血字的研究
第一部 录自前陆军军医署医生约翰·H.华生回忆录
第一章 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
一八七八年我在伦敦大学取得了医学博士学位,又去奈特利进修军医必修课程。学业结束后,我被派往诺森伯兰郡第五燧发枪团任助理军医。该团当时驻扎在印度,还没等我赶到那儿,第二次阿富汗战争爆发了。我在孟买上岸后,得知我所属的部队已经越过边境,深入敌国腹地,可我还是跟许多处境相仿的军官一起,前去追赶部队,并安全抵达阿富汗境内的坎大哈,在那儿找到该团,立即报到履任。
这次战争给许多人带来了荣誉和晋升,而我从中得到的只是不幸和灾难。我奉调前往伯克郡旅,随该旅参加了迈旺德决战。战场上,一颗阿富汗长滑膛枪的枪子儿击中我的肩膀,打碎了肩胛骨,擦伤了锁骨下动脉。要不是我那忠心耿耿的勤务兵默里奋不顾身,抱起我撂在一匹驮马上,把我安全地带到英军防地,我早就落在那帮专杀异教徒的穆斯林手里了。
伤痛使我元气大损,长途的鞍马劳顿更折磨得我虚弱不堪,但好歹我总算和一大批伤病员一起,转移到了巴基斯坦境内的白沙瓦后方医院。我在医院里休养,渐渐地已经能够下床在病室间走动,甚至可以到回廊上去晒晒太阳了,却不料就在这当口,我们在印度属地的那个祸根——伤寒让我重又倒在了病床上。一连好几个月,我的生命岌岌可危。临末了我总算从死神手里挣脱出来,病情有了好转,可我极其虚弱,面容枯瘦,医生会诊后决定将我遣送回国,一刻也耽搁不得。于是,我搭乘“奥龙特斯”号运输舰返回英格兰,一个月后在朴茨茅斯码头上了岸。当时我的健康状况真是糟透了,不过承蒙当局恩准,我可以有九个月时间的假期来养好身子。
我在英格兰既无亲戚,又无朋友,所以就像空气一样无拘无束——或者说,一个每天收入十一先令六便士的人能怎么无拘无束,我就怎么无拘无束来着。既然如此,我自然免不得要去伦敦喽,这座城市可真是个巨大的污水池,帝国里凡是无所事事、游手好闲的人,没一个不进这池子的。到了伦敦,我在斯特兰德大街的一家内部旅馆里住了一阵,日子过得既不舒适,又很乏味。我钱一到手就花掉,手头松得根本想不到量入为出,所以,经济情况告窘之时,我马上意识到,要么我离开这个大都市,到乡下去找个栖身之地,要么我就得完全改变眼下的生活方式。我选了后一个方案,决意要离开那家旅馆,找一个不那么讲排场、租费比较便宜的住处。
就在我拿定这个主意的当天,我正站在克赖蒂里恩酒吧门前,冷不防有人在我肩上拍了一下。回过头去,我认出那人是小斯坦福德,他以前在伦敦圣巴托罗缪医院做过我的助手。在伦敦这冷冰冰的茫茫人海里见到一张亲切的脸,对一个孤独的游子来说,真是件高兴的事儿。当年我跟斯坦福德谈不上是特别亲密的朋友,不过这会儿我满心欢喜地跟他打招呼,而他呢,看上去也挺高兴见到我。欣喜之余,我邀请他去霍本区共进午餐,说着我俩就跳上一辆马车出发了。
“这一阵你都在干些什么呢,华生?”他问这话时,马车正行进在熙熙攘攘的伦敦街道上,他脸上明显流露出诧异的神情,“你看上去骨瘦如柴,脸色又黄又黑。”
我把自己的遭遇简略地讲了一遍,快讲完的当口,车子到了目的地。
“可怜的伙计,”他听完我的不幸遭遇以后,表示同情地说,“那你现在打算怎么办?”
“找个住的地方,”我答道,“看看有没有办法觅个价钱公道、住着舒服的寓所。”
“真是怪事,”他接口说,“今天你是跟我说这话的第二个人了。”
“谁是那第一个呢?”我问。
“那人在医院的化学实验室里工作。今儿早上他还在说可惜呢,因为他找到了个挺好的寓所,却找不到人跟他合住,要一个人住吧他又嫌太贵。”
“啊!”我喊出声来,“要是他当真想找个人跟他合住,两人分摊房租,我可再合适不过了。我觉着一个人太孤单,正想找个伴呢。”
小斯坦福德没放下手里的酒杯,神情有些诡谲地望着我。“你还不了解歇洛克·福尔摩斯,”他说,“要不,没准你不会喜欢跟他常住在一块儿呢。”
“怎么啦,他这人有什么问题吗?”
“噢,我不是说他这人有什么问题。他就是想法有点怪——对有些学科过于着迷。就我所知,他是个很正派的人。”
“我看,他大概是个学医的大学生?”我说。
“不是——我压根儿不知道他要干哪一行。我相信他对解剖学很在行,而且是个一流的化学家;不过,据我所知,他从没系统地听过医学院的课。他的研究很杂乱,而且方向很偏,但是他积累了大量一般人所不熟悉的知识,他的那些教授知道了准会大吃一惊。”
“难道你就没问过他打算从事什么职业吗?”我问。
“没问过。他这人,平时要引他开口可不容易,不过有时候他会满脑子尽想着一个念头,那会儿话就多了。”
“我挺想见见他的,”我说,“我要跟人合租一个寓所的话,宁可对方是个勤学好静的人。我身体还很弱,经不起喧闹和刺激。这两样东西,我在阿富汗早已受够了,这辈子不想再领教。我在哪儿能见到你这位朋友呢?”
“他一准在实验室里,”小斯坦福德回答说,“他要么一连几个星期不上那儿去,要么从早到晚在里面忙个不停。你愿意的话,我们吃好饭就一起去吧。”
“好呀。”我回答说,随后话题就转到别的事情上去了。
从霍本区前往医院的路上,斯坦福德又给我提供了一些细节,好让我对可能要跟我合住寓所的这位先生有进一步的了解。
“要是你跟他合不来,那可不能怪我啊,”他说,“我和他也只是在实验室有时见见面,知道些情况,此外我对他就一无所知了。跟他合住,是你提出来的,所以这个干系不该由我担待喔。”
“要是我俩处不好,再分手也不难,”我说完这句,又盯住他的眼睛说,“我看得出,斯坦福德,你这么怕担干系,准是事出有因。莫非这家伙脾气坏得吓人,还是怎么的?别跟我这么转弯抹角的。”
“有些事说不清楚,所以就难说喽。”他笑着答道,“福尔摩斯这人,依我看来,对科学未免有点太执著——都到了近乎冷血的地步。我记得有一回,他拿了一小撮植物碱,硬要一个朋友尝尝。你要知道,他这样做没有任何恶意,而仅仅是出于一种求知欲,凡事都要对结果有个确切的了解才肯罢休。说句公道话,我相信他自己也会一口把它吞下去的。他似乎对确凿无疑的知识有一种特殊的兴趣。”
“可这很对嘛。”
“没错,可是不能做得太绝呀。事情到了在解剖室里用棍子抽打尸体的地步,总太离谱了吧?”
“抽打尸体?”
“对,就为弄清楚人死以后还能添加多少伤痕。我亲眼见过他这么做。”
“可你还说他不是医科学生?”
“对。天晓得他学的是什么科。得,我们到了,他到底是怎么个人,你可得自己琢磨了。”他正说着,我们已经拐进一条窄巷,穿过一扇小小的边门,进了那座大医院的侧楼。这地方我很熟悉,所以不用别人引路,我们就径自走上那冷冰冰的石头楼梯,沿着一条长长的走廊往前,走廊两旁是刷成白色的墙壁,以及一扇扇深褐色的房门。快到走廊尽头的地方,有一个低矮的拱形岔道,通向化学实验室。
这是一个天花板很高的房间,凌乱地排着许许多多瓶子。几张又宽又矮的桌子横七竖八地放着,上面堆满了曲颈瓶、试管和小型的本生灯,灯上闪烁着蓝色的火苗。实验室里只有一个人,他俯身在稍远的一张桌子上,全神贯注地做着实验。听见我们的脚步声,他回头瞥了一眼,随即一跃而起,欣喜地对斯坦福德喊道:“我找到了!我找到了!”边喊边拿着一个试管朝我们跑来。“我找到了一种试剂,只有碰到血红蛋白时才会产生淀析反应,别的东西都不起作用。”瞧他那喜形于色的神情,恐怕即使他发现了一座金矿,也不会比这更高兴了。
“华生医生,歇洛克·福尔摩斯先生。”斯坦福德给我们彼此做了介绍。
“您好。”福尔摩斯热情地握住我的手说,他的手劲这么大,很有点出乎我的意料,“我想,您在阿富汗待过。”
“您怎么知道的?”我惊奇地问。
“这没什么,”他轻轻一笑说,“现在的问题是血红蛋白。您想必一定了解,我的这一发现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当然,从化学理论的角度看,这是很有意思的,”我说,“不过在实用上……”
“嗨,老兄,这是近年来最实用的法医学发现哩。难道您没看出来,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万无一失的血迹检验手段吗?跟我来!”他情急之下,一把抓住我的衣袖,将我拖到刚才做实验的那张桌子跟前。
“让咱们弄一点鲜血。”他说着,用一把细长的锥子在手指上扎了一下,再用一根移液管把渗出的血吸进去,“现在,我把这一丁点儿血加进一公升水里。您瞧见了,这样混合的溶液看上去跟纯水没什么两样。血在溶液里的比例不会超过百万分之一,但我可以肯定,我们照样能看到那种特征很明显的反应。”
他一边这么说,一边往广口玻璃瓶里放进几粒白色的晶体,然后又将一种透明的液体滴了几滴进去。溶液立时变成了很深的红褐色,而且有些许棕褐色的微粒沉淀在玻璃瓶的瓶底。
“哈哈!”他拍着手嚷道,那股高兴劲儿,就像孩子得到了一件新玩具,“您觉得怎么样?”
“看来这是个很灵敏的检验方法。”我回答说。
“棒极了!棒极了!旧的愈疮木树脂检验法既笨拙又不可靠。显微镜检测血球的办法也不怎么样,只要血迹干了几个小时就不管用了。现在,这个办法看来不管血迹是新是旧都能用。要是这个检验方法早点发明出来,有成百上千个至今还逍遥法外的罪犯,早就会被绳之以法了。”
“可不是!”我轻声说道。
“刑事案件往往就取决于这一点。一个疑犯,很可能在他作案几星期后才被发现。检查他的内衣或外衣,找到了褐色渍迹。它们是血迹呢,还是泥浆的污渍,或者沾上的锈迹、果汁和别的什么痕迹呢?这个问题,曾经使许多专家伤透脑筋,为什么呢?因为没有确凿可靠的检验方法。现在我们有了歇洛克·福尔摩斯检验法,一切问题就都迎刃而解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两眼简直在闪闪发光。他一手按在胸前,鞠了一躬,仿佛是在对他想象中热烈鼓掌的观众致意。
看到他这么兴奋,我感到很吃惊。我对他说:“的确应该祝贺您。”
“去年法兰克福有桩案子牵涉到冯·比绍夫。要是当时就有这个检验法,他早就该被绞死了。后来又有布拉德福德的梅森、臭名昭著的缪勒、蒙彼利埃的勒费弗尔,还有新奥尔良的萨姆森。我可以举出二十个案子,这种检验法在其中都会起关键的作用。”
“你就像部历年案件的活词典,”斯坦福德笑着说,“你可以根据这些材料写本书,名字就叫《警事旧闻录》。”
“而且可以写得很有趣。”歇洛克·福尔摩斯应声说,一边把一小块橡皮膏贴在手指的针孔上。“我必须小心一些,”他回过头来朝我笑了笑说,“因为我经常接触有毒的物品。”
说着,他伸手给我看,上面果然东一块、西一块的贴满了橡皮膏,皮肤也给强酸腐蚀得变了色。
“我们是有事来找你的。”斯坦福德说着,一屁股坐在一张三条腿的高凳上,同时用脚把另一张凳子踢给我,“我的这位朋友要找个住处;你不是抱怨没人跟你合租公寓吗?我想把你俩撮合在一起倒正好。”
歇洛克·福尔摩斯看上去对跟我合租寓所的提议很感兴趣。“我看中了贝克街的一套寓所,”他说,“对我俩来说,那真是再合适不过了。我想,您不会介意较凶的烟草味儿吧?”
“我自己常抽‘船牌’。”我回答说。
“那就好了。我经常要摆弄化学药品,有时候还要做实验。那会妨碍您吗?”
“一点不会。”
“让我想想——我还有些什么缺点呢?我有时会变得很沉闷,一连几天不开口说话。碰到这种时候,您可千万别以为我在生气。您不用管我,我很快就会好的。您这会儿有什么缺点要说吗?两个人要住在一起以前,最好彼此先了解一下对方主要有哪些缺点。”
我看他这么自己讲完又来盘问我,不由得笑了起来。“我养了一只小公狗,”我说,“我的神经受过刺激,很怕吵闹的声音,还有,我起身压根儿就没个准时辰,而且我这人特懒。以前身体好的时候,我还有不少别的毛病,可眼下主要就这么些了。”
“您说的吵闹声,把拉小提琴也算进去吗?”他焦急地问。
“那得看拉的人了,”我回答说,“拉得好的话,听琴是一种享受,可要是拉得蹩脚……”
“噢,没问题,”他高声说道,开心地笑了笑,“我想我们可以认为这就都谈妥了——当然,如果您对房子满意的话。”
“我们什么时候去看房子?”
“请明天中午上我这儿来,我们一起去把这事给办了。”他回答说。
“行——准定明天中午。”我说完,就跟他握手告别。
我和斯坦福德让他留在实验室里摆弄那些化学试剂,我们自己徒步回我的住所。
“哎,”我突然想起一件事,停住脚步,转过脸去问斯坦福德,“他究竟是怎么知道我去过阿富汗的呢?”
我的同伴笑得神秘兮兮的。“这就是他有点怪的地方了,”他说,“有好多人都想知道他为什么会料事如神哪。”
“哦!这里面有奥秘?”我搓着手大声说,“这太有趣了。非常感谢你让我认识了他。有道是‘研究人类要从识人起’嘛。”
“那你想必是要研究他喽,”斯坦福德跟我分手时说,“不过,你会发现他是个难啃的果子。我敢说,他对你的了解,肯定会比你对他的了解多得多。再见。”
“再见。”我应声说道,信步朝住所走去,心头对新结识的朋友充满了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