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扫黄打非年鉴(2013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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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2013年“扫黄打非”工作总结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2013年,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传部正确领导下,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文化部等中央部门的有关部署,充分发挥“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任务。

一、2013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相继开展了“净网”“秋风”专项行动,突出抓了以岗位大练兵与技能大比武活动为重点的各项任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是着力加强网络执法,“净网”行动走在全国前列。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部署,我们自年初至6月底开展了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在“净网”行动中,紧紧围绕网络游戏、动漫、音乐、影视、文学、软件等重点领域,把技术手段与制度管理结合起来,对在我市备案的网站进行全面排查,封堵网上淫秽信息传播渠道。共清理空壳网站1230个,空壳主体1099个,清理未备案网站60个,核查IP地址25000余个,对网站备案数据存在问题的8家本地接入服务企业作了责令整改处理,删除屏蔽网上有害信息1.33万条。在全国率先办结了9起高质量案件,其中“2·18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和“4· 11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组织卖淫案”是中央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案件。中央有关部门下发的五期网络监测转办单中我市仅有5个有害链接(已全部删除),是转办数量最少的地区。中央有关部门督察组对我市“净网”行动的总体评价是:“部署工作实、部门协作好、工作有亮点、行动有成效”。

二是严密查堵违禁出版物。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部署,我们自5月至10月开展了专项行动。围绕重点工作,明确职责任务,把握关键环节,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取得新进展。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4949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3431家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2023家,查处各类案件184件,刑事处罚34人,收缴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6.3万余件,销毁非法出版物30万件。挂牌督办的“9·05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已经办结,涉案当事人高限量刑,非法印刷12.7万余册图书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中央有关部门对落实国务院专项工作快报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该案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一个典型范例。

三是探索建立“四体联动”机制,“秋风”行动取得良好效果。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自10月至年底开展了非法报刊专项治理“秋风”行动。“秋风”行动中我们建立了“四体联动”机制,即由市文化执法总队统一协调指挥“秋风”行动,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和“中记联”负责对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身份的甄别和确认,四个单位的负责人对开展“秋风”行动定期会商,沟通信息,联合行动,全力打击非法报刊、非法网络报刊、非法报刊机构和假记者。同时,将“四体联动”在网络媒体上广泛宣传,号召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帮助有关部门提高线索,确保打击“四假”有成效。截至目前,我们已查获非法报纸发行窝点3个,收缴非法报纸1000余份。

四是超额完成全年考核任务,办案数量质量大幅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各类案件642起,已超额完成规定的办理案件指标。从质量上看,今年办理的案件品种全、处罚类别多,涉及文化、出版、版权、文物、广电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全部领域,查办的案件主体适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未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全市总体办案能力和质量显著提升。特别是办理的4件文物案件,保护了北塘炮台遗址、法国领事馆旧址等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有力地警示了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在经济建设中擅自破坏文物的行为。

五是高度重视场所安全,实现文化市场安全“零事故”。我们在日常检查的同时,都及时提醒经营者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并且定期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节假日等重点时段主要负责人亲赴现场加强对各类场所的安全检查,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今年4月,襄阳一酒店内网吧因超时经营引发火灾后,我们及时部署开展了网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举一反三,在图书批发市场等出版物经营场所加强执法检查,杜绝了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多年来,我市文化经营场所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要工作举措

今年任务圆满完成,得益于我们采取了脚踏实地、真抓实干的具体工作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着力在面上控制上下功夫,强化市场日常监管。突出对出版物市场、印刷复制企业、网吧、娱乐场所等市场的监管,采取错时执法、区县交叉执法等手段,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对校园周边、繁华街区、旅游景点、交通枢纽等重点部位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8826人次,检查各类文化经营场所12477家次,责令整改32家,行政警告471家,责令停业4家,办结案件642件,行政罚款100余万元。

二是着力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强化岗位技能训练。开展了“每周一课”、每周业务及法规学习交流、区县执法案卷评查、撰写处罚决定书比赛等活动;进行了文化执法“今日开讲”视频互动活动;设计了对市区两级文化执法人员举办三次技能考试等,增加实战经验,确保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确保参训人员学习有收获。

三是着力在管教结合上下功夫,强化宣传教育。举行了2013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30万余册(张)非法盗版图书、报刊、教辅读物和盗版光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文化执法工作的成果;启动了以“绿书签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执法系列宣传活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编写了《违法经营、害人害己》宣传材料,并印制6000份发放到文化市场各个经营单位,进行广泛的社会宣传。在注重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我们也关注互联网宣传。“秋风”行动中,我们建立的四体联动机制,在人民网、央视网、中新网、新浪网、凤凰网等主要网站进行了报道。

四是着力在举报受理上下功夫,强化社会监督。我们注重发挥12318“快速通报”“线索追踪”和“宣传窗口”的功能,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解答群众疑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文化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共接到文化部等中央有关部门转发举报线索40件,受理市民电话举报177件,对举报线索及时一一核实,实名举报件件有反馈,切实提升文化执法在群众心中的满意度。

三、经验和体会

分析一年来的工作,之所以取得显著成绩,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经验和体会可以概括为以下三条。

一是坚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主体地位,主动作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以来,我市相继组建了市区(县)两级执法队伍。作为意识形态领域唯一的行政执法队伍,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在文化市场执法中,坚持着眼大局,统筹谋划,不等不靠,主动担当。在任务面前,想在前,站在前,干在前,团结和带领区县执法部门共同为维护文化市场秩序而努力,促使文化市场环境不断净化。

二是充分运用“扫黄打非”办、文管办协调机制,科学统筹。我们始终坚持发挥文管办协调机制作用,注重加强部门协调,于每年制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每次专项行动前召开联席会议部署工作,制定了案件查办协作、联合封堵、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反应快速的联动机制。今年以来,已发放办案补贴和举报奖励8万元,调动了相关部门执法办案的积极性,有效保障案件快侦、快诉、快审、快结。同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文化执法工作与综治考核相结合,每年下发量化考核标准,将办案数量、检查数量、暗访通报等情况进行重点考核。

三是以良好的作风作保证,真抓实干。文化执法工作能够推得开,抓得实,干得成,没有过硬的作风是不行的。多年来,我们始终强调作风建设,要求执法人员面对艰难险阻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干劲儿、狠劲儿和韧性,不怕困难,勇于奉献,将执法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今年,我们又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针对非党员干部群众参与执法、同样体现执法作风的实际,把全体执法人员纳入教育实践活动范围,一起受教育,一起找问题,一起搞整改,使思想上受触动,作风上有改进。同时,将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与日常执法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全力做好文化市场执法工作,以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成果。

领导讲话 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天津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成其圣

刚才,我们集中收看了第二十六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刘奇葆同志的讲话,高度评价了十六大以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了2012年的工作成绩,明确提出了做好今年工作的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201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部署,出色完成了任务,为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其中,查办的“6·08”网上销售非法出版物案,全国“扫黄打非”办以快报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做了报告(该案获得全国文化执法十大案件称号)。我市共获得全国文化执法十大案件1个,重点案件2个;文物执法获得全国十佳案件1个,优秀案件2个,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连续两年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核中获得优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扫黄打非”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们的工作“在全国发挥了两个重要作用,一是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引领作用,二是在首都工程中发挥了积极的防护作用。”我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连续五年被评为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先进单位。在此,我向同志们表示感谢和慰问!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

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变化,意识形态领域斗争依然尖锐。“扫黄打非”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我们一定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始终做到坚定不移地抓,持之以恒地抓,把“扫黄打非”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二、明确工作任务

今年“扫黄打非”要抓好三项重点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二是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等文化垃圾,三是严厉打击侵权盗版活动。围绕这三项重点任务,开展好三个专项行动:一是年初至5月,以网络文学、网络游戏、音视频网站为重点,开展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二是4月至9月,以整顿印刷企业为重点,开展非法出版物专项治理“清源”行动;三是10月至12月,以非法内部资料性报刊、非法网络报刊为重点,开展非法报刊专项治理“秋风”行动。

三、抓好贯彻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各部门要把“扫黄打非”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总体部署,进一步分解任务、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指导检查,推动任务落实。

2.密切联防协作

各成员单位要通力协作、齐抓共管,主管和协管相配合、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协调,在已有良好配合机制的基础上形成快速反应、高效联动的工作新格局。

3.转变工作作风

自觉把中央和市委关于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的部署要求落实到“扫黄打非”工作中,对群众关心和举报的问题,要迅速反应,件件有着落。

4.坚持依法办事

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运用经济、行政、司法等各种手段,不断提高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1月22日

2013年“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综述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2013年,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按照全国“扫黄打非”行动方案部署,继续以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着力点,以深入开展“净网”“秋风”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充分发挥“扫黄打非”组织协调职能,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公安局以及其他有关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加大查处力度,查处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1.天津牛某网络传播淫秽色情出版物案

2013年初,公安河西分局网监支队在网络监管中发现,该辖区内有人长期登录服务器在境外的淫秽网站,并对网站的论坛进行管理。办案民警通过勘验提取了该嫌疑人发布的淫秽色情帖子26个、视频78个、淫秽色情图片300张。在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指挥下,2月1日,河西区“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部门落地查人,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牛某抓捕归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和公安部分别对该案进行了挂牌督办。5月29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牛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3·26”利用互联网组织卖淫活动案

2月,公安网监总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了三个推介上门按摩服务的宣传网站,上述网站涉嫌利用互联网组织卖淫活动。在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配合下,公安部门经过近1个月的深入调查,办案人员掌握了该卖淫团伙的运营模式并获取了大量证据。3月26日,一举抓获彭某某、刘某某等7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查封扣押了涉案计算机等作案工具。通过电子证据勘验获取了该团伙涉嫌卖淫嫖娼的聊天记录3.5万余条,招嫖信息150余条。该案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净网”行动的重点案件。

3.“4·11”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组织卖淫活动案

4月,市公安网监总队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潘某在互联网网站上创建了天津地区色情专版,以版主的身份大量刊载淫秽色情文章并发布介绍卖淫嫖娼信息。该案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净网”行动重点案件。4月11日,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组织公安治安管理总队相关干警加班加点对潘某在网上论坛发布的800余篇文章进行鉴定,经鉴定其中有576篇属淫秽文章。随后派出干警分别赴北京、深圳、珠海等地协调当地公安网监部门,提取该淫秽网站的相关数据信息。开展外围侦查工作,摸清涉案嫌疑人的活动轨迹及犯罪规律。在全面掌握证据的基础上,5月20日,专案组成立12个抓捕组,分别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北辰区等地将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冀某某及涉嫌卖淫嫖娼人员李某等7人抓获。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潘某、冀某某对利用网络传播淫秽物品和组织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2014年4月,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潘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冀某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管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刘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作案工具、赃款等予以没收。

4.天津午阳印刷有限公司印刷非法出版物案

按照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行动的有关要求,全市各区县“扫黄打非”办公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内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印刷复制行为的处罚力度,以实际行动为打击非法出版物行动开好局。4月,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对天津午阳印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承接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未按《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接受他人委托印制了非法出版物,违法所得5000元。武清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罚款18万元、停业整顿15天的行政处罚。该案是我市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行动以来,破获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近年来我市对印刷复制企业处罚力度最大的一起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结,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经营者起到了强有力的警示作用,有力地推动了打击非法出版物行动的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3年“扫黄打非”大事记

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

1月22日第二十六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天津市即时召开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其圣同志做了重要讲话,总结了我市2012年“扫黄打非”工作,部署了我市2013年“扫黄打非”任务,并就贯彻落实第二十六次全国“扫黄打非”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意见。会议由天津市委副秘书长叶礼敏同志主持,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及联络员、各区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文广局局长共计120余人参加会议。

3月至5月,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市委领导的要求,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网络淫秽色情信息专项治理“净网”行动。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制定并下发了专项行动方案,对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进行了详细部署,对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专项行动期间,在网络监管方面,共清理空壳网站1230个,空壳主体1099个,清理未备案网站60个,核查IP地址25000余个。在案件办理方面,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成功破获“2·18”“3·26”等多起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及组织卖淫活动案件。在市场监管方面,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8454人次,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1969家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159家,对16家违法违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22万元,取缔关闭非法出版物经营单位(摊点)36个,删除屏蔽网上有害信息1.33万条,收缴非法出版物2.8万余件,查办淫秽色情出版物案件44件,刑事处罚9人。

3月28日,为进一步推动“净网”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召集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天津市公安局网监总队及中国移动天津分公司、中国联通天津分公司、中国电信天津分公司等召开工作协调会。

4月中旬,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开展了以“绿书签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扫黄打非”工作系列宣传活动,在学校、出版物经营场所、社区广场等地张贴宣传海报,组织群众开展“拒绝盗版,拥抱梦想”签名活动,向市民发放“绿书签”,现场受理群众举报,并组织天津市图书大厦、长江道图书批发市场、海光寺图书城等多家图书销售市场自4月19日至26日开展为期一周的绿书签优惠购书活动,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等多家本地主要媒体对相关活动进行了集中报道。

4月23日,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按照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天津市人民体育馆前广场举行了2013年侵权盗版及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各区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部分执法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活动。此次销毁活动,共销毁30万余册(张)非法及盗版图书、报刊、教辅读物和盗版光盘,是盗版及非法出版物数量、品种、规模较大的一次集中销毁活动,又一次展示了天津市“扫黄打非”斗争的工作成果。

4月23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召开打击侵权盗版工作新闻发布会,就我市近年来打击侵权盗版取得的成绩、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向媒体作了通报。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了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中央主要驻津新闻单位和本市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共30余人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5月8日至10日,为推动“净网”行动深入开展,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央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天津开展“净网”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察组与天津市通信管理局做了交流,对公安网监总队、时代数码广场进行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的全面汇报,督察组对天津开展的“净网”行动工作给予了极高评价,认为天津工作扎实,积累探索了一批好经验、好做法“扫黄打非”协调机制,有力推动了专项行动的开展。

5月中旬至10月下旬,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部署要求,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出版物行动。8月下旬,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央有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天津市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

6月28日,北京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来津学习天津“扫黄打非”办公室在文化市场举报办理工作中的先进机制和经验。

7月,以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为牵头单位组成的“黄金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专案组”获得国家版权局授予的2012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的表彰。

10月上旬,根据中宣部、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五部门的部署要求,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即刻协调有关部门,以市委宣传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下发了天津市开展少儿出版管理和市场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公安、文化执法、综合执法等执法单位以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为重点,迅速进行专项检查,并采取多项举措集中进行专项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共出动704人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112家,检查131家出版物经营单位,现场查封扣押300多册非法教育考试。同时加强宣传,将在重点地区查处的重大案件有关情况制作成宣传材料,印制6000份发放至经营者手中,加强了对经营者的警示教育,有力地震慑了违法行为。

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根据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全市开展非法报刊专项治理“秋风”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对重点点位逐一进行反复清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135人次,检查书报刊亭113家,检查印刷复制企业220家,收缴非法报刊209份,依法取缔违法报刊亭1家,立案查处违规印刷复制企业7家。

11月7日,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召开由16个区县“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和区县党委宣传部新闻科科长参加的开展“秋风行动”新闻通气会。会上,介绍了市宁河县坚决打击新闻敲诈的成功经验,同时对全市组织开展非法报刊专项治理“秋风行动”进行了再动员。为保证“秋风行动”的顺利进行,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天津市委宣传部新闻处、天津市新闻出版局报刊管理处和中央及外地驻津记者联谊会推出了将“秋风行动”变为常年行动的三项举措,坚决清除损害新闻媒体形象和新闻记者尊严的“害群之马”,让天津的舆论环境成为一片净土。

2014年1月,天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获得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授予的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创新经验 版权执法的现状及问题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紧紧围绕“剑网”和“双打”行动这一主线,将版权执法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围绕版权执法工作中心,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忘重托,扎实开展版权行政执法工作,深化“两个”专项行动,在加强市场监管中规范经营行为,扎实推动“剑网”和“双打”行动工作的开展,确保“两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版权执法的做法及成效

(一)密切配合,强化版权执法机制

在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注意探索建立版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着重发挥已有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联动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责任追究制度、考评奖励制度等机制作用,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每年年初,结合国家版权局工作安排,制定“两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任务分解,每次专项行动前召开联席会议进行部署,制定案件查办协作、联合封堵、应急预案等,形成了各部门齐抓共管、协同配合、反应快速的联动机制。同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将版权行政执法工作与综治考核相结合,每年下发量化考核标准,对各地区、各部门办案、检查、暗访通报等情况进行重点考核。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工作中,从查办初期,到取证、鉴定、移送、公诉、审判等各个环节,总队发挥协调机制作用,适时召开案件协调会,协调公、检、法、版权、新闻出版等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了案件的快诉、快审和依法判决。

(二)周密部署,精心开展专项行动

我们按照国家版权局“剑网”和“双打”行动的总体工作部署,针对我市出版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精心组织开展“两个”专项行动,有效解决了出版物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力维护了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在“两个”专项行动期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我们明确了各区县和各成员单位对出版物市场不同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职责分工,实现对出版物市场的全程监管,确保对各领域、各环节管理上的无缝对接。市区县两级文化执法队伍,充分发挥巡查监管主力军作用,每天派出执法人员,对所辖的音像制品店、印刷单位、图书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及单位进行持续巡查,保持了整治的高压态势。我们还创新监管方式,把传统监管方式与技术监管手段相结合,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白天日常巡查与夜间突击检查相结合、督促检查与行政执法相结合,交叉执法、错时执法,切实加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端掉了一批窝点,依法处理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净化了出版物市场。

2013年我们共出动执法人员14949人次,检查出版物市场3431家次,检查印刷复制企业2023家,查处各类案件184件,刑事处罚34人,收缴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物6.3万余件,销毁非法出版物30万件,“两个”专项行动取得了积极成果。

(三)突出重点,坚持查办大案要案

我们始终将查办大案要案作为版权行政执法工作的突破口和重要手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主力军作用,发挥多部门协同作战优势和奖励机制作用,充分运用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两种手段,周密策划,精确打击。自总队成立以来,连续查办了“6·03”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网络案、“何振宇销售盗版光盘案”“黄金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9·05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第一次将7万余册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图书,依据《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按侵犯著作权定罪量刑)等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全面净化。其中,“6·03”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网络案,获国家版权局2010年度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版权执法十大案件;何振宇销售盗版光盘案,获得国家版权局2010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和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版权执法十大案件;黄金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获得国家版权局2012年十大案件和有功单位一等奖。对“何振宇销售盗版光盘案”和“黄金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的查处,国家版权局领导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何振宇销售盗版光盘案’中提出的‘对批发销售侵权盗版等非法音像制品的行为,应按照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不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等法律适用意见对于《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 3号)第十二条的适用具有指导意义。”

王志成副司长在“2012年第四期版权执法培训工作会议(苏州)”上,专门对“黄金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进行了点评。他说:“本案是在大卖场非法销售盗版案的典型,侵权物品5000多张,量刑3年,判罚严格,是严格按照2011年1月两高和公安部出台的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来解决‘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问题的,其中有集中权利人两户,分别是美国电影协会(293张)、微软(280张),其他均为非法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天津总队领导直接协调政法系统后定罪量刑。此案突破了天津市办理此类案件的认识瓶颈,对今后办理此类案件具有指导意义。同时对落实属地管理原则,调动南开区等基层公安派出所办理文化市场涉嫌刑事案件具有示范意义。”

我们还查处了“天津国丰模具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此案是境外合资企业为降低成本擅自复制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用于模具的开发、生产。通过执法人员耐心地宣讲法规和对其帮助教育,使企业认识到了使用侵权盗版软件的危害性,并主动消除影响,购买了65万元的正版软件,用于更换侵权盗版软件。该公司还主动将此案上报在深圳的母公司,并促成母公司与正版软件销售公司签订了300万元的购买合同,为我市大中型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案的成功查处得到了市委领导的肯定。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文化环境

一是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我市主要媒体的沟通协调,大力宣传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宣传出版物市场有关法律法规。建队以来,我们先后6次开展了盗版和非法出版物集中销毁活动,共销毁各类非法及盗版出版物约240万张(册)。新闻媒体对集中销毁活动进行了宣传报道。我们还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宣传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从我做起,拒绝盗版”的良好氛围。二是通过举办主题日活动,发放宣传材料20000余份。我们还结合查处的“何振宇销售盗版光盘案”“黄金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两个案件,制作了“违法经营害人害己——两起贩卖光盘犯罪案例的警示”宣传材料,发放到数千个经营单位,做好宣传工作。三是加强面对面的宣讲工作,召开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宣讲出版物市场形势、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广大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不售、不印盗版出版物。在我们查处“天津国丰模具有限公司侵犯软件著作权案”结案后,当事人给我市市委宣传部写了一封感谢信。他们认为,总队“能够很好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推行软件正版化,维护著作权者权益,又能够从社会的实际出发,体谅驻地企业的切身困难。细致而周到的处理原则,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有效手段,体现了对法律的尊重、对企业的关爱,从规范化的角度出发更是为企业保驾护航!”

二、版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侵权盗版出版物的鉴定时间周期长且鉴定人员少、力量薄弱,已制约了案件的查办工作。应加强鉴定部门的力量和手段建设以及经费投入,尽快建立全国联网的科学、快捷的正版比对系统,为基层执法部门服务。

我市没有专门的出版物鉴定机构,对侵权复制品的鉴定工作,是由市版权局版权处承担,也没有专职的鉴定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总队配合市版权局做了诸如对查扣的涉嫌盗版图书、音像制品的登记造册、向相关出版单位寄送委托认定函并请其出具认定意见等大量的鉴定前期工作,确保了“6·03”批销盗版音像制品团伙网络案、“何振宇销售盗版光盘案”“黄金生贩卖盗版、淫秽光盘案”“9·05非法印刷发行图书案”等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庭审完结。

第二,版权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落后,不利于案件的顺利查处。我市16个地市级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30余人,执法必备的执法车辆不足30辆,有的区县大队,由于治理“三公”经费,没有购车指标,甚至一辆执法车也没有,直接影响了市场的监管和案件的查处。有的区县大队,计算机、通信设备等硬件设备落后,由于经费不足,不能及时更新。能否建议出台全国统一的地市级财政转移支付办法,以确保地市级文化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合理的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