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重大改革创新史略(197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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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贸、流通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鲁志国:《深圳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研究》,《珠江经济》2007年第8期。该文认为,深圳的商贸流通服务业市场规模可观、商业网络较完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较高、发展态势总体比较健康,已经初步成长为对国民经济贡献重大、业态多样、市场规模可观、向异地扩张速度很快的重要支柱产业。但同时也存在重要商业设施分布不均衡,本地大型龙头连锁企业的规模、数量尚显不足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采取诸如科学地进行都市商贸网络的总体布局、着力打造区域性采购中心、引导鼓励大型商贸企业联手培育世界级商贸集团等相应的对策措施。

深圳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进行边境小额贸易以来,先后率先全国打破物资计划供给体制而发展专业市场,改革商贸管理体制而实行政企分开,率先建立起商贸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率先缩小国有部门独家经营的品种范围以放开计划管理、随行就市,率先致力打造多渠道、少环节、内外贸进出口一体化的外向型、多元化流通体制,率先实行工贸、内外贸大系统管理,率先改变农产品“国家建市场、管市场”模式,采取股份集资的“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建设管理模式,率先在零售业引进外资及推广连锁经营,在国内率先推广使用商业条码、推行ISO9000标准试点,率先建立保税生产资料市场、成立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保税生产资料公司,率先进行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跨境电商进出口综合试点、全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试点、信息惠民试点、“宽带中国”示范、电子商务示范以及全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等,以及开展广东自贸区前海蛇口片区的各项试验陶一桃:《从特区到自贸区:中国自贸区的特殊使命》,《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6期。该文认为,中国自由贸易区是在境内关外设立,以优惠税收和海关特殊监管政策为主要手段,以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为主要目的的多功能经济特区。其核心是营造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对内外资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良好的国际商业环境。自贸区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社会改革开放的深化,标志着由外向型经济向开放型经济的转型,以及新一轮更加深刻的制度型开放的开启,同时更意味着以厘定政府权力为核心的法制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营建与完善已经开始向纵深发展。。纪略如下。

1979年,广东省革委会批复同意宝安县恢复边境小额贸易实施方案,放宽边境小额贸易的地域范围和货物品种,增加县与边境地区社队联营的对外贸易渠道,突破对外贸易由国家外贸部门独家经营的体制。经济特区成立后,先后开放了6个边境贸易口,允许农民把一些农副产品和鲜活商品、土特产卖给香港人。同年,出台《关于发展边防经济的若干规定》。

1980年,出台《深圳市农村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之后,宝安利用在香港新界的4000亩耕地发展蔬菜基地,并开发2万亩蚝田,在新界种植的鲜花、蔬菜,以及其他经济作物均可直接进入香港市场出售。

同年,打破物资计划供给体制,首先发展钢材、水泥等建材专业市场。

1981年,改革商业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撤销商业局改为商业总公司,受市政府财贸办公室领导;撤销供销社,下属商业单位改为独立经济实体;粮食局改为粮油公司,物资局改为物资总公司。

1982年,准许国有物资部门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和企业经营除钢材、水泥、木材等少数生产资料,且放开计划管理、随行就市。

1984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财贸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多渠道、少环节,内外贸进出口一体化的外向型、多元化流通体制;将外贸、商业、副食品总公司和进出口服务公司组建为深圳经济特区对外贸易(集团)公司、工业品贸易(集团)公司、食品贸易(集团)公司、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并使其享有进出口经营权。同年,财贸办公室改为贸易发展局,商业总公司、外贸总公司分别改为工业品集团和外贸集团公司;贸发局对商品流通、物资供应、旅游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等流通服务行业统一进行宏观调控,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以往商业局管理的公司划归工业品集团,集团下属归口的单位有五金交电、糖、烟、酒、纺织、百货、农业生产资料、日杂用品、石油等专业公司;外贸下属归口的单位有粮油食品、土畜产、五金矿产、轻工工艺、纺织品等专业公司。

1985~1986年,推出一系列有关集贸市场管理的改革措施: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最高限价,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实施市场店档公开抽签分配制度,对猪肉、部分淡水鱼和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实行批零价格差率管理制度等;形成“政府统一规划,政府、社会多方兴建,工商部门统一监管”的市场建设格局。

1987年,深圳市贸易主管部门逐步与下属企业脱钩,并加强行业管理,建立起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

1988年,深圳市贸发局与市工业办公室合并,组建经济发展局,实行工贸、内外贸大系统管理,商品流通的管理和调节职能统一由经济发展局承担。同时,在商业集团(总)公司内部进行改革,引入承包责任制、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租赁制等管理形式,并对国营商贸企业派出董事长,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同年,深圳建立第一个生产资料专业市场——深圳赛格电子元器件配套市场。

1989年,深圳市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打破传统体制下由国家建市场、管市场的做法,采取股份集资的办法(其典型例证是,开办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这种“企业办市场、企业管市场”的市场建设管理模式被称为“布吉模式”)。

1990年,率先在引进外资、推广连锁经营以及大力发展零售业等方面进行系列探索(1990年,我国内地第一家麦当劳餐厅在深圳开业;1991年,香港华润集团公司与深圳合资开设国内第一家华润超市;1992年,香港牛奶公司在深圳开设第一家7-ELEVEN便利店;1996年,沃尔玛与特区发展公司合作在中国开设第一家购物广场——山姆会员店)。

1991年,在国内率先推广使用商业条码,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商业流通。同年,深圳确定32家企业作为首批推行ISO9000标准的试点企业。深圳南星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获得国内首张ISO9000证书。此外,发布《深圳经济特区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实施办法》,在国内率先建立保税生产资料市场,采用多种形式,经营特区内“三资”企业生产中需进口的保税和免税商品的市场。

1992年,再次分解商贸管理体制与工业体制,将贸易管理职能(包括内外贸管理)从经发局分离出来,恢复原贸发局建制,并将旅游行业的管理事项划归贸发局,实行外贸、内贸、旅游综合管理;设立外贸出口调节基金,同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外贸出口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外贸出口调节管理,支持企业开拓远洋贸易;成立市场建设基金(行政关系挂靠市工商局);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进一步简化进口审批手续的规定》。同年,深圳成立全国第一家中外合资保税生产资料公司——日深生产资料公司。

1993年,深圳市第一家外商独资贸易公司——三井物业(深圳)贸易有限公司开业。同年,颁布《深圳经济特区外贸企业进出口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特区外贸业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规范进出口审批,利用国家赋予特区“总量控制、自行审批”的优惠政策,放宽外贸企业审批条件;颁布《深圳经济特区进出口配额商品额度招标试行办法》,实行出口商品配额公开招标;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半税进口商品额度实行有偿使用试行办法》和《干预简化国营大中型企业自用物资进口审批手续实施办法》等改革方案,在经营中引入竞争机制,放宽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审批,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政策,发挥外贸调节基金作用,推行外贸代理制。而且,深圳通信器材市场、国际电器城等一大批专业市场先后建成,逐步形成专业市场群(其中,赛格配套市场以其规模大、配套全及辐射广而成为东南亚最大的电子配套市场,该市场的价格变动情况成为国内电子产品价格的重要参考指标)。

1994年,颁布《关于进一步扶持对外贸易发展的若干办法》,鼓励外贸出口:对出口达到300万美元的商贸企业和出口达到100万美元的生产企业授予进出口权,出口全额退税,地方统筹外汇减半提取,优先提供出国和赴港指标;对远洋贸易和机电产品出口免缴地方统筹外汇,并在信贷上予以支持;进口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料、元器件免税,特区内企业进口自用物资基本免税。

同年,深圳市保税生产资料市场向全国“三资”企业开放,成为国内第一个全国性的保税生产资料市场;深圳第一部市场管理方面的单行法规——《深圳经济特区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颁布,对农贸市场的设立、市场点档的租赁、经营资格及市场管理等作出规定。

1995年,进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经营外贸业务试点,制定《深圳市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的试点方案》和《关于深圳市私营企业经营对外贸易的意见》,根据公平效益原则进一步改革纺织品配额分配办法,重新修订外贸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1996年,制定全市连锁商业发展规划,明确连锁商业发展战略、目标和网店布局原则。

1997年,全市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实施自动登记制。年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或进出口额达到2000万美元以上的国内大型企业、上年度外经贸部核定为全国500强的外贸企业来深圳设立公司,其进出口经营权均实行核准制。而且,深圳成为全国设立中外合资外贸企业的两个试点地区之一。

同年,出台《深圳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方案》,通过商贸企业公司制改造、内部职工持股试点,促进国有商贸企业转换经营机制;通过调整商贸企业组织结构、综合商社试点,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采取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加快流通市场建设;扩大商贸领域对外开放程度。

1998年,成立集贸市场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原属市工商局产权的市场全部划归该公司经营管理,全部实现“管办脱钩”(此前,深圳于1995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所办市场尽快脱钩的意见》,全面开始市场管理体制改革)。

1999年,《深圳经济特区商品市场条例》通过,对特区内商品市场的规划、兴建或改建、市场监督管理以及市场内从事商品经营或提供服务者及其行为进行规范。同年,两家中外合资外贸企业——“中粮天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中美奥康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在深圳成立。

2002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流通业的意见》,为形成较为完整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从简化审批手续、放宽经营限制、采取集中报税等方面改革行政管理办法,扶持连锁经营的发展;改革市场检查行政收费方法,减轻商贸流通企业的负担,即在商业、饮食服务企业进行检查收费办法改革试点,该项改革从卫生防疫部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2004年,发布《关于开展商品市场开办单位企业法人登记工作的实施方案》,启动市场登记注册管理体制改革,停止办理《市场登记证》,对市场开办主体全面实施企业法人登记制度,市场管理体制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2006年,发布《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深圳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及《深圳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建立市场改造升级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市符合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改造为超市或街市。

2013年,被商务部列为第二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是流通行业的主体,占流通企业总数的99.8%,因其投资门槛低、经营方式灵活等特点,吸纳了流通行业90%以上的就业。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可优化配置金融、技术、信息、人才等相关资源,且从政策、资金、机制上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支持。同年,深圳获批全国唯一“政务信息共享国家示范市”。

2014年,深圳获批全国跨境电商进出口综合试点城市,诞生全国首单全程在海关9610监管代码下操作的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单;发布国内首个跨境电子商务地方标准;全流程开通跨境电商进出口双向通道。

同年,国务院正式批复同意深圳盐田综合保税区申报方案。综合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参照保税港区管理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国家开放金融、贸易、投资、服务、运输等领域,属当时开放层次最高、优惠政策最多、功能最齐全及手续最简化的试验区和先行区。盐田综合保税区整合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国外货物入区保税、国内货物入区退税,以及园区的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国际分拨、国际中转、检测维修、保税展示、研发制造、港口作业等功能。即:在原沙头角、盐田港保税区和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的基础上实现区域整合、资源整合、功能整合和监管整合,改变以往数量多、面积小的零散现状,为战略新兴产业、现代商贸服务业、临港服务业等的综合发展提供空间;资源整合改变以往产业联动弱、配套资源不足的现状,实现区港全面联动和产业整合优化;功能整合改变以往产业功能单一的现状,提升片区产业和土地价值;监管整合改变以往狭小区域多重监管现状,实现监管设施升级和监管机制优化。旨在以深港共建世界级港口群为目标,以发展国际贸易、临港物流、高科技加工、远洋航运、跨境电子商务、船舶租赁等产业拓展大宗商品现货保税贸易及期货业务,构建工程机械、电子产品、食品等保税贸易平台,发展与港航相关的物流金融、保险咨询、离岸业务、供应链管理等增值服务,推动保税区域转型升级,打造东部临港产业集聚区与临港物流总部基地。

同年,被财政部、商务部确定为全国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第一批试点省市(深圳是唯一一个除省和直辖市之外获批的副省级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全国70%以上的农产品集散重任。深圳作为农产品消费大市,在全国率先实行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已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场管理体系。另外,成功获批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和国家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国际出入口局至前海的国际数据专用通道建成开通;获批国家首个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突破1.5万亿元。

2015年,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圳前海蛇口片区挂牌成立;深圳获批全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试点城市,启动大铲湾港区单一窗口试点(上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率先于2014年2月21日启动。继上海之后,天津、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15年上线运行,同时,广州口岸南沙港区和深圳口岸大铲湾港区启动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同年,深圳获批首批“宽带中国”示范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