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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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城市土地管理中的宏观控制与微观放活❋∗ 本文原刊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1期。

城市土地管理之所以要坚持宏观控制和微观放活的原则,是有其深刻的客观基础的。

(一)它是解决城市土地的一般特性与城市土地利用矛盾的要求

城市土地的一般特性有哪些呢?从空间上看,其一是用途的广泛性,城市土地是承担一切城市活动的载体。其二是耐久性,它能够一次又一次地被反复利用。其三是不动性和位置有别性。其四是供给稀缺性。所谓稀缺,从城市兴起的条件上看,深山老林、沙漠荒原是不宜建城的,优越的地点是稀缺的;从城市内部结构看,市中心只有一个或几个,若几种需要(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办公用地等)都争市中心地带,则市中心的供应就非常稀缺。从时间上看,城市土地又呈收益递减性和契机转换性;所谓收益递减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对土地的饱和投资继续投放资金,则带来收益递减。所谓契机转换,是指城市土地利用不能长久不变,但随着城市的发展也应该改变用途。城市土地用途的广泛性和耐久性,为各个土地用户敞开了大门。城市土地的不动性、位置有别性和供给稀缺性,又好像在敞开的门口站岗设卡,它们不容忍土地用户蜂拥而入,而是按事先编好的程序,对土地用户进行派遣,或商,或工,或住宅,或公园,一一各就其位,不得乱套。而城市土地利用的时间特性,又要求各用户适可而止,届时转换。城市土地的客观特性和利用的矛盾,要求人们顺应其规律,自觉地控制好宏观,放活微观。否则,它就要惩罚人们。

(二)它是改变我国城市土地管理和使用现状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城市土地利用和管理问题很多。一是土地利用的结构非常不合理,据55个城市调查,人均占有城市用地的现状是: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约85平方米,中等城市约97平方米,小城市约100平方米。城市越大,人均用地越少。生产用地偏大,生活用地不足。据55个城市调查,生产用地平均占63%,生活用地占37%,而按理说生活用地应占55%左右为宜。在生活用地中,道路广场用地人均5平方米稍强,公共绿化人均2.5平方米,分别低于城市规划要求的人均6~10平方米和3~52平方米的要求。人均公共绿化地在2.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有41个,占调查总数的3/4。《城市用地要有个“规矩”》,《瞭望》1982年第4期。二是随着城市的扩大,地区的“边缘溃乱症”非常严重,而旧城区却有日益老化衰竭的趋势。三是在管理上,出现了土地一经划定,就由各单位“画地为牢”。到处布满了高墙深院,土地俨然属单位所有,没有人去管该单位的土地利用是否合理。滥用土地要急刹车,不合理的使用土地要转换用途,无疑需要对城市土地进行合理的管理。

(三)它是我国经过改革后新经济体制模式运行的需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采取的是传统的集中管理模式,城市土地管理自然不能对这个模式有所超脱。现在,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新体制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政府管宏观,管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不直接干涉微观活动,只是用各种手段(经济手段辅之以行政、法律手段)来间接诱导微观活动与宏观要求同向而行,从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全面高涨。系统论的观点告诉我们,在包含有若干个子系统的巨系统中,若各子系统保持稳定状态,则该巨系统的结构是稳定的,若其中有些子系统发生了变化,且这种变化符合客观规律,则其他子系统也必然要向上述变化了的子系统方向变化,求得新的和谐和相对稳定,这种新的和谐和相对稳定,当然比旧的层次更高一些。我国的新体制就是比过去更高层次的经济管理体制,它必然要带动与其不相适应的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