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岭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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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为什么说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并无必然联系

研究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的关系,最初应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断。这不仅因为他们对商品经济有透彻的分析,而且因为他们是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商品经济的产生有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分工的存在和发展;二是私有制或不同生产资料所有者的存在。《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53页。他们在研究了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演变及其发展的历史趋势后,预测未来社会时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的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0页。尽管在今天看来,社会主义经济实践并未完全纳入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设想的具体框架。但是,对于研究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来说,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意义。第一,从动态的角度看,当社会发展到一定高度,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条件成熟时,社会主义经济的未来有可能出现与商品经济相分离的形式,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分析中历史方法与逻辑方法相统一的必然结论。如果我们现在还不能对这一观点予以否定,那么,我们就没有权力拿现今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段去代表整个发展过程,就没有权力得出社会主义经济必然是商品经济(性质在此不论)的结论。而做到这一点,需要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第二,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商品经济依存条件的论断,是我们用以分析现阶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理论基础。这一点,以后的分析将给予足够的证明。

从社会主义实践进程看,它也曾同商品经济相分离。大家知道,在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模式中,企业的投入产出及其他经济活动完全从属于国家,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是以纵向作为中介的。在国家所有制内部,价格、利润等商品经济的范畴只留下“外壳”。甚至在国家所有制企业与非国有制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中,价值规律的作用,等价交换的原则也极少通行。几十年来的历史中,商品经济被否定了,社会主义却在发展。

近年来,理论界有人认为,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关于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中“商品外壳论”的观点是片面的。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全面分析。笔者的基本看法是,斯大林的论断是对传统模式的理论概括,尽管这种概括需要进一步完善,但总的说来,它是苏联社会主义实践的反映。从对传统体制的考察中,得出公有制内部的“商品外壳论”观点,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是合乎逻辑的。更进一步分析,作为认识过程中的环节,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商品货币问题的论述,不能不是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关系理论发展的理论贡献。

在讨论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关系时,我们不能不从理论上对其中比较流行的一个论点进行分析。这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之所以存在着商品经济,原因有两条,一是社会分工的存在,二是存在着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关于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之一,理论界的观点是基本一致的,问题在于,用利益差别论能否说明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关系。为了使这一问题讨论得更透彻,我们有必要引证马克思关于商品生产起源的一些论述,因为利益差别论的观点很大程度上是导源于此。马克思曾经指出:“商品交换是在共同体的尽头,在它们与别的共同体或其成员接触的地方开始的。”《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06页。“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由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第118页。有人据此认为,马克思在这里揭示了公有制之间的商品经济关系。曹鹏:《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几个问题》,《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2期。此后,进一步推论,即不同经济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是商品经济存在的经济原因。对此,笔者亦不敢苟同。首先,从经典作家的论述中,我们既得不出公有制中存在商品经济的结论,也得不出利益差别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的论断。为了完整地把握经典作家的原意,我们有必要说明,马克思关于“共同体之间的交换”是接着这段话来的。马克思指出:“人们只须默默地彼此当作被让渡的物的私有者,从而彼此当作独立的人相对立就行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05页。在这里,马克思所说的“共同体之间的交换”可以引申为不像私有者之间的交换,至少可以看成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交换。斯大林在论及现实中的社会主义经济时引证和发挥了这一命题。其次,即使撇开以上讨论,笔者认为,从利益差别论中,也不能挖掘出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源。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社会总劳动的分配有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直接的计划分配,一种是间接的市场分配。因而,对劳动的计量、评价,以及对由劳动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差别,也可以由计划和市场两种形式去处理。正是基于这一理论前提,马克思、恩格斯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表述了这样的思想,即在未来社会中,通过社会中心分配社会劳动,通过按劳分配的形式处理中心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团体与团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关系。其实,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我们不难看出,人们的利益差别古已有之,在处理人们利益差别的方式中,既有血与火的争斗,也有温情脉脉面纱掩盖下的交易。以商品交换的方式来处理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只不过是其中的一个部分、一个片段。最后,我们必须说明,在社会主义发展的现阶段,用商品经济形式来处理社会劳动与局部劳动的矛盾,处理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被证明是必要的,这一点,我们以后详细论述。但这一论点与把利益差别作为商品经济存在条件的论点是迥然不同的。

综合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证明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并无必然联系这一基本命题。但是,不能由此得出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必然不可能发生联系的结论。商品经济与社会主义并无必然联系,商品经济又有可能为社会主义所容纳,这两个命题都是正确的。只承认后者,我们就不可能从理论上正确说明传统体制的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可能用历史的眼光把握社会主义的未来,就不可能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理论贡献。反之,只承认前者,则无法说明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有旺盛生命力的经济体制改革。只有承认两者并且正确地说明它们,我们才能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才能够展示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统一性和多样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