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自然物的价格究竟如何确定:在我国市场机制还不完善的条件下,提出一个万能的公式,目前恐怕是难以做到的。在自然物的价格决定上,理论界的几种观点都不太成熟。
第一种观点认为,自然物的价格可由再生产这种自然物的生产费用来决定。这种观点,大体上与张亚同志的观点相似,它同样无法解释实际生活中自然物计价的种种情形,因而是不完善的。但是,应该肯定,某些自然物在计价时,应考虑再生产这种自然物(假如这种自然物能够被再生产出来)的耗费和利润。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说自然物价格可由再生产该物的费用来调节的观点是有意义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可以用影子价格来计算自然物的价格。所谓影子价格是目前一些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比较流行的计算自然资源价格的一种方法。在苏联,利用影子价格对资源进行经济评估,最早是由著名数理经济学家康托洛维奇提出并应用的。影子价格的计算方法有很多,最流行的有两种,即通过计算自然物的边际生产力来计算其影子价格和通过“机会成本”的方法来计算。所谓通过边际生产力来计算,是在假定其他生产条件(如劳动和资本)都不变的条件下,单就自然条件的变化,看对总收益的影响量。即每增加一个单位的自然力,看对总收益的影响,这最后一个单位所带来的增量,就是单位自然力的边际生产力。所谓通过“机会成本”来计算,是指某自然物不是用于甲而是用于乙,那用于乙所带来的收入,就是用于甲的机会成本。要正确地计算影子价格,必须选择适当的参数和约束条件,而正确的参数选择和约束条件的限定,又必须依赖于完整的数据和必要资料,在不同的经济运行机制条件下,参数和约束条件的选择呈现出差异。因此,采取影子价格来计算自然物的价格,也是一个难题。提出利用影子价格来计量自然物价格的观点,其意义在于,它能借鉴国外的方法。在给某些自然物计价时,提供一条可供选择的道路。
第三种方法是在计算地租时提出来的。这种方法旨在通过若干年的统计资料,选择若干企业,剔除其他因素对企业收益的影响,单看土地条件在收益中的作用,而后算出地租,通过地租的资金化,得出土地价格。笔者认为,在统计资料可靠的情况下,对于城市地租、矿山地租等进行科学计量,不失为一种可以考虑的方法。但是,应该指出,这种方法适用幅度很窄,应用时要受到一些局限。
自然物的让渡必须计价,这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然而,如何计价,有赖于更多的实践和更深入的理论探讨。笔者认为,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要在照顾整个价格体系的承受能力,即不至于造成价格大幅轮番上涨的条件下,同时又要考虑到促进自然物的合理利用,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来计量自然物的价格。在整个价格体系改革中,对自然物的价格改革来说,采取区别对待,调放结合,以调为主,走小步的方法进行。逐步地在整个价格体系的改革中,调整自然物与其他商品价格的比价,使之趋向合理,以促进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的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