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保护的国际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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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带一路”投资和法律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统计,2015年,中国对外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创下1180.2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值,同比增长14.7%,实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连续13年增长,年均增幅高达33.6%。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对外投资合作发展报告2015》, http://fec.mofcom.gov.cn/article/tzhzcj/tzhz/upload/zgdwtzhzfzbg2015.pdf,最后访问日期:2016年10月9日。中国已进入全球资本输出的大国行列。中国在累计超万亿美元的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中,有很大一部分流向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与沿线国家投资合作发展迅速。但是由于很大一部分投向能源资源、基础设施等投资规模大、周期长、各种关系复杂敏感的行业,而近年国际政经环境发生变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和地区政局不稳、法制不健全、非商业风险较高,因此发生争议和遭受损失的项目并不少见。中国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国对外投资将继续快速增长,而鉴于“一带一路”沿线的不少国家是高风险国家,投资者应当更加谨慎,“投资保护”当前已处于与选择投资同等重要的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