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投资保护的国际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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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节 研究背景

一 中国的海外投资与“一带一路”倡议的战略构想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潮流的到来,国家与国家之间包括国家内部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全球经济通过贸易和海外投资把庞大的地球变成了地球村。自1978年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和建设,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和最大的出口国,每年的海外投资额也位居全球经济体的前列。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海外投资经历了从低层次向较高层次投资方式、低端产业投资向高端产业投资扩展的进程,海外投资的经验也在不断地积累、丰富。特别是在2000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中国共产党十六大决定实施“走出去”战略后,我国海外投资进入了迅猛发展时期。年投资流量和投资规模都呈指数式增长。投资方式在传统绿地投资的基础上增加了多种创新方式,如跨国并购、股权置换、外包和建设—经营—转让(build-operate-transfer, BOT)等,海外证券投资开始起步,并呈现长期增长的态势,中国的海外投资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裴长洪:《中国海外投资促进体系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第67~75页。迄今为止,我国的海外投资分布于全球174个国家和地区,并签署了14个自由贸易区协定,涵盖亚洲、拉丁美洲、大洋洲、欧洲的22个国家和地区,如与东盟、新加坡、巴基斯坦、新西兰、智利、秘鲁、哥斯达黎加、冰岛、瑞士、韩国和澳大利亚的自贸协定。此外,我国正在推进多个自贸区谈判,包括《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国—海湾合作委员会自贸区、中国—挪威自贸区、中日韩自贸区、中国—斯里兰卡自贸区和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区等。此外,我国还在推进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升级谈判、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第二阶段谈判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后续谈判。

不过,在我国海外投资快速扩张的同时,海外投资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特别是在2008年爆发的金融危机下,我国许多项目不但没有取得预期收益,甚至出现较大损失。不过,祸兮福兮,金融危机也为我国的海外投资提供了历史机遇。因为金融危机使全球资产的价格下降,西方发达国家的资金供应紧张,所以其跨国公司投资战略日趋谨慎,后危机时代的国际金融货币格局再造,人民币国际化的加快都为我国企业寻求战略资产资源和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在这次危机重创世界经济的同时,紧接着又发生欧洲债务危机,各国为了自保纷纷出台了量化宽松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刺激经济,最终使全球经济出现了长期疲软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经济增长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目前,学界用“三期叠加”来描述中国经济的现状,即增长速度换挡期,这是由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决定的;结构调整阵痛期,这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动选择;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这是化解多年来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的必经阶段。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近200年来首次提出以中国为主导的洲际开发合作,通过该战略构筑新一轮的对外开放,利用“一体两翼”途径同时推进向东和向西开放,同时助推我国内陆沿边地区由对外开放的边缘迈向前沿。这一战略将整合上海合作组织、欧亚经济联盟、中国—东盟(10+1)、中日韩自贸区等国际多边合作机制,发挥我国地缘政治优势,促进我国与沿线各国在交通基础设施、贸易与投资、能源合作、区域一体化、人民币国际化等领域展开交流与合作。2015年3月,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和外交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不仅勾勒了“一带一路”倡议的伟大蓝图,而且也强调要加强与沿线国家的设施联通、贸易畅通和资金融通。特别提到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消除投资壁垒,加强双边投资保护协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磋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给中国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国企业海外投资提供了新的机遇。

二 “一带一路”推进中的海外投资风险凸显

中国的海外投资虽然发展历史较短,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快速发展,其增速达到了世界投资大国的平均水平。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的触角遍布世界各地。伴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国企业在沿线国家的投资领域、范围和规模还将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海外投资也给中国企业带来了诸多的政治风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多属于发展中国家,政治文化差异大,法律制度迥异,国家政局动荡,战乱与冲突并不罕见,这都给我国海外投资企业带来重大的非商业投资风险。2008年以来,投资遇挫案不胜枚举:2008年中国开发银行欲以139亿美元收购德国德累斯顿(Dresdner)银行;2009年中铝集团欲以195亿美元入股力拓集团;2010年中兴与华为以50亿美元进军美国市场;2011年中电投集团在缅甸投资36亿美元的水电项目;2012年中石油以47亿美元购买伊朗天然气;2013年MCC公司和江西铜矿在阿富汗投资28亿美元铜矿;2013年中信集团在澳大利亚投资55亿美元钢铁;2014年中石油在伊朗投资25亿美元石油等,这些项目皆以失败告终。王衍、赵福帅:《陆万亿海外投资现状》,《凤凰周刊》2015年第24期,第27页。上述失败的事例说明,投资地的非商业风险是当前“一带一路”投资决策时必须考虑的影响因素,其影响力有时甚至大于商业因素。海外投资中由政治、社会、法律因素引起的非正常事件,导致国际投资利润潜力或资产受损的现象并不罕见。战争、恐怖活动、政府变化、第三国干预、文化冲突、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或冲突等是常见的风险来源。

地缘政治上,目前在欧亚大陆正由东向西逐渐形成一个“社会政治动荡风险弧”,包括中南半岛、南亚、中亚、西亚及北非,这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及多个海外投资重点地区重合,推升了我国海外投资企业面临的非商业风险。同时,“一带一路”沿线投资的产业都为能源产业,在自然资源丰富的国家,所谓的“资源诅咒”也是导致社会动荡的原因之一。国际经济学界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了对“资源诅咒”现象的关注和研究。该研究认为资源储藏丰富的国家,由于国家经济过分依赖自然禀赋,经济发展缺乏内生动力,反而导致经济增长缓慢,社会冲突异常激烈。“一带一路”沿线就散落着许多这类高冲突高风险的国家和地区,如中亚的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这些国家政治风险因子根深蒂固,不少国家紧邻我国,风险往往外溢为我国国内问题及整个地区性问题。详见黄河、Starostin Nikita《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及其监控——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例》,《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1期。再者,在金融危机过后,发达国家贸易投资保护主义趋势增强,中国的海外投资遭受保护主义损害的可能性更大。本次金融危机导致全球经济不景气,许多国家为维护当地就业和产业,贸易投资保护主义有所抬头。三一重工在美诉讼案件、华为在美投资屡遭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CFIUS)拒绝、中国电网收购澳大利亚电网公司被否等,体现了国家安全措施在外国投资审查中的随意使用。因此,面对日益严重的海外投资风险,如何预防和控制海外投资风险,保护我国海外投资企业与国家利益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