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加强法制宣传,重视法学教育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共产党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经验教训的总结和伟大的战略任务,要达到这个目标,既要有制度等硬件为保障,也要有相应的宪法、法律意识等软件与之协调。加强法制宣传,推进法学教育,为全体公民提高法律意识,为建设法治国家奠定了不可或缺的思想基础。
(一)加强法制宣传
中国民众从1985年开始接受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经过四个“五年”普及法律知识(简称“普法”)教育,学习了法律知识,培养了法治观念,提高了法治素质,许多人树立了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和依法维权的观念。通过1991~1995年的“二五”普法,中国8.1亿普法对象中有7亿人接受了法律常识教育。学法和普法是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基础。中央率先垂范,做出了榜样。1996~2000年的“三五”普法期间,中国普法工作取得长足进展,50多个重要法律法规被全国普法办列入重点宣传普及计划,全国8亿多普法对象中有7.5亿参加了各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2001~2005年“四五”普法的目标是,根据中国宪法原则和新时期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发展进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扎实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全面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方位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宣传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学习宣传与公民工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广大公民的法律素质。注重培养公民的权利义务对等的现代法制观念,增强公民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注重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四五”普法开展以来,中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地方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07个中央和国家机关、行业各部门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各级人大和政府切实加强对贯彻第四个五年普法规划的领导和监督,把这项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知识的工作,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在中国,绝大多数人口在农村,农村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在普法宣传的近五年来,各级政府紧紧围绕国家有关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与农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业生产、农村市场经济为重点的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村入户”、“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法制文艺演出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这些活动在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推动基层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四五”普法在以下方面取得进展。
一是全体公民的宪法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2002年12月4日,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对学习宪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随后掀起了学习宣传宪法的热潮。同时,各地区、各部门围绕执政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整治、诚信建设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与公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公民自觉遵守法律,履行法定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大力宣传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开展“扫黄打非”“打黑除恶”“禁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农村、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送法下乡”“法律进社区”等活动;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逐年增多的趋势,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主动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组织讲法制课,帮助进城务工人员提高学法守法、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中央政治局每年举办一次集体法制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法制讲座,国务院常务会议、全国政协常委会组织法制学习,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做出了表率。各地区普遍成立了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95%以上的党校、行政学院把法制课列为领导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五年来,全国共举办省部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360多场,参加人员达1.5万人次。
三是公务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意识进一步增强。98%以上的公务员参加了学习培训,基本达到了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并逐步建立健全了公务员学法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备案等制度,把学法情况和考试成绩记入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是青少年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类大专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学基础课程;中小学校基本做到了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95%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校、81%以上的农村中小学校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初步形成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各地区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依托少年法庭、监狱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了近3.5万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开发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
五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全国共举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班近6万期,240多万人接受了培训。各类企业结合贯彻《公司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推动了企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91%以上的国有大中型企业成立了法律顾问机构或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促进了企业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六是全社会法治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区)普遍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并把依法治理与开展“平安”“法治”“和谐”等区域创建活动相结合,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各部门和行业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深入开展执法检查、质量考评、“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等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司法行为,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基层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等创建工作,有609个行政村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
2005年是“四五”普法的收官之年。回顾中国普法宣传的二十年,在国务院的领导和全国人大的监督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以及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都有了进一步提高。
(二)重视法学教育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取得了突飞猛进的进展,法学已确立了它在社会科学中的重要地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559多所院校设置了法学专业,法学成为普通高等学校各学科中增长最多最快的专业。伴随着法学教育的迅猛发展,法学研究也迅速得到恢复。具体情况可见表5、图5~8。
表5 法学普通高等教育机构设立情况
∗包括1907年设立的山西大学法学院、1948年设立的吉林大学法学院。
∗∗此处的新设数量,是根据现存法学教育机构的设立时间作出的统计。考虑到新中国成立以来高等教育机构的多次调整,有一些法学教育机构不复存在,因此在各时间段内实际发生的新设数量会高于表中所列的数字。故此处的“新设数量”可以近似地理解为“净新设数量”。
图5 1976~2005年法学院数量历年变化
图6 1991~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本科、专科招生数量变化趋势
图7 1991~2005年法学专业本科、专科在校学生数量变化趋势
中国法学教育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探索法学教育的质量统一。法学教育在延续中国传统教育模式的同时,开始引入西方法学教育模式,并尝试将其植入中国,如演讲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21世纪的社会发展促使法学教育随之变化,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正在酝酿着一次巨变,由重量到重质,由培养学习型法律人才到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由培养单一的法律或法学人才到培养法学与法律结合、法学与其他学科结合的复合型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培养和输送法律人才。
图8 1991~2005年法学专业本科、专科学生毕业生人数变化趋势
以上资料来源:朱景文主编《中国法律发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