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文献综述
第一节 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
一 国外文献
关于产权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国外已经有大量文献进行了相关研究。North(1990)强调有效的司法系统能推动合同的执行,是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大量学者认为,有效的产权保护,能够促进投资或者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反过来说,如果产权保护不完善,那么将会降低投资、创新以及获取外国技术的激励(incentives)和机会。
Porta等(1998)探讨了覆盖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法律规则的起源以及它们在49个国家的执行质量。结果表明,普通法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最好,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对投资者的保护最糟糕,而德国和斯堪的纳维亚民法国家处于中间。结果还发现,最大上市公司的所有权集中程度与投资者保护程度呈负相关。然而,如果无法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那么将阻碍投资,并进一步影响经济发展。
Demirgüç-Kunt和Maksimovic(1998)认为有效的法律体系也非常重要,因为希望长期融资的公司必须做出可信承诺,以控制公司内部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长期债权人通常使用债务契约来约束债务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样,外部股东依靠明确的信托责任来约束企业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然而,如果要有效核查内幕行为还必须依赖有效的法律制度,以阻碍侵权,并且能够强制执行违法行为的赔偿决定。
另外,在侵犯产权的各种行为中,腐败和寻租也可能会影响公司发展乃至国家经济增长。自从Leff(1964)和Huntington(2006)开始研究,腐败和经济增长的关系就受到了广泛关注。一些研究者认为,腐败可能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促进经济增长:首先,腐败行为,如“速度钱”(speed money)将使得个人避免官僚主义的延误;其次,能够受贿的政府雇员会更加努力工作,特别是在贿赂作为计件工资的情况下。尽管第一个机制可能会在繁文缛节的国家有利于经济增长,但第二个机制将不限于此情况,在很多地方都能运行(Mauro,1995)。
而另一些学者认为,如果政府不能良好运行,那么将严重阻碍投资、创业和创新:烦琐和不诚实的官僚机构,可能会延缓许可证及牌照的发放,从而减缓新技术、新生产工艺中的技术提高。Shleifer和Vishny(1993)认为腐败将会减缓经济增速。Rose-Ackerman(2013)警告那些腐败已经变成经济需求(economically desirable)的地区,限制腐败会比较困难。
其中,Murphy等(1990)认为,一个国家最有才华的人,应该组织其他人生产,这样他们才能把自己的能力优势扩展到一个更大的范围。如果他们开设公司,他们将创新并促进经济增长,但是如果他们成为寻租者,他们将仅仅是再分配财富并削弱经济增长。职业选择依赖于各部门对于能力的回报、市场规模和薪酬合同。在大多数国家,寻租比企业的回报更高,导致了经济增长停滞。结果表明,若与法律专业相关的毕业生越多,则该国经济增速将越慢。
Murphy等(1993)指出秘鲁和赤道几内亚,在公共和私人寻租行为使得财产不安全后,经济几乎停止增长。原因可能在于寻租行为是收益递增的(exhibit very natural increasing returns),即寻租行为的增加会加强(而不是减弱)其相对于生产行为的吸引力。这会导致经济中存在多个均衡,其中“坏”的均衡具有高的寻租水平和低的产出。同时,文章还发现,寻租,特别是政府官员公共寻租活动,将对创新活动造成比日常生产更大的伤害。他们的文章认为寻租活动频繁(如易于腐败、不完善的法制以及宽松的法律体系)的国家,将会在经济上遭受损害。
Mauro(1995)分析了一个包括各个国家特征的新数据集,指标包括对于腐败的主观判别指数,繁文缛节的程度,司法系统的有效性,以及各种类型的政治稳定。研究发现,腐败将会降低投资,从而减缓经济增长。
Svensson(1998)试图解决这样一个问题,即为什么在不同的国家,投资率差别如此之大。文章建立了一个模型以解释为什么在一个不稳定且两极分化的社会,政府没有足够的动机(incentives)实施法律改革,以充分保护产权,并解释了这将如何阻碍私人投资。文章认为政治不稳定将阻碍投资。
Ehrlich和Lui(1999)的文章指出,在不同国家、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不同的政治、经济制度下,官僚腐败的发生率有较大差异。文章尝试采用内生增长均衡模型,推导得到的使人力资本积累与政治资本积累相平衡的经济增长路径结果表明,政治寻租行为将会影响经济发展。
Djankov等(2002)研究了75个国家的新成立公司的准入条约。文章发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准入的官方成本(official cost of entry)非常高。而且,准入规定越多的国家,腐败也越严重,非官方经济体也越大,但是公共和私人产品的质量并不高。这将阻碍投资和创新,并进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二 国内文献
国内也有很多文献从理论和实证角度,研究两者的关联。比如韩玉雄、李怀祖(2004)采用寡头竞争下的古诺模型来描述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的价格决策行为,导出了跨国公司与本地企业共同增长的技术扩散模型,并分析了知识产权保护对相对工资率及经济增长率的影响,还用1997~2001年中国的经验数据进行了验证。研究表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会降低中国的劳动工资率和经济增长率。文章的结论意味着中国政府应尽可能采用相对宽松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以提高社会福利水平和长期的经济增长率。
王林、顾江(2009)使用85个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面板数据对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的增长效应取决于一国技术水平与世界技术前沿之间的差距。当一国技术水平接近技术前沿时,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利于经济增长,相反,则会阻碍经济增长;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符合本国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是不一样的;在发展中国家相关工作不断取得进展的前提下,评价其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应该采取相对较低的标准。
吴凯等(2010)修正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计算方法,并测算了1985~2007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强度。文章采用传统的永续盘存法,测算了我国自主研发投资形成的技术知识存量和通过技术引进带来的技术知识存量。最后,文章基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把技术创新内生化,引入技术知识存量作为知识累积的代理变量,利用中国的时间序列数据,实证研究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在中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唐保庆等(2011)基于知识产权保护这一视角从理论上研究了服务贸易出口驱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并且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了服务业出口部门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外部经济溢出效应,以及由此分解而来的要素配置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随后基于90个国家1998~2007年面板数据的经验研究表明:①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比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更加能够通过要素配置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来促进经济增长;②相比于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而言,知识产权保护更加易于强化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的要素配置效应,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够完善,这些国家服务贸易出口的要素配置效应未能得到强化;③不管对于发达国家还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均强化了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出口部门的技术溢出效应。
唐保庆等(2012)从理论上研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货物出口部门和服务出口部门的外部经济效应,以及由外部经济效应分解而来的要素配置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的影响。随后,文章分别基于中国和经合组织(OECD)27个国家的数据进行了经验检验,并得到以下主要结论:①出口部门的技术水平越高,越容易产生要素配置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②知识产权保护与高技术出口部门的匹配性强于低技术出口部门,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增强要素配置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的倾向;③适宜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出口部门产生要素配置效应和技术溢出效应的“助推器”,并能推动经济增长,然而过强的知识产权保护则发挥了“绊脚石”的负面作用。以上结论对于调整中国出口的技术结构、制定适宜强度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董雪兵等(2012)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发展中国家能否克服短期技术困境、促进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因素。文章从宏观层面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主要贡献在于:首先通过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指数,实际测算1985~2010年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其次通过构建“知识-生产”两部门理论模型,分析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机制;最后基于中国转型期经验数据,运用动态建模方法实证研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表明,对于处于转型期的中国而言,短期内较弱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有利于经济增长,而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则有碍于经济增长;在长期均衡的状态下,较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确实可以促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