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公民身份与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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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现代个体的诞生及共同体的解体

“如果社会学想用一种简明的方式表达现代与中世纪的对立,它可以作如下尝试。中世纪的人被束缚在一个居住区或者一处地产上,从属于封建同盟或者法人团体;他的个性与真实的利益群体或社交的利益圈融合在一起,这些利益群体的特征又体现在直接构成这些群体的人们身上。现代摧毁了这种统一性。现代一方面使个性本身独立,给予它一种无与伦比的内在和外在的活动自由。另一方面,它又赋予实际的生活内容一种无可比拟的可观性:在技术上、在各种组织中、在企业和职业内,事物自身的规律越来越取得统治地位,并摆脱了个别人身的色彩。”齐美尔:《金钱、性别、现代生活风格》,刘小枫编,顾仁明译,学林出版社,2000,第1页。齐美尔在《现代文化中的金钱》一文中以这一段开宗明义的话,言简意赅地刻画了从中世纪进入现代后,个人与社会关系的裂变,刻画了作为独立自由之现代个体从中世纪共同体或者社群中的脱胎诞生及其在现实生活中与他人、与外界社会之客观事理化而非精神情感性的关系。

无论在观念中还是在现实生活中,作为“分离自在的独立个体”的人都是现代世界的产物。在古代世界,个体并非以孤立自足的形态存在,人们也不以孤立的方式来理解个体,而是将个体理解为“嵌入”各种有序的关系中的:与他人的关系、与社会群体的关系、与自然世界和宇宙整体的关系。在这样一种文化视域下,所谓自我,首先处在整体的关系结构中,个体“嵌入”一个比自己更大的整体秩序中,并根据自己在其中占据的位置,来获得自我的认同、行为规范、价值感和生活的意义。只是在现代性的转变中,才出现了“个体本位的文化”(individual based culture),个体才被理解为分离自在、独立自由的个体,并且,无论在发生逻辑上还是在伦理观念上,“个体本位的文化”都被置于优先于社会的地位。刘擎:《没有幻觉的个人自主性》,《书城》2011年10月号。这一点,实际上从“individual”(个体)、“personality”(人格)这些词的词义的变迁中就可以略知一二。按照雷蒙·威廉斯的考察,在17世纪以前,individual一直主要被理解为整体的一分子,并且,“个别或独特”作为整体之共同性的一种偏离,被认为是一种自负、异常的表现,因而往往带有贬义。Individual本身作为与众不同的整体也即单一自足的个人的意涵,是从17世纪,特别是自18世纪后期以来逐步演变形成的。同样,personality之意涵从原先之相对重视普遍的特质转变为突出个人特殊或独特的特质,也主要是18世纪以来发生的事。威廉斯认为,“individuality”(个体性)的现代意涵,与中世纪社会、经济与宗教制度的瓦解有关。“在反封建制度的大规模运动中,有一种新的诉求,特别强调个人必须超越其在严密的层级社会中的角色或功能。新教教义也有相关的诉求,强调人与上帝的直接关系,而不是由教会中介的那种关系。”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和社会的词汇》,刘建基译,三联书店,2005,第234页。正是社会、经济、文化的这种变迁,带来了原本“嵌于”更大的整体秩序之中,或者说植根于传统共同体之中的个体,从这种传统秩序或共同体中的“脱嵌”。

按照社群主义者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的考察,“个体”从前现代的整体秩序中脱离出来,将自身首先看作“分离自在之独立个体”的“脱嵌”过程包含着并行交织的两个方面:一是“人类中心主义的转向”(anthropocentric shift),这一转变将人类作为整体从宇宙秩序中“脱嵌”出来;二是“个人主义转向”(individualistic shift),这一过程使个人“内在自我”被发现并被赋予独特的价值,使得个人从有机共同体中“脱嵌”出来,获得了具有个人主义取向的自我理解。经过这两个并行交织的进程,到了17世纪末18世纪初,西方开始形成一种新的道德秩序。这种新的道德秩序的核心观念,就是认为“个人先于社会”“一个人可以外在于社会而成为一个完全胜任的人类主体”,认为预先存在着作为权利承担者的个人,所有关于社会的思考都应当始于个人,政治制度、社会组织的目的和功能就是平等地维护所有个人的权利。Taylor, C. , Modern Social Imaginaries, Duke University Press,2004, pp.19-22;参见刘擎《没有幻觉的个人自主性》,《书城》2011年10月号。泰勒所主要关注的是关于“个体”的现代“个人主义”观念、关于现代社会的“想象”的历史生成,或者说,是这一“脱嵌”过程的文化观念侧面,并且他所着力分析的推动这一“脱嵌”进程的力量也主要是宗教、哲学、科学等文化力量。但毋庸置疑的是,这种“个人主义”现代观念的生成,与现实世界中“个人”和外部整体秩序,特别是与置身于其中的社会之现实关系自近代以来的变化以及现实的“个体化”不可能没有联系,尽管经过现实的“个体化”过程而从传统秩序、传统共同体中“脱嵌”出来的个体,和现代“个人主义”所期许的作为权利承担者并且独立自主的个体并不完全一致。

一些经典的社会理论家,如托克维尔、马克思等,更多地关注和揭示了现代性的转变中这个现实的个体化过程,揭示了个体如何从传统整体秩序、传统共同体中分裂流离出来从而成为“自由独立而孤立疏离”的个体的社会政治过程。在托克维尔看来,这个过程是近代以来社会民主化也即身份平等化的结果。托克维尔指出,自中世纪晚期以来的一个重大的客观历史趋势,就是民主的社会状态,也就是身份平等在全世界范围内无可阻挡地到来:“身份平等的逐渐发展,是事所必至,天意使然。这种发展具有的主要特征是:它是普遍的和持久的,它每时每刻都能摆脱人力的阻挠,所有的事和所有的人都在帮助它前进。”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第7页。“今天,举世的人都被一种无名的力量所驱使,人们可能控制或减缓它,但不能战胜它,它时而轻轻地,时而猛烈地推动人们去摧毁贵族制度。”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第34页。平等化终结了世袭的封建贵族等级制度,造成了社会成员的不断流动,从而也终结了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之上的静态、稳定的传统共同体。由此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社会的个体化,甚至是原子化。因为,没有恒久的阶级,就没有团体精神,没有世袭的产业,也就没有地方的关系或者外向的目标受到家庭情感的尊崇,于是,由于没有有效可靠的中介,社会成员便易于陷入一种彼此隔绝或者说“原子化”的状态之中,并相应地产生以自己为中心的个人主义情感。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第625~627页;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译,商务印书馆,1992,第34、134页。不过,与上述泰勒所考察的现代“个人主义”观念所期许的作为“一个完全胜任的人类主体”的个体不同,托克维尔注意到,这个在社会民主化带动下从传统秩序和共同体中流离出来的个体从根本上是孤立渺小而软弱无力的。一方面,平等化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使得人人都变得相似,变得万人同面,而“随着身份在一个国家实现平等,个人便显得日益弱小,而社会却显得日益强大。或者说,每个公民都变得与其他一切公民相同,消失在人群之中,除了人民本身的高大宏伟的形象之外,什么也见不到了”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第841页。。另一方面,当平等化缩小了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之后,社会成员作为个体就陷于一种孤立无援的软弱之中:“在平等时代,人人都没有援助他人的义务,人人也没有要求他人支援的权利,所以每个人都既是独立的又是软弱无援的……他们的软弱无力有时使他们感到需要他人的支援,但他们却不能指望任何人给予他们援助,因为大家都是软弱的和冷漠的。”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1,第845页。

如果说,在托克维尔看来,传统封建秩序和地方性共同体的解体,以及相应的个人成为孤立软弱的原子化个体,主要是身份平等化这一客观历史大趋势的结果,那么,更多的人,如黑格尔、马克思等,则更多地关注市场力量或资本主义在造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离敌对,造成社会的个体化、原子化方面的作用。资本主义市场的扩散一方面确实具有在各个市场行动者之间形成普遍性联系的作用,但是,这种联系的普遍性是每一个具有相互冲突的私人利益、因而互怀敌意的单独个体之间竞争的普遍性,是互视对方为工具而不是互以对方为目的的普遍性,因而,由此导致的,一方面是一个个囿于一己之私利的孤立个体,另一方面则是充满敌意的分裂涣散的社会。黑格尔认为,市民社会——实际上就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社会——乃“是个人私利的战场,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场”黑格尔:《法哲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61,第309页。。黑格尔指出了市民社会的两条基本原则,即“特殊性原则”和“普遍性原则”。特殊性原则即指,市民社会的个体单元,是一个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目的的自利主义者,他并不关心别人的欲望是否得到满足。而所谓普遍性原则,虽然意指市民生活中个体之间的关联性,但是由于每一个特殊个体的需要、欲望或自然意志是市民社会的基础,它们的满足是市民社会中成员的最终目的,因此,成员之间关联性的建立无非就是彼此是满足这些欲望及需求的不可或缺的工具。在这两个原则的主宰之下,自利的、有着无限欲望的个体秉承其自然的意志,利用其自然禀赋和各自后天的条件追求个人利益、发展各自的特殊性的结果,必然导致市民社会内部的分化与疏离,并导致贫富悬殊和一个经济上的“贱民阶层”的产生。王小章:《经典社会理论与现代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第24~25页。在黑格尔之后,马克思以其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础,颠倒了黑格尔关于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的关系,但同样指出,现代资本主义催生的是一个个孤立的、彼此疏离的个体,是充满敌意的、涣散的社会。马克思指出,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就越表现为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了18世纪这个自由竞争的市民社会(资产阶级社会)中,单个的人才摆脱那种使他成为仅仅是狭隘群体之附属物的自然联系。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第18~19页。但由此而导致的,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的不受约束的自由竞争的普遍化,从而带来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富裕中的贫困,造就了一个个囿于一己之私利的个体和分裂对抗、充满敌意的社会。而完成了国家和市民社会之分离的资产阶级政治革命以及由此而来的所谓政治解放,无非就是“市民社会从政治中的解放”,实际上也就是对既有市民社会的承认和肯定。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在一一点评平等、自由、安全、财产这些资产阶级政治国家所肯定的权利后,指出:“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封闭于自身、封闭于自身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行为、脱离共同体的个体。”马克思:《论犹太人问题》,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42页;同样,在《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恩格斯也观察指出,资本主义私有制之下的全面竞争使得“每一个人都隔离在他自己的粗陋的孤立状态中”,处在与其他人的全面敌意状态中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72~73页]。

除了托克维尔、黑格尔、马克思,在分析、揭示现代社会转型导致传统共同体的解体,导致“自由独立而孤立疏离”的个体方面,自然也不能不提到诸如齐美尔、韦伯、滕尼斯、涂尔干这些社会理论家。虽然他们的价值关怀和分析角度各有不同,但都不同程度地揭示了经济、社会、文化的现代大转型,特别是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的扩张渗透,必然导致社会集体目标感的缺失(齐美尔、韦伯)杰瑞·穆勒:《大师与市场:西方思想如何看待资本主义》,佘晓成、芦画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第319页。,导致传统共同体的解体以及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关系的疏离,从而带来一个“人人为己,人人都处于同一切其他人的紧张状况之中,他们的活动和权力的领域相互之间有严格的界限,任何人都抗拒着他人的触动和进入,触动和进入立即引起敌意”的社会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9,第95页。;一个地方集团一步步走向穷途末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距离变得越来越远,两者之间的关系也越来越流于表面,越来越时断时续,国家已经无法切入到个人的意识深处,无法把他们结合在一起”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三联书店,2000, “第二版序言”,第40页。;总之,是一个由一个个孤立疏离、软弱无援、互怀敌意的原子化个体构成的,缺乏集体目标和共同精神,唯有靠国家强力才能勉强维持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