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国家建设(state building)与市场建设
经济社会学关于市场建设过程也是国家建设过程的观点为理解中欧班列的发展提供了十分有用的分析框架,同时中欧班列发展的实践也为丰富经济社会学对国家与市场之间关系的认识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实证案例。
现有的经济社会学文献关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以韦伯为代表,认为在以西欧为代表的理性资本主义经济中,市场是建立在特定的法律和政治结构之上的。这种资本主义市场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是,保护产权和契约的法律系统可以有效地保证利润是通过生产活动获得的,而不是通过寄生性的榨取获得的。这一点后来也得到制度经济学,特别是诺思的历史分析的首肯。在这种观点看来,政府与市场是在分析中可以清楚地分离的完全不同的两个客体,一个可以影响另一个。国家在市场建设中扮演着一系列重要的角色。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产权的界定,离不开产业治理结构的确立,离不开市场交换规则的树立,也离不开对市场的监控。
另一种以波兰尼为代表,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看待这个关系。他认为市场建设与国家建设是一个相辅相成、互为表里的双重过程。他指出与其他被生产出来在市场上用于自由交换的商品不同,土地、劳动力和资本是“虚拟商品”(fictitious commodities),它们无法从市场活动中独立产生。劳动就是人的活动,土地是被人为地从自然状态切成一块一块的,而一国经济中流通的货币永远依赖对政府充分的信任和政府提供的信用。在市场经济中,规制这三种十分重要的虚拟商品的供给的重任一直由政府承担。因此,离开国家建设无法谈市场建设。这些市场功能的出现本身就是国家建设的结果。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以这些政府职能的建立为前提。
虽然经济社会学看重在市场建设过程中国家建设的重要性,但是在分析国家的作用时它又分成两种情形,即:国家作为行动主体影响市场建设,国家作为结构条件影响市场建设。在第一种情形中,由许多行动主体组成的政府,出于不同的原因,主动地、有意地追求各种公共政策。这些政策对市场建设与发展可以有预料中的或者非预料中的、正面的或者负面的影响。在第二种情形中,政府则是被动地影响市场建设和发展。这时的政府只是为各种追求自身利益的行动主体提供一个政治舞台,而这些行动主体与政府的关系紧密程度会影响他们对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政府也被视为一个组织架构,其内部各分支机构之间权力的分配与职能的分工对影响市场建设方向的公共政策有很大影响。政府还被视为一个可以界定经济活动在何处发生的重要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