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与制度社会的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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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制度性事实建构的语言基础研究进展及理论困境

行为式话语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和灵魂,从行为式入手讨论制度性事实建构的语言基础是最便捷的途径,虽然这未必是可行的进路。早在1989年,塞尔为了反驳回应巴赫(Kent Bach)的“Performatives Are Statements too”(1975),发表了“How Performatives Work”一文。在关于行为式的讨论中,他沿用了奥斯汀和巴赫的很多成果,严格区分了行为式话语、行为式短语、行为式句子,总结了行为式的八大特点,并将“行为式归为宣告式”。在此基础上,他在1995年出版的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 Reality一书中明确指出,制度性事实令人着迷(facinating)李步楼先生将“facinating”翻译为“迷惑”,本人认为译为“着迷”更符合上下文意思。的一个特征就是,大部分(尽管不是全部)制度性事实能由显式行为式话语建立,而该行为式都是属于“宣告式”言语行为。自从奥斯汀将行为式归为一般言语行为,行为式的讨论一度沉寂,现在再次掀起波澜,而且愈演愈烈,人工智能学家科恩(Philip Cohen)甚至断言:“对言语行为的任何理论至关重要的充分性(adequacy)测试,就是看它是否有能力掌控行为式”(Cohen & Levesque,1990)。也就是,谁掌控了行为式,谁就能把握言语行为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