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论述框架
(一)研究思路
本书在新的语境下研究了制度社会建构的认知基础尤其是语言基础,并通过作为制度社会基本构成的制度性事实的建构来阐释制度社会的建构。其中,制度是指“调节社会秩序的对人类行为具有约束力的规则系统”,制度性事实指“正在建构的或已经确立的制度,以及那些在制度下运行的活动”,那么制度性事实必然是“依附于人类制度这个大背景才能存在的事实,相对于独立于人类表征存在的原始性事实”,制度与制度性事实的关联是“制度性事实中存续下来的对人类行为具有约束力的稳定的部分”。制度性事实的建构要以制度作为背景,在基本(或初级)制度背景下,制度性事实建构的结果产生了次级的制度或制度性事实。因此,制度性事实的建构反映了制度的建构;语言是最基本的制度,人类社会一切制度的建构都必须以语言制度作为背景。语言反映了蕴藏其后的心智,语言内部又蕴涵了伦理的规约,因此,对制度生成过程的考察离不开对其中的语言维度、心智维度和伦理维度的思考。本书在研究了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心智维度和语言维度基础上,剖析了言语行为对制度构建伦理的影响,即,言语行为理性对制度性事实建构过程的伦理规约;最后还从制度性事实的可理解性视角出发,通过对科学实在论的辩护论证了科学理性实践转向的合理性。为了回应时代问题对理论的要求,本书还讨论了法治中国建设中公共理性缺失导致的问题及公共理性对法律制定者和监督者的不同要求,以及科学实践理性转向背景下公众参与科技创新新潮及创新文化的构建等问题。
(二)论述框架
基于以上的研究思路,本书设立如下论述框架。
绪论,制度社会建构的语言基础提出的新语境和新内涵。认知科学的建立对哲学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是第二代认知科学研究的涉身转向,引发学者重新思考诸如心身关系、自我意识、自由意志等传统哲学问题,自我意识起始于无意识的新发现大大冲击了传统有意识的理性观;与此同时,本体论语用转向对制度与文化、制度与规范、制度与价值等传统制度伦理观形成冲击。在这样的新语境下,对制度社会建构的认知基础尤其是语言基础做重新考察变得十分必要,而言语行为理论及认知科学的新近发展为实现这一研究目标提供了可能。
第一章,制度性事实的含义、特征及其与言语行为的关联。本成果在厘清制度、制度性事实的含义及其与制度社会的区别与关联后,论证了通过制度性事实的建构间接讨论制度社会建构的可行性和优越性;通过制度性事实和原始性事实的比较研究突出了制度性事实的五大特征:规范性、符号性、地域性、时效性和社会性;通过言语行为与制度性事实的内在关联分析,强调了语言在制度性事实建构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第二章,制度性事实建构的语言基础研究进展及理论困境。行为式话语是言语行为理论的核心和灵魂,从行为式入手讨论制度性事实建构的语言基础是最便捷的途径,虽然这未必是可行的进路。本成果在梳理了奥斯汀、巴赫、塞尔等人对行为式话语的阐释后比较了三者的异同,肯定了塞尔关于行为式话语讨论的特点和进步性,在此基础上指出塞尔的行为式自身难以克服的不完备性导致从行为式话语角度探讨制度性事实的建构陷入困境。在批判吸收了塞尔的社会建构论的基础上,指出从适应方向去界定建构制度性事实的言语行为类别则能避免这一理论困境,并得出结论:创建制度性事实的言语行为就是具有世界适应语词的适应方向的建构性言语行为,即宣告式言语行为、承诺式言语行为和指令式言语行为。
第三章,集体意向性与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心智基础。主要讨论集体意向性如何通过语言的意义影响制度性事实的建构。主要讨论集体意向性如何通过语言的意义影响制度性事实的建构。首先剖析了语用行为中自我意识与意向性的关联,再通过意向和规则的引入对语言意义的重新解释,突出了意向在语用效果产生中的重要作用,并讨论了语用要素对话语认知加工的积极影响;在此基础上论证了言语行为表征的心智(主要指意向性)是以集体意向性形式存在,并对集体意向性起作用的背景条件做了研究。这部分内容为下文意向性行为的内在规范性分析奠定基础。
第四章,言语行为模式与制度性事实建构的语言基础。主要讨论言语行为如何通过制度性事实的建构来参与制度社会的建构。首先研究了言语行为参与制度社会建构的三个前提性条件;然后通过研究言语互动与制度性事实的迭代建构过程,展现了言语行为参与制度社会建构的宏观模式;并通过对宣告式、承诺式和指令式成功执行条件的分析,剖析了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微观模式;在此基础上,分别通过心智-语言-世界关系模型和基于FIPA的具有制度效果的行为式作用的逻辑框架对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宏观模式和微观模式作了形式化描述。这部分内容为下文言语行为内在规范性分析奠定基础。
第五章,言语行为理性与制度性事实建构的伦理基础。主要讨论言语行为理性如何保证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合理性。首先对言语行为理性进行概念界定,剖析了其与制度理性的关联及独立于欲望的特征;然后根据言语行为理性能力的形成机制,从进化心理学视角剖析了言语理性形成中的先天成分和后天社会实践成分,强调了先天理性与实践理性的统一;接着分别从言语行为和意向性行为内在的规范性论证制度性事实建构的内在合理性;然后引入哈贝马斯的交往理性理论,根据理想交往情境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出发,从外在层面的主体间性来论证制度性事实和社会秩序建构的合理性;最后回应法治中国建设中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现实需要,提出了建立公民公共理性的解决方案。
第六章,科学家的言语行为与科学理性的实践转向。这部分是将前文的制度社会建构论应用到科学世界。受塞尔关于“对制度性事实的理解必须预设实在论”的启示而尝试从可理解性视角消解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争议,在对库恩实在论立场的考察中强调了人的理解对实在论解释的影响;并通过科学家的言语行为对科学事实和科学范式的建构,研究了科学事实的建构性对传统科学理性的挑战;通过分析科学世界自律性特征和社会性特征的统一来为科学理性实践转向的合理性进行辩护;最后讨论了科学实践理性转向背景下公众参与科技创新与创新文化的构建问题。
第七章,结语。在回顾了全书主要的研究工作后给出了研究结论,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研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