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与主要特征
社会分层与流动是社会学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也推动着相关研究的繁荣。例如,有学者对中产阶层的认同、消费、品位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分析。近年来,随着全面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新社会阶层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其总体规模不断壮大。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尽管新社会阶层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社会阶层,但是,不同群体间又呈现一些共同的特征。除了收入水平、受教育程度、市场能力以及整体素质都普遍较高之外,新社会阶层还具有在“体制外”部门工作、职业流动性强等群体性特征。
(一)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
从数量上看,近年来,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但是由于分类标准以及统计口径的不同,相关的统计结果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在这一部分,我们将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调查数据、研究结论等多种不同的数据对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进行介绍与推算。
首先来看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2012年,相关部门发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新社会阶层已超过7000万人,再加上相关行业的从业人员,总人数约1.5亿。2017年1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新社会阶层一共有7200万人,约占总人口的5%。具体来看,在新社会阶层中,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约4800万人,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约1400万人,自由职业人员约1100万人,新媒体从业人员约1000万人。由于上述各类群体之间存在一些人员交叉现象,所以这些数据直接加总起来会多于7200万人。此外,还有一些相关部门发布的具体类别的新社会阶层数据。例如,《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吸纳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比上年增长7.7%。《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个人会员总数超过21万人,其中注册会计师有101376人,非执业会员有113715人。《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国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数超过2.7万人,执业专利代理人超过1.2万人,分别较2008年增长211%和149%,行业从业人员近10万人,全国专利代理机构数量达到1256家,办事机构超过600家。《税务师行业2015年度报表基本数据情况通报》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全国从业人员有102161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为41838人。相关数据还显示,全国的律师数量已经超过30万人。
其次来看相关的调查数据。本书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组织实施的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中的相关数据,对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进行了推算,并基于2005年、2008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共六次的调查数据对近年来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的变化情况进行了分析(见表1-1),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国新社会阶层的总体规模虽然有所波动,但是已经基本稳定在5%左右。而且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占全部人口的比例在5%左右。这说明我们根据相关调查数据推算的新社会阶层总体规模与最新统计数据基本上是相符的。
表1-1 根据CGSS数据测算的新社会阶层总体规模
最后再来看已有的相关研究。已有新社会阶层问题的研究也对当前我国新社会阶层内部不同群体的规模进行了测算。例如,陈建辉和林泽炎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对当前我国私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的总体规模进行了测算。数据表明,2016年私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的总体规模在4630万(包括2430万名管理人员和2200万名技术人员)至6610.6万人(包括3228万名管理人员和3382.6万名技术人员)之间。
(二)新社会阶层的主要特征
近年来,随着总体规模的不断扩大,新社会阶层这一群体也逐渐开始进入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学科研究的视野。但是新社会阶层“并非一个严格学术概念,在某种程度上是人们对于特定社会群体现象变化的反映,它们的社会地位、社会角色和社会功能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从而引起世人更多关注”。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新社会阶层大致位于“体制外”的中间阶层,具有职业流动性强等特征,其快速崛起不仅使我国的社会结构变得更加多元和复杂,也在推动着我国的社会结构向“橄榄型”结构过渡。
1.新社会阶层主要在体制外部门就业
职业分类是社会分层的一个重要基础,而新社会阶层“新”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职业上,其职业主要分布在新经济社会组织中,在体制外部门工作是新社会阶层的一个最为明显的特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快速的发展,在吸纳就业的数量上已经超过了国有部门。我们对于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新社会阶层的调查发现,在工作组织类型上,有64.4%的新社会阶层在民营企业就业,有12.5%就职于三资企业,还有19.7%为个体户;在就业身份上,新社会阶层以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技术人员和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为主,占到了一半以上的比例。从职业获得方式来看,新社会阶层主要是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实现就业的,大多是在就业市场上自主就业,有些新社会阶层甚至选择了自由职业这种较新的就业形式。调查数据表明,自主择业是新社会阶层最主要的就业渠道,其中,个人直接申请应聘工作的比例为61.1%,职业机构和他人推荐的比例为22.1%。
2.新社会阶层大多位于体制外的社会中间阶层
新社会阶层大多属于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从社会分层的角度来看,位于社会中间阶层,受教育程度、收入水平以及经济地位都普遍较高。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新社会阶层具有较高的受教育水平和较强的专业能力,大多接受过高等教育,而且具备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有的甚至还是所在行业的领军人物。从经济状况来看,新社会阶层大多具有较高的收入水平、更为优越的住房条件以及更强的消费能力。从阶层位置来看,新社会阶层具有较高的阶层位置。我们通过对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新社会阶层的调查发现,新社会阶层的年均收入是社会平均水平的2.21倍,而新社会阶层的家庭年均收入接近社会平均水平的2倍;新社会阶层拥有更多的自有产权住房、住房面积更大、所在小区的环境也更为优越;新社会阶层的年均家庭总支出是社会平均水平的2.10倍。新社会阶层的阶层位置较高不仅体现在客观层面,从阶层认同来看,新社会阶层的主观阶层认同也普遍较高。调查结果显示,新社会阶层的家庭阶层认同高于社会平均水平;从职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以及综合地位等方面来看,新社会阶层的个人阶层认同位于中间水平。因此,新社会阶层大多具有较高的社会阶层位置,将职业因素结合起来进行分析的话,可以将新社会阶层称为“体制外”的中产阶层。
3.新社会阶层具有较强的社会流动性
社会流动主要体现在职业流动和社会阶层流动等方面,新社会阶层的社会流动也有一些新的特点。在职业流动方面,新社会阶层不仅职业流动率较高,而且在其“跨体制”的职业流动上呈现明显的单向流动特征。调查数据表明,新社会阶层的工作稳定性低,其职业流动率要明显高于社会平均水平,有61.1%的人表示工作以后换过工作单位,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37.8%;新社会阶层的工作变动也较为频繁,在表示换过工作的新社会阶层中,有26.6%表示换过一次工作,有11.4%表示换过两次工作,还有7.4%表示换过三次工作。新社会阶层职业流动的另外一个特征是,跨体制流动具有明显的单向流动特征,也就是说,在新社会阶层中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职业流动占了很高的比例,而反向职业流动的比例则很低。调查结果显示,从体制内向新社会阶层流入的比例为15.5%,新社会阶层向体制内流入的比例却仅为6.2%。这说明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流动渠道是开放和畅通的,事业单位的技术人才到体制外部门创业也是相关政策积极倡导的,而反过来从体制外向体制内的流动虽然不是完全封闭的,但是流动的渠道是十分有限的。所以,绝大多数新社会阶层的职业流动不是跨体制的职业流动,而是在体制外不同职业之间的流动,“体制分割”是新社会阶层职业流动中面临的壁垒。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新社会阶层的职业流动性强还与其就业形式有一定的关系,对于自由职业者以及部分新媒体从业人员来说,他们的工作本身就是一个流动性强、不固定的职业。在阶层流动方面,虽然新社会阶层大多位于社会中间阶层,但是其向上流动的空间有限,而向下流动的概率相对而言却比较大。从社会阶层流动的角度讲,中间阶层向上流动的目标应该是更具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而且获得更高层次的阶层地位也是很多中间阶层的追求。但是,在现实情况中,由于受种种结构性制度与政策性因素的影响,新社会阶层的向上流动壁垒重重。而且,在高度不确定的市场形势下,作为中间阶层的新社会阶层如果不能通过种种努力或者即使经过各种努力也不能保持现有的阶层地位,那就极有可能会向下流动,下滑到更低的社会阶层,从而失去现有的中间阶层地位。
4.新社会阶层的崛起使得社会结构变得更为复杂
从社会结构来看,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使得我国的社会结构变得更加多元、复杂,从而呈现多维二元结构特征。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相对比较简单,“两个阶级、一个阶层”是其具体体现,但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阶层结构迅速发生分化,社会阶层的类型也变得日益多元化,而新社会阶层的壮大又为日益多元的社会阶层结构注入了新的元素。此外,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受到“城乡分立”的户籍制度等相关因素的影响,我国社会结构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城乡二元结构。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户籍制度逐渐开始松动,但是其仍然具有较强的惯性,对社会结构的影响还在持续。与此同时,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力量的快速成长使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之外又出现了新的由计划与市场组合形成的二元结构。这就导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基于体制内外形成的、具有显著差别的新二元社会结构“叠加”在了一起,而且相关的结构因素交织作用在一起,又产生了一些次级二元结构,形成了包含“城乡”“体制内与体制外”“本地人和外地人”等多个维度的二元结构。这种多维二元社会结构的形成使我国的社会结构变得更加复杂,从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复杂社会。
5.新社会阶层的崛起推动我国向“橄榄型”社会过渡
从社会结构的视角来看,新社会阶层的发展壮大还推动着我国的社会结构逐渐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过渡。在阶层构成上,“金字塔型”的社会结构意味着社会底层群体十分庞大,而中间及以上的社会阶层比例较低。随着新社会阶层的持续壮大,有相当一部分人实现了向上的阶层流动,社会阶层位置从底层向中层过渡,因此,在社会阶层结构中,中间阶层的比例不断提高,这就扩大了社会中间阶层的规模,推动了我国社会结构的变迁。相关数据表明,全国新社会阶层的规模为5%左右,而北京、上海和广州新社会阶层的规模分别为8.4%、14.8%以及13.6%。我国一些特大城市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已经初具雏形,其新社会阶层所占的比例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数据说明,由于新社会阶层具有更强的消费能力,社会结构从“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这种转变还可以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动力。近年来不断壮大的新社会阶层是释放消费潜力、拉动经济增长的重点环节,充分激活新社会阶层的消费潜力对于有效扩大社会总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
6.新社会阶层的崛起要求传统社会治理体制的变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通过城市的单位制度、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以及“城乡分立”的户籍制度,国家实现了对社会的有效整合。在城市,每一个工作单位都几乎是“无所不能”的,集资源分配、社会整合、利益表达以及政治动员等多种功能于一身,社会呈现明显的“过度组织化”的特征,个人几乎没有自主的空间。这种全能型的单位体制也使得单位内部形成了一个小的“熟人社会”,单位成员与单位之外的人员接触和交往的机会并不是很多,“但组织成员之间的公平感、信任感、安全感却普遍较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资源配置机制的改革,市场的作用变得越来越明显,与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等改革相适应,单位所承担的一些社会福利等职能逐渐向社会剥离,单位人也转变成社会人。这种变化也消融了传统单位制度的存在基础,削弱了单位与成员之间的联系,使得单位在社会整合与社会动员上的作用不断被削弱,而社会成员个人则成为“原子化”的存在,“游离于社会组织、社会支持和社会福利体系之外”。这又使得社会出现了“去组织化”的问题。随着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我国的社会阶层构成情况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传统的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体制内群体之外,涌现出了大量的体制外新社会阶层,社会的“去组织化”特征在他们的身上体现得尤为明显。“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在社会组织化方面,程度最高的为国有单位职工,而其他成员在社会领域则普遍处于低组织化和非组织化状态之中。”新社会阶层除了日常的工作之外,与所在的工作组织几乎没有任何联系和沟通。例如,自由职业者的工作生活被形象地称为“U盘式”的生存方式,其突出的特征是“自带信息、不装系统、随时插拔、自由协作”。面对以“体制外”和“党外”为突出特征的新社会阶层,传统的基于单位制的社会治理体制很难有效发挥作用,因此,新社会阶层的不断发展壮大要求传统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与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