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故与新
一个会议使得“依法治国”这个词再度炙手可热。春秋战国法家先驱管仲在《管子》中最早提出“以法治国”。《汉书》说“法家者流,盖出自理官”。推算一下,它的出现已经是十分遥远的故事了。
春秋末期,以铁器农具出现为标志的新生产力发展引发经济关系变革,从而导致了政治局面和社会秩序的混乱。当时的社会矛盾主要是私田主、国君与公田主即大夫之间的经济关系矛盾;国君的集权与重臣擅权的政治关系矛盾;以法治国还是以礼治国的治国方略矛盾。周王室衰微,王权旁落,出现了所谓“礼崩乐坏”的局面。
在那个大变革的时代,大批有识之士以满腔的热情一边深入思考,一边参与社会实践,视个人理念和社会价值为一体,纷纷提出治国平天下的主张,开始了为后世所称道的“百家争鸣”局面,法家在诸子百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先贤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乐毅、剧辛相继在各国变法,废除贵族世袭特权,使平民通过开垦荒地、获得军功等渠道成为新的土地所有者,瓦解了周朝的等级制度,从根本上动摇了靠血缘纽带维系的贵族政体。那个时期,法家是平民的政治代言人。法家的政治口号是“缘法而治”“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他们提出的以法治国的主张和观念,一直影响至今。
近现代以来,“依法治国”也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梁启超就曾发出过中国何时可以建成法治国家的历史之问。百年来,无论宪政进程还是民主法制,抑或民权民生,无不历经坎坷挫折。然而,再深沉的暗夜,也终遮不住公平正义的光芒。经过60多年的不懈努力,中国法律体系已经建构起来,无法可依的问题得到纾解,但“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依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法律的完善,并不代表法治的施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治的目标,在于良政和善治的实现。依法治国,无疑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这些天,在大家的等待和期盼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经历了数十年经济高速发展,社会与国家治理需要再一次重装出发。“法明,则内无变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历史语言,会不断出现,每一次都很不一样。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