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依赖技术的进步,而且需要良好的制度激励人们响应市场需求,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动力。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领域最令人瞩目的成就之一就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产生和崛起。进入21世纪后,新制度经济学更是在许多领域得到应用与发展,其理论成为经济学理论中发展最快、最重要的核心理论之一。因此,引入制度经济学理论对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制度供给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
一 制度经济学理论与海洋经济发展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经济的内生变量,进一步分析制度的构成与运行,旨在研究制度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使新制度经济学不断发展壮大。可以说,把制度作为经济学研究对象的新制度经济学是对传统的经济理论的革命与创新。新制度经济学主要研究的是,在制度变迁的背景下人类如何做出决策,以及这一系列决策是如何反作用于人类改变世界的。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是与“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经济理论”并列的经济理论的第四大柱石,经济的发展或者人类的经济活动必须依靠制度的因素才能运行。近年来,中国的海洋经济正经历着飞速的发展,海洋经济已经逐步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之一。中国的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不仅应包括海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海洋产业结构的调整、海洋科技的创新,而且应包括海洋经济的国际合作、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等问题。这一系列促进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的举措必须以良好的制度为约束,即有效的制度变迁应该是中国海洋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一)制度的定义与功能
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制度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与丰富起来的。虽然对于制度的重要性,各个学派已经达成了共识,但是对于制度的定义以及制度的构成,不同的学派有着不同的见解。如旧制度学派的创始人凡勃伦(T. B. Veblen)认为,制度是人类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它是人类约束自身行为的一种意识习惯,并认为“制度应当随着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它就是对外在环境引起的刺激发生反应的一种习惯方式,而制度的发展则带来社会的发展”。而另一位旧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康芒斯(J. R. Commons)认为制度是“限制、解放和扩张个人行动的集体行动”,他认为“制度可以被理解为群体行动控制个体行为,制度就是人类在生活中、在与环境的不断互动中的生活习惯,从无组织的习俗到许多组织的运行机构都可以看作制度的范畴”。新制度经济学在继承旧制度学派关于制度的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细化与创新。舒尔茨认为制度是一种行为规则,涉及社会、政治、经济等诸多方面,并主要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构成。诺思在《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指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构成了一个社会,或更确切地说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并在著作《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中进一步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人类相互关系的系列约束,它由非正式约束(道德的约束禁忌、习惯、传统和行为准则)和正式的法规(宪法、法令、产权)组成”。
从诸多制度的定义可以看出,制度是由非正式制约(例如习俗、宗教等)、正式制约(例如宪法、法令)以及两者的实施机制组成的,这一系列规则共同界定了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激励与约束结构。非正式制约主要包含人类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伦理观念、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正式制约则是有意识地创造的一系列政治规则、经济规则等;而实施机制则是为了维护非正式制约与正式制约而形成的激励或者惩罚的集合,可以说实施机制对于制度的运行与绩效的提升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国家不断完善非正式制约与正式制约之外,两者实施机制的健全是中国发展海洋经济的重中之重,离开了实施机制,任何规则、任何制度将失去作用。
对于制度功能的论述,康芒斯认为仅仅将制度看作社会发展的动力是远远不够的。林毅夫等认为制度的主要功能应当是为了应付不确定性而存在的安全功能与促使规模经济或使外部性内化的经济功能。卢现祥则总结了制度的主要功能,包括降低交易成本、增加合作机会、提供信息、激励个人选择、约束个体的机会主义以及有效减少外部性。袁庆民将制度的核心功能定义为对市场中的主体提供约束与激励,并认为制度的具体功能包括提供有效信息、减少不确定性、抑制主体的机会主义以及外部性内部化等。
可以说,制度的功能主要是围绕着促使制度的有效运行而定义的。对于海洋经济的发展来说,制度的设定为中国开发资源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支撑,那么减少海洋经济发展中的个人机会主义,促使市场活动的交易成本降低,减少外部性,正确地应对市场的不确定性,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竞争合作条件,保障发展海洋经济过程的社会秩序,是制度实施机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制度功能的具体体现。
(二)制度变迁理论简评
在早期的制度学派中,制度变迁就已经成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凡勃伦、康芒斯等早期制度学派的代表人物都试图构建制度变迁的理论体系。此后,根据不同的研究内容,旧制度学派发展出两个不同的学派,其中一个是以加尔布雷斯、缪尔达尔为代表的现代制度学派(或称为新制度学派),他们继承了凡勃伦、康芒斯的研究传统,主要研究制度的进化过程,以及制度对社会、经济的决定性影响。现代制度学派强调技术创新对制度进化的作用,强调制度的创新是人类社会经济发展的动力。该学派经过不断丰富其理论,成为现代演化经济学的先驱。
另一个学派则是以科斯、诺思等为代表的新制度经济学派,该学派运用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的逻辑范式和研究方法,将制度和制度变迁纳入统一科学分析框架,从而补充和发展了新古典主义经济学。该学派主要研究了在供给—需求框架下的制度变迁动力,并强调了制度均衡分析的意义。他们认为,只有制度变迁所获得的期望收益大于其需求成本,制度的均衡才能被打破,从而促使制度变迁。进一步来讲,他们认为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由于规模经济、外部性问题以及交易成本等的因素,现有的制度无力继续为经济发展提供更有效率的制度支撑,这样新制度的需求就会增大,并且使得制度变迁的期望收益增加,当收益大于制度变迁的预期成本时,新制度才能应运而生。诺思在其著作《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中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制度变迁的需求分析框架,认为制度变迁实质上是一种对原有制度框架的创新与重建,进而他特别强调了制度变迁中产权的作用、国家的作用以及意识形态的作用。
可以说,制度可以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公共物品,其制约着市场中的个体或者组织。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信息的不对称性以及人类的有限理性,制度的供给也必然是稀缺且有限的。随着外在环境的变化、人们对环境的认知提高、信息的不断丰富,原有的制度可能将阻碍人类的发展,新制度的需求就会产生。即当制度的供给与需求均衡时,当前的制度是稳定的,但当新制度的需求大于供给时(现有的制度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时),制度变迁将不可避免。制度变迁存在着多种模式,从制度变迁的方向来看,包括自上而下的制度变迁和自下而上的制度变迁;从制度变迁的速度来看,包括激进式制度变迁和渐进式制度变迁;从供求关系来看,包括需求主导型制度变迁和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等等。新制度经济学为了更好地解释制度变迁的方式,将制度变迁区分为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政策命令或者法律法规为形式的制度变迁。由于国家的基本功能是提供法律和维护秩序,作为这种资源的垄断者,国家可以用更低的成本提供一定的制度服务并保护产权,可以说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是国家。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个体或者组织受新制度的引诱导致了制度均衡的破坏,从而引发的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具有自发性、盈利性及渐进性的特点。只有既有制度(或初始制度)范围内的人认识到了新的潜在利润或外部利润的存在,才能自发倡导或组织实施响应,由于从外在利润的发现到外在利润的内在化需要长时间的积累,并且制度的转换、替代都需要时间,因此诱致性制度变迁是一种从局部到整体的制度变迁过程。
(三)中国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变迁启示
制度变迁理论对经济学理论具有开拓性的贡献,制度变迁理论不仅重视制度因素在历史变迁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且对经济发展具有理论启示与借鉴价值。联系中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实践,共有三个方面的重要启示。
第一,解决好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将路径依赖定义为过去对现在和未来的巨大影响,也就是说我们当今提出的任何决策、做出的任何选择都受到历史因素的影响。沿着既定的路径,制度变迁可能会进入良性的轨道,促使制度更加有效;也可能沿着错误的轨道下滑,直到停滞于某种无效率的状态,即锁定(lock-in)状态。
可以说,中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实质就是一个海洋经济制度变迁的过程。路径依赖对于制度变迁具有强烈的影响,是影响中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关键因素。如果路径选择正确,那么海洋经济制度变迁将会沿着良性的轨道快速推进,并能够激发企业的积极性,促使海洋市场发展与海洋经济增长,从而反作用于制度变迁,形成两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局面;反之,如果路径选择失误,制度变迁则不能给中国发展海洋经济带来收益,这种制度不仅得不到有效的推进,而且会加剧不公平竞争,导致海洋市场秩序混乱和海洋经济衰退。中国的海洋经济制度变迁无疑也存在着路径依赖问题,因此我们需要更加重视海洋制度的初始设计与战略选择。另外,如何削弱海洋制度变迁中的阻碍力量,培养新生的改革力量,是中国发展海洋经济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第二,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新制度经济学派的制度变迁理论告诉我们,国家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该学派认为摆脱制度变迁中无效率的路径依赖的关键在于发挥国家的作用,主要有三方面原因。其一,国家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促使国家理性大于个人理性;其二,国家具有规模经济优势,可以降低制度实施机制的成本;其三,国家具有强制性的性质,可以清除制度变迁中的阻碍因素,推动制度进入良性循环,并防止无效率因素的干扰。
由于政府在制度变迁进程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因此政府应该对中国海洋经济的兴衰负责。政府不仅是海洋经济的推动者,而且是海洋经济制度变迁方向的把握者,政府可以利用其权威地位以及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以保证制度变迁的良性循环。回顾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历史经验,正是因为政府主导制度变迁,中国的经济社会建设才取得了巨大的成功。那么在发展海洋经济的问题上,政府也同样需要有所作为,为新制度的生成提供优良的环境,为海洋制度变迁的良性循环提供动力。
第三,重视意识形态在海洋制度变迁中的特殊作用。
与西方传统经济学忽视意识形态对制度变迁的作用不同,新制度经济学派丰富了传统西方经济学理论中的“经济人”和“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假设,解释了人类的利他行为和搭便车机会主义行为,发展了自身的意识形态作用论的制度变迁理论。他们认为,意识形态可以提供一种价值和信念,可以为制度变迁中不同契约的达成节约一定的费用,因此他们进一步认为市场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之一就是促使人们遵守一定的意识形态,可以说意识形态是降低交易成本的一种制度安排。发展海洋经济、促进海洋制度变迁不仅需要人的思想观念的开放与转变,而且需要正确的意识形态对海洋经济的发展起到约束和推动作用。因此,在中国开发海洋的进程中,我们应该重视道德伦理等意识形态的重要作用,以减少海洋开发中的摩擦,降低海洋制度变迁的交易成本,进而加快中国海洋制度变迁的进程。
二 外部性、福利经济学理论与海洋经济发展
外部性的概念是阿尔弗莱德·马歇尔1890年在《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的,而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进一步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了环境外部性的概念。外部性有正外部性与负外部性之分。正外部性指的是当经济主体的生产或消费使其他经济主体得到收益,例如一个国家在发展海洋经济时,积极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那么其他国家都会因此而受益(拥有好的生态环境);而负外部性是指经济主体的生产与消费使其他经济主体受损,例如一个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海洋开发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破坏和污染等,由于海洋的公共物品特性,必然会使其他企业蒙受损失。
外部性理论经过进一步衍化,引申出了公共物品理论。可以说海洋资源是一种典型的公共物品,那么在开发海洋资源、消费海洋产品的过程中就必然会产生外部性。“公共物品具有两个基本特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导致海洋资源可能会被过度地开采与利用,造成海洋资源浪费、海洋生态污染等问题,导致“公共地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公共地悲剧”是英国经济学家加勒特·哈丁(Garrett Hardin)提出的,他认为当被利用的某种资源具有非排他性,且每个企业都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时,这种资源就会被过度地开采。假设一片海域,其中有n个开发商,他们共同经营这片海域的海洋资源。如果每个开发商都有任意开发的自由,那么海洋资源将会被过度开采。假设g代表开发商,gi代表第i个开发商,i=1, 2, …, n; 代表开发商的总数量;同时假设f为每个开发商的平均开采数量,由此可以构造函数f=f(G)。当企业数量很少且开采的海洋资源量很少时,每增加一个企业或增加一单位的海洋资源开发不会对整体的海洋资源有很大的影响,但当企业数量或开采量增加很多时,情况就会发生变化。
在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博弈中,每一个企业都以最大的利润量为目标而进行海洋资源开发,假定每单位的海洋资源的价格为c,其利润函数可以表示为:
通过最优化一阶条件,可得:
也就是说,每开发利用一单位的海洋资源,都会有正向和反向两方面的效应。正效应是开发每单位资源而得到的资源价值f(G),而负效应则是开发每单位资源所带来的价值递减gif′(G)。将n个开发商的一阶条件联立,可以得出相应的反应函数:
同时因为:
所以:
从上式可以得出,第i个开发商的最优海洋资源开发量是随着其他企业利用量的升高而递减的,将所有企业的反应函数联立,所有曲线的焦点即本博弈的纳什均衡g∗=(g1∗, g2∗, …, gn∗), g∗为每个企业的均衡开采量,而G∗=∑gi∗则为纳什均衡的总开采量。
通过最优化一阶条件可以得出,利润最大化的每个企业虽然会考虑开放过程中的负效应,但是他们更多的是考虑自己的开发利用量,以及在此开采量下的利润,而不是整体海洋产业所有企业的开采量,以及每个企业所带来的累加的总体负效应。由于最优点上个人的边际成本小于全体企业的总边际成本,因此,这片海域纳什均衡的总开采量将大于这片海域的资源正常开采量。证明如下。
将一阶条件相加,可得:
假设Gmax为这片海域的正常可开采量,Gmaxf(Gmax)-Gmaxc则表示为正常可开采情况下的最大化总价值,最大化其最优化的一阶条件,可得出:
为这片海域的最合理开采量。于是将最合理开采量与纳什均衡总开采量进行比较,可得出,即最合理开采量小于纳什均衡总开采量,也就是说,海洋资源被过度开采了。
那么如何避免海洋资源耗竭的危险,或者避免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外部性问题,外部性理论或福利经济学总结了两种方法。一是庇古税。根据福利经济学的理论,在发展海洋经济过程中,当企业个体的边际收益(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成本)有差异时,会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即仅依靠市场机制是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的。此时,政府的措施将至关重要,政府应当采取税收的形式来消除这部分差别。具体的方法是,对个人边际收益小的海洋生产企业(部门)进行补偿,对个人边际成本小的企业(部门)进行征税。总之,庇古税通过政府的行为与政策来消除海洋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性影响,从而弥补市场失灵所带来的不对称。二是科斯产权的方法。科斯从公共物品供给不足的角度提出解决“公共地悲剧”的方法,认为造成“公共地悲剧”的原因不应该是市场机制,而应当是产权界定不明晰。如果产权是明晰的,其物品或者资源的交易成本就必然为零,外部性问题就不会存在。因此,科斯产权的方法认为,政府在控制市场失灵、面对“公共地悲剧”时最重要的应当是明晰与保护产权。
通过对外部性理论与福利经济学的梳理,可以为中国发展海洋经济提供如下启示。第一,一个企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进行海洋资源开发,必然会造成海洋资源的耗竭与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因为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必然会使科学技术异化,并使之成为人类控制自然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自然必然是被掠夺的、被剥削的。第二,海洋资源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有着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面对越来越大的海洋经济市场,海洋资源的供给必然是不足的,明晰海洋资源产权、促使外部性问题内部化将是政府工作的重点。第三,在海洋开发过程中,必然存在个人边际收益(成本)与社会边际收益(成本)的差异,为避免“公共地悲剧”的发生,政府必须制定合理的政策,在保证企业之间的公平的同时,保护海洋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