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发展论丛(2016年第3期/总第12期·世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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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前沿

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构建

江畅江畅,哲学博士,教育部长江学者,湖北大学高等人文研究院院长、哲学学院教授,长期致力于价值论与伦理学研究。

摘要:全球化已经使全人类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然而人类的实际状况却是国家的有政府和世界的无政府。人类价值体系的这种格局已经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并将威胁整个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人类利益共同体势在必行且十分紧迫。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应该是以人类普遍幸福为终极目标,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公正、和谐为核心理念,以人类利益至上、尊重国家主权、维护基本人权、恪守和平底线、协商解决冲突为基本原则的世界和谐主义价值体系。构建这一体系面临着经济、文化、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阻力和难题,而其根源是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难题,需要普遍确立人类利益至上观念,加快世界管理机构的建立,并处理好人类共同价值体系与国家价值体系、个人价值体系的关系。

关键词:人类共同价值 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利益至上

The Construction of Human Common Value System

Jiang Chang

Abstract: Globalization has made all mankind become a destiny community,but the actual condition of mankind is represented by governmental countries and a non-governmental world. This pattern has led to serious consequences and will pose a threat to the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of all mankind. In this concern, it is imperative and urgent to construct the human common value system and build the human interest community. Human common value system should be the world harmonious value system that seeks the ultimate goal of universal human happiness, adheres to the core concept of peace,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win-win result, just and harmony, abides by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human interest supremacy, respecting national sovereignty, defending basic human rights, observing the bottom-line peace, and resolving conflicts through consultation. However, the construction of this system is subject to resistances and problems in respect of economy, culture, politics and military, and its root cause can be attributed to the national supremacy and the national egoism. In an attempt to thoroughly resolve such problems, we need to establish the universal concept of human interest supremacy, speed up the setup of world governing bodies, and properly deal with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 common value system and national value system, personal value system.

Keywords: Human Common Value; Human Common Destiny Community; Human Interest Supremacy


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全人类已逐渐形成了利益相关、命运与共的命运共同体。然而,并非每一个国家、每一个人都对此有清醒的意识,还有不少国家和个人在做着损害人类共同体的事情。今天,世界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灾难性难题和全球性挑战,许多人对人类的前途和命运深感忧虑。在这种情况下,着眼于人类幸福和世界和谐,在全人类范围内形成普遍价值共识,构建具有约束力的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已经成为当代人类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本文试就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构建问题提出一些初步想法,以期引起对这一问题的重视和讨论。

一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形成与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构建的紧迫性

人类是社会动物,其重要体现就是人类总是生活在共同体之中。今天看来,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各种各样,同一个人可能同时生活在多个不同的共同体之中。在所有不同类型的共同体之中,有一种给人类提供基本生存保障的共同体,即基本共同体。从人类历史看,人类的基本共同体经历了氏族、部落、民族、国家等形式,自20世纪开始,国家成为人类普遍的基本共同体。国家成为今天人类的基本共同体形式是近代以来国家化运动的结果。人类国家化的过程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就是人类早期的全球化过程,只不过在人类完成国家化过程之后,全球化过程不断加速,以至于今天的人类已经基本上全球化了。全球化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在人类以往所有的共同体形式中增加了一种新的形式,即人类共同体。在人类全球化到来之前,人类虽然生活在地球上,但并不是生活在同一个共同体之中,因为那时的人类是分散的,没有相同的价值追求和直接的利益关切。而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人类已经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命运休戚与共的共同体。

促使人类共同体形成的因素与促进全球化的因素基本上是相同的,至少有以下五个基本方面:其一,经济及贸易的世界化和世界性经济(金融)危机;其二,人员的国际交往和文化的国际交流、交融、互鉴;其三,世界性的会议、赛事和组织(包括联合国组织);其四,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超越国界、无孔不入的影响及其带来的高科技犯罪;其五,世界性的环境危机、战争以及恐怖主义。一方面,所有这些因素把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各个民族的人们越来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托马斯·弗里德曼认为有十大因素“碾平”了世界,这十大因素的汇合创造了一个全新的平台。“这个平台的运作目前已经不再受到地理、空间、时间的限制,在不久的将来甚至不再受到语言的限制。再往前发展,这一平台将会处于一切事物的中心。”〔美〕托马斯·弗里德曼:《世界是平的:21世纪简史》,何帆、肖莹莹、郝正非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第158~159页。另一方面,其中的一切负面的因素(如世界性经济危机、全球性环境危机、跨国的高科技犯罪、世界性和局部性战争以及国际性恐怖主义等)则特别直接而现实地将人类的命运紧紧地联系在了一起,使人类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正如弗里德曼尖锐指出的:“更多地方的更多人现在能够进入这个平坦世界的平台相互联系、竞争和合作,不幸的是,也前所未有地相互毁灭。”〔美〕托马斯·弗里德曼:《世界是平的:21世纪简史》,何帆、肖莹莹、郝正非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第159页。

人类在客观上已经形成了命运共同体,然而,人类并没有形成一个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目前人类的基本格局是局部的有政府与全人类的无政府。在人类国家化之前,人类最初像动物一样分散居住在地球上的各个地方,后来逐渐形成了不同的生活共同体,如氏族、部落、民族,也有一些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虽然不同的共同体之间也存在一些像战争之类的对人类整体具有破坏性的行为,但总体上看还不至于对人类整体造成严重的威胁。然而,人类国家化之后,各个国家不断强化国家意识和爱国主义,把国家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考虑他国利益,不顾甚至损害人类整体利益。碳排放问题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全球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共同威胁,它不仅会导致海平面上升,给临海国家和地区带来灭顶之灾,还会对全球的自然地理环境造成深刻影响,进而引发一系列连锁反应。全球气候变化的成因是复杂的,从人类活动的角度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有数据表明,从工业革命到1950年,发达国家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累计排放量的95%。1950~2000年,发达国家的碳排放量则占到全球的77%。今天,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问题上争论不休,很少有国家真正站在人类整体利益的角度考虑问题。碳排放问题是目前人们已经注意到的最明显的问题,但还有许多人们没有注意到、也许需要很多年以后才会凸显出来的潜在的灾难性问题。

国家至上主义和民族利己主义的严重后果表明,作为国家化结果的国家有政府在今天比过去没有国家或只有少数国家的时代对人类整体利益、对地球环境的破坏要大得多。过去,分散人群的力量是非常有限的,而当所有这些分散的人群组成一个个国家,他们便在各国政府的组织下形成了过去分散人群远远不可比拟的强大力量。当各国运用这种力量不择手段地去谋求本国利益,而不顾甚至损害其他国家和整个人类的利益时,战争、军事干预、恐怖主义、经济和文化渗透、生态和环境破坏、难民潮等问题就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如此一来,地球生态超载,世界处于争斗甚至战乱的可怕状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陷入极大的威胁之中,人类的前途和命运面临着严重的“全球性挑战”(习近平语)。这就是今天人类的“公地悲剧”。

地球就是各国共同拥有的“公地”,每个国家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力阻止其他国家使用,而每一个国家都倾向于过度使用,其结果必然是资源的枯竭和环境的破坏。人类公地悲剧的“悲”就悲在每个当事国都知道资源将由于过度使用而枯竭,环境将由于不断加深的污染而被破坏,但每一个国家对阻止事态的继续恶化都感到无能为力,而且都抱着“及时捞一把”的心态加剧事态的恶化。人类公有的家园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破坏性地滥用,致使人类整体陷入严重的生存危机。人类公地悲剧与通常意义的公地悲剧不同,人类公地的拥有者是被霍布斯称为“利维坦”的国家,全世界约200个威力无比的“利维坦”对人类共同家园的破坏力要远远大于无数单个个人,这两者是无法相提并论的。

公地悲剧的发生是因为没有管理者,人类悲剧的发生也是因为人类没有管理机构,或者更准确地说,地球的不同区域是有政府的,而整个地球是无政府的。1945年,美国、中国等一些国家发起成立了联合国这样一个貌似世界管理机构的组织。应该承认,联合国成立70多年来一直致力于促进各国在国际法、国际安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权及实现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而且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到今天,联合国已经涵盖了几乎全世界所有的主权国家。但是,联合国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世界管理者,它不具有国家政府那样的功能和作用。联合国的决议与其说是命令,不如说是建议,所涉及的当事人可以接受这种建议,可以不接受,也可以有保留地接受。作为联合国最具权力的安理会虽然有权采取军事行动,但其作用也仅限于在尊重国家主权的前提下“维和”,对于侵略别国的国家不能采取军事措施加以干预,因而实质上它不过是一个武装性的救助机构。联合国在世界不具有真正的权威性,其根源在于缺乏世界“机器”作为后盾。在这种情况下,联合国无法强有力地控制各国对人类公地采取的不择手段、唯利是图的行为,虽然联合国也为人类发展制定了某些规划,但这些规划缺乏执行力。

导致今天已经一体化的人类缺乏管理机构,或者说已有的联合国不能真正发挥世界管理机构的职能的原因是复杂的,但其根源在于人类至今没有形成价值共识或共同价值观,没有建立起作为一个共同体的世界应有的价值体系。人类面临的严重生存危机警告我们,人类必须从客观上的命运共同体转变为现实的利益共同体,必须构建这种共同体应有的价值体系,这种价值体系必须得到全人类——包括个人、组织、国家——的普遍认可,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和引导力。形成人类价值共识、构建人类价值体系是当代人类面临的最迫切、最重大的任务,是人类避免由公地悲剧导致的毁灭性灾难的基本前提,应当引起世界各国乃至全人类的高度重视。

二 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结构

在全球化的进程中,伴随着西方文化的强势影响,今天的人类已经形成了一些源自西方近代提出的价值观念的价值共识,如自由、平等、公正、民主、法治等。这些价值共识无疑是当代人类先进的价值共识,然而,这些基本价值对于一个国家的生存和发展来说也许足够了,但对于整个世界来说却是不够的,在主权国家存在的情况下,过分强调这些价值还可能招致以人权干预主权的指责。因此,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可以包含这些价值因素,但它们不是其核心要素或基本内容。笔者认为,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必须考虑今天国家化的现实,考虑不同国家的历史和文化,考虑各国对西方价值普遍抵制的情绪,由此,我们所要构建的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才会具有普遍接受性,并因而具有普遍约束力。同时,这种价值体系又要反映和代表全人类的根本的总体的利益,兼顾国家和单个人的利益,能够促进人类自由和福祉的普遍实现,并为人类安宁和安全提供基本保障。

基于上述考虑,笔者认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应由作为终极目标的人类普遍幸福,作为核心理念的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公正、和谐,作为基本原则的人类利益至上、尊重国家主权、维护基本人权、恪守和平底线、协商解决冲突这些主要要素构成,人类应该在所有这些方面形成价值共识。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必须从根本上突破人类个体的利己主义、人类国家的国家至上主义的局限,以世界和谐主义为基本价值取向。就是说,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应是和谐主义的世界价值体系。关于世界和谐主义,参见江畅《幸福与和谐》第三篇“世界和谐论”,人民出版社,2005。

首先,要将人类普遍幸福确定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中的终极目标,确定为人类一切行为和事务追求的终极价值。这里所说的人类普遍幸福,既指所有的人类个体(个人)的幸福,也指人类整体的幸福。在这两个层面中,人类个体的普遍幸福更为根本,因为只有人类个体普遍幸福,才会有人类整体的幸福。但是,人类整体的幸福并不等于人类个体幸福的总和,它在人类个体幸福之外还包括一些其他的要求。例如,它要求人类和谐相处,只有所有人的幸福是彼此协调一致、相互促进和共赢的,才能谈得上人类整体幸福。又如,人类整体幸福要求人类个体幸福有一些起码的标准,只有达到这种水准才能看作幸福,这即通常所说的“幸福指数”(或“国民幸福总值”, Gross National Happiness, GNH)。达不到这样的标准而只有个人自我感觉的幸福并不是真正的幸福。同时,人类普遍幸福既包括基本需要的满足,也包括发展需要的满足。就个体而言,基本需要主要是指物质需要,发展需要主要是指自我实现或者说个人全面而自由发展的需要,个体的幸福是基于物质需要得到基本满足的发展需要得到较好的满足。就国家和人类整体而言,幸福既包括经济发达,也包括文化繁荣,是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和谐发展。

将人类的普遍幸福确定为人类追求的终极目标,其理由在于整个人类已经形成了一个命运共同体,人类每一个个体的幸福、每一个国家及其人民的幸福都事关人类整体的幸福和其他国家人民的幸福。因此,人类的一切活动、一切追求都应当着眼于、有利于人类普遍幸福,任何有害于人类普遍幸福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谴责的不道德行为。

为了实现人类普遍幸福,人类需要确立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公正、和谐六大核心价值理念。和平就是各个国家之间以及各个国家的人民之间和睦共处,没有战乱,没有恐怖主义,没有致命的流行性疾病,没有生态和环境的威胁。和平是人类普遍幸福的起点和底线,没有和平,其他一切都无从谈起。发展就是各国的经济和文化持续稳定的发展。用习近平总书记的话说,我们所要追求的发展,是争取公平的发展,让发展机会更加均等;坚持开放的发展,让发展成果惠及各方;追求全面的发展,让发展基础更加坚实;促进创新的发展,让发展潜力充分释放。参见习近平《谋共同永续发展 做合作共赢伙伴——在联合国发展峰会上的讲话》,人民网,2015年9月27日。在目前世界各国拥有主权的格局之下,各国的发展必须与其他国家合作,通过合作释放更大的发展潜力和动力。合作不只是经济方面的,而且是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的,在今天,世界的安全和平尤其需要国际合作。不同国家的合作并不要求合作各方一味地做出自我牺牲,而是要通过合作促进各自的发展,实现多方的共赢和利益最大化。无论是合作还是共赢,都必须以公正为前提。就世界而言,公正就是要使世界各国各得其所。世界公正与一个国家的公正一样,并不是要求简单的结果平等、条件平等,而是要求国格平等、机会平等、权利和义务平等,而且要求给最贫穷落后的国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当上述所有方面得到了实现,也就实现了世界和谐。世界和谐的最重要标志是:“第一,世界各国的独立、主权必须得到尊重,它们必须都是自主的主体,可以自由地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发展道路;第二,国家不分大小、强弱一律平等,它们必须能以平等的身份参与国际竞争和国际合作;第三,世界的事务必须由各国通过民主的方式共同管理;第四,世界的秩序必须主要是由各国公认的世界性法制维持的。”江畅:《幸福与和谐》,人民出版社,2005,第290页。这样的世界,笔者称之为“和谐的世界”。

将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公正、和谐确定为人类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因为在可预见的未来历史时空内,这些理念仍是人类普遍幸福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只有全人类不懈地践行这些理念,人类才能普遍过上幸福生活。

为了确保人类终极价值目标的实现和人类核心价值理念的践行,制止已经发生的、预防可能发生的对人类整体的伤害行为,还必须确立一些基本价值原则。这些原则是人类普遍幸福的基本保障,它们应当成为所有人类个体和国家以及一切人类组织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基本价值原则是共同价值体系的保障,在共同价值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里对我们提出的五条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理由做简要的阐述。

第一,人类利益至上原则。这条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把人类整体利益看作是至高无上的,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必须服从和成全人类整体利益。这是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一条根本原则,一切违反这一原则的原则和行为都是不正当的。根据这条原则,目前世界各国普遍奉行的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必须修正,各国都要将本国的利益置于人类整体利益之下。确立这条原则的依据是,既然人类已经形成了命运共同体,则人类整体利益受到伤害必然会殃及各个国家和各个个体。假如人类整个陷入战乱,世界充斥邪恶,那么就不会再有任何一个国家或任何一个个体的安宁,两次世界大战就是血的教训。这即是“覆巢之下,岂有完卵”这一成语所蕴含的道理。

第二,尊重国家主权原则。在国家化的情况下人类所形成的命运共同体,其主体主要是世界上的近200个国家,而非多达70亿的单个个体。当然,在终极的意义上个人是人类的主体,只是在现阶段主宰着世界命运的主要还是国家,国家还远未成为马克思主义意义上的自由人联合体。相对于世界整体来说,国家是独立自主的个体,是具有主权的基本共同体。国家的这种主权必须得到确实的尊重;除了世界管理组织之外,任何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干涉别国的主权,更不能以任何名义侵略、占领、掠夺别的国家。即使是世界管理组织对某国进行干涉也必须得到国际法授权,并严格按照国际法行事。将尊重国家主权确定为人类基本价值原则,一方面是对人类已经国家化、国家具有了公认的独立自主主权这一历史的尊重,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一些国家以种种名义别有用心地侵犯或干涉别国的事务。

第三,维护基本人权原则。作为联合国基本法之一的《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第一条)“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第二条)“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三条)“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第四条)“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第五条)这些条款以及其他一些条款都明确规定了人的生命、自由、平等、人身安全等基本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宣言还规定: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世界人权宣言》在联合国大会通过时,除了八个国家弃权之外,没有一个国家反对。 参见《世界人权宣言》全文,联合国官网,http://www.un.org/zh/universal-declaration-humanrights/index.html。因此可以认定,所有这些条款都得到了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公认。根据《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规定,人的基本权利比国家的主权更重要,任何国家都没有权力侵犯人的基本权利,因此维护基本人权应当作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一条基本原则。

第四,恪守和平底线原则。世界和平是人类普遍幸福的基本前提,战争和恐怖主义只会给人类带来灾难和痛苦,因此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世界和平安全,反对一切破坏世界和平安全的战争和恐怖主义以及其他个人、组织或国家行为。把和平作为人类共同价值的底线原则,是为了把一切破坏人类和平的行为视为邪恶的、不正义的,因而这条原则是任何人类行为之善恶、正当不正当、正义不正义以及有无价值的判定标准。任何人、任何国家都不得以任何名义发动其后果会破坏世界和平的战争或进行其他有害行为,否则其行为就是邪恶的、不正当的、不正义的,应遭到全人类和世界各国的谴责,也应受到世界管理机构的严惩。

第五,协商解决冲突原则。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发生某些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冲突只能通过和平的途径而不能诉诸其他途径解决。协商是解决冲突的主要和平途径,因此应将协商作为解决人类一切冲突的基本原则。协商的前提是对话,对话的前提是非武力的和平。根据这条原则,任何以武力或以恐怖行为等非和平、非对话、非协商途径解决冲突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协商可以是冲突双方直接协商,也可以是通过第三方出面协商;协商的方式本身是可以协商的,而协商作为解决冲突的基本手段则是不可动摇的。

以上五条基本原则,是人类的基本价值原则,也是世界道德、世界政治的基本原则,是判定世界上的国家、组织、个人行为是善的还是恶的、正当的还是不正当的、公平正义的还是不公平正义的基本标准,任何违反这些原则的行为都应受到全人类的共同谴责并加以制止。

三 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面临的难题和对策

在人类已经形成命运共同体的时代背景下,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已经势在必行甚至刻不容缓。然而,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面临着许多难题。这些难题主要涉及国家之间的关系,其中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上的不平等和贫富两极分化。由于现代化的起始时间有先有后、速度有快有慢、进展有顺利有不顺利,加之其他一些无法克服的客观因素,世界各国在经济上处于极不平等的地位,有所谓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y,缩写:LDC、LDCs)之别。2015年经过联合国认定的最不发达国家有48个,这些国家人均GDP不超过900美元。而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4年认定的34个发达国家的人均GDP都在10000美元以上。最不发达国家面临着解决温饱的问题,而且这些国家往往政局不稳,因而无暇顾及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一些发达国家常常打着人权等“普世价值”的旗号干预这些国家的内政,使这些国家对所谓人类共同价值体系产生反感。

第二,政治上的多极化和彼此敌对。由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原因,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差异很大,在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的同时,世界各国为了本国的利益或统治集团的利益,极力维护本国现行的政治制度,防止经济全球化可能导致的政治全球化。于是,形成了今天世界政治多极化的格局,而且各国在政治上彼此防范,甚至彼此攻击。在这种格局下,许多国家担心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会威胁本国的政局和统治集团的统治,因而抵制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

第三,文化上的多元化和冲突。在全球化的过程中,西方国家借助自己强大的经济、政治、军事力量大搞文化和价值扩张,而非西方国家在极力抵制西方强势文化渗透和影响的同时大力弘扬本土文化,由此形成了今天世界文化多元化以及文化渗透与反渗透的格局。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意味着要改变各国的那些有悖于人类共同价值的文化内容,而这常常是与各国极力弘扬和推销本土文化相冲突的。

第四,军事上的军国化和对外干预。今天的世界,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有自己的国防力量,世界在国家化的同时也在国家军事化。即便像日本这样的“二战”战败国也试图通过修宪使自己重获国家交战权和集体防卫权,复归“正常国家”地位,对此其他国家也无法阻止。而且,还有一些军事强国凭借自己的强大军事力量随意干涉别国内政。军国化是妨碍推进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构建的主要因素,一些国家凭借自己的军事实力我行我素,根本不理睬什么人类共同价值。

在当代,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阻力主要来自以上几个方面,这些方面紧密纠缠、相互支撑,共同阻碍着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构建。今日世界这种复杂格局形成的总根源在于国家至上主义及国家利己主义。近代以来国家化过程的源头是西方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民族国家建立的理论依据是启蒙思想家(主要是卢梭、洛克等自由主义思想家)的社会契约论。按照他们的设想,通过契约建立的国家不过是“守夜人”而不是实体,然而国家自出现之后便成了霍布斯所说的“利维坦”。国家不仅从作为国家主人的公民的“受托人”变成了公民的统治者或治理者,而且成了今天世界的主人(虽然它可能不是自己国家的主人)。当国家成为公民的统治者时,它就倾向于不断提升自己的地位,使国家成为至高无上的,公民和社会组织都必须臣服于它;而当国家成为世界的主人时,由于没有世界管理机构,因而它们只行使和扩张自己的权力而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于是,在与他国及世界整体的关系上,国家至上主义演变成了国家利己主义。这种国家利己主义的突出表现就是一切都从本国利益出发,不考虑他国或人类整体的利益,即使考虑也只是出于本国利益,而且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不惜牺牲他国或人类整体的利益。正因为今天的世界各国几乎都奉行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才会产生以上所述的经济、文化、政治和军事等方面的问题,才形成了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诸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是人类共同价值的大敌,也是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大敌。因此,要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必须消除或至少淡化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

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已经根深蒂固,成为许多国家公民的信念,各国都用相应的法律、制度、道德、文化等来维护它,而且往往有军事力量作为强大后盾。在这种情况下,要消除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但这件事情必须做,否则人类的末日就不会太远。笔者认为,要消除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这一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根本性障碍,最重要的是要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普遍树立人类整体利益至上的观念。这一观念的基本内涵就是人类整体利益高于国家利益,高于所有组织和个人的利益,而人类整体利益就是人类永续地健康生存和发展。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宣传这一观念:一是通过联合国做出相关的决议或发表宣言,在文件中可阐明人类利益至上观念的意义、含义和基本要求,规定相应的标识,确定所有人类个体不仅是国家的公民,同时也是世界的公民,并规定世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责任;二是通过各种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和世界赛事(特别是奥运会)宣传人类利益至上的观念;三是建立有影响力的世界媒体宣传、阐述人类利益至上观念,颂扬自古以来为人类整体利益做出贡献的思想家、科学家、艺术家、政治家等,为人类树立学习的榜样。

第二,加快建立世界管理机构的步伐。已经有许多思想家提出过建立世界管理机构的设想,爱因斯坦更是把自己绝大部分的时间、精力和心血奉献给了世界政府的建立。笔者也曾在《理论伦理学》中对建立世界政府的必要性和现实性做了较系统的阐述。参见江畅《理论伦理学》,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第432页。一些学者不赞同“世界政府”这种形式,但强调建立人类共同体的必要性。例如,当代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主张,民族国家应勇敢地做出尝试,超越自己,形成一个具有全球行为能力的集体,而这种集体也要实现集体认同。他根据欧盟的范本提出可以建立一种具有广泛公民基础的“世界共同体”。这是一个不同于联合国的单纯由国家组成的国家共同体,它既包括国家,也包括各种世界组织,它不会排斥任何一个主体,“因为它不允许在内部和外部存在着社会界限”。〔德〕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120页。他把所倡导建立的世界共同体称为“没有世界政府的世界内政”(Weltinnenpolitkohne Weltregierung)。世界管理机构采取什么形式可以再行讨论,重要的是必须加快建立这种机构来管理世界,扼制日益蔓延的国家至上主义和国家利己主义,强力推进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构建。在目前的情况下,可以利用联合国及其有关组织来组织实施建立世界管理机构的工作,当然也不排除将联合国改造成世界管理机构的可能。

第三,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人类共同价值体系与国家价值体系、个人价值体系的关系。构建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必须处理好与各国的国家价值体系和各个个人的价值体系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处理不好就会影响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构建。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是要消除人们这样的想法,即以为要以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来替代国家价值体系和个人价值体系,从而抵制人类共同价值体系的构建。如何妥善处理三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作深入的调查研究和学术探讨,但总体思路应该是这样的:人类共同价值体系是最基本的层面,而不是无所不包的。就是说,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只反映和满足全人类根本的总体的需要,而不是对国家、个人的一切需要及其满足和一切活动都做出详尽无遗的规定,国家和个人在构建自己的价值体系方面有自己的一定空间。人类共同价值体系只能成为国家和个人价值体系的最基础部分,绝不能成为它们的全部。试图建立一种全人类所有国家和所有个人完全同一的价值体系,那不仅是黄粱美梦,而且也是有害的。因为如此的话,世界就从此没有了个性和多样性,人类也就没有了丰富多彩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