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新语:第三只眼睛看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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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仍需上下求索!

在物业管理费用不断攀升的当下,不少业主对物业公司管理住宅小区充满不满,诟病之余必然会想到实行自我经营管理,业主们天真地认为:自己管理自己,那必然就不会有自己怠慢自己、自己狂掏自己腰包的问题了。

从理论和字面上讲,业主们的这种想法当然是正确的,但是现实是,小区是请物业公司还是自我经营管理这道选择题非常难解,正如《珠海特区报》报道的海湾东苑小区的业主们面对自治还是请物业公司经营管理这个问题,就像千古的莎士比亚一样纠结: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a question(做还是不做,这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海湾东苑小区的业主们曾经超过半数同意授权业委会进行自我经营管理,但是物业公司并不愿撤离,与业委会僵持了半月后,事情发生戏剧性变化,又有超过20%的业主提请小区重新讨论小区的自我经营管理议题。而小区基层主管部门吉大街道办城管认为,对于该小区是否需要自我经营管理、物业公司的去留等重大问题应举行业主大会“全民投票”表决。

决策由投票决定,业主的权利似乎得到了充分行使。但实际上,在许多居民社区中,所谓居民投票变成了一个看上去很民主、很公平,但操作起来根本无法真正代表业主意愿的方式。因为组织一次业主大会很难,小区基本从未开成过业主大会。现场投票的方式无法实施,于是业主委员会有一拨人拿着选票挨家挨户地去敲门,物业公司也有一拨人拿着选票去敲门,之后,一个奇怪的现象出现了,竟然有许多业主同时投了小区自我经营管理票和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票,也就是把二选一的题,做成了二选二。结果就是物业公司拿到的票数和业主委员会拿到的票数基本相当,这样的投票结果,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同样理直气壮,于是发生了小区出现两拨保安且互不相让的闹剧。不能怨业主们是墙头草,业主们的理由是: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不好意思不投票。

其实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本不应是对立的,正常的程序应该是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们聘用专业管理公司,并对其管理行为进行监管。但现在,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成了对立面,他们的“战争”,直接导致小区管理服务水平下降,业主们对双方都很不满。其实业主们真心希望业主委员会能真正为业主谋利益,但业委会的实际操作在现有条件下也很难真正代表业主利益、代替业主行使权利。海湾东苑业主们的戏剧性变化,就是因为业主们对业委会和对物业公司同样没有信心。这种不信任,源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法律地位不明确,而且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也不明确。还有重要的一点是,业主们对小区的自我经营管理认识不足,信心不够,理念模糊,随意性强。加之现实情况是,无论是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委员会,都存在公私关系不分、管理规约地位不够突出、业主自治团体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小区财务关系混乱等状况。

面对如此混乱的局面,业主们无能为力,但是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能否进行监管呢?或者说是否能够设立独立的监督委员会而且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同时实施有效监督?这些问题至今混乱,导致了制度设计和法律法规的缺失、立法和社会实务的不完善。

那么,由此看来,业主自治,还是一个艰辛的学习过程、实践摸索过程,规则的明确、操作的公开透明、法律和制度的保障以及业主们的自治意识都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