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建与社会治理:以广州市花都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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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花都区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对策建议

在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要坚持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紧紧抓住“人”“事”“财”“规”“网”五个关键环节,既要选树正面典型,又要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健全完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长效机制,以党建工作机制创新推动基层协同善治。课题组根据调研掌握的情况,立足花都区实践探索,结合中央的最新部署,就花都区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十个方面的建议(简称“花都区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30条”)。

(一)建立倒逼机制,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是我们党长期坚持的治党方针和一以贯之的管党原则。要及时总结推广实施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的有效做法,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建立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以目标倒逼程序,以责任倒逼落实,以时间倒逼进度,加强检查考核,使党建工作由虚变实、由软变硬,走出“有制度不执行、有部署不落实”的历史怪圈。

1.以实施书记项目倒逼

各级党组织的书记要坚持“书记抓与抓书记”相结合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近年来,花都区委组织实施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形成了党委书记管党、治党的倒逼机制,取得了良好效果。要及时总结推广实施基层党建创新“书记项目”的有效做法,建立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一要强化“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牢记自己的主职是抓党建工作,不能本末倒置、主次不分,更不能种了“自留地”,荒了“责任田”。二要强化“抓党建出效益、抓党建出业绩、抓党建出品牌”的产出意识。要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原则,把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党务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关系。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找到自己的位置,使党建工作由虚变实,由软变硬,消除“两张皮”的现象。三要强化“抓不好经济会误大事、抓不好党建会出大事”的危机意识。要正确处理党建与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防止出现党建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通过抓好党建,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以党建专题述职倒逼

党组织书记是加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议在每年召开的区委全会或年度全区组织工作会议上,实行党组织书记向会议报告党建工作,下级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书记直接汇报党建工作并接受询问评议制度。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向区直属机关工委、分管单位党组、国资委(企业工委)报告党建工作,并接受询问评议制度。只有建立和实行党建述职评议制度,实行制度化的逐级倒逼,才能确保形成党建工作责任的贯彻落实。

3.以加强检查考核倒逼

采取自查、不定期检查、民主评议、引入第三方评价等方式,重点对选拔任用、监督管理基层党组织书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战斗堡垒作用、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落实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基层基础保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全区通报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干部结合起来,对考核不合格的,区委及区委组织部要对镇(街)党(工)委书记进行书面提醒、诫勉谈话等,以严格的检查考核倒逼党组织书记提升抓党建工作的主业意识。

(二)联系服务群众,把服务作为治理的核心

党的一切工作的最终评判主体是人民群众。只有在推动科学发展中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党的建设才能取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效果。要通过落实镇(街)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两代表一委员”深入基层制度,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建设成为枢纽型官方社会组织,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培育、规范更多社会组织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使服务群众的理念转化为基层治理的核心要义。

1.落实镇(街)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要贯彻落实省委大抓基层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镇(街)领导干部驻点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制度,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驻点领导干部要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以强化责任为保障,进一步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切实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坚持普遍直接联系群众,做到面对面联系;坚持联系群众全覆盖,与每个村(社区)的每户群众(包括外出务工人员和外来人员)、驻村(社区)各类单位都要联系;坚持联系群众常态化,固定联系人员、时间、地点;坚持联系群众制度化,建立运作、登记、评价机制,保证联系工作规范有序。

2.完善“两代表一委员”深入基层制度

花都区委借鉴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经验和做法,借助党代表工作室平台,畅通上情下达、下情上传的渠道,充分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发挥党代表的龙头作用,组织全体区领导与“两代表一委员”赴农村社区开展“一到三问”活动,每个月10日晚上必到社区联系点,向群众问需、问计、问作风,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同时,继续整合“两代表一委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功能,支持人大代表收集和反映民意,支持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通过党员领导干部带头组团式定期接访、谈心、谈话等方式,零距离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由党代表联络机构牵头,完善党代表提案、提议的交办—转办—承办—反馈机制,党代表工作室要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及时以提案、提议等形式分送各级党代表联络部门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要以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为契机,扎实推进党代表任期制,加强党代表培训工作,提高党代表联系群众、参政议政的履职能力。同时,继续组织各级党代表开展“五个一”实践活动(每月开展一次志愿服务、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每半年提交一份提议、每年接受一次履职能力培训、在任期内参加一次革命传统教育和党性锻炼活动),创新党代表组团活动模式,鼓励党代表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积极围绕花都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努力树立党代表“党员干部的先行者、人民群众的贴心人、改革创新的排头兵”的良好形象,促进党代表联系群众、参政议政的常态化。

3.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

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 《人民日报》2015年7月10日。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一是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具体部署,切实加强对群团组织的领导,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群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二是要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部署,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把党建带群建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三是要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的资源配置和使用,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党员服务站点的规划建设应该考虑群团组织需要。四是要制定群团组织的推优办法,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要整体推进、共建互促;各级党组织要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体现群众特点,创造性开展工作;群团组织要推进工作重心下移,大胆履责、积极作为,依法依章开展活动、维护群众权益,最广泛地吸引和团结群众。

(三)坚持分类指导,重点解决基层党建难题

基层党建与基层社会治理紧密相连。不同领域的基层党建,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不尽相同。要坚持党政联动、党政融合,分类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贯彻各领域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落实党建工作重心下移的各项要求,分阶段、有重点地解决基层党建难题。

1.机关党组织要突出服务抓队伍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必须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的要求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确保机关党建工作“走在前”,具体要求有三:一要抓住教育这个基础。通过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党组织、规范机关党组织日常工作、抓好机关国家公职人员的培训,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自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二要抓住书记这个关键。加强机关党组织书记的党建理论和党务知识培训,使党组织书记成为讲政治、精业务、会管理、懂党务、通法治的行家里手。完善机关党组织书记与行政领导一肩挑制度,落实党组织成员的一岗双责制度。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的主业意识和能力作为评价考核干部德才的重要指标,并把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要条件。三要抓住制度这个根本。严格执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三宽”(宽容、宽厚、宽松)和“三尽”(尽职、尽责、尽言),营造浓厚的民主氛围,促使党员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互尊敬、相互配合、团结共事,共同致力于推动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2.农村党组织要突出领导提能力

要始终坚持三级联创,以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为契机,探索村级组织运行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党组织对农村自治组织和经济组织的领导权,成立驻村公共服务站,所在村级组织党组织书记兼任工作站负责人,积极探索村级公共服务的多种有效供给形式。要突出党组织的人事安排权、重要事项决定权、领导保障权和管理监督权,实现基层党组织对村(社区)各项工作和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继续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村(社区)“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增强村(社区)“两委”班子的整体效能。要落实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和党群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治理的各方面。积极适应经济社会新变化,创新并完善村(社区)党组织设置,大力推进区域化党建,加大在村民小组(自然村)、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聚居地等建立党组织的力度,扩大党组织的工作覆盖面。要把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工作列入区、镇(街)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的“书记项目”,健全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基层党组织常态化工作机制,各镇(街)按照一定比例实行年年排查、年年整顿,确保整顿转化率达90%以上。

3.社区党组织要突出网格抓管理

社区党组织要按照区域化大党建格局,整合党务政务服务资源,实行街道、社区、片区、楼栋四级网格化管理,强化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网络基础,实行面向居民群众的组团式服务,提高解决基层群众困难和利益矛盾的能力。同时,完善镇(街)党(工)委总览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牵头成立镇(街)党建联席会议,作为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咨询决策机构。完善党组织“大党委制”的核心领导、居委会依法自治、社区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提供服务三位一体的社区治理模式。推行驻区单位和生活在社区的专业人才成为社区大党委委员、居委会成员的有效做法,依法依规选举产生专兼职结合的社区党委和社区居委会成员,使更多资源进入社区。以社区党员民情议事厅、民情议事会为工作平台,吸引社区党员、居民群众、辖区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生活在社区的自由职业者群体,围绕公共事务建言献策、提供信息、义务服务,扩大基层群众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

4. “两新”组织要突出作用抓覆盖

“两新”组织要总结“百日攻坚活动”“百日扶元行动”“培强扶弱行动”的有效做法,围绕做好党政机关协同推进的“两项创建工作”、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的“两个覆盖”、建设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的“两支队伍”、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的“两个作用”、推动党组织活动和管理信息化的“两个载体”,不断创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进机制、工作覆盖方式、培养选聘模式、管理运行机制、党建工作载体。创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必须紧紧抓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最高标准,从支持、服务“两新”组织科学发展的大局入手,不断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服务和引领功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建工作覆盖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融入“两新”组织发展中,与“两新”组织经营发展“同频共振”。要总结和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动机制、工作覆盖长效机制、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制度、党员立足岗位创新争优常态化制度,坚持以科学的制度保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实行党政联动、上下结合、统筹推进、重点突破的工作推动方法,完善和推广以建为主、以联覆盖、以挂补充的党组织组建方法,尝试网络组织生活的党建工作方法。加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既要继承和发展传统方法,又要学习和借鉴现代管理方法,才能逐步形成内容丰富、结构完整、相互协调、务实管用的科学方法体系。

(四)选好配强班子,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要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把加强基层干部的战略性培养、选好配强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实施“两新”组织人才培养工程作为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形成与党建工作重心下移相匹配的基层干部选用、培养和激励制度。

1.加强基层干部的战略性培养

把基层一线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础阵地,坚持从基层培养选拔机关领导干部,完善机关干部到基层锻炼的工作制度,有计划地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机关年轻干部到基层锻炼,实施干部队伍建设“三挂三选三交流”工程。健全区直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制度,安排缺乏基层工作经验的区直机关处、科级干部到街(镇)等基层单位挂职锻炼,推进“70后”“80后”科级干部双向挂职工作。实施博士引进工程和优秀年轻干部“引进来”“走出去”工程,让更多优秀的年轻干部参与花都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事业。安排新录用的机关公务员到基层单位工作一年,以锻炼干部、充实基层。

2.选好配强基层党务干部队伍

确保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单位的领导作用的发挥,发挥基层党务工作者参与党内政治事务的主渠道作用,重点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的基层历练和基层导向的“双基建设”。配强镇(街)组织委员、组织人事办(科)主任(科长),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的作用。全面落实“羊城村官上大学”教育培训工程计划,多渠道选拔和培养大学生村官,建立能进能出的大学生村官选用制度。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经济待遇,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的经济激励和财政补贴政策。推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务政工干部的职业化、专业化,健全职称评定和聘任的政策。

3.实施“两新”组织人才培养工程

实施高端人才“红领党建”工程。在高端人才聚集地成立高端人才党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把高端人才凝聚到党组织周围,使之成为“红领人才”“创业先锋”。重视在高端人才中发展党员的工作,不断激发和调动高端人才的政治热情。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端人才党员制度,为各类高端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实施“蓝领党员”培养计划,即把普通职工培养成蓝领,把蓝领人才发展为党员,把“蓝领党员”输送进决策层,进而增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内源动力”,既为非公企业党组织培养党务工作后备人选,又为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和组织保证。

(五)发展社会组织,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与公民的有机结合,在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加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包括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中介机构、志愿者团体等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发展壮大,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强化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管理责任,将各种社会组织纳入社会管理体系之中,并不断提高其自我管理的能力。

1.改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首先,推进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资助、补贴和奖励,采取多种形式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推动建立区级社会组织发展孵化基地,为初创期的社会组织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其次,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移,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全面梳理自身职能,逐步将事务性管理工作、适合通过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以授权、委托等适当方式依法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通过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最后,区、镇(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与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在制定政策、实施重大决策等过程中,注重广泛听取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度。花都区可适当安排社会组织代表参与区级党代会、人代会,在区政协增加社会组织方面的政协委员。

2.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快社会组织体制改革,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是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社会建设和社会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具体做法如下:一是形成有效的分权制衡,即所有者、决策者、执行者(管理者)能够通过法人治理组织机构,建立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制衡机制。二是按照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总体要求,加强外部监督,建立健全的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形成组织健全、程序完备、操作规范、运转协调的评估工作机制,并发挥评估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三是形成社会组织的适当竞争,建立社会组织优胜劣汰机制。

3.优先发展公益服务组织

公益服务社会组织是指面向社会,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具有社会性、保障性和非营利性特点的社会组织,包括基金会、公益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益性社会团体。公益服务社会组织致力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经济发展成果更多体现在改善民生上,这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理念和目标不谋而合。需要培育发展公益服务组织,尤其是发展以资助社会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以慈善会、义工组织为代表的社会团体,以及以社会公益服务机构为重点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伙伴作用。

(六)发展协商民主,提高农村民主自治质量

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必由之路。建议花都区选择有条件的行政村作为试点,借鉴增城下围村完善“一事一议、民主协商”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做法,提高农村民主自治质量,并把它作为党组织领导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的重点工作。

1.发展党组织主导的协商民主

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主导的协商民主的优势,引导“两委”负责人按照“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基本思路,注重三个领域的多层协商。一是在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设置中坚持多层协商,即党组织与村委会的协商、“两委”成员与经济社社长的协商、“两委”成员与群众的协商、村“两委”与镇党委政府的协商。二是在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过程中实现多层协商,即村民代表之间的协商、村民代表与列席代表的协商、村民代表与非村民代表的协商。三是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实现多层协商,即村委会成员与监委会成员的协商、“两委”成员与律师的协商、村干部与群众的协商。为发挥党组织在多层协商中的主导作用,建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负责召集,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主持,吸收不是村民代表的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代表列席会议,赋予党员议事协商权、监督权,但不赋予决策表决权。

2.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清单

建议从权责范围和程序设计上规范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力清单,凡是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和村级发展重大事项的一律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保村民代表“议事有内容、议事有结果、结果能执行”。一是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内容,列出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应涵盖村中大小七个方面的事务或事项,包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等;兴建道路、水利、电力、自来水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以及建设承包方案;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压缩权力在制度的笼子外运行的机会和空间。二是明晰议事决策程序,实行议题公示、执行公示、结果公示。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须经到会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应当场宣布。同时,规定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包括村“两委”在内的所有人都必须执行。还规定村民代表会议需由专人记录,对形成的决议和决定,需经村民代表签名及按手印确认,并及时做好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3.完善村民参与决策监督制度

为防止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个人意志代替村“两委”的集体意志,防止村“两委”的简单少数意志代替村民代表的大多数意志,防止人民群众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既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参加人员组成、议题征集公示、商议决策重大事项等方式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又要通过规定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始终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进行,强化村党支部对村民代表会议的主导地位,实行由党组织行使领导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民主决策权、村委会行使执行权、村委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共同行使管理权的“五权联动”机制。要通过各种方式保障广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真正还权于民:一是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党支部成员列席村民代表会议,对决策议事进行现场监督。同时,设立旁听制度,允许村民到会旁听,这就确保了会议参会人员的广泛性,以及村民代表会议的代表性。二是规定村“两委”要将村民代表会议议题及相关方案细则提前公示。公示期间,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要按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要求,主动深入群众,广泛征集广大村民和党员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零距离听取村民的呼声,做到全民知情、全民参与、全民监督。三是充分运用微信平台、村广播站或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对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的议题、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和公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另做决定,凡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决策、决定,村“两委”和全体村民必须执行,并由村“两委”负责组织落实。

(七)加强廉政建设,推进城乡基层依法治理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需要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建议在全区开展依法治村(居)活动,提高村干部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治理村务的能力,引导村(居)民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

1.加强对农村集体“钱包”的监管

加强对农村集体“钱包”的监管,要完善全区统一的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平台。交易平台工作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监督下,由农业部门全面负责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经费,保障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和正常运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本区域内监管平台网络建设和互联互通工作。建立和完善农村“三资”登记管理、定期清查、审计通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农村“三资”一体化管理体系,健全“区级监控、镇级监管、村级公开”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农村“三资”管理的实时化、全面化和全程化,为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利、完善基层治理机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依法治理奠定坚实基础。

2.推进法律服务下沉到基层

首先,要总结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深入推进“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工作,重点向村(居)民宣传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依托基层司法所、法律专业服务人员、高校法学专业学生,结合普法教育工作安排,结合基层依法治理实践和生产生活需要,推出一批贴近群众、普及型、普惠型的宣传产品,推动普法工作进村(居)入户。其次,开展司法进村服务,以深化律师服务村(居)工作的层次为核心,拓宽法律服务领域。安排律师在做好常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参与村(居)治理工作,积极引导村干部强化依法治村意识,帮助村干部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村(居)重大决策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并提出法律审查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引导村民借助法律手段调解各种经济关系和民事关系,为其解疑释惑并提供跟踪服务和法律援助;积极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处理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预防敏感性和群体性案件发生。

3.重视发挥村规民约的基础作用

村规民约作为介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准法”和自治规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具有教育、引导和约束、惩戒作用,对新农村建设中促进村民自治具有重要作用。基层司法所要积极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和完善村规民约,鼓励和支持村民加强自我管理,实现合约治理。建立村规民约的备案审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由基层政府设立具体部门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审查,并督促各村村民代表会议及时清理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村规民约,特别是要坚决废止那些不合法的“土规定”。

(八)加强教育培训,改进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花都区贯彻落实中央颁布实施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借助各级党校、教育培训基地等载体,对全区基层党员进行广泛培训,对镇领导干部、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级后备干部、村民小组长(生产队长、经济社长)、大学生村官、入党积极分子等人员进行重点培训,进一步健全党员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形式多样、整体覆盖、统筹推进的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新格局。

1.构建网络化格局

建议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城乡社区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文件。明确规定区委、街镇党委对社区党建工作的领导责任,界定清楚社区党建工作的岗位职责,注重将生产工作一线人员和高知群体、流动人口、老党员、退休职工等群体中的热心人士发展为党建工作志愿者,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列出社区党建工作的专项资金。整合区政务(党员)服务中心、街道综合服务(党员服务)中心、社区党员服务站、“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的党员服务网络。健全社区党组织统筹领导、居委会扶持引导、业委会协调监督、物业公司管理服务、居民自觉维护的“五位一体”社区居民服务网络,实现居民服务与党建工作的融合。建设由社区志愿者队伍、社工队伍、进社区的在职党员队伍、社区政工师队伍、居民意见领袖队伍这“五支队伍”组成的居民讲师网络。

2.实施差异化管理

针对城中村小区,要突出民生主题,解决居民最关心的水、电、气、排污、安全等问题;针对商品房小区,要突出人文关怀主题,营造社区家园氛围、倡导邻舍和谐互助;针对传统街区,要突出服务理念,为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高效和及时的服务。针对转制社区的居民,要重点提升居民的文化素质;针对流动人口,要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提供文化娱乐空间和活动,进行心理疏导;针对专业型的高端知识群体,要积极引导他们参与社区共建;针对老年群体,应采取多种形式来丰富其晚年生活。针对存在“脏乱差”等问题的社区,要采取现场教育等方式提高居民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号召居民共同解决“脏乱差”问题;针对本地居民与外来居民矛盾较多的社区,要采取留言板、认错条、手机短信、微笑墙、问候卡等方式加强双方的沟通。

3.加快标准化建设

一是建立“五室三站一长廊”,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固定场所。“五室”即社区管理人员办公室、居民文化娱乐室、健身室、谈心室、社区党校和党员教育活动室(兼社区居民学堂); “三站”即党员服务站(区和街道党员服务中心的延伸)、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卫生站;“一长廊”即科普宣传长廊,为社区青少年的传统教育、美德教育、公德教育等提供宣传教育基地,培养社区精神,宣传社区好人好事,讲好社区故事和中国故事。二是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将街道、社区党务工作者、党建指导员和已取得政工师职称的人员列入本地区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定期举办思想政治工作者专题培训班和能力培训班,提高他们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以政工师评审为主线,加强政工队伍培训,邀请党校或高校的专家、学者等进行专题讲授,针对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等不同层次的需求开设不同课程,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系统化、专业化。

(九)善待来穗人员,实现社会治理共建共享

随着花都区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产业的转型升级,大批流动人员来到花都打工、创业,尤其是在一些经济发达、市场活跃的特大工业镇,来穗人口倒挂现象日益突出,来穗人员数量甚至几倍于本地户籍人口。规模庞大的来穗人员既是社会服务的对象,也可以成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吸纳来穗人员逐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将成为一种趋势,也是推动基层治理创新的重要举措。花都区总结了新华街、狮岭镇与湖南共建党组织的经验,通过共建党组织吸纳来穗人员依托各类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1.培养参与意识

目前基层政权及群众对于来穗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认识仍然不够,同时来穗人员对基层公共事务的参与积极性不高。因此,要循序渐进地提升来穗人员参与基层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来穗人员尤其是其中的精英分子积极主动参与基层公共事务管理,分担治理责任,提高自身素质。推动来穗人员依法有序自治,引导他们主动出主意、想办法,直接行使权利,依法办理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事情,并加大相应的资源投入,保证来穗人员依法自治的物质基础。

2.探索参与机制

吸纳来穗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新举措,需要建立相应的机制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利。首先,要明确来穗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方式和途径。依据现实条件明确来穗人员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如社会治安、计生服务、出租屋管理、劳资纠纷调解等领域可适当吸纳来穗人员参与其中。其次,要建立健全利益协调和利益表达机制,畅通来穗人员正当的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让来穗人员参与社会矛盾的协商与解决,依法妥善地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

3.搭建参与平台

建议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应引导和支持成立以驻地来穗人员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以社会组织为载体,使外来流动人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使社会组织成为有效联结来穗人员和政府的桥梁和纽带。鼓励和支持镇(街)社会组织以来穗人员为重要服务对象,举行各类互助性、文化性、兴趣性活动,为他们提供适度的生活及情感关照,解决生活困难,提供精神抚慰。如,通过挖掘本地民间传统文化,组织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化活动,提高来穗人员的文化生活水平和思想境界;通过发展和引入志愿者组织,为来穗人员提供相应的助学、助困等志愿服务。

(十)保障工作经费,建设基层党建网络平台

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加强城乡基层党建资源整合,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快建设智慧基层党建的网络平台,着力增强党组织对“三高一域”(高学历、高收入、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群体和新兴领域流动党员)的吸引力,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网络舆论中占据主动权。

1.充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

一是,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探索完善区、镇(街)财政和村集体统筹解决村干部待遇报酬机制,完善村干部补贴激励制度。如,采取固定补贴与一次性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以财政为主的“两新”组织党建经费保障制度,对“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实行工作补贴制度。三是,研究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与工会会费等同的标准方式,列入本级财政的预算,从制度上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党务工作经费,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经费保障制度。

2.整合基层治理网络平台

一是,运用“互联网+”新思维,借鉴天河区推进智慧党建的有效做法,把智慧党建的观念和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运用到基层党建工作的实践中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拉近党组织与年轻党员的距离,增强党组织对年轻党员的吸引力。二是,应对信息化条件下党组织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整合政府信息化建设和国有投资的网络信息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各级各类基层党组织的电子网络党组织,积极探索网络参政、网络组织生活的新形式,提升党务工作信息化水平。通过整合基层党组织电子信息化资源,既减少了党内组织运行的成本,又创造了基于虚拟世界的党内组织形态。三是,要构建立体化的宣传格局,创新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实施全方位的宣传覆盖,加强舆论宣传,强化宣传渗透力,提升宣传实效性,营造全区上下齐支持、共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要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同时创新宣传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来进行宣传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