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博弈(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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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的要素

因利益而发生冲突或对抗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大到国家政治、生死之地、存亡之道,小到人生棋局、日常生活、赌博游戏,谋略性对抗都是最为常见的局势。

从前面的例子中,读者朋友大概已经形成了对博弈的一些粗略认识。如果现在要给博弈一个规范性的定义,那么我们可以借用2005年因博弈论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罗伯特·奥曼教授的看法:所谓博弈,就是策略性互动决策。任何一个博弈,至少都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 一组局中人(一个局中人集合)。

● 局中人可以采取的行动(出招)。

● 局中人可能得到的赢利。

当然,一个博弈至少包括这三个要素并不是说只包括这三个要素。对于动态博弈,还需要定义局中人的行动顺序;对于那些强调信息不对称的博弈,还需要定义每个局中人的信息结构。不过,最基本的要素是这三个。

在任何一个博弈中,每个局中人的目标都是最大化其赢利。标准的博弈论,假设人们不会有道德、良心和情感上的考虑,所有的一切都唯一地以是否符合自身的利益作为行动选择的标准。本书也会始终坚持这个假设,不过有时候我们也会提到目前来自心理学、行为博弈理论对这一假设的挑战和修正。尽管如此,大家仍然有必要认为,这个假设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成立的。人们并不是绝对自私自利的,在太多时候人们会将其行为置于道德、规范、良心等约束下予以权衡考量。换言之,人的行为也有非物质利益的动机。但是,这并不否认物质利益是人类行为的最重要的动机,因为物质利益直接关系到个体的生存条件。在本书的后记中,我们也讨论了人类行为中不可忽视的非物质动机。

在任何一个博弈中,每个人的赢利不仅取决于自己如何“出招”,也取决于别人如何“出招”。正是这种战术上的互动,使得博弈充满了趣味、新奇,甚至惊险、刺激。

所谓博弈论,就是一套研究互动决策行为的理论。它实际上也可以看作一种思维方式,即谋略性思考问题的方式。对博弈论的通俗理解就是,关于人与人的交往中“换位思考”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