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对决:弱者的生存之道
人们在利益争夺中向来习惯于奋勇争先,所谓“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红尘俗世,万头攒动,追名逐利,争先恐后,皆不退让。然而博弈的思想却告诉我们,有时“退一步,便海阔天空”。刘伯温因为退一步,辞官归田,终免遭杀身之祸,就是例子。金庸小说中的珍珑棋局,多少高手未曾解破,棋艺浅陋的虚竹“退一步”,闭了眼睛乱下一子,杀死自己白棋一片,反而天地一宽,破解迷局。
现在我们来看另外一个“退一步”的例子。
故事模型
这是一个假想的例子,并且需要一点儿概率计算。假设有A、B、C三人决斗,每人有两颗子弹,每次可发射一枪。由于A的技术最差(射中概率为0.3),因此让A先发射;B的技术次之(射中概率为0.8),因此B第二个发射;C是一位神枪手(射中概率为1.0),因此他第三个发射。如此依序发射,两轮后对决结束。每次轮到某位发射时,他可以选择向两个对手之一开枪,或者对空放枪(因此不会伤害任何人)。死亡的射手不能对人发射也不能对空发射。另假定,任何射手一旦被其他射手射中便会立即毙命。在这样一场博弈中,A的最优策略是什么?
要问A的最优策略是什么,首先需要考虑A有哪些可供选择的行动。根据博弈中的设定,A的行动不外有三种:(1)对空发射;(2)向C发射;(3)向B发射。何种行动是其最优选择,需要考虑三个行动对于A来说各自的预期赢利(这里以活命概率来衡量)大小。
假设A采取行动一,对空发射,则接下来B有80%的可能性杀死C,然后A有30%可能射杀B,若未能射杀B,则B向A发射(A的存活概率为0.2),然后对局结束——此种情况下A的存活概率为0.8× (0.3+0.7×0.2)=0.352。若B未射杀C,则C射杀B,然后A要么成功射杀C,要么被C射杀,存活概率为0.2×0.3=0.06。因此,A先选择“射空”的存活概率为41.2%。
假设A采取行动二,向C发射,则A有30%的可能性使C毙命,接下来就是B将向A开枪,A幸存的概率为20%,于是A又向B开枪,若未中,则B向A开枪,对决结束——此种情况下A的存活概率仅为0.3×0.2×(0.3+0.7×0.2)=0.0264。若A未能射杀C,则情况转化为与采取射空行动一样,其存活概率为0.7×41.2%=0.2884。总的来说,选择“射C”行动下A的存活概率为0.0264+0.2884=31.48%。看来这个行动不如选择“射空”好。
假如A采取行动三,向B发射,那么他有30%的可能性会射死B,但同时A也就等于签署了死亡保证书,因为B毙命后就该C向A射击了,而C是神枪手(必定使A毙命)。当然,A也有70%的可能射不中B,但射不中B与不射B没有什么差异,都等于选择了不向B射击。因此看来,向B射击是严格劣于“射空”的选择。
所以,对于A来说,最优的行动选择是“对空发射”。
在这个例子中,一个弱者A通过选择“退一步”而获得更大的生存空间。这样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版本,尤其是在涉及参与博弈的个体有强有弱的时候。比如总统竞选,实力最弱的竞选者总是在开始时表现得很低调,而实力强劲的竞选者和实力中等者之间反而互相攻击,搞得狼狈不堪,这个时候最弱的竞选者才粉墨登场获得一个有利的形势。
这个例子揭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博弈思想:一个人,在社会上的生存不仅取决于其能力的大小,还要看其威胁到的人。
中国有句俗话叫“功高震主”,一个人能力可能很高,成绩可能非常辉煌,但是这恰恰可能也是这个人走向悲剧的原因,因为这种高能力和高成就威胁到了其上司的地位与安全,上司必欲除之而后快。大到历史上普遍存在的“皇帝杀功臣”,小到一个组织里面的互相倾轧,都是因为一个人的能力威胁到了另一个人的利益。一个对他人的利益从不构成威胁的人,自然不会是他人意欲除掉的对象,反而能够在各种政治风云中幸存下来。能力最强、本事最大的人,反而是最可能走向悲剧结果的人。在前面的对决例子中,C(神枪手)是最厉害的,但是也是最难以存活的,可以计算出他的存活概率仅有14%。能力处于中间状态的,是最可能存活的,例子中的B将有56%的存活概率。能力最弱的,由于对他人威胁很小,也可以比最强的人得到更大的生存机会,例子中的A可以用30%的精确度换取41.2%的活命概率。“木秀于林,风必摧之”,这就是强者的悲哀。唯其如此,大智者才需要表现出大愚,无他耳,自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