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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建筑间距要求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如图3.21所示。

图3.21 建筑间距示意

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建筑间距应满足防火、日照、采光、通风、卫生以及环保等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规定。

3.8.1 日照间距要求

(1)建筑日照标准 建筑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建筑日照标准和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应分别符合表3.27、表3.28要求。

表3.27 建筑日照标准

表3.28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

注:建筑气候区划参见中国气候区划图。

(2)日照间距计算 正面日照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可采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表进行换算(表3.23)。日照间距计算方法如下式所述及图3.22所示。

式中 Ld——日照间距;

H——遮挡建筑计算高度;

k——日照间距系数,各地的日照间距系数因太阳的高度角不同而各异。另外,相同区域的不同方位的建筑,其日照间距系数按其方位不同采用表3.29的进行换算。

图3.22 日照间距示意

表3.29 不同建筑方位间距折减换算表

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 L为当地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置条式住宅之间。

式中 θ——太阳方位角,各地的太阳方位角因太阳的高度角不同而各异。

3.8.2 住宅的侧面间距

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表3.30规定,如图3.23所示。其中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表3.30 住宅侧面间距

图3.23 多层住宅之间侧面间距

3.8.3 其他间距

(1)通风间距 通风间距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间为避免受由于

风压而形成的负风压影响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如图3.24所示。

图3.24 通风间距

(2)生活私密性间距 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m。如图3.25所示。

图3.25 生活私密性间距

(3)城市防灾疏散间距 城市主要防灾疏散通道两侧建筑间距应大于40m,且应大于建筑高度的1.5倍。如图3.26所示。

图3.26 城市防灾疏散间距

(4)防火间距 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如图3.27所示。更多内容参见第1章相关内容。

图3.27 建筑防火间距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