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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建筑总平面规划设计

3.1 建设用地规划设计

建设用地是指可用于建筑工程建设的用地。

3.1.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程序

(1)建设用地应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规章进行规划审批,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才能进行相关建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建设部制定格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例样式如图3.1、图3.2所示。

图3.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示意

图3.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示意

3.1.2 建设用地红线

建设用地红线即建设用地的边界范围控制线,其一般由城市规划行政部门确定的建设用地边界线所围合的用地,并根据规划行政部门出具钉桩条件的钉桩坐标成果确定其准确位置。如图3.3所示即是经过城市规划测绘主管部门出具钉桩坐标确定的某建设用地的边界范围。

图3.3 建设用地红线示意

3.1.3 建设用地分类

(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

城乡用地(Town and Country Land)指市(县、镇)域范围内所有土地,包括建设用地与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农林用地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Urban Development Land)指城市(镇)内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的统称。

(2)根据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4小类进行划分,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1的规定。

表3.1 城乡用地分类和代码

(3)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35中类、42小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表3.2的规定。

表3.2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码

3.1.4 建设用地地块基本指标

(1)建设用地一般规定 关于建设用地地块,主要从建筑用地面积、用地性质、用地红线和建筑退线等方面内容控制,参见表3.3。

表3.3 建设用地地块基本内容

(2)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指标 建设用地通常需提供建设用地总面积、总建筑面积和建筑容积率等一些基本技术指标,参见表3.4。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总体经济技术指标或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案例如图3.4所示。

表3.4 常见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指标

注:表中所列项目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计算增减。

图3.4 经济技术指标实例示意

(3)建设用地其他相关技术指标计算

①平均层数 平均层数是指建设用地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②人口密度 人口密度是指单位面积的用地上平均居住的人数,分为人口毛密度和人口净密度,单位为“人/公顷”。其中人口毛密度指居住区总人口除以居住区总用地面积后的数值;人口净密度指居住区总人口除以居住区居住用地面积后的数值,即:

③建筑面积密度

④绿化覆盖率

(4)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应按表3.5进行平衡。

表3.5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备注:     年现状常住人口     万人

        年规划常住人口     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