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研究综述与评析
(一)国外有关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的相关理论研究述评
自从村民自治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产生并得以试行之后,国内学术界对此给予了持续深入的关注并逐渐掀起了学术界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研究的热潮。伴随着村民自治在中国农村地区的广泛实施,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问题开始被西方学术界一些学者及海外华裔学者所关注,这其中颇具代表性的专家学者主要包括何包钢、郑永年、Zhaohui Hong、Xu Wang、Mette Halskov、Shi Tianjian、Rozelle、Bernstein、Jean Oi、Kevien J.O'Brien、Kelliher、Manion、Lawrence Michelles、Mood、Hansen等人,他们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相关理论问题开展了广泛的学术研究,一些专家、学者经过长期持续的跟踪调查与学术研究,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问题产生了诸多学术论文与学术专著,使得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相关问题开始得到国际社会广泛、高度的关注。归纳起来,国外学者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价值及其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二是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产生原因及其与产生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三是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机制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研究。
1.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价值及其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西方一些学者对中国基层民主的价值的研究主要启迪于中国村民自治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实施这一实践,围绕中国基层村治实践中“四个民主”的主要内容载体,重点从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过程中所实施的基层民主选举、基层民主决策、基层民主管理及基层民主监督等方面着手展开了系列研究,一些学者从中挖掘、发现、认识、归纳了中国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方向发展的价值取向。有的学者认为,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集体的民主价值意识及其对民主价值的追求。有学者认为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范畴的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不仅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民主实践,而且也是影响中国民主政治发展进程中的重要事件,这从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以及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民主政治发展价值观中都能得到比较集中的体现,事实上,中国共产党的第二、三代领导集体都热衷并致力于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推动与发展。有学者认为,由中国政府自上而下理性制度安排所主导的在广大农村地区所推行的村民自治实践,不仅体现了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农村基层政府与广大农民通过村民自治的一种相互赋权,而且通过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及村民自治过程中的民主管理使得中国基层政府对农村的管理权力与农民的自治需求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也使得政府对广大农村地区实现了名正言顺的治理及对广大农村地区治理的合法性。中国大量的村民自治实践案例证明,中国政府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对广大农村地区各种社会自治组织及社会自治力量的赋权,从短期来看,不仅不会使政府对农村地区社会治理的能力受到削弱,相反,从长远来看,还有利于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实现和谐有序的变迁。
在关注与研究宏大叙事视野下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的价值的基础上,国外学者也关注到并开展了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一些重要的关系范畴的比较集中的研究。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实践过程中的诸如“乡村关系”“村民自治中村委会与村党支部的关系”及“两委关系”等。一些学者认为,对这些关系范畴的研究非常重要,因为这些关系不仅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基层政府对农村地区治理的能力,同时也深刻地反映着广大的农民在农村民主管理的过程中是否能够真正地实现对各项村级公共事务在民主基础上的广泛参与、全面管理及有效监督。国外有学者认为,从起源上讲,中国政府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在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人民公社制度的实践,随后人民公社被废止,国家继而在农村社会开始推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及“包产到户”之后,不仅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治理能力开始出现了弱化的现象,而且使得先前国家在农村地区的一些基层组织机构的运转也失灵甚至陷于停顿。更有甚者,国家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中通过理性制度安排的正式权力的行使出现了异化的现象,即正式权力非正式化运行的现象产生。由此,中国政府开始思考对农村社会治理的新思路,出于国家对乡村社会的重新整合的需要,中国由此开启了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新路,这就是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范畴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在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中,围绕乡村关系的协调处理,其中一个重要的路径就是通过村民的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组织,通过这个自治组织来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治理,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在农村民主管理过程中赋予农民广泛的民主自治管理权力,这不仅有利于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的大量政策、措施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而且也有利于在农民的自治民主管理中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但是,由于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有序依法进行的,这由此又产生了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过程中的又一个重要的关系范畴,那就是如何协调与处理好作为村民自治组织重要载体的村委会与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地区的基层组织即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学术界所谓的“两委关系”。围绕“两委关系”的研究,国外学者普遍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是,在村民自治过程中,通过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干部是否能够真正成为选举他们的农民的忠实的利益代表,村委会权力的行使是否会使得同级的农村党支部的权力被削弱,村委会对农村地区的普遍自治管理是否会削弱、消减国家对农村地区的控制与管理能力。通过研究,一些西方学者普遍的观点是通过村民自治,村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对村级事务施行民主管理的行为,确实使农村村级党支部在农村传统管理中的权力中心地位受到了挑战,也使得农村地区管理的传统权力结构被改变,但是在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实践中,农村党支部在村级民主管理中的主导地位与作用仍然没有变。有学者经过研究,认为在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中,通过村民自己选举产生的村委会在村级事务民主管理中只是名义上的村级组织权力中心及其代言人,村级党支部在村级民主管理活动中具有最后的发言权与决定权,而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自治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中缺乏最后的发言权与决定权。有学者通过对中国浙江地区村民自治的实地调研考察所得出的研究结论与上述观点也大体一致,认为,在中国的村民自治中,虽然产生了“两委”,村民通过自己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在村级公共事务自治中确实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村民自己的民主选举未能改变村级党支部在村级自治中的控权地位,只是使得村级党支部在农村地区的管理权力结构体系中由先前的绝对优势地位开始朝着相对优势地位的方向发展而已。
2.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产生原因及其与产生诸多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的研究
在美国学术界,以美国式民主发展道路为指引,为了逐步引导亚非拉地区一些新兴独立的国家向美国式民主道路上发展,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在美国学术界逐渐形成了一种现代化的理论,这种理论学术思潮的核心研究对象主要表现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民主政治进行研究。围绕现代化理论进行研究的西方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其参照系主要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变迁,重点诠释亚非拉等非西方的发展中国家工业化以及现代化能够得以实现的条件以及由此能够使这些发展中国家社会发展变动的根源。这种现代化理论一个核心的普遍观点认为,亚非拉等非西方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其核心的发展动力在于以工业化作为主要的推动力并以此实现国家经济的发展向工业化方向的转型。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经济的工业化发展的路径中,要不断地将与经济的工业化发展相契合的各种社会发展制度及其理念有机地融合到国家经济领域、政治领域、文化领域,从而使得发展中国家获得与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型发展相一致的发展道路。西方学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其普遍的研究方法体现为,为了有力地解释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现代政治民主化发展方向与进程中存在所谓诸多问题的原因,这些西方学者通常极力地以美国、英国及法国等发达国家的民主政治化发展为参照系,从经济发展、文化水平发展及现代民主意识发展等方面探寻非西方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的诸多差异,他们总是试图从经济发展、文化水平、民主意识中寻找发展中国家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差异,解释发展中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中种种问题的原因,并对发展中国家基层民主产生的原因及其与诸多产生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出他们认为的相关性分析。同时,在西方现代化理论中的经典政治学理论研究中,一些学者普遍认为一个国家或者地区能够施行自由选举的先决条件在于经济发展的水平与受教育人口的数量这两大主要因素。认为经济发展和受教育人口是实施自由选举的先决条件。有学者甚至持这样的观点,认为一个国家现代民主发展机会的多寡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受教育人口的多少,这两种是呈正相关关系的。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产生的原因及其与诸多产生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等问题的研究,西方学者大体上也是在这种所谓的现代化理论的指导下开展的。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的产生因素,西方学者大多是沿着经济发展、思想观念变迁、民主意识发展等角度与层面来予以分析和进行系列探讨的。
首先,围绕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生发关系问题方面的研究,西方学者们在研究开始之初,首先的切入点一般都是围绕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并且极力要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影响进行深度的剖析。但是,从已有相关研究来看,西方学者们围绕这个问题的讨论分歧比较大。有学者认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民主选举之间的关系是正相关的关系,经济发展水平比较好的农村地区,实施村民选举成功的机会就越大。以一个比较富裕的农村村落为例,由于这个村委会干部集体经营有力,导致这个村经济发展比较好,村民普遍从村庄经济发展中受到了实惠,在这样的村庄推行村民自治比较顺利,民主选举也比较容易成功,因为村干部也乐于村民自治,靠自己努力工作、辛苦经营,为村民们致富做了大量的工作,即便在村民选举中,这样的村干部也很有自信心,不担心选举失败,村民们也不希望选举出不能让他们过上富裕生活的村干部,也乐于参加民主选举,同时,通过村民们的民主选举,也有利于增强村干部对村庄进行管理的权力的合法性。也有学者经过研究认为,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村民参与民主选举积极性的相互关系是属于“强相关”的关系,但是,农村地区民主发展的水平在促进该地区经济发展的功能与作用方面,其与该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则体现为“弱相关”的关系。也有学者的研究与上述研究观点相反。他们认为,农村地区村民民主选举的成功得益于这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落后,越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越是偏僻、闭塞的农村地区,其试行农村民主管理的可能性越大;越是农村经济发达的地区,其推行村民民主选举的成功性越低,会面临许多压力。其理由是,在现行的中国村民自治制度中,围绕村民选举与村民自治的诸多事项,对于村支书权力保障的相关制度措施比较缺乏,而且在中国一些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农村地区,管理村庄的权力实际大都被一个村的村支书所掌握,而村支书由于担心自己的职位丢失,在其任期内必然会通过其手中所掌握的现实权力资源对村委会选举实施操控,以此降低其在连任及在村庄中权力中心地位丧失的政治风险。围绕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与村民自治中村民开展民主选举相关性问题的研究,有学者认为,最容易成功实施村民民主选举的地方是经济增长适度发展的农村地区,而经济发展水平越高与经济发展水平越低的农村地区实施村民民主选举的成功性越低。
其次,西方一些学者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农村基层村民自治中所推行的自由、公正的村民民主选举,对于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民的民主、权利意识的激发与培育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反过来,中国农村地区农民民主意识、权利意识的生长与发育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大部分农民自身合法的权益,而且也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也有学者指出了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的三个非相关性的因素问题。也有学者受卡特中心邀请,于2002年对中国云南省第14次乡村选举进行了实地参观考察,在此基础上深刻地揭示了在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三个不相关现象。一是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村民民主选举并不必然相关,比如,在中国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禄丰县高峰乡海联村,这个村地理位置偏远,不仅经济发展水平低,村民普遍比较贫困,而且通信也不发达,与外界处于相对封闭、隔绝的状态,这个村的村民文化素质偏低,文盲比例高,按照常理,这个村实施村民民主选举是不可能的,但是,这个村村民却成功地进行了村民民主选举。二是在中国的农村村民自治进程中,村民所实施的民主选举与村民民主意识的成长并非必然相关。有学者根据西方国家现代民主的长期发展实践作为例证,表明农村基层民主的长期实践会促使农民民主意识的生长,民主意识的生长发展会促使农村地区民主管理的形成与发展。但是,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有的农村地区所推行的村民民主选举,只是村民可以参加农村基层民主直接选举的一个象征符号,这些农村地区的村民自己并不理解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甚者有的村民并不喜欢选举,而且还厌恶选举,讨厌民主。三是中国农村地区基层民主选举和城市地区较高层次的民主选举并不必然相关。通过研究,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在中国农村地区所推行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并没有对中国城市地区居民的民主选举及城市地区其他各种层次的民主选举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影响和冲击。
3.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机制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研究
为了应对西方国家现代社会的剧烈变革、学术界理论研究范式的不断变化及民主化思潮的风起云涌等复杂社会背景,作为一种理论上的回应,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发端于西方学术界的地方治理理论逐渐引起了广泛而普遍的讨论。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理念一种内在隐含性的体现,治理与统治这两个概念在西方现代政治思想体系中是具有比较明显的区别的。治理在政治学中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地方治理予以开展的,这种政治学中的“治理”主要涉及的是地方治理,在地方治理研究中的地方化价值取向是与西方国家“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治理理念相适应的,同时,这种地方治理中的地方化价值取向也是与西方国家所主张的在“小政府”的管理理念下所赋予社会自主行动空间紧密相关的。在这样的背景下,西方学者在对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进行研究的过程中,也开始高度关注与重视有关乡村治理问题的研究,特别是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与乡村治理机制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展开了系列研究。如美国弗吉尼亚大学的王淑娜等学者在对中国48个村庄1986—2002年的财政赋税等相关资料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他们得出了这样的观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的选举在成本降低与政府对农村基层民主的管控能力之间存在着一种逻辑上的悖论。比如:其一,在一些村庄的财政预算之中,村级民主选举虽然使得村庄在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中的成本及村庄向国家政府上缴的各项税费等减少了,但是村级民主选举却导致村级财政在公共开支方面的增长比较大。村庄选举直接导致公共开支较大的增长,但缩减了管理成本和向政府缴纳的税费。其二,一些农村地区的村级民主选举对基层政府的财政有弱化的倾向,而且也使得基层政府对村庄的管控能力有所削弱,与此同时,村级民主选举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村级民主管理组织的职责与职能。其三,一些农村地区的村级民主选举对国家基层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公共物品的供给及在农村地区公益事业的发展产生了复杂影响。其主要表现反映在许多方面,譬如村级民主选举使财政预算分配弱化的同时,势必会导致基层政府对农村地区公共物品的供给及农村地区公益事业的发展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为一般来说,农村地区的公共物品的供给或者公共事业的发展,可以通过国家各级地方财政来予以实现,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地区,也可以通过农村集体收入来予以实现。村级民主选举的弱化财政分配功能必然会导致基层政府或者农村地区的村委会组织等对村级公共物品及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安排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必然会使得各地区公共物品供给及公益事业发展的差异化现象的产生,总体上看,其实质主要表现为中国政府对农村地区的管控能力呈现减弱趋势。特别是随着中国政府农业税的废除,基层政府及村级民主管理组织传统集资的法理权力与依据不存在了,那么农村地区的公共物品配给及公共事业的发展,就必须通过各村级民主管理组织根据一事一议的规则予以实现,这样的话,就使得在农村民主管理过程中,如何处理好民主管理组织与农民个体之间的合作关系,是一个必须正面直视的挑战。与此同时,全球结社革命现代政府治理方式必然发生改变与实现转型发展,总体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一个国家政府与各种民间非政府社会组织之间的战略合作伙伴式的协同治理机制,由传统的依靠国家政府对各种社会管理事务的单一的垄断式管理机制转向以政府为中心的各方共同参与的多元协同治理机制。国外许多学者对中国农村地区的一些非政府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也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普遍认为在中国农村地区各种非政府社会自治组织的产生与发展对于农村民主管理非常重要,对于该地区公共物品供给及公益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的完善等方面,这些非政府农村社会自治组织所起到的功能和作用都是不可低估的。国外也有学者认为,中国农村地区的地方治理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非常重大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在中国农村地区大量的各种非政府社会自治组织的产生。这对于中国政府实现对农村地区治理的有效性是非常必要的,一些农村地区非政府社会自治组织可以为国家在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在资金、社会组织资源等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应在确保这些农村地区非政府社会自治组织合法性的基础上,实现它们与国家各级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利合作的相互关系。同时,在中国的农村地区,一些非政府社会自治组织还能在农村地区实现公共物品及公益事业的发展方面,独立提供帮助予以实现,这些社会自治组织还能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等方面实现与国家在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之间的合作,并且还能为一些国家在农村地区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提供其独立的支持与帮助。
总之,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的相关问题所展开的学术研究,其内容主要涉及农村基层民主、乡村治理及中国现代民主政治等主要研究议题。概括起来,国外学者围绕中国农村民主管理所开展的相关研究,从研究的视角层面看,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第一,从政治文化的视角展开研究。所谓政治文化,是一个国家公民个体对政治行为及其规范的内化并通过其对相关政治活动的参与而外在地予以表现出来。政治文化对一个国家公民对政治的关心程度及公民个体民主权利行使的力度都有着深刻的影响与制约作用,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不仅能够凭借其执着如一的政治目标对国家公民的政治行为进行深刻的指导,而且对国家公民在政治行为方式选择问题上有着比较鲜明的难以替代的支配作用。国外学者从政治文化视角对中国农村民主管理展开的研究普遍表明,在中国农村地区所推行的民主选举总体上对于中国公民文化建设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但是,与中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参与中实现向现代化的转型发展目标还有一定的距离。第二,从现代主义的视角展开研究。国外学者从这个视角所展开的研究,其理论基础主要是西方经典的现代化理论,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产生的理由,大都根据西方国家现代民主发展过程中的若干变量因素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予以阐释,特别是运用经济发展变量因素以及中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及其与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之间的相互关系来展开系列研究。第三,从制度主义的视角展开研究。国外学者从这个视角对中国农村民主管理所展开的相关研究,其理论基础主要是结构功能主义。国外学者们普遍认为,在中国农村地区普遍开展基层民主直接选举,对于中国民主政治的合法性的确立与巩固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与推动作用,这其中也包括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合法性的推动。如果在中国农村地区所实行的基层民主直接选举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合法性确立的决定性因素的话,那么这也势必会使中国政府通过实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这种制度,在实现对中国乡村社会的整合基础上确立其政治上的合法性。同时,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制度也会对在农村民主管理中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管理干部实施一种结构性的约束。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广大农民在农村基层民主直接选举中进行政治参与,是根据国家民主政治在农村地区的制度性社会结构安排,从而以国家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参与人的角色在农村地区开展相关的政治参与活动。
从研究方法的运用来看,国外学者围绕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采用了学术界一般的规范分析的研究方法,同时辅之以中国一些农村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调研的实证分析研究方法,在对中国农村民主管理现象与问题进行一般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实证研究方法对这些现象及问题展开相关性分析研究。从研究分析框架的采用上看,国外学者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相关问题所开展的研究,通常运用的分析框架是国家与社会二元分析框架。正如国外学者Oi Jean所论述的那样,研究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问题,农村通常被大家认为是这个国家与社会进行接触的交界点。
毫无疑问,一个普遍的共识是,国外学者们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及其相关问题所展开的系列研究,普遍都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但是这些学术研究始终大都是以西方国家的政治话语体系进行诠释的,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问题所开展的相关理论与实证研究,其参照系主要是以西方国家现有的民主政治制度及其发展演变为其主要内容的,有的研究对中国农村地区的具体情况缺少现实的关注,而且其所进行的相关分析也显得深度不够,存在分析简单化的现象,因此,一些国外学者们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相关问题分析所得出的结论的可靠性与可信度是有待商榷的,而且有的研究所形成的观点与得出的结论存在自相矛盾的地方。
同时,从国外围绕中国农村民主管理所进行的上述研究来看,西方国家学术界,很少从中国现代法治国家的角度对中国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法理分析与法治保障展开全面、系统、深入的研究,这是什么原因呢?笔者对此深感困惑,或许正是这种疑问使笔者对这个课题研究的兴趣更加浓厚。
(二)国内关于农村民主管理的理论研究述评
1.国内有关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问题研究的总体状况
国内围绕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涉及的学科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学、法学、社会学及管理学等领域,这些学科领域的专家学者们主要是从以下研究视角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相关理论问题展开大量较为长期的学术研究:一是政治话语研究视野,二是现代国家建构研究视野,三是社会环境变迁研究视野,四是实证研究视野。国内学者从上述研究视野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问题所开展的研究在数量及质量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这不仅有利于推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民主管理实践的理性发展,而且也有助于促进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实践中的不断丰富与完善。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区在探索构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的具体实践中,在各地区农村资源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一定共性又有自身特色的多种模式。因此,本书研究内容能够得以开展的重要基础不仅源于当下在中国广大农村地区实施农村民主管理过程中所积累的实践经验及教训,而且也来自于国内不同学科领域学者们在多维研究视角下围绕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相关理论问题进行的研究及由此产生的系列学术研究成果。
(1)政治话语研究视角下所开展的有关农村民主管理理论研究
学界从政治话语研究视角所开展的有关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通过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新中国成立前后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的相关重要讲话及有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文件及政策的阐释与深度解读展开的。学界从这个视角所展开的有关研究,不仅有助于广大民众对不同时期国家有关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相关文件、政策及制度的理解,而且有利于保证学术界正确地理解与开展有关农村民主管理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
概括起来,学术界从这一研究视角所开展的相关研究,从纵向的历史发展时期来看,主要包括对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及以胡锦涛为核心的第四代中央领导集体等有关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讲话、文件、政策及相关制度的集中解读。
围绕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有关农村民主管理政治话语的解读主要体现在农民当家作主方面的有关研究。中国共产党在广大农村地区动员广大农民积极投身于中国民主革命建设的一个重要的宣传话语就是要实现农民当家作主,在新中国成立之前,事实上,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共在革命根据地及自己管理的地域都曾经实行过各种形式的基层民主选举与基层民主管理。新中国成立后,也在这方面继续深入向前推进,对此,有学者经过研究,认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即在1949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对广大农村乡土社会实施重构的一种基本的手段形式,就是通过土地改革方式进行的,在农村地区实际采取了比较大规模的对广大贫困农民群众的动员,促使他们积极地参与到土地改革之中。特别是在1953年,国家开始实施的各种合作化运动,尽管从当时的各种相关文件、政策文本中看,主要规定的是农民根据自愿原则加入,而且要求必须坚持对合作社进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合作社成立之前及之后都必须坚持这一原则。但是,在合作社成立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事实上采取了一些强制性措施和手段予以推进,其初衷主要还是强调要保证广大农民在农村各种合作社里行使其民主管理的权力。也有学者认为,这种在农村地区采取各种手段与措施强力推行的民主管理,其实质在于实现农民在农村民主管理中的“还政于民”,而这种改革的动力主要来自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对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解,尤其是毛泽东认为,他找到了一条可以使新中国摆脱中国历史上沿袭的治乱兴替的周期律的最好解决办法,就是实施民主政治。毛泽东认为,民主就是解决历史上王朝治乱兴替周期律问题的新路子,通过实施民主,动员广大的人民人人都以主人翁的精神负起责来,对政府实施有力的监督,只有这样,政府才会勤政,也不会出现历史上所谓的人亡政息的局面。而且毛泽东谈到,如果中国民主主义者不依靠三亿六千万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与援助,不以这些农民群众作为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力量,那么最终,中国的民主政治是不会成功的,很可能还会出现一事无成的结局和命运。由此可见,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主要领导集体有关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思想,其核心内容主要是积极地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对各项农村公共事务及国家事务的广泛参与,实现广大农民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当家作主地位,确保广大农民通过民主管理的方式实现对国家权力的强有力的监督,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其有关农村民主管理的思想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民主管理制度,以实现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发展的稳定性与持续性,通过民主管理制度的实施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在经济方面的物质利益,在政治方面的各项基本民主权利的行使与享有。事实上,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一直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内容。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认识到,要推进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采取民主管理的方式充分地调动起中国几亿农民参与社会主义农村管理的积极性,结合中国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现实国情,农村民主管理的推进应在立足于中国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广大农民对农村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有序参与过程的实现。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建设的思想,归纳起来,其核心的思想就是要通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实现对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同时,围绕农村民主管理建设中的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议事协商民主及村务信息公开等过程环节,在内容与实现形式方面的相关制度规定得更加具体与明确。这些有关农村民主建设的思想理念主要体现在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对若干重大问题的阐述上。主要包括:其一,1991年7月1日,江泽民代表党中央在中国共产党庆祝其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其二,1992年12月,在武汉主持召开的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六省农业和农村工作座谈会时的讲话;其三,1997年9月,江泽民代表党中央所做的党的十五大报告;其四,1998年1月江泽民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1998年3月的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对健全村级民主制度提出的相关要求。
进入21世纪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有关农村民主管理建设的思想,其核心内容主要表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认为,在新时期农村民主管理建设过程中,应不断地对农村基层民主选举进行规范与完善,依法切实保障广大农民在农村基层民主选举中的各项合法权益,诸如农民在村民选举中的提名权、直接推选权、投票权及对不称职干部的罢免权,同时应广泛推行各项村务信息公开,逐步建立健全农村民主管理过程中对有关村级公共事务实行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切实有力地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在农村村级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主体地位和作用的发挥。可见,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的内涵以及外延等都进行了更加丰富、细致的解读。这些思想内容主要体现在一系列党中央的文件、政策等材料中,主要包括:一是2005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二是2006年1月颁布施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三是2007年1月颁布施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四是2008年1月颁布施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五是2009年1月颁布施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六是2010年1月颁布施行的中共中央、国务院的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
(2)国家建构视角下的农村民主管理研究
围绕现代国家建构的视野,学术界对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展开的系列研究,不仅是近些年来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最为重要的研究成果之一,而且围绕这方面研究的专家学者也大量涌现,成果颇为丰硕,比较有代表性的专家学者有徐勇、项继权等人。在徐勇的诸多论著中,围绕这一视角所开展的研究具有代表性的主要包括:《乡村治理与中国政治》、《“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行政下乡”:动员、任务与命令——现代国家向乡土社会渗透的行政机制》、《“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国家整合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前农村研究方法论问题的反思》、《公民国家的建构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面向未来——深化村民自治研究》等著作论文,在上述论著中,徐勇在有关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下农村基层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观点是,如果偏离现代国家建构的视角,单纯地认为当下的中国农村社会是自然形成的,这不仅不能从学理的角度对此现象作出合理的解释,而且也不能对中国当前的农村社会进行准确的把握。同时,在相关研究中,徐勇指出,在中国农村基层治理中,要构建起主要以农民群众为主体的一个乡村治理体系,不能仅仅单纯地通过国家自上而下的外部力量予以推动,从学术研究的视野来看,必须将此放置在特定的历史发展背景下,通过对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及农村基层民主发展的相关历程的协同探究,才能有效地实现相关研究目标。项继权以现代国家建构为研究视角,围绕农村民主管理发展也开展了系列深入研究,并发表了在学术界比较有影响力的诸多论著,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的创新》、《现代国家建构中的乡村治理》、《公民国家的建构与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等。与此同时,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许多年轻学者围绕现代国家建构这一研究范式,也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展开了系列专题研究,在此基础上产生诸多丰富的研究成果,主要有:刘义强的博士论文《民主和谐论——现代国家构建中的基层民主与社会和谐》以及与徐勇共同所撰写的学术论文《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历史进程与基本特点探讨》、吴理财所撰写的博士论文《治理转型中的乡镇政府》、黄辉祥所撰写的博士论文《村民自治的生长:国家建构与社会发育》、陈荣卓所撰写的博士论文《“草根”法律服务组织:属性变迁与进路选择》、张丽琴所撰写的博士论文《村委会的职能改革研究》、赖晨野所撰写的博士论文《农村民主管理的社会基础》、赵鲲鹏所撰写的博士论文《公民参与乡镇治理机制研究》等。
(3)社会环境变迁视野下的农村民主管理考察与分析
学术界从社会环境变迁视野对农村民主管理相关问题所展开的考察分析,主要是基于农村社会环境两大重要的环境因素变量而进行的系列学术研究,这两大农村社会环境因素变量主要是指农村社会的人口流动与中国政府在农村地区所实施的农业税费改革,事实上,这两大农村社会环境因素变量也对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的相关发展、贯彻落实及创新等问题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归纳起来,学术界围绕这两大农村社会环境因素变量所展开的系列学术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围绕农村社会人口流动这一农村社会环境变迁所进行的农村民主管理相关问题的研究,主要体现在农村社会人口流动对农村村民自治及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等方面,这方面的系列学术研究成果主要有:《挣脱土地束缚之后的乡村困境——农村人口流动以及乡村治理的一项相关性分析》、《社会排斥与经济歧视——东部农村地区移民的现状调查》、《农民流动与村民自治——流出村与流入村的分析》、《中国农民的社会流动》、《寻求生存——当代中国农村外出人口的社会学研究》、《社会流动与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以及《当代中国人口流动与城镇化》等。
二是围绕国家后农业税时期的农村社会中的基层民主建设方面的学术研究。近年来围绕这方面的学术研究产生了比较丰富的论著,限于篇幅,笔者实在难以做到逐一枚举。从总体上分析,围绕这方面的研究,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农业税费改革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是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的,但是,对于农业税费改革以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所面临的诸多问题,学者们各自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深度的思考与探索。有学者认为,税费改革之前,农业税费收入占一些农村基层乡镇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达到近70%,农业税费改革以后,其减免对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不仅导致国家在农村地区所设置的乡镇政府财政的运转出现了空前的困境,而且也对农村的村级民主管理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消极影响。此外,也有学者指出,农业税费的全面取消在导致中国农村地区乡级财政困境的同时,也势必使得国家在农村地区的基层政府对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受到了削弱。这不仅导致农村基层民主管理中社会自治组织机构改革陷入新的困境,而且还大大地冲击着农村民主管理中大多村级组织干部的传统管理思想及新型管理职能角色的转变。也有学者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对农村民主管理中的村民自治、村级公共事务信息全面公开及民主管理中的民主决策等治理范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全方位的,不仅使其面临财政经济支持方面的短缺困境,而且还使得上述自治范畴的有效运行与开展面临着来自国家在制度及技术方面的有效支持与帮助。也有学者认为,国家在农村地区所实施的税费改革,在一些农村地区的贯彻落实过程中产生了异化现象,甚者出现了“废税造费”的新现象,这必然会使国家在农村地区推行的农业税费改革的实质意义与效果大打折扣,而且也不利于国家新农村建设战略的顺利实施与深入推行。也有学者指出,一些农村地区的农民在国家实施农业税改革之后,其只是具有了对村级公共事务进行充分的自主管理的理论上的自主管理权力,但是在农村民主管理的现实实践中却难以奏效。也有学者指出,在国家实施农业税改革以后的未来的一定时间段内,农民的实际负担可能会出现不减反增的可能性,从而会产生国家农业税费改革的内卷化现象的出现,这必然会对农村民主管理的继续深入发展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
与此同时,围绕后农业税时期农村民主管理的建设与完善问题,学者们也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研究与探讨,提出了各自的观点与看法。有学者认为在后农业税时期,结合国家所实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围绕农村民主管理中的“四个民主”(即农村基层民主选举、农村基层民主决策、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农村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继续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建设和完善。有学者认为在后农业税时期,应围绕农村民主管理建设的形式与手段的有效性狠下功夫,应构建多元化的发展机制,可以考虑在农村民主管理中构建财政分担机制、村务公开等民主管理制度以及培育农村社会各种自治组织。也有学者主张对于后农业税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改革与发展,可以沿着“科学行政”的角度进行深入的探讨。也有学者建议对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诸多问题的研究可以从社会转型的角度切入进行深入的分析。
(4)实证研究范式视野下的农村民主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与分析
近年来,在国内学术界,充分运用实证研究范式对中国“三农”问题及农村基层民主管理问题开展的研究比较广泛而普遍,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政治建设与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等相关问题所产生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硕,一些学术研究成果不仅质量高,而且在相关研究领域所产生的影响力也比较大。根据笔者的理解与思考,在这方面的研究的主要学术成果有:《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南街、向高和方家泉村村治实证研究》、《乡村政治——中国村民自治的调查与思考》、《江村自治——社会变迁中的农村基层民主》、《村民自治面临的社会焦点问题透析——对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追踪》、《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结构的变迁》、《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村治中的宗族——对九个村的调查与研究》、《中国村民自治理论与实践探索》等,上述系列学术研究成果都围绕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村民自治及农村基层民主管理等问题,通过运用实证主义研究的范式各自从不同的视角开展了颇有深度的研究。
2.农村民主管理与乡村依法治理相关问题研究的状况
随着20世纪80年代村委会组织法的颁布和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在全国的推进,基层民主迅速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学者们首先从基层民主、政权建设的路径展开系列研究,这个时期的研究从共时性看,研究内容可归结为草根民主的价值、制度架构、运作机制等,从历时性看,经历了从微观实证调研到宏观建构理论分析的转变,研究方法涵盖个案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研究框架主要是国家与社会、现代国家建构等。同时诸多学者围绕基层民主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种种问题开始进行制度分析和法律分析,初步实现了与政治学研究的对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农村民主管理制度及法理基础研究
这方面的研究,一是就村民自治权利和国家行政权力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展开研究,主要认为村民自治权利既需要国家行政权力的支援,又时时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和阻碍。二是围绕村民自治权利的界定、村民自治权与基层政权的法律关系和地位的调整展开系列研究。如在处理基层党的领导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问题上,协调二者关系应有其理论切入点和实践检验标准和方法。而在处理村民自治权与国家行政权关系方面,国家行政权与村民自治权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两种权能的行使机构不同,性质不同,来源不同,运作的方式不同,行使的保障不同,制约的机制不同,使用的法律救济方式也不同。也有学者认为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法理基础主要体现为:社会对国家的抵制与融合;自治权对行政权的消解与平衡;权利对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2)农村民主选举问题及法律规制研究
在农村民主管理中,围绕民主选举的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竞选、贿选等一系列问题,学界展开了积极的研究。选民资格问题主要围绕居住在本村但户口不在本村的村民能否具有本村的选民资格、参加本村的村委会选举展开研究。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村民自治包括有地域自治的含义,村民民主权利的具备和行使不能因村民户籍的不同而给予差别待遇,因此应当确认这些村民具备所居住村的选民资格,允许他们参加居住地村的村委会选举。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村民自治讲的是本村的村民自治,我国村民自治主要以集体经济为背景,因此不能给户口不在本村的村民予以本村村委会选举的选民资格。有学者根据现有的相关省级法规中有关农村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在法律意义上的确定性与否,围绕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资格问题展开了研究;特别是对于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规定高于村委会选民的资格条件,以及这些条件与我国村委会组织法及宪法相关规定是否一致,与我国有关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否一致,与我国村民自治中的基层民主原则是否一致等问题,以及如果存在问题的话,那么又应当对村民自治中村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的候选人资格条件作何规定等相关问题,学者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并进行了相关论证。关于竞选问题,有学者主张应允许有组织的竞选;但也有人主张,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竞选的同时,应当允许候选人自己搞一些竞选活动,如登门拜访选民等。
贿选问题比较复杂。尽管学者们较为普遍地主张,应当对贿选的内涵作出明确的界定、外延作出严格的划分,并对贿选行为规定恰当的处罚,但究竟应当如何界定、划分和规定,却存在着较大的意见分歧。许多学者认为花钱拉选票的行为就是贿选,但也有学者认为花钱拉选票的行为不属于贿赂或贿选,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或受政府委托从事政府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钱财才是受贿,把钱财送给国家工作人员才构成行贿。花钱拉选票者是候选人,对象是选民。选民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收受钱财的选民不构成受贿,花钱拉选票者当然也就不构成行贿。针对上述情形,以唐鸣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在基层民主实践中,村委会组织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已经暴露出来,所以有必要修改。但无论怎么修改,现行的村委会组织法对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及民主监督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不全面、不完善的状况都不能得到完全有效的改变。如果制定村民自治组织法,则不仅可以保留和完善现行的关于村委会的规定,而且可以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作出较为全面的规定,从而大大改变农村民主管理法律规定的面貌。
(3)村民自治中村民的农村民主管理权利法律救济相关问题的研究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对此问题进行了研究探讨。村民选举权、知情权等自治权利的法律救济特别是司法救济等引起了学界诸多学者的极大关注,认为现行的法律体制无法充分保障村民自治权的顺利实现,一旦权利受侵害很难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有学者认为村民自治的法律救济存在着救济途径不通畅、救济程序不规范、责任追究不明确等不足。在分析村民自治中的侵权现象后,有学者主张通过诉讼和非诉讼等途径加强对村民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有学者则从法律社会学和法理学的角度对村民自治的法律救济进行了宏观研究。实务界的高海等人还研究了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司法救济问题,认为应当尽快完善立法,建立全方位的村民自治权利救济法律机制。
(4)法治国家视野下的农村法制建设研究
与法治国家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的是,农村法制建设缺失问题凸显。围绕农村法治问题,诸多学者从农村法治意义、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法治社会基础、农民法律意识培育、农村法律服务、农民权益保护等方面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代表性的学者有郑永流、李昌麒、张德友、丁关良、涂永珍、王晨光等。诸多社会学学者围绕现代国家的建构及送法下乡展开研究,一方面在解构传统性的民间法并压缩其在乡村的空间,使现代法治得以在乡村成长;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在下乡的过程中被乡土社会习俗上的知识传统重新解读,普适的现代法律被破解为地方性知识,在二者结构性互动中促进了农村法治的建设。正是基于此,国内学者如苏力、强世功、王亚新、傅郁林、应星等对乡村秩序、现代法律及二者张力给予持续关注。有学者在“依法治乡”的进程中,发现作为法治实践主体的基层法院时常表现出法律工具主义而非法律价值主义。法院的着眼点并不只是解决纠纷,而是试图通过对合同纠纷的处置,帮助党和政府改进和加强对农村和农民的治理。
综上所述,国内关于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相关研究多是从政治学、社会学和历史学或者实际工作者的角度进行论证和阐述,卓有成效。但是,总体上看还缺少在现代法治国家建设视野下,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沿着自下而上的社会演进型路径发展的法理分析与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沿着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型路径发展的法治保障,从法治的角度展开比较全面、系统的研究。对此,本课题的研究或许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尝试。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法治国家建设的强力持续而深入推进,国家对农村民主管理理性制度安排不断健全与完善,农村基层民主内、外部环境必然会出现许多新变化、新情况和新问题,如何在法治框架下对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从基础理论和实践层面予以全方位的建设与保障,必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发展和转型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