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框架
本章旨在建立关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框架,并就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提出全新的理论框架,探索划分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实践标准,为进一步研究打下基础。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概念
一 相关概念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是社会形态的一种外在的、以经济生活为主要特征的表现形式。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理论就是研究如何把社会经济由低向高发展的进程,或者说社会经济的演化过程,划分为若干阶段,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各阶段社会经济特征进行归纳整理,从而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指明前进方向。
社会形态是以生产关系总和为基础的包括上层建筑意识形态在内的社会结构。宽泛地说,社会形态也就是人们的社会关系存在的各种模式。人的社会关系包括多方面,有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关系。因此,在社会形态中,决定性的内容应该是作为生产关系总和的经济基础。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是社会形态在某一个特定历史时期、在特定的生产力发展背景下的表现形式,因此,可以视为“社会经济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社会经济形态与社会形态是两个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的概念。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力的总和,它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要素和功能,它仅指社会的物质领域。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形态的总称,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经历了不同社会形态的依次演进和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相继更替。这是一个辩证的过程。
社会经济形态和社会形态的关系是具体和一般的关系。社会形态是社会历史发展最普遍本质的概括,它比社会经济形态的抽象程度更高,从根本上规定了不同社会制度中的共性因素和必定如此的趋势。从历史上看,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可以共存于同一社会形态内,比如,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都属于一种特别的社会形态,这种社会形态中,有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内化于其中。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社会经济形态是以社会的生产方式特别是所有制形式作为划分的标准,社会形态则是以人的存在状况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作为划分的根本标准,二者显然有着重大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对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概念,本书给出如下界定:
经济发展阶段是一个以经济生产发展水平为基础,涉及制度、资源、人口、环境、资本、知识、技术、文化、基础设施等诸多因素,并由这些因素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综合性、系统性的经济变迁和社会变迁的动态过程。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开放的动态的运行系统,而社会经济发展阶段,正是这个系统的外在输出特征的体现。
二 简要评论
我们认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概念在本质上是对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在长时段范围进行划分。在长时段背景下,生产力进步的影响将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每一个部分,从而使每个社会经济形态似乎有着巨大的差异。然而,从一代人或短时段的视角,这种差异不会特别明显。这使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需要超越表面所看到的社会生活现象,而深入其本质,将其深处所蕴含的各种关系提炼出来。
在研究的实践中,对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分期这种说法本身不会在经济学家内部产生分歧,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各个阶段的本质特征进行描述,使用什么样的标准来划分特定的阶段,以及使用什么称谓来表述这种分期。由于每个阶段都会延续非常长的时间,对其本质进行抽象,是一件非常需要理论素养与勇气的事情。
当前流行的一种分法是从两个维度对经济发展历史进行分期,即生产方式与发展方式。曼纽尔·卡斯特指出,“在一个坐标轴上区分前工业主义、工业主义( industrialism)与信息主义( informationalism)(或后工业主义),而与将资本主义和国家主义( 或以贝尔的用词,集体主义)对立起来的另一个坐标轴分开,这在后工业主义与信息主义的理论中,已经是广为接受的传统,始于阿兰·图尔纳(Alain Touraine)和丹尼尔·贝尔( Daniel Bell)的经典著作。当社会可以按两个坐标来记述特征时( 所以我们可以有工业国家主义、工业资本主义等),了解社会动态,以便维持‘生产方式’(mode of production,如资本主义、国家主义)与‘发展方式’(mode of development,如工业主义、信息主义)两者在分析上的距离与经验上的相互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问题的关键在于,对这种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使用两个这样的维度是否足够或者准确。本书的观点是,从这两个维度进行经济发展历史分期,需要有更精细化的研究。生产方式与发展方式,在某种意义上太宽泛,而在另一种意义上,又涵盖过窄。而如何关注分期的具体划分标准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才是本书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
第二节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的标准:反思与重构
一 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核心标准:理论基础
对于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核心,有人认为,既然“生产力是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也就应当是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准或最重要的标准。但是,我们认为,社会经济形态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是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的统一,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核心标准必须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社会生活与经济生活及人的发展三个方面的统一。更为重要的是,在对社会经济形态进行分期或者分阶段的研究过程中,对于社会生活、经济生活与人的发展之间作为一系统的互动与联系,更是要给予重点关注。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是研究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
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生产力发展是社会经济进步的重要基础。事实上,没有生产力的发展,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难以发生持续、全面的变更。因此,对社会经济形态进行分期,首要的问题是研究生产力的发展基础。这是研究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
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很多经济学家的认可。例如,加耳布雷思的名著《丰裕社会》第九章的标题就是“生产的至高无上的地位”,他写道:“生产的重要性超越了我们的边界。人们经常告诉我们说——在传统智慧中这是我们的文明甚至是我们的生存的最通常的辩护理由——美国生活水准是‘这个世界的奇迹’。在很大程度上确实如此。”而且,他提出,生产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够满足人对安全的需求。“以往对于生产的先入为主观念以及近代对于安全的普通寻求,这两者造成了在我们的时代中对于生产的极度关心。增加了的实际收入,在以往与再分配财富的努力相结合的怨恨周围,为我们提供了令人惊异的迂回道路。高度的生产水平业已成为有效经济安全的基石。可是还有为货物的决定性生产量辩护的任务。生产不能成为缓和不均程度或提供就业机会的附带事件。它必须有它自己的存在理由。”生产的发展,还能够解决社会存在的分配不均问题,他指出,“生产力能使我们避免或高潮迂回以往与不均及其不合适的救治药方相结合的紧张状态,它已经成为我们努力减少不安全的中心问题”。
(二)生产关系是对社会经济形态划分的核心维度
然而,生产的过程是一个人与人的组织过程,因此,单纯的生产力标准,不能够作为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的唯一标准。正如曼纽尔·卡斯特指出,生产是以阶级关系组织起来的,而阶级关系界定了生产过程中某些人类主体以其在生产过程中的位置为基础,决定了在消费与投资关系中产品的分享与使用。因此,对社会经济形态进行分期,必须考虑到生产关系的影响。生产关系作为生产过程中的社会关系,是经济与社会两个方面的最重要决定因素,因此,在对社会经济形态发展的研究中,必须将生产关系作为其核心维度。
综合起来,生产关系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的意义,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产关系具有内在性。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内部的特殊矛盾是规定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因而是一切事物所以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内在根据。因而,我们区别事物时,首先要根据事物内部矛盾的特殊性,其次才根据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联系。根据这个观点,我们划分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就要把握住决定社会经济性质最本质的东西——生产关系内部起决定作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
作为生产的内在过程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一道,使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得更为明确。
第二,生产关系具有稳定性。作为划分不同事物根本标准的东西,应当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点,这样才便于人们掌握。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比较,生产力是生产方式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处于经常的变动状态。而生产关系一经产生,便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所以必须将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结合起来,作为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标准,以便于从纷繁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抽象出最本质的东西。
第三,生产关系具有直接性。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对社会形态的作用上看,生产关系(主要是所有制)具有直接的决定作用。这已为社会发展所证明。不论哪个历史时期,只要人类社会中占主体地位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发生质变,这个社会的性质也就立即发生质变。生产力则不然。它的变化并不直接引起社会经济形态的变化,而是通过生产关系,或迟或早地发生作用。历史上常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生产力已经达到一定的高度了,但社会形态由于其他因素的作用,迟迟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相反,有时生产力刚刚达到一定程度,社会形态由于其他因素的作用却发生了质变。这样一来,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在同一生产力状况的基础上,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社会形态;甚至在生产力较低的国度建立起较高级的社会经济形态,或是在生产力较高的国度却建立起较低级的社会经济形态。
这一事实说明,只使用生产力作为社会经济形态划分标准是不够的,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需要同步使用生产关系标准。
第四,生产关系具有确定性。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比,有更大的确定性。我们并不否认生产力在划分社会经济形态中的重要作用,因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的性质以及社会形态的更替,归根结底是由生产力状况决定的,一般来说都是以一种特定生产工具为标志的。例如,原始社会以石器为标志,奴隶社会以青铜器为标志,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各以铁器和大机器为标志。因此马克思认为,生产工具不仅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而且是社会经济关系的指示器。生产工具对于区分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靠生产力(尤其是生产工具)判别社会形态的性质却具有不确定性。比如,列宁曾认为电气化是社会主义生产力的独具特征。但目前来看,电气化已经由资本主义实现了,电气化能否作为社会主义生产力区别于资本主义生产力的标志,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探讨。所以,这种不确定性,使我们无法把生产力作为划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经济形态的标准。而社会生产关系则不同。任何一种社会形态一诞生,它同旧社会在生产关系方面( 尤其是所有制方面)质的差别便形成了。所以,生产关系的这种确定性使它比生产力更具有充分的条件作为划分不同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准。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相比,具有内在性、稳定性、直接性、确定性,因而,应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共同作为划分社会经济形态的根本标准。
二 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具体标准的探讨:重构
生产力也好,生产关系也好,都是对社会经济现实的高度抽象,它们只是构成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的一个理论标准。如何应用到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标准过程中,需要进行具体构建。也就是说,在具体的研究过程中,需要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进行解构,将其具体化,从而形成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才能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研究作出新的贡献。
因此,对社会经济的历史审视,需要在更长的时间维度、更广的视野、更宽的领域进行更深的思索,不但要考虑各个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生产技术手段( 生产力方面),更要考虑因为技术手段带来的人际关系、社会结构、心理因素等多方面的变化( 社会与生产关系方面)。如果只考虑技术因素,或者只是考虑抽象的理论标准,就有可能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做出误判。而且,也不利于研究得出具有参考意义的结论。例如,沟通模式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划分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价值,但是,这种沟通模式,却居于社会的底层,在研究过程中,需要进行深入的挖掘。如果只是以抽象的生产力或生产关系进行研究,对这个问题就容易忽略。
根据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理论研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过程,本书认为,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划分,应遵循以下七个方面的标准:
第一,社会最重要的产品是什么。社会所产出的产品构成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架构,这些产品具有哪些方面的特性,满足了人的哪些方面的需求,以及与这种需求的契合程度等,都决定了社会经济发展处于哪一个具体阶段。例如,产品经济阶段最重要的是农牧渔猎产品,这些产品主要满足人类生存的需要。而且产品基本处于短缺状态,与人的需求无法完全契合。而商品经济阶段最重要的产品是大规模工业化生产的产品,由于规模化生产,使产品基本处于过剩状态,产品除了满足人的基本需求之外,其核心是满足人的炫耀性需求。到服务经济阶段,服务成为满足人的高级需求的手段,使人的合作、共享、协作等内在精神得以释放。
第二,劳动者的地位是什么。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者处于什么样的地位,生产组织形式如何变化。例如,在产品经济阶段,劳动者在生产组织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他仍然无法摆脱自然的奴役;而在商品经济阶段,劳动者属于资本的附庸,无法摆脱资本的劳役,生产组织形式是以资本为核心进行组织的;在服务经济阶段,劳动者与消费者共同完成服务生产过程,劳动者在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日益提升。
第三,生产过程是怎么样的,这主要包括生产的要素是什么,要素在生产中发挥了什么作用,生产的技术特征是什么。
第四,交易过程。具体包括交易的对象、市场的规模大小、交易的媒介、主要交易参与者等。
第五,分配过程。具体包括参与分配的要素、分配的重点与目的、分配的依据与权威等。
第六,消费过程。具体包括消费的产品特征、消费在人群中的分布、消费与生产的关系等。
第七,社会关系特征,具体包括社会治理特征、社会沟通模式等。
本书的研究,就是基于以上七个方面的特征,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作出划分,并对各个阶段的具体特征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