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现状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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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理论界对私募股权投资有狭义、广义和更广义的理解。狭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仅指对具有大量和稳定现金流的成熟企业的股权投资,即IPO前的股权投资;广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是指对所有IPO之前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包括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各阶段企业的股权投资;更广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指对所有IPO之前及之后企业进行的股权或准股权的直接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Private Equity Fund),一般指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由一定数量投资者组成的主要投资于非上市企业股权或与股权相关证券的集合投资工具。其主要特点有:第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即其资金来源于多个投资者且一般投资者需要让渡资金的使用权,资本来源单一的投资机构如大型实业公司出资设立的投资性子公司不是一种集合投资工具,属直接投资 ( Direct Investment)范畴,不属股权投资基金范畴。第二,通过委托代理方式交给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专业化管理。第三,采取私募 ( Private Offering) 方式而非公募(Public Offering),因为公募涉及公众利益,且投资风险要大于其他行业。第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私人股权 (未上市股权),即不从事具体实业的经营,投资对象主要是未上市企业股权而不是其他资产。第五,投资方式主要是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 ( 如可转债、可转换优先股等) 配置。第六,投资收益的实现形式和投资退出方式主要以公开上市出售或并购为主,即在其所投资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资本市场上出售或并购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第七,投资运营风险较大、回报较高。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尤其是创业投资基金的风险首先是被投资期的市场风险,其次是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风险,最后是退出风险。第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一般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为其提供增值服务,除并购基金有时会控制企业外,一般不控制企业。

本书所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基于广义的概念,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按相关政策法规,以私募方式募集的、由一定数量出资人组成的、由专业机构管理的、以股权方式投资于非上市企业的集合投资工具。一是资金来源是私募而非公开募集,是资金按照既定的组织形式形成的资金集合投资工具,除政府引导性股权投资基金外,基金出资人一般为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机构或自然人;二是由专业人员或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三是投资的企业是IPO前任何阶段的企业,对企业上市后的投资或其股票的买卖不属于此范畴;四是投资的方式或投资后所形成的资产是以股权、股份或与之相关的债权形式存在,由基金持有或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持有;五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同于一般实体企业,又区别于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金融业,但因其主要功能是直接融资,故可视为“准金融业”。按照上述界定,本书所研究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范围或种类主要包括创业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 含财政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基金) 和非创业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非创业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成长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型股权投资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 ( 含基础设施基金)、房地产投资基金等。以股权投资为主要方式、冠以产业基金名称的基金实际上分属于创业投资基金和成长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两个范畴。这里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以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初创期或中早期非上市企业,以期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或相对成熟后,通过上市、并购或者回购等方式退出而获利的一类投资基金。成长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专门对成长企业上市前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有人称为Pre-IPO基金。并购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即并购基金,是指将投资方向定位于并购企业资产或股权的一类基金。本书对并购基金的界定主要是侧重于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并购的基金。政府引导型股权投资基金 ( 政府引导基金) 是指由政府出资组建,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以参股基金、跟进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于创业投资机构、创业企业或新兴产业等政策扶持的产业和企业的政策性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因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资金,以母基金的形式存在,大部分资金以权益形式投资于子基金,少部分资金以股权形式投资于子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可理解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种特殊形式。

上述对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区分是基于被投资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特征以及基金投资对象的特点和运作特征而言的。然而,在我国的股权投资管理实践中,因创业投资基金也从事IPO前的成长期企业的投资,成长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从事对部分创业企业或初创期及早期企业的投资,并购基金也从事对成长型企业的股权并购,故在实践中有时很难区分和界定创业投资基金、成长型或一般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的概念和范围,因而有关统计资料与数据也很难做到泾渭分明和准确无误。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一,具有微观效应。一方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价值增值过程中起到了战略性作用、支持性作用和网络作用;另一方面对企业具有增值功效,体现在对中小企业融资的直接效应,对企业治理方面的影响以及对中小企业价值的影响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将现代企业的规范管理与战略资源带入企业,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是宝贵的融资模式。第二,具有宏观效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将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集合投资、专家理财,在合理配置社会资本的前提下,其运行模式有利于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促使经济的稳定增长。第三,具有产业结构优化和金融服务效应。私募股权投资拓宽了产业结构优化的途径。产业结构调整中往往通过增量资金的导向作用以及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来实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市场这个“无形之手”引导社会资金的正确流向,有利于产业结构优化和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第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利于完善资本市场功能,对加快建设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运行现状,推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长期、可持续发展,这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需要,也是金融监管层与私募股权基金从业者在新常态下的新使命。

有鉴于此,基于资本市场理论研究、教学及私募股权基金从业者的责任和使命,本书主要探讨和研究以下内容与问题:

一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相关基础理论。主要包括资本结构理论、公司治理理论、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证券投资组合理论、风险管理理论及企业生命周期理论等。

二是国内外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研究动态。主要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设立、组织形式、投资管理、退出形式、收益分配、影响效应、相关估值、风险监管等角度,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观点等进行综述。

三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重点阐述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行与发展的总体情况,重点分析创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基金、并购基金及券商直投基金情况。

四是政府引导基金的现状及借鉴。重点阐述政府引导基金的特征、功能作用、我国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阶段,概述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总体情况、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管理模式,介绍国外政府引导基金及其经验借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战略新兴产业引导基金的设立背景。

五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效应。通过实证分析,重点揭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中小企业的微观效应,如拓宽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结构、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经营业绩等。

六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对策。重点分析基金募集、投资决策,投后管理、退出、风险控制等诸环节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了相应对策,如鼓励采用并完善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拓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加快人才激励机制创新,培养合格基金管理人才,强化管理团队的增值服务;建立全面系统的风险控制体系;实现项目选择与投后增值服务并重的转型;培养和塑造企业家精神;正确认知“对赌条款”;注重IPO、并购、新三板市场、回购等多种退出渠道并举;努力打造私募基金二级市场“生态圈”;摒弃同质化竞争,走向差异化、专业化竞争等。

七是资本市场新常态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理念和行为的转换。资本市场新常态主要表现为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大大加强,在服务创新驱动战略中的作用日益增强;IPO供需市场化,退市经常化,上市公司估值总体回归价值,蓝筹公司估值提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和并购重组增加股票供给超IPO,成为股市扩容的主导力量;直接融资比重快速提升,证券化率加速提高;股票交易量增大、交易佣金维持低佣金率;上市公司业绩增速放缓,传统产业上市公司业绩增速下滑与新兴产业、文化体育产业、现代服务业领域上市公司业绩的高增长并存;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功能加大,中小企业是资本市场最活跃的生力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更加贴近现实生活;并购重组仍是资本市场一道充满机遇的、亮丽的风景;新三板市场将获得新跨越,给参与者提供诸多机遇。新常态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理念,要由超常期望向正常回报转变;目标企业选择标准,要由偏重上市条件向兼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转变;社会责任方面要加大对中小型企业的投资与服务力度;投资结构方面,要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投资比重;投资管理文化方面,要学习硅谷,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投资战略方面,要抢抓新常态下的市场机遇,实行积极的投资管理政策。

八是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法规及监管思考。从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成长型股权投资基金、股权并购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等层面,对其监管的完善与深化进行探讨:监管应以充分发挥其融资与市场配置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改善公司治理、促进企业和国家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防范风险,引导行业规范、有序、理性发展为目标。完善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包括完善监管分工协作机制和行业发展定期报告机制,建立与发改委的信息共享机制、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机制、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运营效应评价机制等。

九是西部欠发达地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以国内其他省市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经验为借鉴,结合甘肃省等西部欠发达省 ( 市、自治区)的环境及股权投资基金的现状,对西部欠发达省 ( 市、自治区) 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政策建议。

经济问题是复杂的,我们的能力和水平是平庸的;

研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深度和广度是不够的,结论和建议也许是肤浅的;

大家的批评是珍贵的,我们的态度是诚恳的;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行业是充满希望的,我们的使命是祖国赋予的。

学无涯,求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