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与共生:动变中的生态系统与近代东北农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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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

对以农业为支柱性产业的传统中国经济来说,农民经济是经济史研究最为核心的领域之一。农民经济作为一个依赖于所处生态系统生产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实体,其基本模式及演化规律无疑是一个错综复杂而又富有争议的问题。本书在考察前人各项研究的基础上,以东北近代农业经济为样本,探讨特定生态系统中农民经济模式所存在的对应共生关系,以及生态变迁与农民经营理性、农村经济秩序之间的互动影响。

一 关于农民经济模式的思考进路

想要了解农民经济的基本模式,必须对农民的基本行为动机和原则做出一个系统解释,这无疑可以称得上是一项繁杂而艰难的工作。毫不夸张地说,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此所做出的各种解释是杂乱且彼此矛盾的。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农民经济所表现出的种种“特性”,例如农民生产的产品既要实现价值又要实现使用价值,农民对于自己的农场有着独特经营理念等;另一方面则与学者们的学术动机有关:从经济学的性质上来讲,寻找普世性的经济规律可以说是经济学的终极目的之一。然而如何从独特复杂的农民经济现象中提炼出具有普遍意义的经济规律,实在是一个不小的难题。

自20世纪初期农民经济学在欧美兴起以来,围绕着农民经济模式的性质展开的争论可谓芜杂。黄宗智曾将其划分为三大研究进路:从生计动机出发、从获利动机出发和从阶级结构出发。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7页。


(一)从生计动机出发的农民经济解释进路

早在20世纪初,一些学者注意到农民经济在风险规避和劳苦规避等方面有别于资本主义企业,力图从生计动机角度进行解释。其中恰亚诺夫关于农民经济的一系列著作,如《非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理论》、《农民经济组织》等,具有奠基性意义。他认为,农民经济是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有自身活动规律的经济实体。农民的生产动机往往不是出于实现某种货币的利益的最大化,而是实现其家庭效用的最大化,其生产的主观决策是依靠权衡劳动的辛劳和家庭消费的需要而做出的。“家庭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因产生于满足家庭成员消费需求的必要性”, “其劳力乃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最主要手段”, “而全年的劳作乃是在整个家庭为满足其全体家计平衡的需要的驱动下进行的”。恰亚诺夫:《农民经济组织》,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28—29页。这就意味着与计算资本收益率并保持边际劳动力投入大于工资率的资本主义农场经营不同,家庭经营的农场只要其需求并未满足,“便有强烈的刺激去扩大其工作量,去寻求劳动力的出路,哪怕是接受低水平的劳动报酬”同上书,第60页。,进而实现农民家庭农场内部的“自我剥削”。直接对农民避免劳苦和取得收入之间的权衡构成影响的,是农民的家庭规模和家庭内部劳动人口和消费人口的比率。“农民农场活动量取决于家庭规模和构成”。同上书,第39页。而家庭规模与人口构成的周期造成了农家经济活动量的“人口分化”,并使得农民经济表现出某种周期性和循环性。后来,亨特、洛和夏皮罗等(Hunt, Low and Shapiro et. al.)分别对肯尼亚、南非及扎伊尔等地的非洲农民社区进行了考察,证实了农民家庭的经济状况确实随着家庭规模和人口结构而改变。艾利斯:《农民经济学:农民家庭农业和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8页。斯科特则在1976年根据东南亚农民“生存第一”社会规范提出了“道义经济学”这一概念。他认为,“由于生活在接近生存线的边缘,受制于气候的变幻莫测和别人的盘剥,农民家庭对于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收益最大化,几乎没有计算的机会”。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因此,在农民处事中形成了一种“安全第一”原则,以及农村社会中以保障生存为目的的“道义承诺”,而农民的生产决策和价值观念均决定于这样一种“生存道德的逻辑”。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70页。


(二)从获利动机出发的农民经济解释进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经济学家开始尝试将缘起于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经济的新古典经济模型应用于解读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状况。他们遵循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路径,从将农民视为具备获利动机的“理性经济人”这一核心假设出发,构建出一种在市场竞争条件下为获利而充分计量“投入—产出”的类似企业家的农民经济模式。与单纯进行理论演绎研究方法不同,他们开始认识到从欧洲式的自由市场经济出发的方法来衡量“传统农业”具有很大局限性,因而致力于从发展中国家农业的实证出发,找出其与西方模式间的同一性。例如舒尔茨在考察了危地马拉和印度的实例后,于1964年出版了《改造传统农业》一书。书中声称,“传统农业应该被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经济均衡状态”舒尔茨:《改造传统农业》,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4页。,其生产中“生产要素配置效率低下的情况是比较少见的”同上书,第29页。,农民在获利动机的驱动下“对利润作了反映”, “产品和要素的价格是灵活的”, “每一个便士都要计较”。同上书,第34—35页。因而传统农民经济体系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化的资本主义体系。农民非但不是愚昧落后,简直就是精密的“便士资本家”。而波普金在舒尔茨研究基础上,从19世纪以来越南农村经济的实例出发对农民的“理性行为”作了进一步论证,并借此对斯科特的“道义经济学”提出质疑。他认为,农民的行为往往并非因出于再分配和福利保障等目的而为群体利益和道义经济观所驱使,反而大多出于一种实现个人或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是出于“对基于其偏好和价值观的选择所可能产生的结果进行评估”的理性思考。S. Popkin, The Rational Peas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 p.31.因此农民的各种集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并不能保证是出自某种共同的利益,而仅仅是出于个人理性行为在公共选择层面的一种总和。S. Popkin, The Rational Peasant: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Rural Society in Vietnam,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79, p.18.农村的社会关系结构亦非构建于一种“主从的道义”,而是各方根据自身利益设定人际关系过程中势力均衡的结果。因此,农民本质上是一种理性的决策者,总是在“提供一定选择的处境中”“理性地追求其目标”。Ibid. , pp.30-31.


(三)从阶级结构出发的农民经济解释进路

在20世纪50—80年代,从阶级结构出发理解农民经济的进路一度是苏联和中国等社会主义国家学术界的主流。该研究进路以对社会进行阶级划分为基础,将“封建社会”结构化为一套地主与农民之间剥削与被剥削的阶级关系。农民的经济模式主要体现在其被地主阶级(及代表地主阶级利益的国家)剥削和压迫的社会生产关系。由于产品被大量剥削,农民不仅难以实现扩大再生产,很多情况下甚至连简单再生产和起码的生存资料都无法保证。农民阶级在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仅仅依附于地主阶级(及其国家机器)的实体,而其唯一有效的应对方式则是起义与革命(阶级斗争)。


(四)三种农民经济研究进路的综合与展开

绝大多数农民经济模式的具体研究都是从上述三种研究进路中的一种或几种混用加以展开的。一些学者也试图进行一番综合。如黄宗智认为,这三种研究进路尽管“对我们了解他们所特别强调的那个方面有所裨益”,然而“坚持某一方面的特征,而排斥其他方面,是没有意义的”,“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4—5页。。在具体的综合方法上,黄宗智主张采用一种“阶层区分法”,认为“一个经济地位上升的、雇用长工以及生产有相当剩余的富农或经营式农场主,要比一个经济地位下降的、在饥饿边缘挣扎、付出高额地租和领取低报酬的佃雇农,较为符合形式主义(从获利动机出发)分析模式中的形象。而后者则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模式。而一个主要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耕农,则接近于实体主义所描述的小农”。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页。另外,美国学者布什曼(Bushman)也通过对早期美国农业的研究提出了复合农业概念,即农民生产与市场间的互动联系并非在“市场革命”后才出现的一种现象。传统农业本身即可以划分为“家庭生产”与“市场农业”两部分。同样,农民的农场经营也可以分为面向家庭消费的生产和面向市场的生产两部分。其中“家庭消费是首先被考虑的因素”,当家庭消费被满足时,市场因素才被考虑进来。18世纪时,美国的农场通过对欧洲大陆的殖民地贸易与市场紧密相连,更多的耕地被用来种植面向市场的作物。随着人口压力增大以及战争等因素造成的市场和环境的变化,农民开始越来越趋向于种植用于自给消费的粮食作物。“‘复合农业’这个概念使得我们可以了解农民是如何应对持续的经济变化,并在这种情况下仍试图为其自身及正在发展中的国家提供食物的”。Richard Lyman Bushman, “Markets and Composite Farms in Early America”, 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 3rd Ser. , Vol.55, No.3, 1998, pp.351-374.


(五)关于中国农民经济特有模式的研究

上述关于农业经济模式的解释经常被方家借用并引入中国农业经济史研究之中。除了将中国农民经济模式的性质与上述三种研究进路进行对应,一般还着眼于对中国农民经济的历史演变进行分析。从其形式上一般可以归类为停滞性假说和发展性假说。前者认为,中国农民经济在宋代以后,一直处于诸如人口压力、社会结构等因素的制约中,进而陷入类似缪尔达尔所言的“循环积累因果关系”这样的“陷阱”而停滞不前甚至发生退步。后者则认为,中国的农民经济实际在明代中后期就已经开始发生了某种质变并进而促成了其增长。这些分析一般是从社会结构和人口与自然环境角度着手。现究其要者,进行简要介绍:


(六)“人口阻力停滞说”

该说重点从人口压力角度阐述中国农民经济的演变规律,认为人口压力造成了中国农民对开发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缺乏动力,进而造成了农民因在生产技术上停滞不前而最终陷入“马尔萨斯陷阱”。如珀金斯认为,尽管中国14世纪以后粮食总产量继续增长,且耕地开垦和“主要粮食作物产量的加倍”(单产提高)各贡献了这种增长的50%珀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版,第45页。,但这种单产提高除了一小部分是源于“最好的技术”从“先进地区”向“落后地区”传播外,“大部分的增长,似乎是在技术停滞条件下投入了较大资本和劳动力的结果”。同上书,第46页。这样,“就无法轻而易举地使按人计算的产量大大增加”。同上书,第245页。因而中国的传统农业仅仅是在“应付慢慢增长的人口的粮食需要。”同上书,第100页。伊懋可则认为,14世纪以来的人口压力造成了“农民和商人理性的战略主要不在节省劳动的机器方面而是在经济地利用资源和固定资本上”Mark Elvin, The pattern of the Chinese Past,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3, p.315.,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机器技术因为无利可图而形成停滞。赵冈则指出中国的人口增长在12世纪以后已经超过了土地开垦的速度,结果导致了人均耕地面积的减小,使“中国陷入了一个人口过剩的陷阱,制度弹性只是恶化了这个处境。人口过剩导致平民采用劳动更加密集的技术,并采用能吸纳更多劳动力的制度,这反过来提高了对人口过剩的承受极限”。Kang Chao, Man and Land in Chinese History: An Economic Analysis,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6, 228.如此的恶性循环葬送了中国农业实现技术突破的可能性,进而使其处于一种长期停滞的状态。


(七)“资本主义萌芽说”和“宗法农民非理性停滞说”

这两种假说则是从社会结构角度出发对中国农民经济演变做出了截然相反的判断。前者认为,中国在明代中后期尽管在技术设备上变化不大,但是已经出现了一些如商品经济发展、雇用关系普及等资本主义特征,因而可以确认当时的中国社会已经“渐进”地产生了一种“具有过渡性和双重性”, “具有新生事物的生命力”的“生产关系”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7页。,即资本主义的萌芽。由于内外各方面原因,这种资本主义萌芽受到种种压制而并没有成长为现代资本主义的参天大树,但是,作为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过程,仍然揭示着当时中国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及其自发地走向资本主义道路的可能性。

秦晖和苏文则提出一条关于中国农民经济的独特解释进路,具体表现为“关中模式”的宗法农民非理性停滞说。他们认为,尽管关中“无地主”、“无租佃”,但是,其仍然可以称之为一个宗法制与人身依附关系盛行的封建社会。认为“等级壁垒与宗法式氛围的存在,积累、创业与竞争意识的缺乏是自然经济的结果。而它们反过来又强化了自然经济,抑制了交换与市场机制的发展”。秦晖、苏文:《田园诗与交响曲:关中模式与前近代社会的再认识》,中央编译出版社1996年版,第65页。而这种宗法制导致“人的个性的不发达”,“集体表象对个人理智的束缚与压抑”是农民“理性不发达”的根源同上书,第306页。,因此农村社会中的宗法共同体可以说是农民不能理性地走向“现代化发展”的罪魁祸首。


(八)“过密化”理论与“斯密型动力”发展说

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和李伯重及“加州学派”所倡导的“斯密型动力”发展说在一定程度上都可以说是将上述两种分析模式(讨论人口环境或社会结构)做了一个比较偏向于人口或环境压力说的综合。黄宗智认为,由于人口压力的因素,近代中国农村已经陷入一种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增加而单位劳动时间的边际报酬下降的“过密化陷阱”。但他同时亦重视阶级结构在造成中国农业停滞方面的作用,认为“人口压力和社会分层结合起来,在一个停滞的小农经济上导致了一个特别恶性的顽固体系。贫农被困于同时依赖家庭式农作和佣工来求生,无法摆脱其一,又不得不忍受两者所赋予的低于维持生活所需的收入。他们的廉价劳动,又转过来支撑着一个寄生性的地主制和一个停滞的经营农业,贫农们,甚于农村其他社会阶层的人,必须在人口过剩和不平等的生产关系双重压力下挣扎生存”。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10—211页。李伯重及“加州学派”则认为,14世纪以后的中国农业发展实际上远非如以前所认为的“停滞不前”,而是由一种分工所产生的“斯密型动力”推动发展。如李伯重认为,江南农业“从地区分工中极大地收益”,外向化程度“引人注目”,从而实现了一种“更加合理地利用农业资源”, “增加对耕地单位面积的劳动和资本投入”的“发展模式”,结果“无论从土地生产率还是从劳动生产率来观察,清代前中期都是江南农业在1850年代以前的一千多年中进步最大的一个阶段”。李伯重:《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12—13页。江南地区的农村的男耕女织模式恰恰是该地区早期工业化的一个重要特征。江南经济最终没有走向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化,仅仅是因为“资源与材料的缺乏”而导致该地经济陷入一种所谓的“超轻结构”。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58页。所谓“超轻结构”,是指江南地区的早期工业化发展过程中呈现出的明显偏向于轻工业的情况。“轻、重工业在江南工业中所占的比重可以说有如天渊之别。从结构来看,江南的工业确是典型的轻型结构”。从一种“中国中心观”的角度来讲,江南经济的这种因依靠劳动分工和专业化而产生的“斯密型动力”,恰恰是江南地区独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在某种程度上来说甚至与西方因工业革命产生的资本主义发展模式是平行的。即使到了清代中期,这种发展模式“还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远未达到其发展的极限”。李伯重:《江南的早期工业化(1550—1850)》,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539页。李伯重进一步估计“如果没有西方的入侵,江南工业将继续沿着既定的方向发展下去,至于何时会达到发展的极限,则无法推测”。以王国斌、彭慕兰等人为代表的“加州学派”则主要着眼于中西方的比较分析,认为清代中前期的江南农业实际上已经发展到了与同时期的英格兰等西欧国家农业相近的程度。实际上,英格兰农民在技术、资源、资金、制度等各方面都不比江南地区的农民更有优势。王国斌指出,“(中国与西欧)二者都经历了由经济扩展与收缩组成的循环,在类似的斯密型动力的推动下,这种循环逐渐地创造了更大规模的经济”。王国斌:《转变的中国:历史变迁与欧洲经验的局限》,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彭慕兰则认为,“日本、中国和东南亚部分地区的平均收入可能与西欧的差不多(或更高)”。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同样,在18世纪时,以英格兰为代表的欧洲也与江南地区一样面临着“一个可能对工业化造成严重阻碍的生态危机”。同上书,第211页。最后,英格兰在工业革命中胜出的原因仅仅是源于其自身丰富的煤铁资源和美洲大陆对欧洲所起到的资源缓解作用,使其“能够把它的劳动和资本用于释放其严重紧张的土地,从而甚至把(与东亚不同)远远超过农业发展速度的人口膨胀和原始工业的膨胀变成一种供进一步发展的资产”。彭慕兰:《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78页。

二 中国农民经济读解过程中东北经验的必要性

诚如黄宗智所言,农民经济作为(生存、获利、阶级)三方面特性“密不可分”的“统一体”,仅强调其一方面特性是“没有意义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运用单一研究方法(从社会组织、人口压力、环境变迁等角度)来解释农民经济的演变亦具有片面性。另外,经济的运行往往表现出周期性,因此单单立足于经济发展的某一阶段进行考察未免难窥其全貌。如何将农民经济特征的多面性,农民经济演进中各要素的互动性与其在经济发展不同时间阶段结合加以动态分析,似乎是读解农民经济的关键。从这个角度看,上述各种研究进路似乎都或多或少有其考虑不周之处。

要进一步了解中国农民经济各种特性,最好的办法莫过于将其相应的表现形式加以总结比较。研究其各种模式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探讨农民以特定模式组织其经济行为的原因,以及不同农家经营模式转化的可能性。如果不同模式之间具有可转化性,还需要研究转化所发生的原因和背景。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在时间和空间上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段和地域来对农家经营模式进行考察。另外,经济发展本身可以说是一个周期性的螺旋上升的演化过程,不能依据不完整的经济发展周期做出评价。这意味着,我们在研究时需要慎重选择一段完整的经济发展周期作为研究的切入点。

近代的东北农业既存在不同经济模式的变迁,具有经济周期的连续性,东北地区从一块蛮荒之地发展到中国近代最发达的农业区之一,又在随后的世界经济危机和日本侵华战争中受到致命打击而走向低谷。农业经济在不到一百年的极短时间内恰恰从盛到衰走完了一个周期。且东北地区内部不同时间段内不同地域间的经济现象呈现出丰富的多样性,如环境的差异和变动、生产关系的多元性,以及农家不同的经营方式,如以雇工为主体的大农场经营、以家庭内部劳动力为主体的小农经营等,分别在东北“同时不同地”或“同地不同时”地交替出现,有助于我们对其间所存在的联系进行深入的理解。

此外,历史研究中资料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由于我国传统经济史料偏重于定性记录而疏于计量数据,精确性比较高的农民微观经济史料一般都集中于近代农村调查方法引入的时期。而在这一时期,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民经济变迁已经进行了相当长的时期,现存史料并不能反映其变动的全貌。而东北地区新垦区的特性使得该地区经济在近代调查方法引入时才刚刚起步,整个过程中史料可谓丰富。


(一)以满铁调查为主的日系经济调查材料及出版物

满铁是20世纪上半期日本在中国东北首屈一指的“国策型”殖民侵略机构和经济垄断机关,号称“东北的东印度公司”。它在对中国进行政治、经济、文化三重侵略的同时,还专门设立了多门类调查机关,培养了一大批精明强干的调查人员,调查我国各地的政治经济情况和风俗习惯,为其侵略行为作情报上的准备。但客观上也保留了一大批能够反映20世纪前半期东北地区社会经济实况的历史资料。美国历史学家黄宗智认为,满铁调查材料不失为用现代人类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农村的一组数量最大、内容最丰富的资料。其中不少调查报告是调查人员“学术性努力”的成果,其质量可能高于世界上任何其他小农社会的相关材料。甚至有一批左翼知识分子加入了满铁调查部,把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和调查法引入调查会,使满铁的调查方法从单纯的情报收集上升为综合的把握,即理论分析。这对满铁调查的影响极大,以致满铁调查部的一些负责人公然声称“革命是坏的,可是调查不用马克思主义是白费的”。姜曼莉、黄雅丽:《满铁资料的基本特征》, 《世纪桥》2000年第4期。

需要注意的是,满铁资料的利用必须建立在通读基础上。如果仅仅单纯的比对数据,即便是同样出自满铁调查系统的资料中也有很多混乱、抵触甚至自相矛盾之处。因此不通读史料而单纯比较数据意义不大。正如满铁著名调查员安藤镇正在《北支惯调》系列的序言中所说,“满铁资料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读,避免依赖片面的矛盾见证”。

各时期日本或“伪满洲国”发行的大量书刊,其中很大部分资料数据均系由满铁调查材料归纳整理而来,因此具有与满铁调查报告同等重要的史料价值。“满史会”编写的《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一书亦可归为此类。

另外,日本外务省和东亚同文会的档案中亦有相当部分关于东北地方经济的外交情报,史料价值较高。其中日本外务省的派驻到中国东北各地的领事馆,皆定期将管辖地界内的经济、社会、军事、政治情况专文报送省内。这些报告在当时作为日本制定下一步对华政策的重要“情报”,其准确性有相当保证。现在这些材料成为了解当时东北社会经济的主要线索。而东亚同文会的资料近些年来也越来越被国内历史学者所重视,如冯天瑜等人的《东亚同文书院中国调查资料选译》已经开始将少数东亚同文会资料汉译出版。


(二)东省铁路经济调查局出版物

在日本于东北南部地区大肆从事调查与情报收集工作的同时,苏俄亦在东北北部地区积极开展对当地的经济调查活动。由于俄国的农村调查事业拥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技术经验基础,所以尽管在数量上不及满铁调查,然而在质量上决不次之。而且由于苏俄调查格外关心农家劳动力投入、单位面积资本收益等满铁调查报告中不甚关注或关注较晚的经济情况,在某种程度上与满铁材料可以互为补充。


(三)晚清民国时期我国发行的一些出版物

我国国内在这一时期发行的出版物的资料和数据来源情况一般有两种:转引日俄调查的数据或是采用民政部调查数据。其中民政部的数据明显不及日俄调查的数据准确,然而有一些经过独立调查的资料具有相当的史料价值,如奉天农事实验场资料等。另外,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实际上无力进行过多实地调查,因此他们主要的工作就是将日本和俄国的资料进行汇总。由于阅读的资料比较多(从其参考文献中可以看出,一些他们曾经见过的宝贵资料后来丢失了),所以不但汇总的结果精确度是可信的,而且可以从他们的研究成果中辑录出一些已经遗失的宝贵史料。


(四)一些欧美在东北地区的人员回忆录及海关报告

如曾担任英国驻我国东北牛庄领事的亚历山大·霍西(Alexander Hosie),在回国后著有Manchuria: Its People, Resources and Recent History一书,介绍我国东北人文历史及经济状况。美国沈阳副领事F. D.克劳德也著有《满洲的农业》,详细介绍东北地区的农业情况。


(五)晚清民国时期东北地区的一些地方志

东北各地早在清初已经普遍开始编撰县志、府志,除了少数以外,大部分方志编写水平不高。其中经济资料不是极其有限,就是多直接抄袭自不甚准确的民政部、实业部统计。然而在一些对农家生产经营的实态记录方面,这类材料却有着突出价值。


(六)部分清政府的典章奏折

由于清前期东北地区出现过一段社会经济史料相对较少的“史料真空期”。因此,在这段东北地方史中史料较少的时期,清政府的相关典章奏折中亦能窥视到不少有用的社会经济信息。


(七)部分农民口述史

事实上,最为接近历史的人是历史的当事人。当事人的回忆甚至可以从根本上动摇一些被普遍认为最准确的史料。如笔者和明尼苏达大学副教授(Christopner Isett)就曾在东北农村做过相应的采访记录工作。

可以说,东北地区有关近代农民微观经济的史料丰富程度是我国其他地区不能比拟的。仅以伪满政府在1934—1936年所进行的三次农村实态调查资料为例,其就包含着数千户农家十分细致的经济情况记录。但是,这些资料还没有被国内研究者所足够重视。另外,对作系统的历史研究,仅仅掌握一种史料过于显然单薄。上述资料本身亦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三 以往东北区域农业经济史研究回顾

东北三省是我国近代重点开发地区,在我国近代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作用。新中国成立以来,尽管东北经济史在研究“移民与农业开发”、“土地生产关系”等方面成果比较丰富,但相对于“华北”、“江南”这些热点地区,总体显得十分薄弱。

孔经纬从事东北经济史研究已有50多年,掌握了大量原始资料,著有《东北经济史》(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新编中国东北地区经济史》(吉林教育出版社1994年版)等书,其著作大量涉及东北农业经济的研究。他一贯主张,“以东北自身经济发展的阶段性来确定体系结构,一方面找出各阶段的连续性和继承性,另一方面揭示出其发展变化和差异”。因而在孔经纬看来,东北地区农业经济的变迁在保持原有轨迹的同时,也与时代的变迁紧密结合。

衣保中在研究近代东北经济史过程中,一方面秉承孔氏“即重连续性,又重差异性”的研究特色;另一方面突出强调把“生产力和生产技术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以揭示东北地区“发展的特殊规律和地方特色”。其关于东北农业发展的论著有《中国东北农业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李帆的《评“中国东北农业史”》(《历史研究》1996年第4期)、刘洁的《“中国东北农业史”——填补空白的区域农史著作》(《中国农史》1994年第3期)和杨旸《自成体系颇有新意的拓荒之作——评介“中国东北农业史”》(《北方文物》1996年第1期)对该书做了评论。、《东北农业近代化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版)对该书的评论有赵兴元《一部富于创新精神的学术著作——评“东北农业近代化研究”》(《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3期)、乌廷玉的《一部特色鲜明的地区经济史专著——评“东北农业近代化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第2期)、张波的《关于“农业近代化”的共鸣——读衣保中“东北农业近代化研究”有感》(《北方文物》1992年第3期)。、《清代东北地区经济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东北农业近代化问题论纲》(《长白学圃》1993年第9期)、《论民国时期东北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理论探讨》2001年第2期)、《东北地区农业发展的历史线索》(《中国农史》1994年第1期)以及与吴祖鲲合著的《论东北农业近代化》(《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1期)等。他从东北区域经济“商品化”、“近代化”的大背景下出发,分析农业经济发展演变的内在规律性,史料翔实,观点新颖。然而其研究将“市场需求和市场范围”的作用绝对化,把市场需求的作用外延到生产供给角度之中,认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影响东北农业种植结构的决定性因素”; “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农业生产率和生产技术迅速提高,农业经营方式及生产布局也趋于合理化”; “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区域化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农业近代化的必然趋势”;农产品商品化专业化生产促使1931年以前的东北农业踏上了一条“全面发展的腾飞之路”。另外,近代农学技术的引进使东北南部地区“利用科学实验手段验证和改良传统农业,进行科学选种和育种,使用化肥和农药,以补充、改造和强化传统技术”,而东北北部地区主要利用引进农业机械,以提高劳动生产率,最终形成了“东北南部和北部在传统农业和近代农业结合上各具特色的布局:东北南部:精耕细作+化肥农药=提高土地生产率及效益;东北北部:豆谷轮作+农业机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效率”。东北农业近代化如此巨大的发展当然使其成为“中国农业近代化的典型范例”(衣保中、吴祖鲲:《论东北农业近代化》, 《社会科学战线》1997年第1期)。

近年来,以天津社会科学院张利民和南开大学许檀为代表的学者对“近代环渤海经济圈”开展了深入研究,并把理论视野扩大到东北地区,强调把东北、华北等环渤海地区作为一个“分工与互补”的整体进行考察,尤为重视贸易统计数据的整理分析。其代表著作《近代环渤海地区经济与社会研究》(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一书,强调棉花等经济作物在东北地区的发展,认为当时东北已经进入农业种植经济作物化的“农业结构的整合”之中。不过,该书在分析近代东北经济问题时所引用的数据和个案多出自辽宁一省,并非东北全境。除此之外,许檀在《清代前中期东北的沿海贸易与营口的兴起》(《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学科学版)2004年第1期)一文中,还对清前期辽宁沿海地区特别是营口地区的贸易情况作了深入的研究,对了解东北地区清代中前期粮食贸易情况确有裨益。魏芙蓉、张锐:《东北农业近代化的特点》, 《东北亚论坛》1998年第4期;吴祖鲲、富萍:《东北近代农业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长白学刊》1998年第3期;吴祖鲲:《论东北地区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地位》, 《社会科学战线》2006年第2期,也从总体上对近代东北地区农业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概括。

20世纪70年代,一些曾经在“满铁”等日本经济机构工作过的日本学者组成了旨在回顾总结日本在我国东北四十余年经济活动的“满史会”,把多年收集的资料汇总编辑成《满洲开发四十年史》。尽管其研究目的有将日本在东北的侵略行为美化为“开发”功绩的成分如其认为“应如何根据怎样的角度来对待被 ‘侵略’一词所掩盖的日本在满洲的开发记录,这是(本书编写)首先面临的一个课题”,其编写宗旨为“日本在满洲在很长的和平岁月中,集结许多睿智杰才之士……基于道义思想和开拓的精神……来到文化落后和被人瞧不起的朔北地区,总算能使此地跻身于世界文化圈之中。但有的人想用 ‘帝国主义’‘侵略主义’来一笔抹杀这一事实。针对这种情况,在照实传录的同时,将正确史料留给子孙后代……”(满史会:《满洲开发四十年史》下册,《东北沦陷十四年史》,辽宁编写组译,1988年版,第633—635页)。,然而由于其中很多编写者当时都曾在中国生活多年,这个“以满铁有关的长老为主,以国铁等与满铁有关的日本各公司为后援会员”所结成的满史会,其研究本身就具有史料的性质,而且其研究重点放在我国东北农业生产力改良上,对我国东北农家农业经营状况的记载以及对粮食品种改良和油坊技术改造情况的介绍颇为详尽,可以弥补国内相关研究的不足。此后中兼和津次根据日本三十年代的农村实态调查,以东北地区的一个村落为核心出发,对东北的社会经济结构进行尝试性解析,认为“旧满洲村落地缘结合的因素弱,血缘结合的因素则比较强”。中兼和津次:《旧満洲農村社会経済構造の分析》, アジア政經学会1981年版,第45—46页。近年来,安富步和深尾叶子在其著作《満洲の成立:森林の消尽と近代空间の形成》(名古屋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中认为,与山东社会的“网状结构”不同,东北地区的社会交通结构呈现出“树状结构”的特征。从历史角度考察,“近代满洲社会的成立背景要素是作为清代皇产而被保留下来的森林和马,这些要素随着日本和俄国建设并运营铁路而极速消失,形成了与中国本部完全不同的交通系统。这些构成了具有独特地域性的社会结构”。原来对于该地区地域经济发生孤立影响的“大豆、严冬、华北移民、森林”等因素,在近代交通要素介入进来的情况下,被连接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一个巨大的漩涡”)。国际贸易和农村市场的扩大,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这一整体之中。随着开垦区域的推进,东北原有生态结构被彻底打破。该地区以铁路为依托的近代外向型经济空间也由此生成。

美国学者艾仁民的著作《清代“满洲”地区的国家、农民和商人,1644—1862》(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揭示了1644—1862年决定清代东北农民生活的社会政治结构关系和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作者认为,“长期的宏观经济模式是特定社会和政治形态的结果”, “特定的财产关系(生产者和非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生产者之间的关系,以及非生产者之间的关系)确定了个体和社会各阶级寻求维护其社会地位要采取的经济策略”,故其首先从17世纪中期和晚期清朝政府在其“龙兴之地”的利益着手,研究这些利益是如何促成农耕社会结构的形成并影响18世纪的社会变化,进而探讨这一农耕社会结构如何决定农民的经济行为,以及经济变化和贸易成长的界限。另外,王大任的《逆发展性增长——近代东北大豆经济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从东北地区大豆产售变动入手,试图建构一个囊括该地区环境,政府政策、市场供求、农家经营实态等多方面因素的东北农业经济发展的解释框架。其中不乏“农家经营模式转换”、“经济总量增长的逆发展性”等有意义的论题。詹姆斯·里尔登·安德森(James Reardon-Anderson)则在其著作《不情愿的开拓者——中国1644—1937年间在北方的扩张》一书中把中国向以东北地区为主的北方地区移民与美国西部移民、俄国向远东地区移民相比较,认为对那些移民来说,“在那些新地区他们所要面对的环境,要远远比其留在当地要恶劣”, “中国的社会和文化模式也并不鼓励革新或变化”,因而“中国人实际是一种被动的开拓者”。James Reardon-Anderson, Reluctant Pioneers: China expansion Northward 1644-1937,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261-262.值得一提的是,作者专门谈到了近代东北地区的农业经济问题,认为“东北的土地所有者在经营方式上仅仅被强迫地作出 ‘改变’”,而非产生了自发的变革或发展。Ibid. , p.242.其他美国学者也分别从商品化发展的角度阐述了东北农业经济在20世纪所取得的发展。如Alexander Eckstein, Kang Chao, John C. , Chang的“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anchuria. The Rise of a Frontier Economy”(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34-1.1974); Kungtu C. Sun的“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Manchuria in the first half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The East Asian Research Center Havrard University 1969), Nai-Ruenn Chen“Labor Absorption in a Newly Settled Agricultural Region. The case of Manchuria”(Economic Essays, Vol.1, 1970)等。

在具体的专项研究方面,相关成果在数量上多寡不一,质量上参差不齐,总的来说,过于集中在移民、农产品商业化等“宏观”领域,且重复研究极多。对生产力、农家收支等“微观领域”的研究则很少,且在很多方面出现了“空白”。

因为移民促成了东北地区农业劳动力要素的增长,直接推动了该地区的土地开发和农业经济的增长,从此方面出发的研究成果也最多。路遇的《清代和民国山东移民东北史略》(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7年版)比较全面地研究了清代流人和流民、民国移民迁入并开发东北地区的历史过程,并首次对冀鲁豫三省回返移民进行了实地访问。佟冬等编写的《中国东北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8年版)、葛剑雄主编的《中国移民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田方主编的《中国移民史略》(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石方的《中国人口迁移史稿》(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池子华的《中国流民史:近代卷》(安徽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赵中孚的《近代东三省移民问题之研究》(《近代史研究所集刊》,台北,第4期)、李德滨和石方的《黑龙江移民概要》(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郑伟的《晚清以来关内移民东北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南京师范大学,2006年)、孙庆国的《1897—1931年东北移民》(硕士学位论文,华中师范大学,2008年)等,也对东北移民问题有所概述。赵凤彩的《二十世纪初叶东北移民研究》(《人口学刊》1988年第1期)指出,20世纪初为了瓜分中国,日、俄两国纷纷将本国人口移入我国东北地区,中国政府一筹莫展,所以关内自发的移民队伍的到来,在事实上起到了巩固边防的作用,并在促进东北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同时,使我国的人口分布更趋合理。赵中孚的《1920—1930年代的东三省移民》(《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号,1971年)、赵慧峰的《清代东北地区的人口流动及其影响》(载李衡眉主编《移民史论集》,齐鲁书社1998年版)、周春英的《近代东北三省关内移民动态的分析》(《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年第2期)、王晓峰的《东北三省近代人口增长浅析》(《东北亚论坛》2000年第4期)、赵英兰的《清代东北人口的统计分析》(《人口学刊》2004年第4期)等讨论了移民对于东北地区人口结构的影响。李普国的《清代东北的封禁与开展》(《吉林大学学报》1962年第1期)讨论了清政府封禁政策对于东北开发的阻碍,以及关内移民在东北开发上的贡献。王岫石的《试论清初流人对东北开发的贡献》(《史学简报》1984年第9期)、朱诚如的《论清初流人及对东北经济文化的历史贡献》(《吉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李兴盛的《清初流人及其在黑龙江地区开发的贡献》(《学习与探索》1980年第5期)及《东北流人史》(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中讨论了清代流人对于东北地区开发的贡献。张杰的《清前期汉民出关开发二辽述论》(《辽宁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孙占文的《清初黑龙江地区土地开发概述》(《东北考古与历史》1982年第一辑)和《清初、中期黑龙江省的土地开发》(《北方论丛》1981年第1期)、刁书仁的《论清代东北流民的流向及对东北的开发》(《清史研究》1995年第3期)、朱诚如的《清王朝的封禁政策及流民对辽东的开发》(《管窥集一明清史散论》,紫禁城出版社2002年版)、王革生的《清代东北“沟民”》[《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5期]、田志和的《清代东北流民》(《东北史研究》1983年第1辑)则讨论了清代关内流民冲破封禁并在东北开发中所做的重要贡献。徐景学的《浅论清代东北边疆的管理》(《学习与探索》1980年第1期)、李普国的《清代东北的封禁与开发》(《吉林大学学报》1962年第1期)、刘智文的《清代东北封禁政策当议》(《学习与探索》2003年第6期)、刁书仁的《论乾隆朝清廷对东北的封禁政策》(《吉林大学学报》2002年第11期)、王传江的《试论清代乾隆朝东北封禁政策》(《长白学圃》第8期)、马平安的《清末封禁政策转变与东北地区的移民实边》、衣保中的《试论清前期东北垦荒政策的演变》(《长白学圃》第10期)中等均对封禁东北政策作了比较全面的探讨,对封禁的时间、动机、影响等做了具体论述。朱玉湘、刘培平的《论“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的关内移民》(《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3期)一文,对移民数量变化的原因做了系统分析。他们指出,“九一八”事变前,关内到东北的移民是民间自发的有组织的农业移民,呈上升趋势;而事变后,移民数量在数量上急剧下降,且返乡率很高。“七七”事变以后,日本则开始强制性地大量抓捕华北的壮丁前往东北。张利民的《“闯关东”移民潮简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一文对“闯关东”的移民潮做了简要分析,指出,东北移民以华北地区农民为主,究其原因,固然有政府的移民实边政策和东北自然经济吸引力的影响,但最主要的乃是华北经济环境恶化与社会秩序的动荡不安。王杉的《再论20世纪20年代“闯关东”狂潮之成因》(《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高乐才的《近代中国东北移民历史动因探源》(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周春英的《浅析近代华北移民大规模迁居东北的社会背景》(《菏泽师专学报》2000年第3期)、苏新留的《1929年河南灾民移垦东北述论》(《史学月刊》2004年第9期)、牛淑萍的《清代山东移民东北述论》(《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林成策的《山东省迁往东北的移民“回流”问题探析》(《人口学刊》1998年第2期)以及范立君的《民国中期1931—1937华北民众“闯关东”中断原因探析》(《社会科学辑刊》2003年第6期)、《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区华北移民离乡原因探析》[《松辽学刊》(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6期]、《“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地区华北移民动态的考察》(《史学月刊》2002年第4期)、《民国时期“闯关东”运动的特点探析》[《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 等文章分别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内地向东北地区移民活动消长的原因。王杉的《二十年代移民开发东北农业略论》(《史学月刊》1999年第6期)比较详细地分析了移民在东北农业经营中的作用,认为内地向东北地区的移民促进了该地区的农业发展,而移民中务农不多、经营粗放等因素又造成该地区农业发展的隐患。王杉的《民初东北乡村移民探析》(《社会科学辑刊》2001年第3期)认为,尽管向东北地区的移民促进了该地区的开发,“但移民自身的生活却没有多大改观,收支不能相抵,衣食住的状况极为悲惨,广大移民仍在谋生的苦海中挣扎沉浮”。同时也构成了该地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相关研究还有杨松涛的《关内移民与松花江中下游、沿岸城镇的近代化》(《史林》2008年第4期)、于春英的《近代移民与牡丹江区域经济变迁》(《北方文物》2007年第2期)和《近代移民与牡丹江地区农业开发》(《古今农业》2007年第4期)、衣保中的《清末民国时期牡丹江地区的土地开发》(《吉林师范学院学报》1991年第3期)、刘信君的《民国时期吉林省的移民浪潮和农业开发》(《社会科学战线》2007年第4期)、范立君的《近代东北移民与社会变迁(1860—1931)》(博士学位论文浙江大学,2005年)、张士尊的《清代东北移民与社会变迁:1644—1911》(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东北师范大学)。也有论文涉及东北移民的文化观,马平安和楚双志的《移民与新型关系文化——关于近代东北移民社会的一点看法》(《辽宁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刘君的《移民文化与黑龙江人形象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从宏观上论述移民对于东北地区独特文化观的构建作用。范立君的《“闯关东”与东北区域语言文字的变迁》(《北方文物》2007年第3期)、王杉的《民初东北移民社会心态管窥》(《社会科学辑刊》1998年第5期)、杜臻的《近代山东移民对东北文化的影响(1860—1911)》(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山东大学)、王杉的《东北移民与新型关东文化》(《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1年第1期)、周敏的《1912—1930年东北关内移民与东北社会》(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吉林大学)也对此类问题做了相应研究。赵英兰的《清代东北人口社会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从清代东北人口为切入点,全面、系统地论述了清代东北人口与环境、管理、数量、移流、结构、族群、素质、婚姻、家庭、家族关系及人口与城镇化等问题。

有关他国在东北地区移民活动的研究成果也比较丰富。如高乐才的《日本“满洲移民”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比较系统地介绍了日本帝国主义对东北地区移民政策的背景、实施和危害。石艳春的《日本向我国东北移民原因新探》(《社会科学辑刊》2008年第4期)指出,加强对我国东北地区的统治、解决日本国内的“农村问题”与“人口压力”、推行“大陆政策”,是日本向我国东北移民三大原因。李淑娟的《日本移民侵略与东北土地产权结构的演变》则从日本移民活动的后果出发,认为日伪统治时期东北农村最显著的特点,是无地农户比例上升,这种阶级结构和土地产权结构是日本殖民政策造成的恶果。关维等编的《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黑龙江省档案馆1989年版)、衣保中的《日本移民与伪满洲国的殖民地农业》(《东北亚论坛》1996年第4期)、曲长声的《黑河地区“开拓团”的地理分布及其一些情况》(《黑河社联通讯》1982年第4期)、关伟和关捷的《日本“满洲移民”诸问题探讨》(《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2期)、佟静的《略论日本对东北的移民侵略》[《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6期]、王秀华和李莹的《试论日本移民中国东北及其影响》(《日本研究》1995年第3期)、季淑芬的《试论日本帝国主义向中国东北的移民》(《北方文物》1995年第3期)、王中茂和晓明的《日本对中国东北的移民侵略与土地掠夺》(《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4期)、梁玉多的《开拓还是掠夺》[《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肖建杰的《“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对东北的移民侵略》[《沈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5期]、李云智和于洪璋的《日本侵华的“锹部队”——对“开拓团”的研究与批判》(《党史纵横》2000年第4期)、杨韶明的《浅论日本对我国东北农村移民》(《历史档案》1995年4期)、王元周的《日本在中国东北移民的农业经营(1905—1945)》(《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4期)、辛培林的《在我国东北的“日本开拓团”始末》(《中日关系史论丛》1982年第1辑)、张凤鸣的《日本移民对中国东北土地的掠夺》[《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年第5期],以及高乐才的《日本“百万户移民”国策评析》(《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日本向中国东北地区“试点”移民及其失败》[《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6期]、《满铁“附属地”“除队兵”移民述论》[《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日本“百万户移民”时期的土地掠夺》[《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日本“满洲移民”政策的三点透析》[《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4期]、《“满洲拓植公社”在日本移民侵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6期]、《日本“满洲移民”战略意图新探》(《世界历史》1999年第5期)也对日本在东北地区的“移民”侵略进行了相应的研究。衣保中的《试论民国时期朝鲜移民大量迁入东北地区的原因》(《东北亚论坛》2002年第2期)、徐明勋的《朝鲜族迁移东北过程初探》(《黑龙江民族丛刊》1985年第3期)、张宗海的《俄国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地区的农业移民》(《大庆师专学报》1984年第2期)则分别对朝鲜和俄国在东北地区的移民进行了一定的介绍。

以东北农作物的生产布局和商品化程度作为研究对象的专家学者也各自推出相应研究成果。李澍田、衣保中的《“九一八”事变前东北粮食商品经济发展水平评估》(《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1期)一文认为,清末以来,随着大规模移民开发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东北农业迅速起飞。特别是20世纪20年代东北粮食商品生产规模之大,粮食加工业之发达,粮食运销业之畅旺,粮食出口贸易之繁盛,粮食商品率之高,“都已达到了旧中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当然,这种单一化农业商品经济“具有很强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属性”,因此在世界经济危机爆发之时,特别是在日本帝国主义的蹂躏下,以往的“繁荣局面一去不复返了”。王振科、衣保中的《试论清末东北商品粮基地的形成》(《吉林大学学报》1990年第6期)指出,随着清末东北官荒大规模开发和耕地面积的扩大,粮食产量增长与商品贸易发展,“南豆北麦”商品粮生产基本格局的形成,东北成为世界闻名的大豆和小麦生产及输出基地。关于东北地区农作物商品化的文章还有杨光震的《论近代东北农产商品化的特点及其对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经济纵横》1986年第1期)、刁书仁的《略论清代东北与内地的粮米海运贸易》(《清史研究》1993年第4期)、马平安和楚双志的《试论清末民初东北农产品商品化问题》(《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1995年第4期)、李令福的《清代东北地区经济作物与蚕丝生产的区域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3期)。Ramon H. Myers和Thomas R. Ulie的《东北地区1906—1942年国外影响与农业发展——辽东半岛的研究实例》分析了国外资本介入对关东州经济作物和果树种植带动的农业全面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一部分学者则关注单一作物的商品化生产和贸易研究,尤以该地大豆生产和销售最受关注。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日本著名经济史学家加藤繁,他所著的《东北大豆豆饼生产的由来》(《中国经济史考证》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73年版)着重梳理了甲午战争前东北大豆豆饼商品化的发展历程及其在销售地的用途的变迁。杨光震的《清末到1931年东北大豆生产发展的基本趋势》(《中国农史》1982年第1期)则重点讨论了东北地区当时最重要的商品化作物大豆生产和贸易的发展,指出,清末以来作为商品作物而生产的东北大豆产量增长迅速,是这一时期大豆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的结果;其产量的变动受世界市场的价格和需求制约。关注于大豆商品化生产和输出的研究成果尚有雷慧儿的《东北的豆货贸易(1907—1931)》(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研究所,1981年)、胡雪梅《东北大豆出口贸易与近代中国东北开发(1860—1931)》(《北方文物》2002年第3期)及《近代中国大豆出口贸易述论》(辽宁师范大学2003年硕士论文)、王国臣《近代东北地区大豆三品贸易研究》(《农业经济》2006年第9期)。王国臣《近代东北大豆三品贸易及对经济发展的影响》(《长白学刊》2007年第3期)、佟静《近代东北大豆业概论》[《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3期]、胡赤军《20世纪初中国东北大豆出口研究》(《社会科学战线》1995年第5期)。另外何元龙《20世纪初黑龙江省小麦的生产与加工贸易》(《古今农业》2006年第4期)也对黑龙江地区的小麦的商品化生产进行了解释。

值得指出的是,一些学者将东北地区的粮食商品化输出与江南地区商品化农业联系起来。足立啓二在《大豆粕流通と清代の商業的農業》(《东洋史研究》1978年第3期)一文中指出,以东北地区为主的豆饼作为肥料在清代大量输入江南地区,有力地支持了该地区农业“为卖而买的具有较高水准的小商品生产”。李伯重在《江南农业的发展1620—185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中估计东北地区每年海运到上海的大豆有1000万石,再加上华北地区输入的总数应在2000万石以上,“对江南肥料的供需平衡都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彭慕兰在《超越东西二元:十八世纪世界发展道路的重定》(《亚洲研究》杂志第61卷第2号(2002年5月),第539—590页)一文中则认为,东北豆饼的输入供应了江南地区施用肥料总量的20%—30%,造成该地农业生产的一场“肥料革命”。艾仁民在《1700—1860年间中国东北谷物与大豆的贸易》(《古今农业》2007年第3期)和薛涌在《一场肥料革命?——对于彭慕兰“地缘优势”理论的批判性回应》中(《现代中国》2007年第25卷第2期)认为,东北地区在当时事实上无力输出如此大量的大豆,因此所谓的“肥料革命”事实上并不存在。

有关东北地区农业阶级关系方面的研究,以刁书仁、乌廷玉和衣保中三位学者的成果影响力最大。刁书仁主要从事清前期东北地区官庄旗地研究,代表性成果有:《东北旗地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与衣兴国合著的《近三百年东北土地开发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论嘉道以前的东北旗地》(《满族研究》1993年第4期)、《乾嘉时期东北民典旗地整理论略》(《社会科学辑刊》1991年第6期)、《略论乾嘉时期东北旗地的补救措施》[《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清代东北围场论略》(《满族研究》1991年第4期)、《试论顺康时期的吉林官庄》[《华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3期] 等。他认为,官庄和旗地本质上是一种落后的农奴制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东北地区经济的发展。“广大八旗壮丁的逃亡斗争,及汉族流民冲破封禁大量涌入,推动了旗地内部租佃关系的发展及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庄头及佃农的抗租斗争,又促成旗制体系向民制体系的过渡,并最终导致各类旗地的全面丈放”。孔经纬在《清朝统治时期东北官地旗地的经营和向民地转化》(《吉林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中指出,到清末,很大一部分官地旗地开始向民地转化,意味着东北地区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一大进步。衣保中在《论清代东北旗地的公产化》中,则认为清代旗地制度的演变,表现为私有化与公产化两种相悖的历史运动。前者反映了社会经济自身运作的必然规律,而后者则反映了清政府对封建经济关系的调节和制约。另外,王革生的《清代东北官庄生产关系的演变》(《满族研究》1991年第3期)、《清代东北官庄的由来和演变》(《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和《清代东北“王庄”》(《满史研究》1989年第1期)、衣保中的《清末东北旗地的发展变化与旗人地主的兴起》(《满族研究》1992年第2期)、乌廷玉《八旗土地制度的形成和奉天省旗地的发展》(《北方文物》1988年第2期)、赵维和的《清代盛京旗地研究》(《满族研究》1999年第1期)、康波的《清末东北旗人的实业与生计初探》(《北方文物》2000年第4期)和付永正的《清代吉黑地区满洲旗人生存状况研究》(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西北民族大学)则从旗人生存状况角度反映了旗地经济的衰败。乌廷玉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大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剥削关系,其研究成果主要有《现代中国农村经济的演变》(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清朝末年东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与封建剥削关系》(《社会科学战线》1990年第3期)、《民国初年东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和租佃关系》(《北方文物》1990年第4期)、《清前期奉吉两省私有土地发展》(《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第1期)。他认为,东北地区大土地所有制出现的原因主要包括:满族王公、军阀等政治手段的“暴力掠夺”,商人高利贷者的“投机”,也有一些是由经营农业而发家致富的地主。由于这些大土地所有者对于土地的“掠夺”以及东北地区的通货膨胀,导致东北地价的上升。他还分别讨论了实物地租和分成地租的剥削率以及押租等情况。衣保中则认为,近代东北地区的农业生产呈现出一种“大农”经济特征,大农农场本质上已经脱离了土地所有制的范畴而构成了一种规模经济,“这类农场和农户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专业化、集约化、企业化的特点”,大大提高了近代东北农业经营的效益,促进了东北近代农业的发展(《论近代东北地区的“大农”规模经济》, 《中国农史》2006年第2期)。类似研究还有:王革生的《清前期东北私有土地问题》(《满族研究》1992年第4期)、刘克祥的《清末和北洋政府时期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垦和农业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4期)、衣保中的《论清末》、张云樵的《伪满时期黑龙江省土地占有关系初探》[《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3期]、张云桥的《东北土地制度的探讨》[《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2期]、刘洁的《论解放前后东北土地占有关系的变革及其积极作用》(《史学集刊》2008年第3期)。姜振逵在《呼兰河流域农家经济研究(1872—1938)》(2004年,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中则对呼兰河流域的农业经营方式进行了分析,认为那是一种与“华北过密化”模式完全不同的经营模式。王广义则在《近代东北乡村社会研究(1840—1931)》(博士学位论文,2007年,吉林大学)中讨论了东北地区近代地权变动与农民社会生活方式之间的互动关系。另外,美国学者马若孟(Myers)指出,虽然“人口循环”和“社会阶级”在东北农村是确实存在的,但是,“尽管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间确实存在不平等,贫富差距在1833年以来却变化不大”。也有学者从农作物的空间布局入手讨论东北的农业生产。如衣保中在《清代东北的农作物种类与分布》(《古今农业》1996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清代以来,随着关内流人、流民的大量迁入,很多中原所产农作物被带入东北,使东北地区作物种类和作物品种日益丰富。在清代,不仅农业开发较早的辽沈地区已是五谷俱全,就连边陲僻地也广泛种植各类作物了。李令福在《清代东北地区经济作物与蚕丝生产的区域特征》(《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2年第3期)、《清代前期东北农耕区的恢复和扩展》(《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1年第2期)、《清代东北粮食作物的地域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4期)、《清代黑龙江流域农耕区的形成与扩展》(《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3期)等一系列论文中逐步揭示了清代东北地区农垦区扩张和农作物分布区域的变动。

至于东北地区雇工经营、农产公司等“久负盛名”的东北近代化“要素”的研究,国内似乎尚无正式出版的专著和论文。仅有徐萍的《论民国时期东北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1912—1931)》(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东北师范大学)一文专门进行了概括性的研究,但其研究基本按照吴承明、衣保中等人在《通史》中的框架进行。然而,一些有关中国资本主义农业发展历程的概述性著作对其均做了相当研究。如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曾对“经营地主”、富农和农垦公司三种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方式进行考察,认为在东北地区的这三种经营方式明显比其他地区发达,且东北北部发达于南部。其他相似研究有:乌廷玉、张占斌、陈玉峰的《现代中国农村经济的演变》(吉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汪敬虞的《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和不发展——中国近代经济史中心线索问题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版),冯云琴、王登龙的《晚清农垦公司简论》(《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0年第4期),毛德鸣的《中国近代新式农垦企业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2期),刘克样的《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农业雇用劳动数量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衣保中的《试论清末东北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吉林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则指出,该地的农垦公司搞了一些招徕垦民、贷与生产资料和资金、引进外国先进机器设备进行垦殖的活动,有的还兼营商业和粮食加工业,从而形成综合性的经济开发实体,对东北开发起过一定的促进作用,是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农垦企业。有关东北地区农业机械化的专门性研究亦不多见仅衣保中在《清末东北农业试验机构的兴办及近代农业技术的引进》(《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一文中专门对清政府在东北地区引进农业机械的史实进行了介绍。,其成果主要散见于一些关于近代中国农业科技变迁的通论之中,如郭文韬、曹隆恭的《中国近代农业科技史》(中国农业科技出版社1989年版)。该书认为,尽管东北地区的机械生产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但是,其“成果除了少数经营地主及农牧垦殖公司可以采用一些外,很难全面普及和推广”。

一些研究者则关注政府政策对农业的影响,其中以突出劝垦政策对东北地区移民影响的文章居多:衣保中和吴北战的《论清前期东北垦荒政策的演变》(《长白学刊》1999年第6期)、张艳芳的《民国前期移民政策当议》(《文史哲》2000年第6期)、刁书仁和高峰的《论清初东北招民开垦政策与汉族民人对东北的开发》(《史学集刊》2004年第1期)、张杰的《清代辽东半岛的农业开发》(《社会科学辑刊》1992年第4期)、崔利波的《论民国时期东北地方政府“移民实边”政策制定的依据》[《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刁书仁的《清初辽东招民开垦令与辽东地区的农业开发》[《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4期]、贺飞的《清初“辽东招民开垦例”研究》(硕士学位论文,东北师范大学,2007年)、衣保中的《民初的吉林垦植分会及其筹边活动》(《中国边疆史地研究》1993年第4期)等。薛龙在《北洋军阀时期的中国地方政府传统——近代化与东北地区》(Peter Lang Publishing Incorporation, 2002)中也指出,王永江在治理奉天时有意识地采用一种“内地劳动力移民东北计划”,将华北劳动力引入东北,以促进东北经济的开发。美籍日本学者Yoshihisa Tak Matsusaka则分析了1904—1932年日本因素对东北经济的影响,强调东北地区在当时只“面对日本这一单一机遇”的情况的重要性,认为“毫无疑问,日本化满洲的构建组成了近代日本历史的一个主要部分”(2001)。有关“伪满”时期经济统制政策的研究亦不少,如日本的山本有造2003年出版了《“满洲国”经济史研究》(名古屋大学出版会2003年版)。该书“利用宏观指标对 ‘满洲国’14年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数量和实证分析”,对日本占领中国东北期间东北农业生产实态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20世纪40年代的我国东北经济“急速重新组合”, “转向了不专门生产大豆的多种经营农业”,而且在1942年以后大豆“呈现明显的生产扩大倾向”。除了日本对东北地区移民的研究外,张洪军、刘英杰、李学成的《概论日本对辽宁农村的统治—伪满时期辽宁农村问题的调查与研究》(《辽宁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李淑娟的《从集团部落看日伪统治下的东北农民》(《史学月刊》2005年第6期),郑敏的《30—40年代日本与中国东北农业经济的殖民地化》(《日本学论坛》1999年第3期),解学诗的《“九·一八”事变后的东北农业与农民——以伪满后期粮食、劳务和日本移民政策的推行为中心》(《社会科学战线》2001年第5期),李淑娟、王鹤的《日伪统治时期日本对东北棉花的统制与掠夺》(《黑龙江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等也从各自的角度讨论了伪满统制政策对农业经济的影响。

一些学者亦开始关注环境恶化对东北农业经济的影响。章有义和赵冈两位先生早就对东北地力衰退造成农作物亩产下降原因进行了初步讨论。参见章有义的《近代东北地区农田单位面积产量下降的一个实例》,载《明清及近代农业史论集》(中国农业出版社1997年版)以及赵冈的《清代粮食亩产量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第153页)。前者认为,地力下降现象是“小农缺乏经营的必然恶果”所造成的;后者则认为,这是“佃户短期行为造成的恶果”。衣保中则在《区域开发与可持续发展——近代以来中国东北区域开发》(吉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和《近代以来东北平原黑土开发的生态环境代价》(《吉林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中指出,尽管东北地区上百年的土地开发促进了这一地区农业的飞速发展,但是,这种开发也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突出地表现为严重的黑土退化、侵蚀和流失,甚至出现荒漠化趋势。但其着眼点基本上局限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时间段内,就其对东北近代的“环境变迁”的论述而言,基本上是依据对东北经济史研究的经验以及逻辑上的推理,并没有依据历史资料做出不可辩驳的实证性分析。近些年来,一些自然科学工作者亦致力于研究西辽河“环境脆弱带”地区自清代以来农业开发对环境的影响,如颜廷真、白梅、田文祝的《清代西辽河流域人口增长及其对环境的影响》(《人文地理》2007年第2期)及曹小曙、李平、颜廷真、韩光辉的《近百年来西辽河流域土地开垦及其对环境的影响》(《地理研究》2005年第6期)等。另外,王燕的《清末松花江流域的农业开发与自然灾害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05年硕士论文)也证明了松花江流域由于长期不合理的农业开发造成了生态环境与气候变化,进而导致了该地区自然灾害的频发。通过上述梳理可以看出,以往有关东北农业经济史的研究,研究多从经济增长至上的视角出发当然,上述开列的研究成果中也有少部分并非遵循这种分析模式,且观点繁杂,对这些研究成果笔者将在论文正文中置评。,对各个要素进行“进步—落后”的简单二分构建,将东北农业经济发展简单地归纳为一个从落后到进步的线性发展过程:东北地区农业因土地开垦活动所带来的“冲破封禁,开发荒原”的壮举而从荒原变为沃野。在东北农业开发过程中,由于在诸如雇工经营、机械生产、资本主义农场经营、良种引进与农法改良、农产品高度商品化、大农主义的规模效益等方面,东北农业生产比较接近于“现代化”,再加上不断移民带来的丰富劳动力投入,使东北农业踏上了一条“全面发展的腾飞之路”。但是,封建地主、高利贷商人、粮栈、帝国主义的铁路洋行等的剥削压迫阻碍了近代化农业经营模式的发展。而“九一八”以后,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日本帝国主义对于东北的蹂躏,则彻底摧毁了东北地区农业走向近代化发展的希望。

当然,以上范式对于东北农业经济史研究是具有相当重要的借鉴意义的。人口要素和土地要素的投入、商品化程度的加深、国际市场的需求增加确实在相当长的时段内直接推动了东北地区农产品产销总量的增长。而经济危机所造成的国际市场需求的缩小以及日本殖民者对东北内部商品流通体系的过分干涉也直接导致了“九一八”以后东北农产品产销低落。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寻找东北地区农业增长与衰退的轨迹,的确是可以从上述范式之中获得相当多的启示。然而,上述范式就整体而言尚有很多不足之处。它将东北农业经济发展被归纳为一个从落后到进步的线性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雇工经营、机械生产、资本主义农场、农产品高度商品化、大农场经营、土地开发、物质资料生产的增长等复杂的经济现象,被理想化地赋予某些单纯的含义,而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进步的“现代化”因素。全然不考虑其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表现出不同的状态。此外,这种研究范式一般仅从一个孤立的时间点或孤立的要素出发来考虑东北农业的变迁,如从环境恶化角度、从市场变化角度、从政府政策(无论是本国或是外来的殖民政府)角度来强调其对农民经济的影响,而对在这些要素综合影响下的农民个体经济运行与农村经济结构之间互动关系的考察却不足。

四 一个新的研究视角:生态系统中共生关系的动态分析

任何学科都不可避免地要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如何将普遍性理论与多样性实践相结合,如何调解确然的科学原理与太多不确定性事实之间的矛盾,如何使抽象的结论服务于具体的事实,深化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进而对人们相应的措施有所裨益。


(一)经济理论中归纳分析法与演绎分析法的争论

人们在对经济现象进行思考时,尽管众说纷纭、争论不休,但其解决问题的思想进路总的来看还是有一定轨迹可寻的,大体可分为强调借鉴物理学研究方法的演绎路径和强调借鉴生物学研究方法的演化路径。

自大卫·李嘉图1817年发表《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以来,很多经济学家都一直进行着以物理学为隐喻,通过假设特定条件以演绎法构建一套自上而下的经济理论的尝试。

从逻辑上说,经验主义所得出的知识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个“休谟式的归纳问题”,即经验材料的反复出现,充其量只能证明它们在过去发生过联系,但不能证明这种联系在任何时候都会发生,因而也未能证明这种联系是必然的联系。所以,如卡尔·门格尔所述,由经验所得出来的规律“是不存在什么有关经济现象的严格(精确)理论性知识的,具体而言,也不存在有关经济现象的严格规律(所谓的 ‘自然规律’)”。卡尔·门格尔:《经济学方法论探究》,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第39页。既然经验主义行不通,不妨就从这些假设开始,“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可以找到其完全纯粹的形态”。同上书,第43页。实际上,这种研究进路的思想来源可以上溯到西方哲学中自笛卡尔以来的“理性演绎”传统,即只有通过“直观—演绎”两阶段的推理过程,才能得出一个具有普遍必然性的科学知识体系。因此,从亚当·斯密“理性经济人”这一视角出发,通过文字逻辑或数字逻辑的推演,解释具有普遍性经济现象是“演绎进路”的根本研究方法。此方法被当今经济学主流学派——新古典学派奉为理论核心。

然而,在这样一个逻辑体系中可能出现一个问题:演绎原点的可靠性问题。按照笛卡尔的说法,理性演绎中的“直觉”并非一种经验性或感性的直觉,而是一个“清晰而周详的心灵的不可置疑的概念”,是由我们心灵深处的“理性之光”发出的。这就意味着演绎原点无法通过推理自身加以验证。而一个复杂事实中的演绎原点是很难被找出的,正如门格尔所说,“一个现象领域越复杂,将这种现象化为其最简单的要素并探究按照规律由后者构建前者的过程之研究任务也就越艰难、越复杂”。卡尔·门格尔:《经济学方法论探究》,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第51页。事实上,对于经济学演绎方法最激烈的质疑正是源于对其基本假设条件真实性的批判。

因此,一些学者致力于关注历史演变因素在经济现象解释中的作用。19世纪早期,人们开始认识到历史是一个发展的过程,而非在一个静态的秩序框架下单纯的循环反复。尽管查尔斯·达尔文直到1859年才最终将其进化理论发表出来。事实上,达尔文早在1838年就已经阐述了其生物进化理论的轮廓。历史不断进化发展的观点在此前德国就随着哲学革命的推进早已根深蒂固并引申形成了“社会有机体理论”。

这种以生物有机体为隐喻对人类社会进行研究的思想进路,同时影响着德国历史学派和马克思主义的经济理论。早在1843年,德国旧历史学派代表人物威廉·罗雪尔就在著作中指出,“各个国民发展中的类似性,可归结为一种发展规律。历史家的工作同生物学研究者的工作相似,这种历史的方法,只要不完全走入歧途,任何时候都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罗雪尔则生物学的研究思路与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加以综合,认为“从诸多复杂的现象中发现事物的本质和规范性的这种困难,促使我们有责任从经济关系上对所能知道的各个国民作相互比较”。威廉·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2页。这种比较应该是采用生物学从比较相似性中发现发展规律的思路,通过历史学派法学“萨维尼—艾希霍的方法”来“达到目的”。威廉·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9页。萨维尼在《历史法学杂志》序言中宣称创立历史学学派法学,认为只要通过历史的比较,作为一国整个生活的自然发展的法学的“真正本性”才能展现出来。在一个历史的动态演进过程中把握经济发展的脉络,“经济学的主要任务在于指出为何以及如何逐渐发生‘从合理的变为不合理的’、‘从幸福的变为有害的’”。威廉·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8页。马克思也曾从实践出发概述了社会有机体活动和发展的方式。他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3页。

然而,罗雪尔对其庞大方案的实施实在过于简单,其《大纲》一书文句和段落之间没有行文上的逻辑联系。如罗雪尔自己所言,全书是一副“没有肌肉的骨骼”威廉·罗雪尔:《历史方法的国民经济学讲义大纲》,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7页。,以其为代表的旧历史学派也未将自己在方法论上的创见转化为具体的理论,甚至没有形成一套自身的概念体系,“在必要时只能借用英法经济学家的理论概念”。姚开建:《经济学说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33页。这种情况让旧历史学派获得了“反理论”的指责。马克思对其一针见血地评价说:这种形式是“从历史的角度”进行工作的,并且以明智的中庸态度到处搜集“最好的东西”,如果得到的结果是矛盾的,这对它来说并不重要,只有完备才是重要的。这就是阉割一切体系,抹去它们的一切棱角,使它们在一本摘录集里和平相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Ⅲ,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558页。

与旧历史学派相比较,以施穆勒为代表的德国新历史学派明显加强了其在理论上的建设。在研究视角上,施穆勒一改旧历史学派研究整个“社会有机体的做法”,转而着重“研究各种社会制度及其相互关系,研究国民经济内部的社会过程”。萨缪尔·博斯塔菲:《方法论大论战》,载门格尔《经济学方法论探究》,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附录,第248页。在其理论概念创立方面,施穆勒做了更多的思考:“按照施穆勒的思维方式,他认为概念的形成依赖于特定的环境,因此概念的内容会根据时间与空间表现出来。”贾根良、黄阳华:《施穆勒纲领与演化经济学的起源》,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这种对概念的思考进路直接影响了后来的马克斯·韦伯和沃纳·桑巴特。他们在解释现象背后的因果关系前,一般都先构建一个概念性的框架。施穆勒在对历史学派理论进行修正过程中,排斥了以往纯粹重视经验工作的做法,表示“如同所有学科的理想一样,我们必须将所有事实的 ‘因果’解释摆在我们面前”。他试图通过解释如何通过观察“一系列规则的或有代表性的重复现象”形成对因果关系的理解。贾根良、黄阳华:《施穆勒纲领与演化经济学的起源》, 《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即通过经验来把握历史规律。施穆勒将其研究方法称为“历史—伦理”的方法。他强调在研究经济现象时将制度、法律、习俗、意识形态等因素加入考虑之中,它们构成了一个多元化因素的增长路径。在他看来,“人类社会的演化还是伦理与经济相互作用的结果,即经济与经济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对人类社会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影响,经济制度还是调控市场中企业活动的经济政策的载体”。他还创立了自己独特的研究纲领:“(1)检验特定的社会中无穷种类制度;(2)观察制度,并进行描述与分类;(3)研究制度依时间维度的演化;(4)揭示制度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Yuichi Shionoya(盐野谷佑一), The Soul of German Historical School: Methodological Essays on Schmoller, Weber, and Schumpeter, New York, Springer, 2005, p.18.

不过,历史学派所开辟的这条研究进路仍然谈不上完备。尽管其并不反对理论研究自身,“无论这个学派存在什么样的局限和失败,将它描述为反理论的都是一种误导”杰弗里·霍奇逊:《经济学是如何忘记历史的:社会科学中的历史特性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2—153页。;尽管其一直力图建立一套元概念框架并将历史分析引入其中,但这个学派的理论体系相对于他们运用演绎法的同行仍然因缺乏系统性而显得那么羸弱。一些学者过度相信归纳性的比对在解释经济演化中的作用,使其工作固然“大大促进了对于社会过程的精确了解”,却在学术水平上“多数相当平庸”。约瑟夫·熊彼特:《经济分析史》第三卷,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89页。可以说,这样的研究尽管有意义然而向目标深入得太浅。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现代演化经济学诞生并兴起,使类比生物学的研究手法再次映入人们的眼帘,技术、产品和生产组织形式等要素动态兴起过程背后的选择机制再次成为人们观照的对象。由于演化经济学形成时间较短,未能形成统一的系统的方法论体系。在一些基本问题上,如新技术在经济演化过程中的作用是否具有确定性、是否必须在一个水平(或一个单位)上解释复杂的经济现象、演化过程中在多大程度上使用生物学隐喻等,演化经济学派内部也众说纷纭。杰弗里·霍奇逊:《演化与制度:论演化经济学和经济学的演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0—131页。在具体的研究方法上,一些研究者提出,“使用算法结构中所体现出的简单规则,在对复杂的动态进行模拟的基础上建立模型”, “在这种模拟中所观察到的重复发生的形态为理解实际的过程和结果提供了基础”,甚至主张在必要时通过计算机建模。约翰·福斯特、斯坦利·梅特卡夫:《现代演化经济学展望:一种总的看法》,载约翰·福斯特、斯坦利·梅特卡夫主编《演化经济学前沿》,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3—4页。而另一些研究者如纳尔逊、霍奇逊和威特等则很少使用数理模型,而且担心对于数学建模的依赖会造成对经验事实的背离。当然,这部分学者在批判的同时自己并没有建立一套系统的有效替代方法。如霍奇逊所倡导的所谓“NEAR(接纳新事物并反还原论的)演化经济学”,其除了引入“凸显”概念并提出“分层本体论”这样的纲领性构想外,其在具体解决理论性与现实性间的断层方面缺乏明确的方案。最后,只能以感叹演化经济学本身“充满了变化和多样性”“对这一领域内不同张力的演化的观察将是饶有趣味的”来收场(杰弗里·霍奇逊:《演化与制度:论演化经济学和经济学的演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0—150页)。

像上述这些以演化过程作为研究进路的各派学说,尽管形式上给人带来一种“现实”的亲切感,给数理化愈重的经济学界沉闷冰冷的空气带来了一阵清新的风,但是,在亲切和清新背后给人带来的却是深切的迷茫。演化论者在浩如烟海的资料中主观地选择信息,力图完成自己的理论框架,却最终迷失于故纸堆中而无法将其研究系统地加以整理,得到的多是“没有肌肉的骨骼”而未能从逻辑上准确获取知识的链条。事实上,以演化为方法的经济学研究至今只有一面旗帜性纲领而没有具体的方案,太多对“抽象—演绎”法则感到枯燥的学者团聚在其周围呐喊,而非作具体的成系统的研究。


(二)对“理性”问题的再思考

无论演绎法或演化法的经济学研究,最终都以不同的方式,从不同视角导向了主观性。尽管很多人认为归纳法研究更具有武断性,但实际上如上文所见,运用“演绎”法的经济学派所做的研究的武断性也是惊人的。其分析模式还急需进一步完善。相比较之下,演绎论的研究缺乏对原点可信性的证明以及对经济现象历史演变性的分析,而演化论的研究则更缺乏理论的结构性。这意味着,在研究经济现象时,应注意将从演绎原点引申出的推论与事物的历史性演进相结合。就农业经济史而言,把新古典主义的“理性经济人”理论作为研究原点显然是不恰当的。因为在农村社会中,理性这个概念本身具有演进性。而且需要指出的是,“理性经济人”概念本身与市场理性概念并不等同。它仅仅是说明人在谋划行动时往往会趋利避害地做出最优化的选择,“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 “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受着 ‘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页。然而,个人“理性”所做出的选择会受到认知、信息等方面的影响。正如赫伯特·西蒙所言,人的理性实际上只是一种有限理性,“行为主体打算做到理性,但现实中却只能有限地实现理性”。赫伯特·西蒙:《现代决策理论的基石》,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第3—4页。这样,人们做出的选择结果,往往只是他们观念上的“满意解”而非客观事实上的“最佳解”。同上书,第70、83页。另外,个人的长期效益最大化和短期效益最大化往往无法统一。根据罗马俱乐部的调查报告,个人很少关注自身的长期效益。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四川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页。这就意味着人的理性中有牺牲长期效益以换取短期效益的特性。

理性本身具有历史演变性和社会结构性。詹姆斯·C.斯科特对东南亚农民经济的研究揭示了在生存压力和市场风险很大的情况下,农民通常会选择通过规避市场机制的方式来避免风险。“以稳定可靠的方式满足最低限度的人的需要,是农民综合考虑种子、技术、耕作时间、轮作制等项选择的主要标准。”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当地的农村社会中遵循的亦是一种道义经济的原则。而斯文·贝克特(Sven Beckert)在研究德属非洲殖民地的棉花种植时惊奇地发现:尽管为了更方便地管理当地黑人劳工,德国殖民者政府特地从美国雇用了一些南北战争后被解放的黑奴进行管理,但是仍然无法使当地农民接受收益比较高的棉花种植,最后连重返故土的美籍黑人也开始接受了当地“生存优先”的理性。Sven Beckert, “From Tuskegee to Togo: The problem of Freedom in the Empire of Cotton”, 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 Vol.92, Issue 2, 2005.卡尔·波拉尼在对前现代社会进行研究后,认为当时人的行为原则主要有三种:“互惠”、“再分配”和“家计”,它们“都并非首先与经济相联系”。卡尔·波拉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和经济起源》,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1、46页。这些事实反映出农民的理性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会表现出不同的形式,理性这一概念具有历史性。

另外,理性概念与人的社会性息息相关。卡尔·波拉尼在探讨二者之间关系时提出了“嵌入”与“脱嵌”的概念,认为经济行为本身并非是一个孤立的由相互联系与作用的市场要素组成的个体,而是被“嵌入”在社会、自然环境、政治、宗教关系之中并从属于后者。工业革命的所带来的社会大转型产生了一种“破坏性的张力”——经济开始试图作为一个独立个体“脱嵌”于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这种现象实际上是人为的制度性的,而非如一般认为的“自发性”的。而且,这一“脱嵌”过程是具有破坏力且不可能成功的,“一种文明竟然会被一系列没有灵魂的制度的盲目行为毁灭掉,而且这些制度的唯一目的仅仅在于让物质福利自发增长”; “当传统世界经济体系解体之时,市场文明自身也被淹没了”。同上书,第186页。“脱嵌”的结果只能导致社会的解体,或更深地“嵌入”。这意味着经济属性不能完全“脱嵌”于社会属性而独立存在。黄宗智通过华北农村的研究指出了不同社会阶层的农民其理性形式的不同:自耕农和贫农趋向于生存理性而富农趋向于市场理性。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5页。这反映出即便是在同一历史条件下,理性形式本身也与经济个体的社会属性紧密相连。

既然理性本身具有可变性,那么一切从理性出发进行演绎解释经济现象的研究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如何来解释理性自身的演变过程:既然“趋利避害”是人的一种本性,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如此多种形式的“趋利避害”?人们又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利”与“害”的性质的?

以理性为中心的演绎路径所面临的另一个理论困境是个人理性与社会系统之间的矛盾。从个人理性出发考察社会现象,不可避免地可能陷入将整体的社会系统等同于把个人“社会原子”相简单叠加的错误,而忽略了个人行为与社会系统之间的互动影响。个人与社会之间实际是作为两个对立的实体加以分析的。这种部分与整体的割裂直接造成了现代西方经济学微观经济与宏观经济分裂的“精神分裂症”。

可见,作为当今经济学研究主流的纯粹以理性为原点进行演绎的研究方法,存在着很多难以弥补的漏洞。很多经济学家或经济史学家又开始转头重新思考历史因素,思考从系统性出发研究经济现象的新进路。


(三)以往生态经济史研究的启示和局限

吉尔茨对荷兰殖民统治下印尼农业的研究指出,个人的行为理性实际上是深深地受到自然环境、技术、社会等因素影响并与后者互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系统。他提出了“文化生态”视角的概念,“即把生态学原则和概念应用于人类社会和文化明确界定的方面(生态学原则和概念特别适用于这些方面)”Clifford Geertz, “Agricultural Involution: The Processes of Ecological Change in Indonesia”,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66, p.3.,为将自然环境、技术、社会等因素归并于一个整体性的生态系统中的研究提供了独特的进路。他在研究中将印尼农民的行为理性与该地农业的环境、技术环境、社会规范、思想意识、政府政策结合为一个各要素间互动的文化生态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水稻与甘蔗种植形成了“令人欢喜的对称”,进而刺激了人口的增长与“内卷化”均贫的出现。他还将生态学中的“共生概念”引入经济史研究,认为荷兰殖民者在印尼实行的殖民主义耕作系统,使得该地的水稻与甘蔗作物之间相互实现了一种相互促进、相互依存的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又使得印尼农民的农业生产方式呈现出内卷化的特色,最终形成了该地经济的二元经济特征。实际上,吉尔茨所使用的共生关系显然可以扩展到他所构建的“文化生态系统”的方方面面。在这一系统中,社会习惯、经济方式、文化习俗微妙地形成了一个具有相互依存关系的整体。在特定的“文化生态系统”中,农民从事着相配套并相互依存的经济行为。而个人经济行为整合在一起也必将促进特定的社会规范的生成。吉尔茨的研究视角解决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对立,两者之间在生态系统中构成了一种微妙的“共生”关系。这种“共生”关系可以扩展到社会经济的诸多方面。人的种种行为以及繁杂的社会规范实际上都可以追溯到其所在的生态系统本身。

我们对于环境与生态的一般认识中存在着一种误区,即认为它们都是指地形、地貌、水系、土壤、植被等自然条件。实际上,这种“自在自然中心论”的视角是没有意义的,“自然的概念永远是文化的表述”。贝纳特、科茨:《环境与历史》,译林出版社2008年版,第3页。黄宗智更是将生态系统与环境概念进行了严格的区别,他认为,环境是指“气候、地形、水利”等因素,“农民生活是受自然环境支配的”。生态系统实际上就是环境与社会政治经济的相互关系。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1页。如今,生态学已经渗透到各个领域,“生态”一词涉及的范畴也越来越广。人们在讨论生态系统时一般早已经脱离了将其仅仅概括为一种自然概念,而是将其囊括人类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如近年来颇为流行的“文化生态”、“政治生态”等概念。

在使用生态系统论观点讨论农民经济时,需要注意的是,生态系统本身就是历史的具体的过程,应放在具体动态视角中加以考虑。在以往考虑中国农业经济史现象时,很多研究对于生态系统的时间特性的考虑显然是不足的。如赵冈等人在建构一个人地关系比率对中国农民技术突破的阻滞作用模型时,所依赖的不过是两千年来中国人地关系变动的一般趋势数据,完全忽略了在特殊时期内人地关系所可能出现的强烈回调反复,亦不能解释在一些人地关系宽松的边缘地区的农民经济模式。他还忽略了农民对人地关系比率变化所可能做出的反应,如调整自身生育行为等,如李丹所言:“赵冈对人口的核心假设——中国人的结婚率与人口出生率对经济机会与经济限制反应迟钝——在经验上是站不住的。”李丹:《理解农民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的案例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页。吉尔茨的研究则过度强调文化和政治内涵,反而忽略了印尼数百年间生态环境的变化。黄宗智在构建一个由人口压力所推动的过密化模型时,正如夏明方所指出的,显然,亦仅“截取明清、近代、民国等某个时期的某一横断面作点状分析,以致各个时点之间有可能出现的某一非过密化时段或某些极端事件,也就被有意无意舍弃掉了”;他“更多的是把华北和长江三角洲两地的生态环境看成一种数百年间稳定不变的自然地理空间单元,把两地的人口增长似乎也看成是平稳的渐近过程,从静态的角度进行共时性分析,而很少将生态系统内部的整体变化纳入研究,进行历时性的动态分析,故而至多也只能算是半个生态系统方法”。夏明方:《生态变迁与斯密型动力、过密化理论——多元视野下的旧中国农村商品化问题》,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2000)第二卷,第159页。另外,张丽的研究亦指出,黄宗智忽略了江南地区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工业转移对农村经济的影响,也忽略了生丝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农民蚕桑收益的影响。按照张丽的说法,“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无锡农民转向蚕桑是为了在单位工作日净收入下降的代价下追求家庭总收入的增加”(张丽:《非平衡化与不平衡:从无锡近代农村经济发展看中国近代农村经济的转型(1840—1949)》,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351页), “过密化”理论在考虑到人口变迁和市场波动等因素动态影响的情况下并不能成立。而夏明方对华北农村的“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提出了从“一个完整的大市场”视角考察夏明方:《近代华北农村市场发育性质新探》,载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三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页。其“大市场”概念,是指“由各生产要素市场及各产品市场互相联结而形成的一个完整的供求网络,主要是从市场结构而非市场容量及其空间分布角度上来说的”。,主张要在“生态系统”内部“用普遍联系的态度来考察它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以及外部环境对它的影响”。他指出,近代的华北农村经济实际上正是被一个“过密化”的市场所主导,而这一市场的形成恰恰是“在人口压力的驱动下 ‘充分就业’的男女老少奔向同一市场造成的结果”。同上书,第91页。在他的研究中,与农民生产息息相关的整个农村市场结构被放到了环境(人口压力)之中加以考察,目前看来,这仍是对一个人口压力已经十分突出的状况下,农民经济行为的一个对称性静态研究。同上书,第161页。另外,王建革则以生态环境与乡村社会变迁间的互动关系为主题,“探讨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生态环境及其所对应的社会特征”。王建革:《传统社会末期华北的生态与社会》,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导言第1页。不过,该书“由于目前做宏观的地区生态史研究条件尚不具备,只能在生态史个案的基础上初步勾画生态社会历史的轮廓”同上书,导言第4页。,其重点主要集中在“分析具体的生态环境与一定的社会结构之间的对应关系,带有结构主义史学的特点”。同上书,导言第6页。可以说,以往学界对农民生态经济研究实际上仅考察了演化至特定阶段的生态系统与其中固定对应的社会经济结构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类为一种演化时段上静态的对应性分析方法。实际上,这种方法既忽略了生态系统变迁的动态性,又忽略了生态系统中农民经济演变的历史性。这些忽略极大地淡化了生态与农民经济之间的互动关系,使以往生态经济研究视角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一种理论与实践上的背离。值得一提的是,夏明方已经认识到这种静态研究的局限,并力图在方法论上构建一种“将生态系统内部的整体变化纳入研究视野”的“历时性的动态分析”。夏明方:《生态变迁与斯密型动力、过密化理论——多元视野下的旧中国农村商品化问题》,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2000),第159页。其在方法论上的研究成果拓展了一个具有开创性意义的研究进路,为社会经济史研究中使用生态系统论观点进行动态实证性分析提供了一个坚实的起点。


(四)生态系统中共生关系的动态分析——一种新的方法论

既然生态系统本身是动态的、历史的,在其系统中所形成的“共生”关系是具有演进性的,一旦所存在的生态系统发生变化,则“共生”很可能被打破,要素之间相互转化、变动并趋向均衡,进而形成一种新的“共生”关系。吉尔茨在研究印尼“水稻”与“蔗糖”之间的共生关系时,忽略了这种“共生”关系在所存在的生态系统改变情况下所产生的变化。而黄宗智的“过密化”理论也忽略了在生态系统变化条件下,“将生态系统内部的整体变化纳入研究”同上。,仅仅考虑了一种生态系统下各个要素的“共生”关系,而忽略了其在生态条件变化时的改变。

农民的经济理性及其指导的经济行为,农村社会中经济秩序并非超然地孤立地存在,而是具体地存在于一个特定的生态系统中,彼此形成了相互依存的稳定的共生关系。将农民经济放在生态系统中进行动态的研究,并考察在生态系统变化情况下,农家的经济理性、农家的经济行为、农村社会中经济秩序等在原有生态系统中共生关系的打破及其在新生生态系统中的共生关系的生成,有利于对生态体系中农家经济模式及演变的深入理解。

五 隐藏在地域性中的时间性

(一)本项研究展开论证的两个维度

以近代东北地区为时空切入点进行农民生态经济的考察,有助于在探讨生态系统变动与农民经济之间互动关系时实现动态的分析,避免以往静态对应性研究的种种缺陷。东北经济发展的诸多区域性特性可以确保动态分析从“时间性”和“隐蔽在地域性中的时间性”两个维度加以展开:所谓时间性,就是纯粹的年代对比。东北地区新垦区的特性使得该地区生态系统在近代调查方法引入时还保存得相对完好。同时很多近代因素使得东北地区生态破坏的速度十分惊人,在不到一百年时间里就出现了其他地区历史上数百年甚至上千年发展才出现的生态问题。这也有利于对不同生态条件下农民经济行为进行比对。而所谓“隐蔽在地域性中的时间性”,是指通过对地域性造成的生态差异进行对比,并找出上述差异对农民经济行为的不同影响,亦能窥视生态系统变动对农民经济所造成的影响。

生态系统对农民及农村社会的作用是通过资源的掌控与流动实现的。就“经济”这一学科本身的意义来说,即是研究稀缺的资源在社会生产消费中的配置问题。农村社会中个体对经济行为的开展,与其所能够支配的资源是息息相关的。而生态对于农民经济的影响,归根结底是要通过改变农民手中可支配资源的数量实现的。总的来说,东北地区生态变化的农民经济的综合影响力可以简化为其可控资源的流失,而资源的短缺又使得该地区农民在生活和生产的持续性方面受到了极大的生存压力。


(二)东北南北部之间巨大的生态差异

相对而言,生存压力的程度因地域的差异而存在巨大的差异。东北南北新旧垦区在环境生态上的差异,造成了地区间农民生存压力上的不同。一般来说,两个地区农民所面临的生存压力同样不小,但同一时期东北北部地区农民所承受的生存压力相对要远比南部地区小得多。生存压力的不同,使得农民在从事经济行为时表现也不同。探寻农民在不同生存压力下经济行为的差异性,有助于对生态系统中农民经济内涵的深入理解。

生态系统变动对农民经济的影响是一个动态的、历史阶段性的过程。因此,从一个动态的历史性角度考察生态压力对农民经济变迁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这意味着要对农民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进行时间上的对比。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新垦区与旧垦区之间因开发次序和程度的不同,在环境损耗上存在程度差异。东北地区农业开发经历了一个从南到北的顺序。至20世纪20年代,东北地区南部可耕地几乎已经开垦殆尽,而北部地区的可耕地还有很多未被开垦。这一点从1927—1929年对关内移民在各地的分配统计可以看出(见表1)。

表1 1927—1929年关内移民在东北各地的分配 单位:人

资料来源:《参与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说帖》,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第221页。

可见,20年代末关内地区对东北移民主要集中在东北北部和南部边缘地区。再如1927年来东北的关内移民中,“其三分之二,散处黑吉两省。其余分布于鸭绿江一带。至散在南满沿线者,不过百分之二三而已”。《参与国际联合会调查委员会中国代表处说帖》,商务印书馆1932年版,第221页。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东北南部和北部地区在人口压力上的不同。

可见,东北地区由南至北呈现出人地关系比率递减,未耕地比率递增的状况。当然,上述状况受到地形、交通设施等因素影响,但是其分布规律大体上可以理解为从南到北人口压力递减的趋势。很早以前,就有学者注意到人口压力的不同对东北南部和北部地区农民家庭经济的影响。例如,伪满产业部在进行农村实态调查时(1934—1936年)就很注重将调查对象按不同的地域进行区分。產業部大臣官房資料課:《農村實態調查(綜合戶別)調查專案》,満洲圖書株式會社1939年版,第2页。其研究结果如《产调资料》系列等一般也按照“南满”、“北满”两个地域或者“北满”、“中满”、“南满”三个地域加以分别统计。对于其地域的划分标准,可按照满史会的一些当事者回忆略窥一二(见附录1)。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东北南部或东北北部地区(也就是日本人所说“南满”、“北满”),并非源自固定不变的地域划分标准,而是两个动态的经济地理概念。它们标志着同一地区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域之间在社会经济上的差异,标志着两种发展模式在时间和空间之中的位移。对此,一些学者亦尝试对东北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做更细致的划分。如美国学者James Reardaon-Anderson在其著作中提出了一种新的划分标准,根据移民进入的时间不同,将其研究的县划分在五个不同的区域:第一个地区,“热河和辽河流域一些从17世纪到18世纪的早期就开始有移民进入的地区”,包括丰宁、宁城、盘山、黑山、辽中、辽阳、新民、盖平等县;第二个地区,是“吉林平原中心,主要是一些从19世纪开始移民”的地区,包括梨树、西丰、磐石、海龙、凤城、庄河等县;第三个地区,是一些“环绕哈尔滨,从1860年以后开始接收移民的地区”,例如洮南、肇州、安达、兰西、呼兰、巴彦、榆树、敦化、延吉;第四个地区,则是一些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被占据的东北东部或北部边疆地区,如青冈、望奎、绥化、明水、拜泉、海伦、庆城、扶余、讷河、克山、龙镇、桦川、富锦等县。第五个地区仅包括“一个17世纪就开始驻扎很多士兵和苦役的、历史因素形成的独立地区——瑷珲县”。James Reardon - Anderson, Reluctant Pioneers: China Expansion Northward 1644-1937,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p.108-109.

中兼和津次的研究则更加具体,他开列出37个考察变量(如V1与县城间距离,V2开拓年数、V3户数、V4大家族率、V5同族率、V6平均在住年龄、V7佃农比率、V8雇农比率、V9识字率、V10平均雇用日数、V11“雇牛具”利用度、V12“换工”利用度、V13“插具”利用度、V14临时雇用雇农比率、V15劳动力充裕程度、V16公共地的程度、V17平均保有面积、V18抵押地比率、V19自耕地比率、V20村内所有地比率、V21土地所有不平等度、V22土地买卖一般规则、V23大车的平均所有数、V24犁杖平均所有数、V25牲口的平均所有数、V26主要作物收量、V27平均现金收入、V28副业从事者比率、V29租佃样式、V30村内租佃比率、V31佃户保证、V32平均租佃年限、V33主要农作物商品化率、V34平均出售额、V35平均负债额、V36从近亲中借钱的依赖程度、V37实物借贷比率等),并将东北的农村分为“南满型”和“北满型”两种。同时,在每个县中找出一个对应村子,然后进行“Q型因子分析”。“Q型因子分析能够把许多样本归纳为若干组,因此适于样本的类型化”,“通过反复试验得到Q型因子分析的结果”中兼和津次:《旧満洲農村社会経済構造の分析》, アジア政經学会1981年版,第28页。(见附录2)。

中兼和津次力图通过考察其开列的各种错综复杂的变量之间关系,找出样本(各个县所属村庄)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就意味着有一个公共的因子共同影响这些变量与样本。这个公共因子就是东北南部与北部之间的地域性差别。其结论说得通俗一点,各个案例中第一组数字越大的,越具备“南满”特征;而第二组数字越大的,越具备“北满”特征。

中兼和津次的Q型因子分析仅仅确立了各个村庄经济情况与各个变量之间在数理逻辑上的联系。尽管他声称这些联系的发现是他反复“试验”的结果,但是并没有提供他试验所用史料依据的具体处理过程。而在讨论东北农村结构特性时,中兼和津次又转移到具体史料的论证上来,并从奉天省梨树县裴家油坊屯这一村庄入手,对东北农村中的社会经济结构加以分析,认为东北农村是陷入了一种“低水平均衡陷阱”之中,即“低储蓄—低投资—低所得—低储蓄”的恶性循环之中,进而认为,裴家油坊屯是一个“市场(利害)关系支配”比较强的“南满型农村”,与阶级支配关系比较强的“北满型农村”相对应。中兼和津次:《旧満洲農村社会経済構造の分析》, アジア政經学会1981年版,第115页。而其通过因子分析得出的结论则是“旧满洲村落地缘结合的因素弱,血缘结合的因素则比较强”(同上书,第45—46页)。

马若孟(Ramon H. Myers)则独辟蹊径地将属于不同地域的各村庄按照开拓年代进行划分,以探寻其中土地分配情况的差异。他将其找到的农村实态调查数据分为1833年以前建村者、1833—1882年建村者、1883—1908年建村者和1908—1936年建村者四类,并对其分别加以考察Ramon H. Myers, “Socioeconomic in villages of Manchuria during the ching and Republican periods: Some preliminary findings”, Modern Asian Studies, 10, 1976.,以试图找出时间性因素对东北地区地权分配的影响。


(三)从地域差异中探寻时间差异

需要强调的是,无论是艾仁民、中兼和津次,还是Ramon H. Myers,其研究都是建立在“伪”满洲国产业部于1934—1936年间进行的三次农村实态调查及其后续研究的基础上的。1932—1935年正好是东北农业经济最低迷的时期。这就意味着这些数据的代表性问题,即东北经济低谷期的数据在多大程度上能反映其繁荣期的问题。尽管艾仁民声称,这些数据虽收集于经济低谷期,但是,大土地所有者投资农业的行为原则是不变的。“没有证据显示,在东北经济困难时期,大土地所有者种植不同作物,对市场有什么不同的反应,或者其资产有什么降低”。James Reardon - Anderson, Reluctant pioneers: China expansion northward 1644-1937,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5, p.242.很显然,上述结论仅仅是艾仁民根据其推测作出的,他并没有列出任何一个来自20世纪20年代的数据与其先前引用的数据进行对比,也没有指出何以“大土地所有者”会在不同的经济形势下还会以相同的方式从事农场的经营活动。其推测本身很多地方是与事实完全背离的。

1934—1936年进行的三次农村实态调查是东北地区最详细、最系统的农村调查,但是,这部调查的很多方面显然并不能反映东北农业经济鼎盛时期的情况。对这些资料的利用,一定要在与1931年以前的调查资料相印证的基础上,从动态的历史的角度加以分析。正像本文后面章节进行论证的那样,在不同程度的生态压力作用下,农民的经济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生态压力的变动使得农民的经济行为表现也不相同。中兼和津次指出,对中国农民经济演化的分析应该把“地域内部比较(有的时候,也称之为 ‘地域构造分析’,是历史的推移和变动的分析。有时也进行地域这个庞大系统的经济—社会构造分析)、变动过程的地域间比较(构造的地域间比较以及地域内的经济和社会两个系统间的变动比较)以及地域间相互关系(例如财富的移动及市场圈、通婚圈的不同时间点间的比较为对象)”三者相结合。中兼和津次:《旧滿洲(現東北三省)の地域別農業生產構造——地域別中國研究への一接近》,载《一橋論叢》第87卷第5号,1982年。就由开发次序所造成东北之南北划分来说,即使在同一个地区,随着时间的流逝,当地农业经济的“东北北部型(北满型)”、“东北南部型(南满型)”之类的地域区划属性也会因该地生态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因此,对东北地区南北部的划分事实上并非固定的地缘性概念区分,而是两种不同经济模式影响力的消长在地理上的彰显,是生态压力随着时间变化在不同地域之间的流动。从这个角度说,其划分概念本身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经济特征”而非空间上的实体。近代东北地区农业经济在地域上的差别也像沉积的化石一般,在同一个时空内显示了农民和农村在不同演变时段下经济模式上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