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体现群体意愿的求婚礼仪
婚姻是个体化的行为,但婚姻不是按个体的情感、意愿,而是在父母、长辈甚至族长的指导下,按照一定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缔结的,个体化的婚姻行为实际上是文化模式的集中体现。正如马凌诺夫斯基认为:“求偶问题所表现于个人意识上的,并不是理智的选择,情感的动机,及如何得偶的手段,而是许多事实上的可能及安排,引导着个人在某种方式中如何行为,最后会达到婚姻的结合。”
求婚礼仪不仅是个体生活环境和生活状态发生根本变化的开端,更是保障人口繁衍生息和构筑家族亲属关系的重要基础,与各民族传统经济生活方式、社会组织制度和规范相适应。少数民族求婚礼仪,既体现出以“许多事实上的可能及安排”为基础的婚姻结合的发端,又反映出不同文化模式影响下,对事实可能及安排做出的多元选择。其特点为求婚礼仪主体的多元化,既有以父母意志为主体或父母与亲朋、族长共同意愿为主体的择偶,也有以儿女意愿为主体或父母与子女共同意愿为主体的择偶。求婚礼仪方式的多元化,既有以父母直接求亲或亲人、媒人代言的求婚方式,也有以占卜抉择的婚姻决定,其中不乏以接受礼物为象征的婚姻承诺。
(一)以长辈意愿为主体的求婚礼仪
20世纪50年代以前,我国各少数民族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社会行为模式、政治组织结构等的差异,对婚姻择偶标准、择偶方式均发挥着显著影响,不同社会发展条件下的少数民族社会择偶及求婚礼仪的主体各不相同。总体而言,在以农耕经济为主、社会结构较为稳定的民族中,做出择偶决定、履行求婚礼仪的主体基本上是父母、媒妁、亲朋或家族长老。
第一,体现门当户对要求的求婚礼仪。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的民族在以择偶为核心的求婚礼仪中,多表现出由长辈做出婚姻决定,男女双方家庭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个人生辰情况等因素共同影响做出婚配决定的特点。清军入关后,满族社会日趋稳定,农业经济成为最为稳定与核心的经济成分,民族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生存环境、生计方式以及社会地位的变化导致了满族文化的迅速变迁。尤其是大范围、多层面与汉民族的交流融合,对满族婚姻文化产生了显著影响,形成以通媒、相门户、合婚为特点的求婚礼仪,代表父权社会的男方和代表农业宗法社会权威的长辈成为具有择偶权的主体。“皆年及冠笄,男女家始相聘问。”凡有子之家,父母在其成年后即开始在可能的范围内为儿子选择配偶。《奉天通志》记载:“满族旧俗,子女及成年,父母为之议婚,媒介既通,互往相看。”婚姻大事,以媒妁之言,父母之命为准。父母择定目标后,男家父母托媒人前住女家通言说合,称为“通媒”,即求亲礼仪。女方父母同意后,媒人回报男家父母音信,然后两家互换门户帖。即用一张红纸,将当婚者所属某旗某佐领下人及三代(曾祖、祖父、父亲)现在生亡、功名、职业、住址,以及当婚者的功名、职业、年龄、属相、生日时辰的八字写上,装入一个红封套,外贴一个红纸签,上写喜字。通过媒人,双方互换帖,看看是否犯相。这一仪式俗称“对八字”,也叫“合婚”。如果双方八字不相克,就是合上了婚,男家人(主要是母亲)便去相看姑娘。
13世纪上半期,蒙古族成为蒙古高原的主宰者。元、明以来受汉族、满族婚姻礼仪的影响,蒙古族逐渐形成了一套繁琐的婚姻礼节,其求婚礼仪以男女双方父母私下“相看”为特点,家庭情况及个体条件是影响择偶决定的主要因素。相看,即男子到一定年龄后,父母即为之物色对象,得知某家有闺女,年岁相当,则托媒到女家提亲,然后两家父母彼此往来,互相了解家庭情况及男女情况,观看容貌,如果不合意就算了,如果合意就定亲。因为这个过程只是了解阶段,还不确定能否成婚,所以在“相看”时,一般采取不公开的方式进行,以免婚事不成,留下不好的影响。
壮族、布依族男女结婚都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讲门当户对。壮族从议婚到结婚一般经过问亲、下定、取命、迎亲等环节。子女长大到一定年龄时,男方家长便托媒人拿两三斤猪肉、一瓶酒、一只鸭等礼物到女方家去求亲。女方家长如果同意就接受礼物;不同意则婉言谢绝并退回礼物。接受礼物之后,女方家长便将女儿的年庚写在红纸上,托媒人带给男方请算命先生“合八字”, “八字”相合则事成,不合则告吹。有的地方要年庚是一次单项活动,叫“要八字”。瑶族支系众多,同一支系内婚姻礼仪也有差异。一般未婚男女在结婚前可以自由追求对象,家长和社会都不加干涉。但婚姻要由父母作主,当儿女长到十一二岁,父母就得代儿女择配,一经选中,就请媒说合。
但是,也有的民族对门当户对的标准并非家庭的社会地位与经济基础。水族择偶多以待婚配双方出生年庚相合为主。水族男女三四岁或七八岁时,父母就代找对象,首先请媒人到女方了解她的出生年庚,把年庚拿来给先生(算命先生)对合后,才叫媒人去说亲,相合便讲彩礼,并正式去取八字和送礼。赫哲族是我国人口最少的少数民族之一,他们世代生活在三江流域,素以捕鱼打猎为生,男女双方父母为子女选择配偶的标准,不是以门当户对为主要条件,多是以劳动好,捕鱼打猎的能手为选婿的标准。选媳则以劳动好、手艺巧、聪明贤惠为条件,人的仪表好坏不是选媳的主要标志。适应生产生活的个人条件是择偶的决定因素。男方向女方求婚时,先由男方托媒人携带酒到女家,酒壶上系一条红布,以示说亲。在饮酒中提及亲事,父母在女儿同意后,媒人给女方父母斟一杯酒。如果不同意就作罢。但有时一次未成,要来几次方能成功。
第二,以长辈、亲属为媒介的求婚礼仪。为了在求婚礼仪中表达诚挚之情,有效传达双方信息,为双方家庭发挥积极的沟通作用,一些民族多选择长辈或亲戚作为双方的媒人,还有的民族在说亲时,由男方父母亲自出面。藏族双方说亲往返次数较多,一般有四次。如果是娶妻则由男方的父亲向女方求亲。如果是招赘则由女方的父亲向男方求亲,无父亲者母亲出面也可以,如父母双亡则请自己的一位长辈去求亲。如果男女双方不在一个地方的,则请媒人去求亲(这种多半是贵族之间的求亲方式)。日喀则宗牛谿卡藏族求婚仪式过程复杂,以送青稞为媒介基本涵盖了正式结婚前必要的互动和需要的准备,如定亲许诺、交换生辰、合八字、确定嫁娶事项,等等。第一次送的青稞叫作“龙”(意即讨亲酒),由求亲者带上青稞一藏升送给对方,如果同意这门亲事,就收下这次送来的青稞,不同意者则可拒收或婉言谢绝。第二次由求亲者带上两三藏升青稞,这是送给对方交换生辰八字,为这对未婚夫妻打卦用的。这叫“德”(意即算卦酒)。一般贵族领主之间结亲时才需要交换生辰八字,穷苦人只算卦即可。第三次再由求亲者带上两三藏升青稞送给对方,交换打卦的结果。如果双方都认为满意了,这门亲事就最后定下来了,只待择日迎娶了。这次仍叫“德”。第四次求亲者送上最后一次“德”青稞三至五藏升,由双方家长确定嫁娶日期,然后由迎娶的一方给出嫁的一方家中的兄弟、姐妹每人几两藏银(富者多给,穷者不给或少给,无统一规定)。这次“德”双方还要商定财礼与嫁妆的数量和东西。经过上述四次往返求亲之后,就算订婚了。
达斡尔族择偶的第一步是托人牵线,叫“希卓宜奇勒格贝”。受托的人应当是女方家的亲属或好友,先去探听信息,了解女方是否有了婆家,向其父母及老人介绍男方的情况、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等。鄂温克族求婚时男方托媒人到女方家求婚,一般是请另一氏姓的长辈作媒(多是男辈的人)。媒人需要熟知求婚礼节和一整套专门用语,去时带两瓶酒。若对方同意,媒人则向对方叩头,以表示谢意。鄂伦春族男女结亲,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一般是男方的父母看中了女家的姑娘,认为适合结亲,由男方找媒人到女家求婚。当媒人的一般不但要与男方家有亲属关系,并能与女方家说上话,同时是能说会道的人。当媒人的妇女较多,其年龄一般在二十岁以上。如果媒人到女方家说亲,女方家未答应,要托女方的亲戚再去求婚,如果女方家仍不同意,则由男方父母亲自出面。在求婚的过程中,如女家大多数成员同意,而女子本人不同意时,要由其姐姐、嫂嫂或舅母来劝说,最后女子本人仍不同意,但她父母同意,也就决定了。如果男子不同意这门亲事时,则由其父母给做主订婚。哈萨克族“库达苏依列斯乌”,即说亲仪式,男子到了十多岁(也有幼年时说亲的),父母便积极为儿子物色对象。说亲时,男子不去,只男方父母或亲友携带礼物前往女家。如女方有意,则收下礼物,并宴请男方客人和商定订婚日期。东乡族子女到七八岁后,父母就为他(她)们做主订婚。如父母早亡,则由伯、叔或兄长做主。指腹为婚可不找媒人,只需男方父亲用红纸包一斤茶叶、六尺左右的布料,亲自送到女方家,即算初约亲事。柯尔克孜族信仰伊斯兰教,是新疆主要的游牧民族之一,内蒙古、黑龙江等省份仅有极少量分布。柯尔克孜族保留着具有浓郁民族特点的风俗习惯,结婚前的定亲仪式,一定要举行。而且,订婚非常慎重,决不简单地听从媒妁之言,要双方父母亲自相亲后始能定亲。塔吉克族缔结婚姻的第一步是男方向女方求婚,称为“库达格力”。一般由男方家长请比较有地位的老人和一位年长妇女,携带一些衣服、首饰和一只绵羊作为礼物,前往女家提亲。女家由年长的男子和妇女接谈。被求婚的姑娘必须回避。四川省甘洛县腴田乡“独立白彝”两家婚姻联结,由双方父母主持,媒人说合。媒人介绍,双方父母同意后,可杀猪看吉凶,如认为吉祥便算订婚。四川美姑县巴普地区彝族的婚姻结合,一般都是父母主持,媒人说合。媒人大部分是黑彝或曲伙,也有由瓦加或呷西说合而另找黑彝出名负责的,但谢媒银子平分。丽江纳西族通常是请媒人说亲,少数也由男方家长亲自去女家说亲的情况。媒人一般是能说会道,并且是父母双全,儿女双全的人,丽江坝子一带,媒人由妇女充任,而鲁甸一带充当媒人的则全是男子。通过媒人撮合后,双方家长请人算八字或看属相,有的是请“东巴”打鸡卜骨。女方同意之后,男方即请媒人送酒等礼物给女方,除酒外,糖,盐是不可少的礼物。女方收下小礼之后,如觉得婚事不合适,还可以反悔,但须将所收礼如数退还男家。侗族求婚,多由亲朋辗转介绍,双方彼此了解,且有联亲之意以后,由男方选一父母双全,生男育女的亲友或族人登门求婚,没专门媒人。
第三,以礼物为传达双方意愿的求婚礼仪。青海回族送茶包后一个星期左右,经过了解,男方满意这门亲事,即准备两包冰糖,请媒人送到女家,表示男方满意这门亲事,催促女方正式表态。女方如允婚,即以“双碗”(一碗烩菜、一碗米饭)招待媒人,并给男方回以糖果包(内包糖、枣、蜜饯等),称为倒馃子茶。男方接到馃子茶,即请自己的亲友到家品尝,或分成小包送到亲友家中,正式告知与女方联姻。之后,男方家长拿衣料或裤料一件,偕媒人到女方家中去认亲,有的地方未婚婿也跟着去;随后,女方家长拿上给未婚婿的鞋袜,偕媒人到男家去认亲。按照土族的传统,男方家的父母看中了别家的女子后,请两个媒人带上哈达、酒和蒸好的油面包子,到女家去说亲,即为求婚礼仪。如果女家不允,过几天后把所送去的东西原封退回(油面包必须蒸上新的)。如果允许,则只把空酒瓶退回。保安族婚前,首先由男方父母请媒人去征询女方父母的意见,如果女方父母同意提亲,男方家就会准备好一块茯茶、一份“四色”礼、一块衣料,由媒人送到女方家去正式定亲,这被称为“定茶”。接过“定茶”的姑娘,就不准再相亲了。定亲后到结婚之前,如果遇到“斋月”“尔德节”,男方都要前去给女方家送些礼物,在新粮收成后,男方也要给女方家送一些去尝新。裕固族男子到了结婚年龄,家长请两个媒人携带两瓶酒和若干哈达(视女方家庭人口多寡而定,其中对女方家长需送由两个见方的哈达连在一起的二连哈达)到女方家说亲。若女方父母同意即收下礼品,否则拒绝收礼。女方家许亲后,请喇嘛打卦占卜看双方生辰是否相合,谓之合婚。白族婚姻多为父母包办,一般男子在五六岁时,由男方送给女方一盒糖,讨女方八字;经算命八字合后,男方送订金100元半开,镯头一对,糖一盒,双方换庚帖,即为订婚。傈僳族一般是从小订婚,由男方请一个媒人(多由氏族头人担任)带一瓶酒及一件饰物(料珠项圈或一个海贝),到女方家说合,如女家父母同意,即商议财礼,最少是三头牛,家庭富裕的多至七八头。土家族男方家长或本人看中了某家姑娘,便请亲友做媒,到女方家去求婚。媒人拿伞一把,表示团圆,也是做媒标志。同时男方为媒人准备一块肉,两斤多重,作求婚礼物,也是衡量女方家长和姑娘对这门亲事态度如何的把凭。求婚方式以伞为礼物作凭据,是土家族的传统。长期如此,约定俗成,男方、女方和媒人都通情达理,不失礼仪。
第四,以多次拒绝考验男方决心的求婚礼仪。按照乌孜别克族传统习俗,如果男家看中了某家的姑娘,想娶过来作为儿媳,那么,男家便聘请媒人前往女家提亲。但是,即使女家父母看中了男家的小伙,也不能在媒人第一次登门时便顺利地答应亲事,媒人要把腿跑细了,把嘴磨薄了,三回九转,才能办成。女家父母往往借口姑娘还小,不能理家,不会孝敬老人等,把媒人很有礼貌地送出家门。过些日子,媒人再次登门,又被女家婉言谢绝。如此三番五次,女家父母才同意联姻。求婚如此之难,一来表示女家姑娘的娇贵,不肯轻易嫁出;二来表示男家求婚心切,情诚意尽。
第五,以占卜仪式获知婚配决定的求婚礼仪。苗族是发源于中国的国际性民族,主要分布于中国西南的贵州省、湖南省、云南省以及东南亚地区。贵州省从江县加勉乡苗族由本人或其父母确定婚配对象后,男家请“说亲人”上门“说亲”。“说亲人”多借讨谷种、鸭种、鸡种的名义上门求亲。如果有结亲的意向,女方要举行“杀鸡看眼”仪式,预卜婚后吉凶。若无不吉征兆,即杀鸡一只,酒一碗,置于火坑侧边敬祭祖宗。然后请族中一二人陪“说亲人”同饮,女家父母要共同夹鸡腿一只送给“说亲人”,以示谢意。此时,“说亲人”就可将男家择定的吉日告诉女方。如女家“杀鸡看眼”有不吉迹象,则以便饭招待“说亲人”,并申明吃的是“朋友饭”,婚事即至此告终。居住在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望模县打易区新坪乡放牛坪的白苗,以鸡卦来确定姻缘的习俗十分盛行。腊月间(忌打雷下大雨),白苗男方父母请两位媒人带上一把布伞、一对鸡卦(鸡翅膀基部的一截骨头)前去女方说亲。带去的鸡卦,事先经过严格精心的挑选,鸡卦出现三个斑眼的,认为不吉利,不叫媒人去说亲;鸡卦出现四个斑眼的,两边各有两个,认为是最吉利的预兆,非去不可。两媒人起程说亲,鸡卦系在伞上面,走到女方家媒人把伞挂于女方堂屋,并把带来的鸡卦递给主人仔细观察。如果主人拒绝这门亲事,则只招待媒人吃饭,闭口不谈婚事;如果主人同意,则叫媒人去请女方的大舅、大伯、大叔座席。
(二)以共同意愿为主体的求婚礼仪
以畜牧或农商结合经济生活模式为主、历史上发生过较大迁移、融合,以及地域遥远受中原文化影响较为有限的民族,具有比较显著的流动性及多元性。他们的求婚礼仪也表现出以共同意愿为主体的特点,即父母、子女乃至村社族人共同享有择偶权。
第一,受生计模式影响的共同意愿主体求婚。以畜牧经济为主或农商结合的民族,社会组织相对松散,分层尚未完全固化,求婚礼仪的主体多为婚配双方父母及本人,长辈及婚配个体共同享有择偶决定权。西北民族多从事传统畜牧经济活动,根据气候变化和草场枯荣等情况而季节性地转换牧场。在“逐草而居”生活方式基础上,形成的相对松散的民族社会组织、家庭结构,赋予了年轻一辈更多的自主与决定权。维吾尔族婚配一般有择偶、说媒、订婚、结婚阶段,婚礼比较简朴,但又极为隆重,在优美的歌声和翩翩的舞蹈中婚礼显得异常热烈。择偶要先由父母为儿子选择对象,父母取得一致意见后,通过旁人暗示儿子或通过别人听取儿子的意见,三方统一后即可选定。另外儿子也可以自己找对象,如果合父母的心意,也能成功。总之,父母的意见起决定性的作用。
撒拉族男子年满十五六岁,父母就开始为其说媒定亲,通常十七八岁成婚。婚姻的缔结,通常由“瘦吉”(媒人)作媒,父母做主,有“天上无云不下雨,世上无媒不成亲”之说。男家看中某家闺女时,就央请媒人(一般是男的)向女家致意。如女方父母同意后,再征得闺女本人及亲房叔伯的同意,即可由男方择定日期,请媒人向女方送“订婚茶”。
锡伯族提亲,也叫“说媳妇”(汉语为“说媒”)。男方的家长,给自己的儿子物色一个人品好、会操持家务的对象,经儿子同意后(未经同意的也有),便请一位有名望、与女方家长关系好的人为媒妁(男女都有),前往女家提亲。媒妁领男方家长第一次去女家时,不带任何礼品,只空手去作一般性的串门,互相聊天,根本不提说媒之事。告别时,媒妁才给女方留个话:“我们改日再来拜访。”虽然如此,但女方的家长早已觉察到来者的意图。客人走后,他们便私下议论对方的家道;打听男方儿子的为人;商量这门亲事能不能答应。媒妁和男方家第二次去女家时,带一瓶烧酒,作为首次提亲的见面礼。大家寒暄片刻后,媒人起立,同男方家长一起,给女方双亲敬酒,说明来意。女方父母若有许亲之意,则谦让一番,欣然饮之,倘不同意,则坚辞不接酒盅。
西北是我国少数民族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也是最干旱的地区,生态环境极其脆弱。在不利的自然条件下,重视商业、尊重商人成为穆斯林社会特有的价值观,《古兰经》中多处提到的“出外奋斗者、大地上寻找财富者”,主要指的是商人,“谁为主道而迁移,谁在大地上发现许多出路,和丰富的财源,真主必报酬谁”。因为在农业劳动之外借助各种商品或服务的交换获取利润,可以降低人的生存对土地的依赖性,回族认为经商是受真主喜爱的职业,给予商人很高的社会地位。农商结合的经济生活,不仅节约了有限的土地资源,也造就了流动性强的生活特点,丰富了社会阶层流动的渠道和途径,并直接影响回族的求婚礼仪。按照伊斯兰教规,回族一般是男方家通过各种途径看准姑娘后,请媒人去提亲。回族请媒人一般要两个以上,一个代表男方家的媒人,一个代表女方家的媒人。男方家的媒人提亲时,要带上茶、糖等四色礼,并通报男方家的姓名、家庭经济状况和教派等情况,有的还详细介绍男方家小伙子的相貌、性格、文化程度、手艺等,女方家长听后觉得大体合适,便给男方家媒人留话。女方家也请媒人到男方家看家道,并由男女双方媒人安排姑娘、小伙子在集市或亲戚朋友家见面,看男女相互能否看上对方相貌人品。见面后如无反对意见,男方家父母或其他人带上四色礼,小伙子还要带上见面钱,在媒人的陪同安排下正式见面。
第二,文化重构中形成的共同意愿主体求婚礼仪。自古以来,中朝人民在经济、文化各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保持了频繁的往来。我国的朝鲜族是18世纪初开始从朝鲜半岛迁入中国境内的朝鲜民族移民。在历史变迁过程中,朝鲜族的婚礼文化经历了持续不断的文化重构实践,并逐渐呈现出特殊的文化性质。朝鲜王朝英祖时期,李縡在《四礼便览》中确立了私婚四礼,即议婚、纳采、纳币、亲迎。议婚,即求亲礼仪,或青年男女直接会面交谈,或通过媒妁与男女双方父母会面。青年男女会面虽在部分地区存在,但多数还是通过媒妁了解双方的“家底”,衡量双方是否门当户对。如果两家人都满意,便由男方家长向女方家长递送“请婚书”。女方家长接到“请婚书”之后,再经媒妁回复“许婚书”。男方家长向女方家长递送“请婚书”时,附以“四柱单子”,所谓“四柱”,是指小伙子出生的“年、月、日、时”四项内容。女方家长合对男女双方的“四柱”,如果认为合适,便确定婚约;反之,便取消这门婚事。
第三,受自由恋爱传统影响的共同意愿主体求婚礼仪。大理洱源白族小伙在生产劳动,对歌或踏歌等活动中认识并爱慕上哪家的白族姑娘,男方家就请媒公媒婆带上小伙,提着蕴含婚姻美满,甜蜜久长的“四色水礼”(烟、酒、糖、茶),在象征圆满吉祥之意的农历逢双月的月圆之夜,悄悄地上门相亲,向女方的父母求要姑娘的生辰八字。不论相亲是否成功,女方家都要以大红公鸡做夜宵来款待远道而来的相亲者,并把姑娘的生辰八字给对方。男方带着自己的和女方的生辰八字,请当地有名的阴阳先生合八字,如果男女双方生辰八字合得吉祥如意,再经女方本人及其父母和直系长辈同意后,就由男方家选定吉日,举行定亲仪式。云南大姚县龙街彝族男女双方定下私情,一般都不主动告诉父母,待父母为儿女的婚事着急,再三催促,小伙子才向父母暗示。父母得到信息,带上白酒2斤,红糖4斤,请来媒人,去女方家试探性地“说亲”。广西隆林县德峨区彝族男家的父母看中某家的姑娘后,就派两个女媒人拿一瓶酒到女方家求婚。一般在去头一次时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当天女方家庭来不及请亲戚,因此必须有一定的约定时问待女方考虑同意后,请亲戚来吃饭,亲戚也准备送些礼物给姑娘。景洪傣族男女青年婚前可以自由交往,恋爱成熟双方有了订婚要求,男青年便不做家里的生产劳动,而是到亲友家里去玩耍,作为向父母提出要求为自己订婚的暗示。父母知道那家姑娘后,便托舅舅和一位亲戚去说亲。青年男女完婚和建立家庭,不仅是男女双方及其家庭的事情,而且直接关系村社和家族其他成员的利益,因而须要获得家族族长和村社头人的同意。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女方家长同意,征求家族族长和报请村寨当权头人认可,只是一种例行手续,但是村寨头人也会借此为达到某种政治或经济目的不予批准。畲族一般要经过说亲、定亲、娶亲三个阶段。男青年由媒人陪同下到女家,畲语叫“太布娘”(看老婆),相互了解对方的相貌和才能,如果双方都有意,则女青年由母亲或姑姨陪同到男方家了解男方家庭情况,畲语叫“太人家”。如果双方满意,男方送女青年一些礼物,女方回敬男方一条彩带。然后,由男方父母托媒人去女方家说亲,媒人拿着男方准备的一斤面条到女家去征求女方家长是否同意与男方结亲。媒人三进三出,女方才收下那一斤面条,就算口头同意了这门亲事。女方家长口头同意后,媒人替男方送去红糖、面、糕饼各一斤,这叫“问亲礼”(也叫“问嘴饼”)。女方将礼物收去后,就表示真正同意了。女方收下面条后,就请本房的族人来吃,借此宣布他的女儿已许配给人。
(三)以子女意愿为主体的求婚礼仪
很多少数民族具有自由恋爱,婚姻不由父母包办的传统。男女青年通常是在共同劳动中互相认识、了解,建立感情并确定恋爱关系后,由男方家长或媒人出面向女方求婚。男女双方在恋爱和婚姻中处在平等、自主的地位,有助于建立持久的感情基础。中国的俄罗斯族求婚前,男女青年往往互相认识,有过较多的接触,或者经过一个时期的恋爱,然后由男方的家长出面,在面包上放一撮盐,托媒人送到女家去求婚。如果姑娘不接面包,就是表示拒绝;如果姑娘接过面包,并且亲手将它切开,就是表示同意。一旦姑娘答应婚事以后,双方的家长就要共同商定婚期,忙着准备嫁娶。与俄罗斯族由姑娘是否接面包表达对婚事应允不同,更多民族在尊重子女自由恋爱意愿的同时,以父母是否接受礼物表达对婚姻的许可。云南金平县哈尼族里加扎格邹人男女相爱后,要由男方请媒人(稠卡)到女家求婚。媒人去时要带烟、酒,送给女方父母。在第一次,女方父母为了表示矜持,即使同意也不能接受烟酒,要等到媒人第二次来求婚,甚至直到第三次才能接受媒人所带来的烟酒。黎族男女青年婚前恋爱自由,“有情投意合者,即订配偶;相订后各自回家告知父母”。之后,男方家长便委托媒人带着槟榔等到女方家求婚。女方家长如果同意就吃男方家的槟榔,如果不同意即婉言谢绝。佤族通过“串姑娘”,男女确定恋爱关系后,便由男方向女方求婚。男方的两位长者陪同一老妇去姑娘家,先递上礼品,如果姑娘的父母收下礼品,则表示同意举行订婚仪式。拉祜族结亲,要男女双方先定情,后由男方代表向女方父母求婚,求婚的代表常是自己的父母、兄姐及亲友。云南孟连县拉祜族求婚的礼物是一瓶酒、一包茶,如女方收下便表示同意,拒绝则表示不同意。勐海县拉祜族男方家长请媒人(拉祜话叫“昔索者”,意即帮说话的人)去女方提亲,女方家长同意后,就算订婚,男女双方可以互赠手镯为信物。拉祜族苦聪人(拉祜西)小伙子向姑娘求婚时,都要带上自己猎获的松鼠,而且一定要单数。在苦聪人看来,打不到松鼠的小伙子是被人看不起的,也不会得到姑娘的爱慕。
还有的民族传统婚姻以父母抉择为主,但现在以男女青年意愿为主,同时以媒人多次求亲等方式,传达遵循传统、尊重父母。塔塔尔族很少早婚,青年男女一般到二十岁左右才结婚。传统婚姻由父母包办,现在男女青年虽然实现了婚姻自由,但是媒人仍然还起着一定的作用。当男女双方互相有意之后,便分别回家告知父母,由男方聘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在提倡恋爱自由的今天,青年人的婚事一般都能得到女方父母的同意。不过,按照过去沿袭已久的习俗,媒人得三番五次登门求亲。
(四)多种形式并存的求婚礼仪
有些民族分布地域较广,即使是相同民族,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同,社会组织有异,求婚礼仪多表现出婚配双方自主意愿、父母包办、村社认可等多种形式并存的特点。就藏族而言,在经济条件比较薄弱,社会组织相对松散的地区,婚姻比较自由。一般十四五岁时即举行简单的婚礼仪式。山南地区藏族比较贫困,双方同意以后,同居就算成婚,一般不举行婚礼。经济基础比较良好、社会组织比较完备的地区,婚姻多由父母包办,婚礼也比较复杂,有的地方孩子五六岁时父母就要为其择偶求婚,订婚还需要取得母舅的同意。理县的藏族求婚时,男方要先请媒人携带一罐杂酒、一碗酥油、一条哈达去女方家说合,但按照惯例第一次、第二次女方会谢绝求婚。之后女方父母需要和母舅商量,说明男方家对女儿的喜爱,如果母舅同意。男方第三次求婚时,女方才倒出杂酒,在罐上缠上红白哈达,由媒人带回男家作为已允婚的表示,男家并以之作为信物摆在神龛上,到结婚时才能移动。那曲宗罗马让学部落藏族在青年男女相互了解基础上,需经过喇嘛相命才能求婚。每年秋天的赛马会,也是那曲宗罗马让学部落男女青年相互观察,了解对方财产、年龄、家庭以及劳动等情况的机会。男方在选择女方时最主要考察是否善于制奶。在相互了解后,男方要请喇嘛按生辰年月算卦,命相对了才由父母或媒妁携带哈达去求婚。女方父母不愿意便不收哈达,若愿意则收下哈达算是订婚。托吉谿卡地区藏族农奴——差巴子女的婚姻,一般为父母包办,媒人介绍,男方家长向女方家长求亲时,要送哈达、青稞酒。若女方家长同意,双方选择吉日,男方送来给新娘的服装、首饰、鞋子等,并备酒庆贺,作为订婚仪式。柳谿卡地区藏族婚姻需媒人说合,喇嘛算命合适后,男方家长才去女家求婚,谈妥后订婚。青海省兴海县河卡乡藏族应允婚事不仅需要女方家长同意,还要征求亲戚意见并请示部落头人。活佛算卦,断定双方生辰相合后,男方找媒人带马一匹,缎子七八方,酒十斤和现金100元,作为礼品,到女方家求亲。得到女方家长、亲戚及部落头人的批准后,才能议订“彩礼”。日喀则宗牛谿卡藏族在结婚之前,双方需要有四次说和求亲。娶妻由男方的父亲向女方求亲,招赘则由女方的父亲向男方求亲,无父亲者母亲出面也可以,如父母双亡则请自己的一位长辈去求亲,贵族求亲则一般要由媒人出面。
高山族支系众多,不同群体求婚礼仪各不相同。一些群体中的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恋爱,但结婚必须征得父母、亲友的同意。阿美人传统社会盛行以祖母或母亲为主体的母系家庭制,女招婿、男入赘和一夫一妻制并存。男女青年可以自由交往和相爱,即使女方看中男方,也可主动向他提出求婚,但结婚则必须征得母亲以及祖母和舅舅的许可才行。泰雅人青年男女有自由交往、选择配偶的权利,但结婚必须取得双方父母的同意。如男方家长同意,即由母亲或委托亲友作媒,到女方家向其家长提亲,双方家长如同意子女的婚事后,要通报各自家族、亲友,承认这一婚姻关系。鲁凯人青年男女可以自由来往和交朋友,如果双方情投意合,男子先赠送一件饰物作定情礼,如女子同意也要回赠一件饰物。男女定情后,由男家托媒人赴女家求婚,女家同意,男家送酒、肉、糕、槟榔、烟、花环和饰物等以作订婚礼。卑南人青年男女要选对象结婚,不管是入赘的还是出嫁的,首先都要由男性主动向女性提出求婚。青年男女婚前可以自由交往,也可以自主地选择对象。但是,要结婚,最终必须取得双方家长的同意才能成立。曹人青年男女当情投意合时,由男方父母请人做媒说亲,如女方同意,男家以黑布两三丈作定亲礼,女家接受即告订婚,商定结婚日期。雅美人男女均有婚姻的自主权,都可以自主选择和决定自己的配偶。男女相爱并决定要结婚时,由男方母亲委托一名亲族人为媒人到女家提亲;如女家接受男方所赠玛瑙殊一串、镯子和其他首饰及银钱等礼品,即表示同意。布农人男子到了结婚年龄(一般在20岁左右),父母就要为儿子找好对象,并请求氏族或家族长老派人到女家做媒。如女方家与媒人互相交换烟头吸烟,这桩婚事就算答应了。赛夏人结婚没有自由,均须由父母做主,并要取得家族长者们的许可和征得母族方面的同意。父母为儿子选定对象后,约请家族长者一同前往女家求亲。如女方父母及家族长者同意,就与男家求亲者交换烟,以示许婚,并栽一棵松树苗,作为许婚的凭据,对这棵树是不允许随便砍伐的。即使在同一群体中,因为社会阶层不同,择偶模式也不相同。排湾人领主阶级实行包办婚姻,平民和佃农青年男女则可以自由恋爱,并可以自主地选择和决定自己的伴侣。男女双方如互有爱慕之意,男方(不管他是嫁娶的还是入赘的)都要主动到女方家拜访。如果女方父母表示满意,男方要将自己带来的头巾等礼物送给女方,以示求婚;如女方接受礼物,就算定亲了。
总体而言,在受传统礼制影响较为深刻或本民族礼制形成较早的民族中,求婚仪式更多遵从父母意愿;在传统文化要素保持较多的民族中,求婚仪式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父母和子女意愿在择偶上的统一。但是,无论是受汉文化影响或以本民族传统为主导,无论以父母意愿或父母子女意愿择定配偶,求婚礼仪表现出婚姻始于群体意愿的核心要义,婚姻从开始就不仅仅是两个自然个体的独立选择,而是在共同价值取向以及民族传统共同影响下形成的,具有显著群体选择特征的社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