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五方之民”共天下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古老文明的东方大国,这在世界古代文明发展史上可谓绝无仅有。因此,解读中国古代文明的绵延传承也绝非轻而易举。但是多样性构成了统一性,“大一统”包容了多民族,无疑是“中国特色”的历史背景。在中国远古的历史中,文明发祥具有类型多样性、分布广泛性的特点。在当代中国的地理版图内,已发现的远古人类化石遗迹数以百计,旧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数以千计,而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则数以万计。这些分布广泛的人类文明遗迹,反映了中华文明多源多流的历史格局。
从中国新石器时期各个文化系统的分布、交汇和传承情况来看,它们与早期人类群体的关系大体上可以勾画出这样的脉络:在仰韶文化及其发展出来的龙山文化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华夏人群;在大汶口文化及其发展出来的山东龙山文化基础上,逐渐形成了东夷人群;在河姆渡文化、马家浜文化、良渚文化、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以及南方其他新石器文化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南蛮人群;在新乐下层文化、富河文化、红山文化以及北方其他新石器文化基础上,逐渐形成了北狄人群;在马家窑文化和西部其他新石器文化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西戎人群。这就是先秦历史概括的“五方之民”。
在中国传统的“天圆地方”宇宙观中,“五方之民”共天下。其中“居天地之中者曰中国,居天地之偏者曰四夷”。华夏之属为“中间之国”或“中心之国”,位居四方的群体统称为“夷”,这是古代中国最早的“中心—边缘”观。据文献记载:“五方之民”各有特性,他们的资质才艺因居住的自然地理环境不同而相异,他们的饮食、衣着、民居、器物、工具各不相同,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也不一样,“五方之民,言语不通,嗜欲不同”,相互之间的交往需要翻译。这段描述,可以说是中国古代文献对人类群体文化多样性最早的民族志记录。这些群体之间表现出的不同文化因素,正是古今中外识别不同人类群体最基本的要素。这类群体,在中国古代汉语中统称为“民族”。
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人以群分、物以类聚是最基本的分类标准,称为“类族辨物”,即以“族”作为自然万物的分类口径,如水中的生物归为“水族”,鸟禽之属称为“羽族”,等等。对人类则区分为家族、氏族、宗族、部族和更加广义的民族。人类社会群体形式的发展,经历了由家庭扩展而成的具有血缘关系的氏族、部落,具有地缘联系的部落联盟、酋邦,诸侯林立的城邦国家,进而形成君主统治或皇权至上的帝国,这是人类社会群体形式和古代国家形态演进的一般规律。
正如世界各民族都有远古祖先的神话传说一样,中国也有“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的历史记述。根据历史文献和考古资料,中国古代纪年的历史,大约可追溯到公元前2000年的夏代。在夏、商、周的传承中,夏代一般被认为属于部落联盟的酋邦时期,商代以殷墟古城遗址、甲骨文和青铜礼器(鼎)而著称于世,周代的西周时期(公元前11世纪—前8世纪)则是以礼乐制度折服天下诸侯的时代,“周礼”成为统治权威合法性和人伦仪轨的制度标准。东周时期(公元前770年—前221年),是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周天子之于诸侯“共主”的权威地位已被束之高阁,思想激荡、百家争鸣,各个强势的诸侯国开始争夺继承“周礼”的法统地位,最终形成七国争霸的局面。
在“周礼”的思想体系中,地处中原农业社会的华夏对周边“四夷”的天下共处之道,概括为“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意思是说以中原的文化礼仪教化四方,要入乡随俗;以中原的政令法律统一四方,要因地制宜。可以说,这是一种相当开明的思想。在实践中,“修其教”之“礼义”、“齐其政”之“刑禁”产生的正统观念,成为“夷夏之辨”的分类认同标准。遵循和维护“周礼”,“蛮夷”可变“华夏”,反之“华夏”也可视为“蛮夷”。因此,在春秋战国时期,展现了中原“诸夏”争霸、“四夷”内化为“夏”的激烈互动过程。当时,所谓“周之同姓诸侯而克永世者,独有燕在焉”,而“吴、楚、秦、越皆蛮夷之国”。秦国即是吸收了西戎成分的诸侯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