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联盟内部关系理论的流派及其启示
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一些特殊现象很早就引起了西方学者的注意,他们将公共产品理论、博弈论、安全困境理论等分析工具引入到联盟内部关系的研究之中,逐渐发展出了许多联盟理论的子理论,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联盟内部的互动机制和联盟成员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对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引介工作接近完成,中国学者已经开始在西方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发展出了开创性的联盟理论成果。总地说来,有关联盟内部关系的理论可谓百花齐放,异彩纷呈,要穷尽所有的理论成果并非本书的主旨,以下就几种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成果逐一进行梳理和评论,希望借鉴这些前人研究成果,借此为本书分析框架的构建提供有益的思路。
一 公共产品论
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奥尔森(Olson)和泽克豪泽(Zeckhauser)将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应用于联盟内部关系的研究,认为成员国在联盟内所享有的防务好比道路和桥梁这样的公共产品。在一些类似军事联盟的组织机构内,实力最强大的成员国所承担的防务责任,通常远高于其本应承担的比例。他们认为,由于公共产品的不可分割性和非排他性,联盟中的小国即便没有向联盟贡献防务预算也能享受参加联盟后所获得的防务安全福利。在现实中,通过对北约成员国国内生产总值和军事开支的分析,两位经济学家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巨大的正相关关系,得出了北约中的大国承担了不成比例的共同防务负担的结论;另一方面,他们也发现支付了联盟公共产品边际成本的国家,也在同时享受公共产品边际收益。美国在北约等军事组织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其实就是在向盟友提供公共产品,美国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全又无法停止公共产品的供给,这就是小国在美国主导的联盟中经常采取搭便车行为的原因。由于小国搭便车,造成了多边军事联盟在防务开支分担上极不平衡的现象,使联盟内的防御经费的使用不能实现优化和高效。
桑德勒(Sandler)对奥、泽两人的观点持保留意见。在奥、泽两人的研究中,联盟的防御是纯粹的公共产品,因为他们认为联盟防御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等公共产品的特征。桑德勒指出奥、泽两人所谓的防御事实上指的是安全,而安全可以通过联盟累加的威慑力量、累加的防御力量或者两者的综合来实现,但威慑和防御都不具备纯粹的公共产品的特征。在两者之中,更接近公共产品的是威慑,因为一个国家报复能力的增加将同样增加联盟内盟友的报复能力。尽管如此,一国给予盟友的威慑能力仍然不同于其自身具备的威慑能力。为盟友提供的威慑的可信度随着盟友所处的地理位置和对盟友构成威胁的国家的能力和意愿而变化,而这违反了非竞争性的原则。可信度还会因为受威胁的国家被盟友要求自行处理威胁,从而违反了非排他性的原则。在桑德勒看来,防御更不符合公共产品的标准,在一国防务力量已经在援助一个盟国的情况下已不能再被第二个盟国占用,况且防务力量可以随时被撤回或置留。桑德勒进一步指出,联盟成员的军事支出可能会产生多种产品,一些是公共产品,一些是私有产品,还有一些兼具两类产品的特征,但纯粹意义上的公共产品是非常稀有的,因为现代武器的属性使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个条件同时得到满足的可能性很低。所以,桑德尔认为所有联盟内国家都不应该心存侥幸,必须加大对防务资源的投入,而不是寄希望于盟友为自己提供公共产品。
格伦·帕尔默(Glenn Palmer)对奥尔森与泽克豪泽的观点也提出了批评,认为奥尔森与泽克豪泽的分析本质上是静态的,没有回答盟友防务支出在时间进程中是如何相互影响的问题。帕尔默首先认为威慑是联盟内的主要公共产品。联盟中的小国不仅会对联盟大国提供的公共产品做出反应,同时必须考虑到联盟的维系本身。换言之,小国不可能肆无忌惮地搭便车,它必须同时考虑联盟大国是否愿意对它的安全做出长久承诺。因此联盟内部会发展出一套规范成员国公共产品供给的规则。这一规则的建立会要求联盟成员国避免采取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策略,对小国而言,就是避免搭便车的行为。在短期来说,规则的建立可能是代价高昂的,但它有助于实现联盟长期稳定的目标。另外,帕尔默认为评判规则建立是否成功的标准是联盟的防务预算是否会随着时间的推移下降,而且下降的速度要比那些不结盟的国家要大。
公共产品理论利用行为主义方法,假定联盟内部是非等级制的,透析了联盟管理的一般规律,并有力地解释了为什么美国在北约军事联盟中承担了最多的义务。公共产品理论对于我们理解联盟内部的责任分摊和讨价还价行为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其在分析具体联盟内部行为时也会遇到很多障碍。首先,如何区分公共产品和私有产品的问题。如果一个国家以提供安全保护为名在他国驻扎军队,这样的驻军既能保护所在国家又能对该国进行某种程度的控制,那它是否还是公共产品?其次,安全合作带来的收益并不一定都是公共产品。通常来说,安全合作可以带动单个国家防御能力的提升,但国家的防御能力收益是私有产品,因为国家在防御的使用方面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特征。第三,公共产品理论往往只能解释二战后的北约等制度联盟的现象,对于二战前的非制度化军事联盟的情况缺乏解释力。最后,搭便车过分简化了联盟内部的互动现实。一方面,如帕尔默所称,小国必须要估算大国是否愿意长期愿意为其提供保护伞;另一方面,即使有时大国愿意让小国搭便车,但小国出于自己安全的考虑反而不愿意搭便车,比如冷战时期北约内部美国愿意为欧洲各国提供核保护伞,但英法两国坚信这样的公共产品是不可靠的,决心自己发展核武器。
二 联盟困境论
格伦·斯奈德(Glenn H. Snyder)在借鉴罗伯特·杰维斯(Robert Jervis)安全困境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联盟内部的安全困境理论。杰维斯的安全困境理论阐述了两个相互不明彼此意图的国家或国家集团之间,由于缺乏沟通和信任,安全困境呈现螺旋形上升的过程。斯奈德将这一研究思路改造并应用于分析联盟内部成员之间的互动,同时他借用了迈克尔·曼德尔鲍姆(Michael Mandelbaum)研究核武器对国际政治影响的两个概念:“被抛弃”(abandonment)和“被牵连”(entrapment)。联盟安全困境论认为,联盟不仅是盟国之间的博弈,同时也是与联盟敌手之间的博弈。首先,联盟内部的盟友之间存在着分歧与隔阂,联盟内每个成员国都存在着被抛弃和被牵连的恐惧。其次,盟国必须使其他盟友相信其对联盟的价值和承担联盟义务的意愿,否则其他盟友会寻求其他方式的安全保证而将其抛弃。最后,联盟成员如果急于向联盟“表忠心”,从而积极承担起联盟的各项义务,最终很可能被卷入一场自己本不希望参加的冲突或战争。因此,加入联盟的国家通常处于被抛弃和被牵连的两难选择之中,这是联盟困境的第一层含义。联盟困境还有第二层含义:当一国惧怕被抛弃而选择强化联盟时,可能加剧紧张局势,导致联盟与外部敌手之间展开军备竞赛;当一国惧怕被牵连而减少对联盟的承诺,则可能引起进攻性国家的扩张野心。同时,格伦·斯奈德认为,各国会在被抛弃和被牵连之间进行权衡,以此维持两者之间的最佳平衡。安全上,一国对联盟的依赖越小,它行动的灵活性就越大,与联盟讨价的能力也就越强。
柯庆生(Thomas Christensen)与杰克·斯奈德(Jack Snyder)提出了另一种形式的联盟困境。他们将这一困境表征为“囚徒捆绑”(chain-gan-ging)与“推卸责任”(buck-passing)之间的矛盾。所谓囚徒捆绑指的是类似拴在一条链条上的犯人会同舟共济一样,每一个联盟成员国都惧怕一个盟国的失败会危及自身的安全而不得不走向战争;推卸责任是指一些联盟成员国在战争或冲突中会不履行联盟义务,利用其他国家维持均势的意图而搭便车。柯庆生和杰克·斯奈德认为,通过考察各国对自己易受攻击程度的认识,可以解释一国采取囚徒捆绑战略或者推卸责任战略的原因。由于一国遭受攻击的可能性越大,就越倾向于无条件结盟并保卫遭到攻击的盟友;类似的,一国如果遭受攻击的可能性越小,就越倾向于逃避联盟义务。假如一国认为,它在抵御敌人进攻时是脆弱的,那它就会选择采取囚徒捆绑战略;当一国认为它有足够能力抵挡其他国家的进攻时,那它就会选择逃避责任的战略。只要有选择的余地,各国都会做出这样的选择,即让其他国家承担实现均势的代价,而如果敌方国家的进攻优势使其他盟国更可能遭到攻击并在战争中很快被击败,那么各国选择的战略是囚徒捆绑而不是推卸责任。
布雷特·阿什利·利兹(Brett Ashley Leeds)等人从承诺的角度对联盟困境理论作了进一步延伸性研究。利兹等人认为,在情势恶化至要求联盟成员采取行动的情况时,联盟成员通常会履行结盟时的承诺。通过对西方国家结盟历史的研究,利兹指出一国领导人并非视联盟为可以随意背信弃义的一纸契约。当国家领导人结盟时,他们会细致地写明本国愿意和能够履行的承诺。通常情况下,领导人只会同意他们认为有望成功的安全协议,他们选择的协议形式倾向于他们将会履行的方式。换言之,领导人不会对自己未来可能失信的事情做出承诺。经过统计,利兹等人发现,当战争爆发时,74.5%的联盟是可靠的,大多数盟友愿意在战争爆发后履行结盟时的承诺。在没有履行承诺的案例中,很多是由于联盟与其他行为体爆发冲突的环境与当初结盟时已经有很大变化造成的。
联盟困境理论主要是围绕“被抛弃”和“被牵连”这两个变量来展开的,其后发展的承诺理论虽然在关注焦点有所变化,但本质上可以视为对“被抛弃”与“被牵连”问题研究的变体。联盟困境理论部分反映了联盟内行为体互动的现实,但它不能为我们提供一个研究联盟政治的全景图谱。首先,“被抛弃”和“被牵连”只是联盟运行失败产生的两个负面结果。在一个运行正常的联盟中,盟友们一方面在共同行动中害怕联盟运行失败造成“被抛弃”或“被牵连”的结果,但同时它们也期望联盟运行成功所带来的收益,如果一国被抛弃或被牵连能够带来巨大的安全收益,那么它们甚至乐于接受“被抛弃”或“被牵连”的结果。其次,联盟困境理论直接建构于对“被抛弃”和“被牵连”的恐惧基础之上,但未能区分不同联盟对于“被抛弃”和“被牵连”的惧怕程度。事实上,由于联盟内部的实力分布的不同,各类联盟内成员对“被抛弃”和“被牵连”的恐惧是不同的。最后,联盟困境理论没有指明驱动“被抛弃”或“被牵连”恐惧的根本原因,而是将其视作一个恒定的变量。现实当中的联盟行为极其复杂,如果将恐惧作为主变量只能解释联盟内部的部分互动行为,对于解读联盟与联盟外行为体的互动似乎助益不多。
三 讨价还价论
保罗·帕帕友努(Paul A. Papayoanou)将联盟视为一种合作协议,在发生紧急事态时联盟内部往往就采取何种政策会进行讨价还价。无论讨价还价是否产生合作结果,或者无论合作采取何种形式,都会对联盟的效用产生重要影响。保罗·帕帕友努认为,由于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都误解或忽视了讨价还价过程,因而不能对联盟内部的讨价还价行为作出充分的解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帕氏将博弈论引入联盟内部讨价还价行为分析,建立了研究联盟内部讨价还价行为的一般模型(以下称“讨价还价论”)。讨价还价论以美国从1991年到1995年间的波黑政策作为例证展开分析,展现了国际和国内因素是如何影响老布什政府与克林顿政府的偏好与信念的。
讨价还价论认为,联盟内部讨价还价过程对联盟效用具有重要影响。由于盟友间对如何处理特定情势具有不同的想法和对联盟有不同的估价,以及各自具有不同的偏好,因此讨价还价的过程决定了联盟内合作是否能够进行以及合作的具体形式是什么。直到1995年,美国政府没有在讨价还价中努力寻求诸如取消对波黑的武器禁运以及将南联盟炸回到谈判桌等自己偏好的政策,相反,美国在这段时间(1991—1995年)包容了欧洲盟友的政策偏好。对于这一现象,已有的新现实主义理论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不能做出具有说服力的解释。帕氏以讨价还价论的视角对此做出了解释,指出讨价还价过程需要考虑四个因素:(1)行为体的类型(或偏好)。如果一个国家具有单边主义偏好,在盟友不同意它的政策偏好时,它将果断地单独行事。假如一国具有合作偏好,它在联盟内将追求包容战略或对具有单边偏好的盟国采取强硬措施。(2)一国对本国参加依据别国偏好设定的合作的评价与别国根据本国偏好参加合作的评价存在差异,这种差异是第二个因素。(3)联盟分歧的结果对合作偏好的国家产生多坏的影响。(4)关于盟友偏好的信念。同时,这四个因素受到国内状况和国际形势的影响。通过晦涩的数理分析,帕帕友努最后得出结论:同是合作偏好的盟友政策差异越小,联盟分歧造成的结果就越坏;对盟友是单边偏好的信念越强,合作偏好的国家更容易采取包容战略,反之亦然。
讨价还价论具有浓厚的行为主义色彩,其对联盟内部行为研究的贡献更多的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该理论只研究了联盟内部互动的一个侧面,对于讨价还价与联盟的扩大、缩小、衰亡等重要命题没有进行论述,对于什么样的讨价还价会导致合作偏好国采取单独行动也没有涉及。另外,选取特殊时段的单一案例对一个自称是一般性模型的理论进行验证,使理论本身的可靠性也难以令人信服。
四 联盟团结论
帕翠莎·惠特曼(Patricia A. Weitsman)赞同沃尔特关于威胁是联盟建立原因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她对威胁与联盟团结的关系做了深入研究。她认为威胁水平低时,一国将采取对冲战略,分别与潜在敌国和潜在盟国达成约束力不强的协议,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巩固与发展实力,同时不过分刺激潜在敌国。约束力不强的协议一方面可以限制潜在敌手,另一方面又可以节省成本。随着威胁的上升,一国会采取与威胁其安全的国家结盟以求在联盟内限制原来的威胁国,帕翠莎·惠特曼将这种情况称之为“约束”。这时,双方结成联盟的内在动力事实上是互相之间的反感。换言之,当一国遭遇威胁时它不会简单地选择制衡战略。通过约束战略,一国至少可以避开与敌国迫在眉睫的武装冲突,并且可以通过提高相互的透明度与信任来促进合作。然而,如果威胁继续上升,一国已无法在联盟内限制其敌手,它将脱离联盟选择制衡战略。如果一国制衡战略不奏效,威胁继续上升,而且国家安危命悬一线,该国将不得不向威胁投降,选择新现实主义联盟理论所称的追随强者战略。一国无论采取对冲战略、约束战略、制衡战略还是追随强者战略,都将影响随之建立联盟的团结。假如盟友们对外来威胁采取制衡战略,它们之间在协调目标和达成目标的战略时将比较容易。如果盟友间为了减少冲突而采取约束战略,它们的联盟将缺乏团结,因为它们毕竟是在与敌手结盟。可是,这样的判断在战时情况下并不一定正确。战时的情况急剧地改变了国家间互动的环境,这一变化对原来非战时联盟内的动态必将产生影响。
西方学者对于联盟团结的定义有多种看法,但大多数人将联盟团结与联盟目标联系起来。弗雷德·切尔诺夫(Fred Chernoff)将团结定义为盟友间目标差距(distance)的表征。与此类似,路易斯·理查德森(Louise Richardson)将团结视为盟友间目标的差异(differences)。詹姆斯·奥里利(James O'Leary)认为团结是指协议与共同目标,而厄尔·拉维纳尔(Earl C. Ravenal)认为团结与承诺有关。斯蒂芬·沃尔特另辟蹊径地提出了团结是联盟延续的反映的观点。通过对联盟团结的全面评估,奥利·霍尔斯蒂(Ole R. Holsti)等人将团结定义为国家间对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达成共识的能力。基于以上各位学者的定义,帕翠莎·惠特曼提出战时联盟的团结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盟友间的战争协调能力;第二,盟友间达成一致战争目标的能力;第三,战时联盟阻止成员背叛的能力。
惠特曼认为,战时联盟在经历失败后,团结性会随之升高,而联盟在经历胜利后,团结性会随之下降。同时,惠特曼对联盟对称性对团结的影响做了考察,判定非对称性联盟在战时更易分裂,对称性联盟在战时更易团结。她认为在战时联盟中付出更高代价的成员更加渴望责任分摊的公正,这导致非对称联盟比对称联盟更难取得团结。惠特曼划分对称联盟与非对称联盟的依据是联盟内成员掌握权力、受到威胁和进行战争投资的分布,假如权力、威胁、投资都集中于联盟内一国或数国,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对称联盟,假如权力、威胁、投资在联盟内平均分布,那么这就是一个对称性联盟。基于这样的逻辑,惠特曼认为战时联盟中面临更多威胁和投资更多的国家比较难以使盟友支持它们的目标和战略。此外,惠特曼还考虑到了战时联盟内互动对联盟团结的影响,认为联盟内关于战争目标的讨价还价越是频繁就越不容易对敌手采取绥靖政策。考虑盟友的需求对于联盟内的合作与最后战争的胜利至关重要,盟友间的错觉与误解常常产生致命的影响。与和平时期相比,战时的利益更加攸关,时间更加紧迫,因而盟友间的沟通显得更为重要。联盟内成员为达成共同战争目标而进行的讨价还价,无疑会加大联盟与敌对联盟的分歧,使战争结束更为困难。这反过来会使威胁进一步上升,从而引起联盟内部凝聚力的再次增强,最终造成战争无法用和平方式解决。
联盟团结论对沃尔特的“威胁平衡论”做了进一步的细化与升级,对于我们理解战时联盟内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它的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它只详细分析了战时联盟的内部团结问题,对和平时期的联盟团结问题没有给予应有的关注;另一方面,联盟团结论对战时联盟团结问题的研究没有涉及国内因素对联盟团结的影响,事实上联盟成员内部发生的变化将对联盟团结会产生重大的独立影响。例如,一战中俄国国内的十月革命直接导致了其退出了联盟,使协约国实力大为削弱。
五 相互制约论
唐世平和苏若林在批评与借鉴前人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了联盟管理的核心机制是相互制约的观点(以下称相互制约论)。相互制约论认为在联盟建立以后,联盟管理贯穿了之后的整个过程,盟友围绕联盟管理所进行的互动影响了其与联盟外国家的交往,并进而影响到整个国际政治大环境。联盟管理理论根据联盟内成员国的主导战略意图将联盟划分为进攻性联盟和防御性联盟,根据盟友之间实力对比差异划分为对称性联盟与非对称性联盟。
唐世平和苏若林认为,相互制约是联盟管理的核心机制,相互制约既是一个过程,又能引发变化。“具体来说,如果盟友间能够相互制约—这意味着各方行为时都还忌惮于他国,则盟友们能够就所面临的问题进行妥协,那么联盟关系就能继续;若盟友间相互制约失败—即各方均按自己的想法行事,盟友间无法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那么联盟就难逃破裂的命运”。影响相互制约机制的两个深层因素是实力对比和盟友意图的匹配程度,实力对比决定了联盟内一方是否有能力强制约束另一方,而意图匹配程度则更多地决定了一方是否愿意与盟友进行妥协。实力对比和意图匹配程度这两个变量是通过影响成员国的“被抛弃”或“被牵连”的恐惧来制约其管理联盟意愿的。按照实力对比和意图情况将联盟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联盟存在着不同的恐惧模式,这种恐惧模式与实力对比、意图匹配程度的互动决定了在该类联盟中盟友之间能否成功地进行相互制约。
为此,两位学人分别考察了对称性联盟和非对称性联盟在不同的成员国意图状况下的盟友互动过程,以此来证明什么样的联盟易于管理和什么样的联盟易于解体。通过细致的研究和三个案例的验证,唐世平和苏若林最后得出如下结论:对称性联盟中,若盟友意图一致,则彼此相互制约易于成功,联盟容易管理;反之,则不易管理。非对称性联盟中,只有当强国为防御性国家、弱国为进攻性国家时,相互制约难以实现,联盟才较难管理;其他情况下,联盟管理相对容易。
以往西方联盟内部关系的各种理论倾向于研究联盟内部关系的某个侧面,严重简化了联盟内部关系的复杂性,而相互制约论在联盟内部关系中找到了能够串联各种因素的联盟管理核心机制—相互制约,相较于其他可能的机制,该机制更加全面、更为动态、更为系统,对于传统的双边联盟具有强大的解释力。然而,正如该理论创立者所意识到的,“现实中的联盟管理并非存在于一个独立的、割裂的联盟系统内,其运行也会受到其他联盟或者国家行为的影响”, 对于联盟与联盟外行为体互动研究的缺失,将使我们不能更好地理解当今世界极其复杂的联盟现象。此外,为了保证理论的简约性,该理论将多边联盟简化为双边联盟进行研究。事实上,多边联盟的内部管理比双边联盟的内部管理更为复杂,对双边联盟内部管理能够进行完美诠释的联盟内部管理理论在解释多边联盟内部管理时可能会显得力不从心,这或许也是两位学人在案例研究中没有涉及多边联盟的主要原因。
通过对以上联盟内部关系理论的梳理与评析,本书至少得到以下四点启示:(1)联盟内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联盟内部各方的互动可谓是瞬息万变,以静态的视角观察联盟内部互动不能掌握联盟行为的本质。(2)联盟内部管理的过程存在着某种机制。有关联盟的各种行为的产生是一些因素在某种机制中相互作用后产生的结果,而不是简单地从原因到结果的线性过程。(3)联盟内部的互动与联盟外部的互动存在着双向影响。联盟内的互动会对联盟与其他行为体的互动产生影响,联盟与其他行为体的互动对联盟内的互动也会产生影响。(4)将国家视为能够计算成本与收益的理性行为体,可以就与联盟有关的各类行为展开简洁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