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土地所有权思想研究:1905~1949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 旧有土地公有思想的新发展

当代有学者指出,“中国近代社会思潮何以在神州大地勃然兴起、演变和发展,自然西学的传入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起决定作用的还是中国内部具有一定的条件,有它的社会土壤”。吴雁南等:《中国近代社会思潮(1840—1949)》(第1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绪论”第12页。这一论述有其合理之处。土地公有思想的勃兴,与西方土地公有思想的传入紧密相关。但是,既有的“社会土壤”——中国旧有的土地公有思想也是一个基本要素。鸦片战争以来,旧有的土地公有思想呈现出新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洪秀全与康有为的土地公有思想之中。

1.洪秀全的土地公有思想

19世纪中期,洪秀全领导了轰轰烈烈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其土地公有思想则主要体现在颁发的系列文献之中。洪秀全土地公有思想的逻辑前提是“天下为公”这一理想社会的构建。

起义之初,洪秀全在《原道醒世训》、《原道救世歌》等小册子中完整阐述了其“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原道醒世训》一文中写道:


遐想唐、虞三代之世,天下有无相恤,患难相救,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男女别涂,举选尚德。尧舜病博施,何分此土彼土;禹稷忧溺饥,何分此民彼民;汤武伐暴除残,何分此国彼国;孔孟殆车烦马,何分此邦彼邦。盖实见夫天下凡间,分言之,则有万国,统言之,则实一家。……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是故孔丘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奸邪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印书》(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16页。


从这段文字来看,洪秀全是要构建一个类似于“唐、虞三代之世”的理想世界。在这一世界,天下为公、不分彼此,没有疆界划分,也没有吞并之念。并且,“人人平等”、“天下为公”是核心内容。人人地位平等,生产资料公有,大家集体劳动,劳动成果平均分配,没有等级压迫、剥削。“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同上书,第16页。洪秀全的理想社会的主要特点是“一公二平”。王雁南等:《中国近代社会思潮(1840—1949)》(第1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26页。其中,“平”即指“平等”。它一是指宗教上的平等,在《原道救世歌》中,洪秀全强调,“开辟真神惟上帝,无分贵贱拜宜虔。天父上帝人人共,天下一家自古传”;并且,强调“上帝当拜,人人所同,何分西北,何分南东”。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印书》(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页。再则是指世俗上的平等,“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同上书,第15—16页。洪秀全强调,“乱极则治,暗极则光”是“天之道”。当时的中国,他认为是“世道乖漓,人心浇薄,所爱所憎,一出于私”; 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印书》(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5页。已经黑暗至极,已到亟须使其重复光明之时。因此,“惟愿天下凡间我们兄弟姊妹,跳出邪魔之鬼门,循行上帝之真道,时凛天威,力遵天诫,相与淑身淑世,相与正己正人,相与作中流之砥柱,相与挽已倒之狂澜。行见天下一家,共享太平”;创造一个崭新的“公平正直之世”。同上书,第16页。这些言论反映出,洪秀全试图打破私有制度,“在‘公’的基础上,实现平等平均,从而达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王雁南等:《中国近代社会思潮(1840—1949)》(第1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27页。这一思想对应于“土地”,就是强调打破地主土地私有制,实现人人在“土地”方面的平等。

洪秀全出身于农民家庭,早年经常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对农民生活的疾苦深有体会,并对这一群体深抱同情之心。他领导的起义队伍,主力是农民,性质上亦属于农民起义。因此,太平天国起义就必然难以摆脱历史上农民起义一般性的要求,即对“土地”的要求。洪秀全理想中土地所有制,就是土地公有。这在其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中得以体现。

1853年,洪秀全相继颁布《待百姓条例》和《天朝田亩制度》(以下简称《田亩》)。《待百姓条例》的内容大致是:“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父)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父)收去。每月大口给米一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父)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父),如此魂得升天,不如此即是邪心,即为妖魔,不得升天,其罪极大”。罗尔纲、罗文起:《太平天国散佚文献钩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27页。这“是太平天国在建都后所设计的第一幅‘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的美好画图;它否定了地主和小农土地所有制,否定了私营工商业,勾勒了一幅全部生产资料归公,由国家保证生活资料分配的新制度的蓝图”。方之光、龚云:《农民运动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并且,在这一条例中,“朴素的公有理想与极端的专制主义在《条例》中得到了统一”。同上。从这段文字中,可以发现,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是要实行一种“王”有制度:土地等全部收归“王有”,然后统一分配粮食、废除工商业。这正是与太平天国推行的“圣库制度”相一致的。因此,“在太平天国领导人的心目中,‘公有——国有——王有’是三位一体的”。方之光、龚云:《农民运动史话》,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35页。《待百姓条例》体现出的土地所有权思想,则是要打破地主土地所有制,将土地所有权收归“王有”。这也是一种土地公有思想。

在《田亩》中,洪秀全则在进一步阐述其理想社会的基础上,完整提出土地“公有”、“共享”的思想。《田亩》规定: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太平天国印书》(上),江苏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09页。


《田亩》强调打破地主土地所有制,建立以土地“王有”或说是土地“国有”为基本形态的土地公有制度。在土地公有的基础上,所有土地人人共同耕作,并根据土地与人口的实际情况,实现土地“地域调剂”、“丰荒相通”,力求实现平等与公平。洪秀全如此分配土地,是因为在他看来,“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同上书,第410页。

《田亩》设计出一个“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理想社会。它是继承我国古代既有的大同思想,并结合基督教的相关教义而“完全新创的均田制度”。简又文:《太平天国典制通考》(上),香港猛进书屋1958年版,第493页。其所设想的理想天国,是洪秀全根据原始基督教的某些平等思想,结合中国传统的儒家大同之说,两者融合而建立的。郦纯:《太平天国制度初探》,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93页。因而,它又“是大同思想的具体化”。王雁南等:《中国近代社会思潮(1840—1949)》(第1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325页。

因此,洪秀全的土地公有思想,既是近代特定的社会条件下土地所有权思想新发展的产物,又与传统思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谓“新”,就是糅合了西方基督教的某些平等的思想,强调人人平等享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这也是洪秀全土地所有权思想的实质。江亢虎后来就对此指出,“惟念洪氏崛起,论者止知为民族革命、政治革命,而不知其实为社会革命。如立教宗易礼俗,男馆女馆之配置,金银珠玉之归公,不啻共产主义矣”。江亢虎:《复李译之书论太平天国志事》,《江亢虎文存初稿》,现代印书馆1944年承印,第216页。当代学者也认为:


太平天国的平分土地的主张本身,倒并不能和士大夫经世论说里的要求“井田”、“均田”的激进内容明确区分。使它们截然不同的是,在造反运动的脉络里,它运用为基督教义所强化的乌托邦倾向,并借鉴起义之初军事化状况下“圣库”制度的经验,明确地将财产共有的因素加入到土地制度里面;

因为上交的财产和人地的调配都需要有专门的权威机构来管理,这种财产公有的设想几乎是逻辑地就与一种国家政权的全面控制联系在一起了。彭明、程啸:《近代中国的思想历程(1840—1949)》,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5—116页。

2.康有为大同理想中的土地公有思想

康有为的土地公有思想,早前以“土地国有”的形式体现出来。据其门生梁启超的《南海康先生传》一书记载,康有为早前对土地所有权的认识是:


政府直辖之事业,如此其多,则其费浩繁,将何所出?势固不可不仍取于民。然租税重,名目繁,则民且滋不便。于是略仿井田之意。凡地球之土地,皆归公有,民不得私名田。政府量其地能出之富力几何,随时定其率,约十而税一。惟此一税,他皆除之。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夏晓虹编:《追忆康有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21页。


在康有为看来,政府的财政开支通过赋税形式取之于民,但税种繁杂给百姓造成诸多不便。因此,主张仿照“井田制”,将土地收归公有,废除土地私有制。政府在对土地进行测量之后,制定税率——“十而税一”,将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并且,废除其他税种,仅征土地税。这一主张与亨利·乔治的土地国有论颇为类似,尤其是强调仅征单一土地税。并且,种种迹象表明,他受到了这一思想的影响。“康有为20岁时开始与西方文明有所接触”, 1879年“开始阅读‘西书’”, 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8页。并有阅读《万国公报》的习惯。据康有为《我史》记载,1883年“购《万国公报》,大攻西学书,声、光、化、电、重学及各国史志,诸人游记,皆涉焉”。康有为:《我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然而,《万国公报》正是西方土地国有思想传入中国的主要媒介。王宏斌:《西方土地国有思想的早期输入》,《近代史研究》2000年第6期,第197页。

但是,康有为又主张“民不得私民田”,因而其土地所有权思想之中又包含有主张彻底的土地公有制的成分。梁启超也指出,“先生之哲学,社会主义派哲学也。泰西社会主义,原于希腊之柏拉图,有共产之论。及十八世纪,桑士蒙、康德之徒大倡之,其组织渐完备,隐然为政治上一潜势力。先生未尝读诸氏之书,而其理想与之暗合者甚多”。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夏晓虹编:《追忆康有为》,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14—15页。在梁启超看来,乃师康有为的社会思想与柏拉图“共产之论”这一乌托邦社会主义多有相似之处。这为康有为后来大同理想的阐发,以及土地公有思想的提出做了铺垫。

康有为的大同思想,在1878—1884年奠立基础,1888年之后致力于变法“遂暂时中止空洞理论的追求”,戊戌变法失败之后“重续1888年中断的思想路线”,至1902年完成乌托邦的理论著作——《大同书》。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3页。在《大同书》中,康有为完整地阐述出土地公有的思想。他首先从土地生产角度入手,强调土地因占有不均而致使不能得到充分利用:


今以农夫言之,中国许人买卖田产,故人各得小区之地,难于用机器以为耕,无论农学未开,不知改良。而田主率非自耕,多为佃户,出租既贵,水旱非时,终岁劳动,胼手胝足,举家兼勤,不足事畜,食薯煮粥,犹不充饥,甚者鬻子以偿租税,菜色褛衣,其困苦有不忍言者。即使农学遍设,物种大明,化料具备,机器大用,与欧美齐;而田区既小,终难均一,大田者或多荒芜,而小区者徒劳心力,或且无田以为耕,饥寒乞丐,流离沟壑。康有为:《大同书第六》,《康有为全集》(第七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53页。


他认为,在土地私有制之下,一方面,土地买卖盛行导致土地分割细碎,不利于机械化作业,农业生产技术也就无法得到改良与进步。另一方面,地主占有土地,却不参与耕作,将土地出租给佃农。佃农在繁重的租税剥削之下,终年劳作却仍然食不果腹。加之,它又是采用分散经营的模式,即使推行作物改良、采用现代农业生产科技等,亦将难收其效。并且,“盖许人民买卖私产,既各有私产,则贫富不齐,终无由均”。同上书,第154页。这也即是强调,土地私有制本身也必然会导致贫富不均,由此产生社会问题。

这样,康有为就从土地生产的角度,对土地私有制度进行了尖锐的抨击。他既指出土地私有制之下,土地占有不均导致农业生产落后,阻碍农业生产发展;并且,也抨击了地主对农民的残酷剥削。针对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上述弊病,康有为进而提出“大同”、“公农”的主张:


故以今之治法,虽使机器日出精奇,人民更加才智,政法更有精密,而不行大同之法,终无致生民之食安乐,农人之得均养也;同上。

今欲致大同,必去人之私产而后可;凡农工商之业,必归之公。举天下之田地皆为公有,人无得私有而私买卖之;同上书,第156—157页。

若其农田、工厂、商货皆归之公,即可至大同之世矣。同上书,第163页。


在此,康有为设计出一个“废除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公有制”的大同理想社会。李子文:《论康有为的大同思想》,《史学集刊》2001年第4期,第29页。在这一社会里,“人无私家,无私室,无私产,无私店,无家而禄厚,性美而教深,必无侵盗之心,自无侵盗之事”。康有为:《大同书第六》,《康有为全集》(第七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63页。在他看来,实现土地公有,便能克服经营分散之弊,从而有利于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与现代化。并且,近代科学技术便能在农业生产中广泛而普遍地推广开来。康有为亦强调,“今自物质学之既新,蒸汽、电化之机日出,无一而不易为机工值世界矣。校之以劳手足而为农世界,其比例可得而考焉”;因此,作为农立国之中国,“教化可美而不开新物质,则无由比欧美文物”。同上书,第86、85页。他认识到手工生产与工业生产的巨大差距,强调农业中国采用西方先进科学技术,以振兴国家经济。

康有为站在土地利用以及农业生产的高度,也即农业经营模式与农业经济发展的角度,针砭土地私有之弊;并提出实现土地公有制,以促成农业改良与机械化的实现,并消除农民贫困,最终实现农业发展。更值得注意的是,他还强调,只有实现土地公有才能从根本上避免农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及其所造成的资源、人力浪费:


以农业言,独人之营业,则有耕多者,有耕少者,其耕率不均,其劳作不均,外之售货好恶无常,人之销率多少难定,则耕者亦无容定其自耕之地及种之宜,于是有余粟滞销者矣。木材果实,畜牧渔鱼,销售与否,多寡孰宜,无从周知,无从预算,于是少则见乏而失时,多则暴殄天物而劳于无用。合大地之农人数万万,将来则有十百倍于此数者,一人之乏而失时,一人之殄物而枉劳,积之十百万万人,则有十百万万之殄物、失时、枉劳者矣。有十百万万人之殄物、失时、枉劳,则百事失其用,万品失其珍,以大地统计学算之,其所失败,岂恒河沙无量数而已哉!然则不本大同而循有家私产之害,但中于农者为不可言也。同上书,第155页。


在康有为看来,农民的个体经营不论是从农业生产还是农产品销售来看,都是至为不经济的。农民作为个体生产者,在生产以及交换过程之中无法制定出精确的预算,便会出现盲目性,也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也将因之受损。但是,在土地公有制之下,国家可以将农民组织起来,制订精确的预算与计划,这样便能克服个体农民生产的盲目性,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也能最大程度实现农产品与市场对接,促进农产品的商品化。

综合来看,康有为土地公有思想的提出,一方面是基于对农业生产考虑的结果。事实上,康有为对近代土地问题的探索,首先是从生产问题着手而最终深入土地所有权层面的。早在1898年,他给清廷上奏的《请开农学堂地质局以兴农殖民而富国本折》中,便结合古今中外通过发展农业来振兴国民经济的经验,强调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窃万宝之原,皆出于土;故富国之策,咸出于农。三古重垦辟,有尽地力之教。外国讲求尤至。”康有为:《请开农学堂地质局以兴农殖民而富国本折》,《康有为全集》(第四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3页。他认为,只要讲求新法、设立农学堂、普及农业知识、改良农业,待农业发展之后,国家自然就能富强。“故有土资有财,安有万里之地而患贫者哉?”同上。对于如何发展农业生产,他提出:“立农学堂”、“开农报以广见闻”、“开一地质局”、“译农学之书”、“劝植土地所宜草木”;强调,“庶几商业盛而流通广,农业并兴,地利益出,而国可富”。同上书,第384页。并且,还建议仿照旧制,设立农商局,发展农业。正是基于对如何发展农业生产的考虑,康有为深刻认识到,土地私有制严重阻碍了农业生产发展。出于对农业生产的规模经营、机械化、现代化以及计划化之考虑,他最终提出了颇有特色的土地公有思想。另一方面,康有为的土地所有权思想,是近代以来继洪秀全《天朝田亩制度》之后土地公有理想的又一典型,也是构成其空想的大同社会理想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因而有着浓厚的空想色彩。诚如海外学者萧公权所指出的,“康有为的社会思想有两个层次。一个是关注实际事物,……另一个是神驰于理论与想象的领域,超脱现实”。萧公权:《近代中国与新世界:康有为变法与大同思想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363页。康有为的土地公有思想,构成其社会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也具有“神驰于理论与想象的领域,超脱现实”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