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区域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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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黄海区域的资源开发

一 黄海区域的环境和资源

(一)自然地理环境

黄海位于中国大陆和朝鲜半岛之间,以长江口北角至济州岛西南角之间的连线为其南界,是一个半封闭型浅海。黄海东西宽约300海里(最窄处104海里),南北长约470海里,面积38万平方公里,平均水深44米,最深点位于济州岛北、海岩屿之东,水深140米。

黄海南宽北窄,海底地形平缓开阔,深水轴线偏近朝鲜半岛,深度一般为60—80米,是自东海进入黄海的暖流通道。黄海海底是堆积型的浅海陆架,沉积物主要来自中国大陆。黄河每年约有12亿吨泥沙入海,长江每年约有5亿吨泥沙入海。河流带来的巨量泥沙堆积在黄海陆架平原上,对黄海的地貌发育起着巨大的作用。另外,在距今7万至4万年,3万至1.2万年全球冰期时,黄海曾两度裸露成陆。当时,古长江和古黄河为主的中国大陆河流,比现在的流域面积大。古长江从苏北港附近进入黄海盆地,而古黄河从苏北和天津附近穿过海峡进入黄海盆地中部与长江汇合,穿过济州岛进入冲绳海槽。

黄海的海流主要是两大流系:黄海暖流和沿岸流。黄海暖流是黑潮暖流进入本海区的分支,具有高盐高温特征;沿岸流包括辽南沿岸流、鲁北沿岸流、苏北沿岸流、朝鲜沿岸流,具有低盐低温的特征。沿中国海岸南下的沿岸流与黄海暖流及其余脉在南黄海形成气旋式环流。黄海水温自南而北,自中部深海区向沿岸浅海区逐渐减低。近海岸区1—2月份水温最低,约为1℃—5℃,中部海区2—3月份最低,约为4℃—11℃;夏季表层水温最高时约82℃。

(二)周边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

中国的辽宁、山东、江苏三省濒临黄海地区,均是经济发达的沿海省份。上述三省在黄海的海岸线全长约4000公里(分为鸭绿江口—老铁山、蓬莱—启东咀两段),总人口17814万,1986年的社会总产值3545亿元。从开发利用资源的角度来看,上述三省都有比较强的技术和经济力量,又有急迫的客观需要。例如:山东省有20多个海洋科研和教育机构,从事海洋科研、教育和有关海洋开发的人员6万多人。1986年水产品产量91万吨;原盐产量200多万吨;港口货物吞吐量4495.7万吨。辽宁省有雄厚的工业基础,专业技术力量强,直接从事海洋开发和科学研究的单位30多个。辽宁省位于东北三省的南端,是东北地区的出海口,承担广阔腹地的货物转运任务,1986年港口货物吞吐量4653.6万吨,水产品产量1986年约67万吨,海盐产量约230万吨。江苏省是中国社会总产值最高的省份,经济力量雄厚,科研和教育事业也比较发达,具有开发各种海洋资源的技术和经济条件,1986年水产品产量100多万吨,海港和河港货物吞吐量11000多万吨。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朝鲜)是亚洲东北部的半岛国家,1985年人口5800多万,其中朝鲜约1800万,韩国4046万。朝鲜的经济在朝鲜战争期间受到严重破坏,战后经济得到恢复。特别是海洋渔业比较发达,在1978—1984年的第二个七年计划期间,水产品产量达350万吨。另外,朝鲜十分重视围垦和开发海涂资源,在西海岸大规模筑坝围垦并建有潮汐发电站。在南浦附近的广梁湾有设备完善、规模宏大的海盐场。朝鲜重视发展海洋科学技术,在其东、西海岸设有两个海洋研究所及一些水产研究机构。一些大学设置海洋专业培养海洋专业人才。

韩国是亚洲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1961年,韩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只有83美元,1986年达到2296美元,计划1991年达到4000美元。进入80年代以来,由于国民经济已相当发达,韩国也开始培养自己的基础研究人才,加强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能力,其中包括在全民中进行海洋科学知识教育,培养各种海洋科学技术人才。另外,韩国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建设资金已经从以国外借款为主转变到百分之百依赖国民储蓄,进入了“投资自立”时代。因此,韩国有科技力量又有资金开发海洋资源。目前远洋渔业比较发达,渔业产量1985年达到297.4万吨,其中1/3供出口。但是韩国缺少陆地石油资源,每年都需要花费大量外汇进口石油。为了改变这种状况,韩国急切希望在海上找到油气资源,自60年代就开始进行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其中包括黄海地区,不过至今未获得重大发现。韩国的海洋运输业也比较发达,1985年的产值超过600亿元。

(三)沿岸国家和地区的海洋法律制度

迄今,中国、朝鲜、韩国都颁布了一些海洋法律制度,使黄海地区形成了错综复杂的政治地理形势。

1.中国的有关法规。中国在黄海地区的海洋法规主要有三项:一是1955年4月15日签订中、日民间渔业协定时中国提出的军事警戒区。当时中方代表提出:为了国防安全和军事需要,中国政府规定从北纬39°46′48″、东经124°10′(1963年调整为北纬39°45′、东经124°09′12″)至北纬37°、东经123°03′两点连线以西为军事警戒区,未经批准日本渔船不得驶入,日方已接受中国的要求。二是1958年9月4日发布的领海声明,宣布中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三是1981年4月28日国务院决定设立的带鱼幼鱼保护区。保护区的范围是以下五点连线的区域:(1)北纬34°、东经121°23′;(2)北纬34°、东经121°53′;(3)北纬31°30′、东经123° 27′;(4)北纬37°30′、东经122°57′;(5)北纬34°、东经121°23′。在保护区内,每年8、9、10月三个月禁止一切底拖网渔轮进入生产。

2.朝鲜的有关法规。朝鲜的主要海洋法规也有三项:一是1958年宣布的12海里领海制度;二是1977年6月21日宣布的建立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并提出在黄海地区以“海洋半分线”与我国划分黄海的边界;三是1977年8月1日朝鲜人民军司令部发布公告,决定设立军事警戒区。军事警戒区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至50海里的范围,在黄海地区与专属经济区的范围相重叠。

3.韩国的主张。1952年1月18日,李承晚发布了声明,宣布建立宽度为30—200海里宽度的管辖海域,该区域的范围称为李承晚线。当时,建立李承晚线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防止日本渔民进入韩国水域。1970年1月,韩国颁布了《海底矿产资源开发法》,其中按等距离线的原则单方面划定了与我国在黄海的边界,并把矿区密租给外国公司。

由于黄海的海域面积和资源都很有限,目前中国、朝鲜和韩国在开发利用黄海的各种资源中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1)黄海的最宽度之处仅378海里,最窄处仅100余海里,若划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中、朝管辖海域范围重叠;(2)黄海的总面积只有38万平方公里,渔场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鱼类最大可捕量只有174万吨,难于满足各家对水产品的需求,而且,日本还有一部分渔民在黄海捕鱼;(3)在勘探开发南黄海油气资源中,韩国曾经侵犯中国的权益,今后还可能发生类似事件。另外,由于朝鲜半岛尚未统一,中国与韩国尚无外交关系,海上军事形势也比较复杂。这些矛盾本身不是经济问题,但是对于经济问题和科学技术问题都有重要影响,研究海洋资源开发问题不能不考虑这些因素。

(四)可开发利用的海洋资源

海洋中的资源种类很多,其中许多种类数量也很大。例如,海水及溶存其中的有用元素可以说是无限的。但是,在一定的生产力条件下,特定海区的可开发利用资源却是有限的。在黄海地区,除海岸带地区之外,目前和今后二三十年内可开发利用的资源,主要是几十种鱼、虾、贝、藻等生物资源、油气资源和空间资源。

1.海洋生物资源。黄海位于暖温带。在黄海水体中影响生物生存的环境因素主要有黄海暖流、东西两侧的沿岸流和黄海冷水团。黄海的海水盐度约为32‰左右。上述环境条件,决定了黄海的生物资源以暖温性品种为主,同时兼有暖水性和温水性品种。据我国海洋生物专家成庆泰、刘端玉等统计,在黄海的西部共有250种鱼类,虾、蟹等甲壳类和乌贼、蛤、螺等软体动物合计200种,另外还有海蜇等海产动物。其中,大约有40种具有捕捞价值,最高年产量在10000吨以上的有15种,年产量在1000吨至10000吨之间的有22种。黄海的部分主要捕捞对象的分布状况和资源利用情况如下:

小黄鱼 主要分布于水深100米以内海区,两个地理族:一是黄海南部地理族,洄游于吕泗渔场及大沙渔场之间;另一个是黄海北部地理族,洄游于黄海北部和渤海之间。历史上小黄鱼的主要渔场是渤海的三大湾,吕泗渔场、大沙渔场、连青石渔场。50年代小黄鱼在黄海地区的最高产量曾达66000吨,60年代起资源开始衰退,目前已形不成鱼汛。

带鱼 黄海和渤海的带鱼是一个种群,也分布于水深100米的海区以内,越冬场在济州岛以南,每年3—4月份向产卵场洄游,主要产卵场在莱州湾、辽东湾、乳山沿海和海州湾。在朝鲜西海岸还有以渔泳岛、德岛为中心的产卵场。黄海和渤海带鱼的最高年产量60000多吨,1964年急剧下降到25000吨,60年代以后产量持续下降,目前已不能成为专捕对象。

鲆鲽类 主要品种有牙鲆、高眼鲽、木叶鲽、黄盖鲽,越冬场自海洋岛延伸到大沙渔场,每年4月向浅海区洄游,洄游路线均在我国沿海一侧。黄海鲆鲽类的主要渔场是石岛渔场、连青石渔场、海洋岛渔场,最高年产量50000多吨,1980年以后降至2万吨左右。

鲐鱼 是外海性长距离洄游性鱼类,其越冬场在济州岛东南和东海中南部,4月向黄海浅海区洄游,作业渔场有海洋岛渔场、烟威渔场、连青石渔场、大沙渔场,1983年产量曾达3.9万吨。

鲅鱼 越冬场在大沙外海,浙江沿海中南部及闽南外海,每年3月向北作生殖洄游,10月南下越冬。鲅鱼的主要渔场有长江口及大沙渔场、青海渔场、石岛渔场、吕泗外海渔场、海州湾渔场、烟威渔场。70年代,鲅鱼的年产量一般3万—4万吨。

太平洋鲱 这是60年代开始开发的品种。太平洋鲱终年生活在黄海,主要产卵场在荣成、威海沿岸,冬季在35°N—37°30′N, 123°30′E—125° E海域越冬。太平洋鲱的特点是世代波动剧烈,渔获量不稳定,1972年产量达18万吨,近几年产量均在3万吨以下。

对虾 对虾有两个地理群:一是朝鲜西海岸群,平均年产量约1万吨;二是黄渤海地理群,平均年产量约12900吨。黄海的对虾捕捞场有烟威渔场、石岛东南渔场。

日本枪乌贼 这也是黄海产量在1万吨以上的捕捞对象,其越冬场在黄海中部,3月份开始作生殖洄游,一部分在海州湾产卵,一部分在海洋岛渔场产卵,另一部分在烟威近海产卵,12月份回到越冬场。日本枪乌贼的产量在1.3万—10.8万吨之间,近十年的平均产量5.5万吨。

鹰爪虾 越冬场在石岛东南的深水区,3—6月向近海作生殖洄游。鹰爪虾的最高年产量2.1万吨。

2.海底油气资源。黄海具有油气资源远景的沉积盆地分为南黄海盆地、北黄海中部盆地、韩国近海盆地。

北黄海(灌河口至翁津以北)处于地壳长期隆起的区域内,从侏罗纪起就形成了三条大断裂:平度—招远大断裂,青岛—牟平大断裂,青岛—荣成大断裂。因此,这一地区有小型分割性盆地发育,沉积厚度不大,有一般的油气远景。

南黄海盆地是苏北油气盆地向海上延伸的部分,它与苏北盆地共同构成苏北—南黄海盆地。这个盆地又分为南北两个拗陷。北部拗陷3.9万平方公里,中新生界沉积厚度4000米以上。南部拗陷2.1万平方公里,中新生界沉积厚度一般超过5000米。这个盆地已发现厚的暗色岩系,类似于苏北的生油层。

在黄海东部靠近韩国一侧,也有一个具有含油气选景的沉积盆地,具有生储油的良好地质条件。

二 渔业资源开发

(一)渔业资源捕捞现状

按我国传统的划分方法,黄海共有12个渔场:海洋岛渔场、海东渔场、烟威渔场、威东渔场、石岛渔场、石东渔场、青海渔场、海州湾渔场、连青石渔场、连东渔场、吕泗渔场、大沙渔场,渔场总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其中我国利用的渔场面积约20万平方公里。估计上述渔场的年可捕量约87万吨,主要品种有小黄鱼、带鱼、对虾、鲷鱼、鳓鱼、鲐鱼、鲅鱼、太平洋鲱、鲆鱼等。

黄海是我国江苏以北各省、市的主要捕鱼区域,平均年捕捞量60万至70万吨。其中,不同的历史时期主要捕捞品种有所变化。其中,五六十年代最高产量超过万吨的有:小黄鱼、鳕鱼、河鲀、蛇鲻、毛虾;70年代最高产量超过万吨的有:大黄鱼、鲆鲽、鳐鱼、黄姑鱼、太平洋鲱、鲳鱼、鲐鱼、鳗鱼、白姑鱼、红娘鱼、安康鱼、绵鳚、对虾、日本枪乌贼;80年代最高产量超过万吨的有:带鱼、鲅鱼、梅童、青鳞、黄鲫、鳀鱼、叫姑鱼、斑、梭子蟹。

由于缺乏统计资料,我们难于准确了解朝鲜和日本在黄海的捕捞状况。据一些简要的报道,韩国每年从黄海捕捞的产量约25万吨,主要捕捞对象有带鱼、小黄鱼、白姑鱼、海鳗、乌贼、对虾、蓝点鲅等,捞捕产量与东海一起统计,无法区分。

目前,黄海的主要渔场和主要经济鱼类都面临资源衰退或枯竭的危险。以国营渔轮的捕捞情况为例:黄海北部在60年代以优质鱼类为主,小黄鱼、带鱼、鳕鱼、鲆鲽类占总捕捞量的61%; 70年代上述几种鱼类的比例只占总捕捞量的10%; 80年代以来这个比例又有下降,几乎没有什么比较好的经济鱼类了。黄海中部在60年代小黄鱼、带鱼等占总渔获量的52%, 70年代下降到29%, 80年代下降到21%,目前,黄海中部也没有什么比较好的经济鱼类了。黄海南部的情况稍好一些,60年代小黄鱼、带鱼等占总捞捕量的69%; 70年代由于带鱼产量增加,大黄鱼、小黄鱼、带鱼等占总捕捞量的76%。80年代以来,上述鱼类的比例又下降了25%,合计占总捕捞量的51%。黄海南部各渔场主要捕捞越冬群体和东海北上索饵的鱼群。

还有一点可以说明黄海渔业资源的形势是十分严峻的,即:不但上述主要经济鱼类的捕捞量在总捕捞量中的比重下降,而且,目前捕捞的上述几种主要经济鱼类,低龄化现象十分严重,主要是依靠大量捕捞幼鱼维持产量。例如:吕泗渔场的小黄鱼,1956年3—5龄鱼占64%, 1975年1—2龄鱼竟占到94%。黄海南部的鲐鱼,50年代4龄以上的高龄鱼占95%, 80年代以来下降到2%—3%。大沙渔场一带的鲅鱼,1965年到1980年2龄鱼占60%—70%, 1982年以后下降到27%—32%。由于长期过度捕捞,主要经济鱼类出现了个体小型化、性成熟提早、低龄鱼增加的恶性循环现象。

黄海渔业资源衰退的原因是捕捞量长期超过资源的可捕量造成的。而出现这种悲剧又有深刻的社会和经济原因,即周边地区的社会需要超过了资源的客观数量,而社会力量又达不到自觉地控制自己的欲望的水平。在黄海周边地区有2亿多人口,假如每人每年吃10公斤鱼,总量就要200万吨,而黄海的最大持续可捕量不足90万吨。但是可惜的是,目前沿岸各国,以及各国渔民无论从经济上、道德观念上,都不会因为渔业资源遭到破坏而按照科学的观点控制自己的捕捞量。这个问题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不会完全按照科学的愿望去实现。

(二)海洋渔业的发展方向

关于各海区的渔业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问题,可以从不同的层次进行研究。例如,可以从处理捕捞和养殖的关系出发,提出发展重点;可以单独研究捕捞业的发展方向;可以单独研究海水养殖业的重点方向和区域布局等。在这里,只能从黄海海区的基本特点出发,讨论渔业的发展方向和区域布局问题。

黄海处于中纬度地带,又是半封闭海域,只适合以暖温性种为主的200多种鱼类生存,生物量不可能太大。同时,黄海周边地区人口稠密,水产品需要量大,捕捞力量强。因此,任何一个渔场,任何一个鱼种,都可以在很短的周期内捕捞殆尽。如按70年代机动渔船每马力年平均捕捞量为1.03吨计算,本海区充分捕捞只需80余万马力的渔船就足够了。但是,目前仅中国北方省、市的机动渔船就有124万马力,再加上朝鲜和日本的渔船,捕捞力量远远超过了资源的可捕量,显然无论哪一个鱼种和哪一个渔场都承受不了。

在上述客观形势下,黄海的渔业应该如何发展?关于这个问题,已有不少专家做过研究,归纳起来,办法无非是三个:一是按现行政策性干预,任其自然发展;二是加强人为地干预,按生态规律发展捕捞业;三是发展本海区农牧化事业。

1.任其自然发展。在50年代以前,渔业资源丰富,我国渔业生产基本上没有限制,有什么鱼捕什么鱼,因而相应的渔业获得发展。在黄海地区,直到目前为止基本上还是这样,虽然在政策上和管理上有政府的干预,但是干预的效果不大。结果,黄海的资源就出现了更替现象。50年代,黄海的主要捕捞对象是小黄鱼、带鱼、鲆蝶类,到60年代,这些鱼类的产量大幅度下降,70年代以后,吕泗渔场、大沙渔场、连青石渔场的小黄鱼已不能形成鱼汛,接着是黄海带鱼资源也趋于消失。其间70年代,太平洋鲱一度旺发,1972年产量达到18万吨,由于沿岸渔民从沿岸产卵场到幼鱼育肥场,以及越冬场,不断围捕,产量很快就下降了。80年代,能够维持一定产量的是鲳鱼、马鲛鱼,但是渔获对象以低龄鱼为主。目前,黄鲫、梅童鱼、青鳞鱼等食物链短、生命周期短的小型鱼类和虾蟹类成为主要捕捞对象。从50年代至目前共30多年时间黄海的渔业资源走上了恶性循环的道路。

过去几十年黄海渔业资源的变化趋势说明,海洋中的生物生产力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营养生态高位的高质量生物消失了,必定会有另一种类代替其生态位置,海洋中一般不会成为无生命的但也会成为海洋的“荒漠”。人类的渔业生产,虽可捕捞各海区在各时期存在的资源,但优质资源消失之后至少会有低质资源替代。这就是没有政策性干预的必然趋势。

渔业生产除了受海洋自然生态规律支配以外,还受经济规律的支配。在捕捞力量超过资源可捕量的要求之后,追加捕捞业的投资就会出现利润下降的现象。例如,山东省某些典型渔业社队60年代每马力年利润1187元,70年代后期以来降至250元左右。如果没有政策性补贴,利润的大幅度下降会教育渔业生产者向什么方向发展,这就是价值规律的作用。

2.按生态规律发展捕捞业。长期以来,渔民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违背客观规律进行酷渔滥捕。例如,在黄海地区连续多年全部捕捞力量在5—6月间捕捞带鱼产卵亲体,秋季又大量捕捞幼鱼,结果造成资源严重衰退。据水产资源研究部门估计,黄海和渤海的带鱼群系在正常情况下世代数量约1亿尾,总捕捞量约3.5万—4万吨。如果把捕捞量控制在这个范围内,减少对产卵亲体和幼鱼的捕捞,就可以使资源保持长期稳定。要做到这一点,必须根据生态规律制定渔业资源保护政策,通过政策性干预保护优质资源。政策性干预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调查研究,确定科学的捕捞量;二是通过立法和行政措施,控制渔业生产活动;三是通过行政的和经济的措施,把过剩的捕捞能力转移到其他领域。在此基础上,就有可能保证优质资源长期占统治地位,使捕捞业永盛不衰。

3.发展海洋农牧化事业。这里讲的是整个黄海开阔海域的海产植物栽培和海产动物放牧,不包括海岸带海水增养殖业。在开阔海域大范围进行海洋农牧化事业,在世界上尚处于研究试验和少数品种放流的阶段,但是,这肯定是有前途的战略性事业。我国有10多万平方公里黄海专属经济区水域,浮游植物的年生产量约2.6亿吨,在天然经济资源因捕捞而大量减少之后,出现了大量的剩余生物生产力,包括生存空间和营养物质,为发展农牧化事业、增殖资源提供了客观可能性。另外,在近海水域有多种洄游路程不长的种类,如大黄鱼、带鱼、小黄鱼、鳕鱼等。随着生物技术和海水育苗技术的发展,使某些适合在近海放流的鱼、虾类育苗技术获得突破,就有可能使近海成为一个海洋农牧化生产基地,为沿岸地区提供更多的海产食品。

(三)跨国渔业关系

机轮渔业出现之前,中国和朝鲜渔民基本上都在自己的沿岸海域作业,国家之间没有渔业联系。20世纪初,日本首先从西方引进机轮渔业,并于1911年以后开始进入朝鲜和中国沿海捕鱼,引起了中、日、朝之间的渔业矛盾。目前在黄海也是如此。日本虽然不是黄海的沿岸国家,但是也有一些渔船在黄海作业,所以也是黄海地区渔业关系的一个重要角色。

1.渔业关系的现状。黄海的现实渔业关系是中、日、朝鲜、韩国三国四方的关系。维持目前的渔业关系的基础是两个渔业协定:一是1975年签订的中日渔业协定;二是1965年签订的日韩渔业协定。

中日渔业协定共八条,其主要内容是:(1)协定确定了双方共同遵守的保护区和休渔区,其中底拖网第一休渔区、第二休渔区和第一保护区都在黄海,围网第一保护区也在黄海。(2)协定涉及的区域不涉及黄海管辖权问题。(3)规定了600马力机轮拖网船和机轮灯光围网船的禁渔区和禁渔期。按照协定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中日双方各进第一保护区120艘渔船,在第四保护区,中方进120艘,日方进80艘。

中国和韩国没有外交关系,因此在渔业方面也没有正式关系。韩国也不承认中日渔业协定。因此,韩国渔民曾时常进入中国近海和中日渔业协定规定的区域内捕鱼,对此,中国一般通过执法船只驱赶韩国的渔船。近年来,韩国渔船一般避开中日渔业保护区,实际上也遵守保护区的有关规定,因而渔业矛盾已比较少了。

日本和韩国的渔业关系比较复杂。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至1964年以前,韩国曾大量抓捕日本渔船,据日本外交部公布的资料,从1947年至1964年,韩国共抓捕327艘日本渔船,船员3929人。1965年日韩两国恢复外交关系,同时签订了日韩渔业协定。从此,长达14年的日韩渔业争端获得解决,日韩两国渔业关系走向正常化。

按日韩渔业协定规定,签约双方各自在本国沿岸海域建立12海里专管渔业水域,而在韩国渔业水域之外建立一个共同管理的渔业水域。协定的主要内容是在共同管理的水域双方如何分享其资源,以及如何进行共同管理。关于共同管理水域的管理问题,协定规定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渔船,遇有违法行为只能通知对方自己处理。

中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中国和朝鲜的渔民在黄海北部,历来有一些共同作业的渔场,双方渔民还季节性地到对方沿岸海域作业。为了调整双方的渔业关系,共同开发黄海的资源,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中朝之间也订立了与渔业问题有关的条约和协定,对双方渔船的作业区域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2.跨国渔业管理问题。黄海是一个半封闭的海域,无法满足沿岸国家和地区各划200海里的要求,在有关国家和地区都扩大管辖海域之后是一个没有公海的区域。另外,黄海的大多数经济鱼类洄游的范围超过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一般是在海区中部和朝鲜一侧海域越冬,在中国一侧沿岸海域产卵和育肥。还有,海洋环境污染是不受行政疆界限制的,任何一侧的海洋污染都可能对海区的渔业资源造成危害。因此,在黄海地区存在一些跨国的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问题。例如,为了进行科学管理,需要周边国家和地区合作进行资源调查和评价,为制定渔业发展规划和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共同捕捞的品种,因资源量满足不了各方的捕捞要求,应制定捕捞限额和分配份额。另外,目前由于政治原因各方在执法方面无法合作,不利于统一管理各方渔民的海上生产活动,对于保护渔业资源是不利的。

(四)周边国家和地区渔业合作的方向

在黄海地区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有必要由沿岸国、地区和渔业国进行某种合作。但是,在这一地区实行渔业合作是十分困难的。关于这个问题,一些专家进行过探讨,提出了三种可能性:

1.维持现状。目前,黄海的渔业关系是由三个规约调整的,北部是中国和朝鲜之间的有关规约,东南部是日韩之间的有关协定,西南部是中日渔业协定。这些规约对于稳定黄海的渔业关系,避免渔业争端具有积极的作用。但是,在黄海渔业关系中存在不稳定因素。从客观需要来说,黄海地区应有一个区域性渔业协定,由沿岸国、地区和渔业国参加,并且覆盖全海区。可是,目前的几项协定都是双边的,而且,在黄海中部还有一些既没有国内立法管辖,又没有双边或多边协定管理的空白地带(这种地带在有关国家政治关系没有解决之前,具有缓冲地带的性质)。在新的海洋法律制度下,中国、朝鲜和韩国迟早要扩大自己的管辖权。那时,黄海将成为完全被中朝两国三方分别管辖的海域,日本就可能被完全排挤出黄海。因此这种状况能否长久维持是个疑问。

2.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精神解决黄海的渔业问题。《公约》从第61条到第73条,对海上邻国之间的渔业关系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其中规定:沿海国家应与有关国家合作保护渔业资源;沿海国家应促进资源的最适度利用;邻国之间分享资源之利;沿海国家之间应就养护资源制定有效措施等。如果黄海沿岸国家、地区和渔业国家能够按上述规定进行合作,这一地区的渔业关系就会进一步好转。但是,由于渔业问题一般要服从政治问题,在本地区的政治关系好转之前,渔业关系是很难按上述精神解决的。

3.设计黄海的特殊合作方法。黄海地区不但海域环境特殊,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也是特殊的。因此,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无法按国际惯例做出合作安排,而只能设计一些特殊的方法。例如:在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或地区间发展民间关系,如由学者之间进行合作研究,渔业组织之间进行合作,保护资源和环境,通过国际组织交流公开出版的文献和统计资料等。

三 油气资源勘探

1969年5月,美国海洋学家埃默里等,发表了《东海和黄海的地质构造和水文特征》的研究报告,其中认为东海可能是另一个波斯湾,黄海也是最有利的油气资源勘探区域。在这个报告发表之后,中国和韩国都加强了黄海的油气资源勘探工作。

(一)中国的勘探活动

中国在黄海进行油气资源调查和勘探,已有20年的历史。1968年,地质部第一海洋地质调查大队开始进行黄海石油普查。到1979年完成了南黄海约16.5万平方公里的海域的地球物理探查,并且打了8口普查井;其中,1974年还完成了173000平方公里的航空磁测。调查结果表明,南黄海盆地是苏北含油气盆地向海域中的延伸部分,新生界沉积厚度超过5000米。1978年,地矿部又在北黄海作了80000平方公里的航空磁测调查,调查证明,北黄海有小型分割性盆地发育,但沉积厚度不大。

1979年以后,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开始与外国合作勘探海上油气资源。在黄海,迄今已开辟两处对外合作勘探开发区,即南黄海西南部和西北部(表Ⅲ—2和图Ⅲ—1)。在南黄海西南部矿区,1983年5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英国石油开发有限公司(PB)签订了一个合同,勘探区块代号为23/06,面积4136平方公里;同年12月又与美国雪弗龙和德士古石油公司签订了24/11区块的合同,面积为2001平方公里。上述合同区已先后打了4口探井。在南黄海西北部,1983年10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与英国克拉夫石油公司签订了面积为4458平方公里的合同(即10/36区块);1986年6月又与其签订了第二个合同区块(26/24),面积为6449平方公里,同时还包括一块浅海地区勘探权,两者合计总面积为16739平方公里,已先后打了2口探井,有油气远景显示。

表Ⅲ—2 南黄海合同区

图Ⅲ—1 南黄海盆地合同区图

(二)韩国的勘探活动

韩国陆地没有油气资源,因而急切希望在海上找到油气资源。从1966年至1968年,韩国在美国海军的支持下,在黄海东部及韩国东部进行了航空磁测和地理物理调查,自认为发现了油气资源区。1969年4月,向海湾石油公司出租了位于黄海的第2矿区和黄海与东海交界的第4矿区。1970年1月1日,韩国公布了海底矿物资源开发法,5月31日发布总统命令,确定了7个矿区。除其中两个矿区出租给海湾石油公司之外,另外几个矿区分别出租给壳牌、德士古、雪佛龙石油公司,以及温德尔——菲利普石油公司。

海湾石油公司获得租让区最早,做的工作也最多。这家公司自1969年至1972年进行地球物理勘探,航程7261海里,1973年2月至6月在第2矿区进行了钻探,后来又在第4矿区钻探,先后打探井4口,均未见油气显示。其他几家公司只做过一些地震勘探,由于勘探结果不理想,以及某些政治原因,70年代中期都停止作业了。在外国石油公司撤走之后,韩国石油公司1985年在第4矿区做了2140公里的地震测线,1986年在第2矿区也做了地震勘探,据估计,目前尚未获得理想的结果。

(三)朝鲜的勘探

朝鲜也是缺乏石油的国家。据报道,自1984年以来,朝鲜也打算在黄海开发石油资源,并已开始进行地震勘探工作。朝鲜在强调自力更生、独立自主进行勘探和开发的同时,也准备吸引外国进行调查,并对海上有远景的油田进行招标。南斯拉夫和挪威的石油公司参加了一些地震调查,调查结果未公布。1986年,朝鲜派出了一个三人代表团,参加了在新加坡召开的第六届东南亚近海会议,表示朝鲜愿意与外国合作勘探黄海的油气盆地。

(四)黄海的油气资源争议

黄海大陆架界限的划分是本海区油气资源开发的关键因素。韩国单方面按照中间线原则确定了其大陆架边界,并明显偏向中国一侧,显然违反了国际法准则,侵犯了中国的权益。韩国按照自己单方面要求划定了矿区,并先后出租给外国石油公司。当外国公司在租让区进行勘探时,中国政府理所当然地提出了抗议。

首先在黄海获得租让区的是美国的海湾石油公司。海湾石油公司在黄海和东海交界的两侧各获得一个矿区,两个矿区的西侧都涉及中国的大陆架。海湾石油公司很狂妄,它根本不顾政治麻烦,很快就派出地震勘探船在黄海进行地理物理勘探,航程达7261海里,并于1973年2—6月钻了两口井。对此,中国政府于1973年3月15日发表声明,反对韩国的钻探活动。声明说:“上述钻探活动,显然是国际石油资本妄图染指我国沿海底资源的一个新步骤,不能不引起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注意。”“对于这种做法可能造成的后果,中国政府保留一切权利。”3月16日,韩国发表声明,提出同中国划分大陆架边界问题。在没有外交关系的形势下,中国当然不会与韩国谈判。在这种形势下,海湾石油公司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一方面是韩国坚持要其继续进行钻探;另一方面是中国的强烈反对,使其进退两难,只好暂时封闭了已钻的两口井。

但是,海湾石油公司的老板们不愿意放弃在这一地区发横财的美梦。并与国务院争论。在美国国务院召开的会议上,他们的代表一直坚持要在韩国的租让区干下去,甚至企图强迫中国表态,解决海上边界问题。但在海湾石油公司顽固地坚持其在黄海的租让区时,其合伙公司扎帕塔石油公司则决定接受美国国务院的劝告,退出这场争端。因此海湾石油公司才不得不放弃在黄海的勘探计划,并于1977年4月海湾石油公司的两项合同期满时,决定正式放弃这两个租让区。

在韩国出租矿区时,壳牌和德士古公司也获得了租让区。不过,这两家公司比较谨慎,他们要求在不同海区各得一个租让区,以便在发生疆界纠纷时有缓冲的余地。这两家公司在黄海各得一个租让区,同时,壳牌公司在朝鲜东南面又获得一个租让区,德士古公司在朝鲜南面济州岛附近又获得一个矿区。这两家公司在黄海进行了少量的地球物理勘探。当中国政府提出抗议时,这两家公司很快就停止了勘探活动。

(五)油气资源开发前景

到目前为止,中国和朝鲜、韩国对黄海的油气资源勘探,尚处于初期阶段,还不足以对全海区的油气资源作出准确的评价。不过,随着勘探程度的加深,以及在国际会议上交流的资料,人们的认识也在加深,现在已可以作一些初步分析。

1.油气沉积盆地的找油前景。南黄海盆地分成南北两个凹陷,北部凹陷面积3.9万平方公里,中新生界沉积厚度约4000米;南部凹陷面积2.1万平方公里,中新生界沉积厚度可达到5000米。据石油地质专家分析,南部凹陷具备了形成油气储藏的基本条件,且已有两口探井见到了油气资源,有可能找到商业性油气田。

北黄海有两个沉积盆地,一个是山东半岛北部的北黄海盆地,一个是靠鸭绿江的朝鲜盆地。其中,北黄海盆地只有小型分割性盆地,沉积厚度为1000—2000米,只有一般的油气远景。朝鲜盆地沉积厚度也只有2000米左右,北朝鲜认为有良好的油气前景。

位于韩国一侧的群山盆地,沉积厚度也不大,目前见到的资料只有1000—1500米,经过韩国的多年勘探,至今未见到乐观的报道。

2.油气资源勘探和开发前景。据朝鲜参加东南亚近海会议的代表透露,他们认为位于北黄海的朝鲜盆地具有发现石油的广阔前景,由儒城石油公司和南斯拉夫及挪威石油公司进行地震勘探,下一步打算由儒城石油公司进行钻探,1986年已从国外订购了钻井、测井、压裂设备。据西方通讯社报道,朝鲜愿意同韩国共同拟定石油开发计划,韩国尚未做出积极反应。

韩国在黄海地区已进行多年勘探,均未发现油气资源。1987年在其东南部海域的一口探井见到了天然气,因此,目前韩国主要在东海的日韩共同开发区和其东南部的釜山海域进行勘探,而没有在黄海进行深入勘探的具体计划。但是,韩国决不会放弃在黄海找到油气资源的希望。

中国与朝鲜、韩国相比,处于有利的开发地位。首先是中国一侧的南黄海盆地资源条件好,是黄海各沉积盆地中唯一见到了油气的地区。另外,中国已与三家外国石油公司签订了2247.5平方公里的合作开发区,目前正在进行勘探,在今后几年内找到商业性油气的可能性是很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