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转型下的耻感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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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耻感伦理的特征与类型

作为一种否定性的心理情感体验,耻感伦理是道德情感的重要形式,并通过一定的特征与类型表现出来的。

(一)耻感伦理的特征本书中关于耻感伦理特征的内容借鉴了吴潜涛、杨峻岭二人合著的《论耻感的基本涵义、本质属性及其主要特征》一文中提法和表述,该文发表在《哲学研究》2010年第8期。

1.从人的属性看,是自然性与社会性的统一

作为具体的人和现实中的人,其本身必然包含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此二种属性缺一不可。这对于耻感伦理而言,也不例外。

所谓自然性,是指人与生俱有的耻感,这种耻感是先天的、本能的反应,无需通过后天的教习而得;所谓社会性,是指人通过后天的传授和教育以及社会习俗影响而形成的。一般来说,前者属于生理反应,如耳赤面热、呼吸急促、心跳加速、紧张恐惧、如坐针毡等本能的感性反应;后者属于道德反应,如忏悔惭愧、内疚歉意、愤怒不满等思维的理性反应。作为耻感的一种常见的身体体征,耳赤面热、呼吸急促、紧张恐惧等是人的主观愿意无法决定的,并不是受社会性的教育、道德习俗等影响而即刻产生,甚至是不希望出现而偏偏出现,或者希望出现而偏偏不出现。

虽然任何人都无法随心所欲地控制自己耻感体征反应的产生或消失,但是导致耻感身体体征反应的根本原因却非本能的、自然的,而是后天的、社会的,是与人们通过社会性活动而形成的习俗以及道德要求有关。如果没有社会性的教育、道德习俗的影响,个体脱离了某种社会关系,没有建立起其应当信奉的价值观念与道德原则,这种本能自然的耻感身体体征就没有实现的可能。也就是说,自然的耻感只是一种潜能,只能通过社会性的活动强化其存在,并且不断地开发和教育,才能从潜在的可能转化为现实的实在。

2.从发生作用看,是自律性与他律性的统一

任何人都受到一定程度的耻感伦理调节作用的制约,否则为了衣、食、住、行等生存需要的满足,就会无休无止地争斗厮杀,就会无知无畏地丧尽天良。从这个意义上说,耻感伦理是维系社会秩序、促进文明发展的最起码的心理条件。

所谓自律性,是指把外在的道德律令与法律规范内化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孔子强调:“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意思是说,社会上的行为规范、道德律令、法律法规,只有在耻感伦理基础上实施才可能发挥约束作用。这是因为耻感伦理是人的行为发生和维系的重要动力。任何道德律令和法律规范,只有通过教育内化为耻感伦理,才能成为人的自觉的、自制的内在行为准则。

所谓他律性,是指人的思想行为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与控制。规范人的行为方式,仅凭自律的方式远远不够,还需要外在的强制力,即外部因素的他律作用。也就是说,人只有在他人和社会评价监督下才会对自己错误或不当的行为举止感到羞耻。孔子说:“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论语·学而》)意思是说,对他人的尊重恭敬,符合了“礼”的要求,才能免受侮辱。这其实就是强调耻感伦理的他律性。耻感伦理的自律性和他律性的统一表现为不受时空的限制无时无地、潜移默化地作用,即在社会生活中不知不觉地起着调节作用。

3.从发展演化看,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

任何伦理道德都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随着社会生活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在耻感伦理发展的特定的历史阶段中,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一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耻感伦理一旦形成就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会被社会长期继承,但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改变,那么,耻感伦理的内容也会随之改变。这表明耻感伦理的内容受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制约,产生于一定时期社会的道德实践和道德生活之中,具有历史性的特征。因此,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所遵循的伦理道德标准以及善恶价值观念存在着差异,耻感伦理的内容也会呈现出差异,有时甚至是截然相反的情况。比如,在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水平极度落后,遗弃老人是道德的,而在今天则被看成是极不道德的行为。再如,宋明理学倡导“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二程全书·遗书》卷二十二),在那个时代寡妇再嫁是可耻的行为,给坚守贞节的人立“贞节牌坊”加以褒扬,而在今天改嫁是再平常不过的一件事情了。

同时,耻感伦理又具有现实性,耻感伦理必须存在于社会实践之中,离开了社会实践这个现实,耻感伦理的内容则是空洞抽象的。当下所讲的任何关于耻感伦理的内容都受到社会各种意识形态的影响,受到社会转型的影响,受到市场经济的影响,受到科学技术发展的影响。当然在讲耻感伦理历史性与现实性的统一的同时,还应看到有些耻感伦理的内容具有稳定性,能够被各个历史时期所继承和倡导。比如,贪生怕死、违背信约、损人利己、见利忘义等行为是可耻的,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将来也应是这样。可以说,这也是历史性与现实性统一的另一种表现。

(二)耻感伦理的类型

耻感是关于耻的现象的心理情感体验,不同的心理情感体验有不同的耻感类型。羞耻是一种心理情感体验,不以为耻反以为荣也是一种心理情感体验,可见,依据不同事物和标准的心理情感体验,就有不同的耻感伦理表现形式或类型。特征是对耻感伦理内容的概括,仅凭特征的概括尚不足以揭示耻感伦理丰富多彩的内容,还需要通过耻感伦理的不同类型加以揭示。有学者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把耻感区分为自然耻感与道德耻感、自律耻感与他律耻感、先耻感与后耻感、个体耻感与群体耻感、德耻感与才耻感等样态,这为进一步研究和剖析耻感伦理的类型表现起到基础性的作用。本书关于耻感伦理的类型是在杨峻岭、任凤彩两位学者论述的基础上略加引申,具体详见二人合著的《道德耻感的基本样态分析》一文,发表在《伦理学研究》2009年第5期。

1.从人的属性看,可分为自然耻感与社会耻感

人的属性分为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种。作为自然界的一员,人首先是一个自然存在物,有和动物相类似的自然本能,这种本能与人的机体功能相联系,如饥食渴饮、条件反射、男女之欲等等。人的自然属性就是人的生物机体功能的自然倾向的体现。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人与社会不可分。生活在一定社会之中的人必定具有社会属性。人的社会属性是人与周围的事物发生关系时,表现出来的独有的特性。依据人的这些属性,可以把耻感伦理分为自然耻感与社会耻感。

人的耻感不外乎生理与道德两类表现。自然耻感是源自生理方面的反应,指的是因先天的生理缺陷受到他人耻笑或讥讽而产生的心理情感体验。如,因相貌丑陋、身材矮小、智力低下而产生的羞耻感,这些不是自我能够控制的,而是与生俱有而带来的。自然耻感的产生与德性无关,不具有伦理道德意义。相反,社会耻感则源于道德方面的反应,指的是因忽视或丧失人本身应有的德性而影响到自我价值与尊严时产生的心理情感体验。这里,社会耻感与人的德性相关联,也就是说,只有遵循一定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并依此行事时才可能产生。如,考试作弊被抓、行窃被抓而感到羞愧难当。应该看到,社会耻感是与人的思想错误和行为过失有关,是行为主体把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表现与其所认同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比较后的反省的心理体验,“原告”“被告”“法官”都由自己扮演。

从二者所处的层次看,社会耻感高于自然耻感。因为社会耻感表达了人们对自己的关心,尤其是自我德性的关心。如果一个人缺乏对自我德性和行为方式的检讨与反省,那么,意味着社会耻感的缺位,进而意味着其底线伦理的崩溃。

2.从评价方式看,可分为自律耻感与他律耻感

在道德生活中,道德评价所凭借的方式不外乎社会评价和自我评价。无论对个体抑或是群体来说,这两种都是最基本的方式。据此,把耻感伦理分成自律耻感和他律耻感。

他律耻感相当于社会评价方式,指的是人们发觉自己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受到来自他人或社会舆论、传统习俗的负面评价时而产生的耻感心理情感体验。这种耻感体验来自行为主体的耻感行为受自我理性之外的其他因素影响和控制,表现出鲜明的他律性。他律耻感能够营造一种特殊的善恶、美丑、是非分明的氛围,使行为主体受到强大的精神压力,由此感到羞愧、内疚、懊悔,甚至无地自容。一般来讲,一个社会的他律耻感强弱,往往成为这个社会道德水平的试金石。当一个社会的他律耻感微弱时,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会下降,甚至出现严重的道德堕落现象。比如,对笑贫不笑娼等无耻现象的漠视与纵容,那么,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岂止是触及底线。相反,当一个社会的他律耻感强有力时,这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就会不断上升。

自律耻感相当于自我评价方式,指的是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受到来自自我道德信念的负面评价而产生的耻感心理情感体验。通俗地讲,就是把客观外在的原则和规范内化为自己的意志和信念,并积极主动地遵守和追随。自律耻感不像他律耻感那样是一个外在的约束力量,而是一种内在的、自觉的约束力量,是通过人的义务感、荣誉感、尊严感和良心等内心信念反映出来的心理情感体验,是源自对道德律令的敬畏,无需他人或社会等外在因素的监督和提醒,具有鲜明的自律性。廉颇负荆请罪、司马迁宫刑之辱、句践亡国奇耻,都与他们的个人价值、个人信仰、道德自律相关。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写道:“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用之所趋异也”,“所以隐忍苟活,幽于粪土之中而辞者”,是“恨私心有所不尽,鄙陋没世,而文采不表于后世也”。可见,促使司马迁完成鸿篇巨制,实乃内心充满耻辱。

道德是自律的,但却不是盲目、任意的主观自律,而是建立在对客观必然性规律认识上的自律。自律虽然是行为主体对自我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自我约束,但这种约束必须以社会客观外在的规约为前提。所以,道德虽然是自律的,但本质却是他律的。由此推理,作为两种不同耻感类型,他律耻感与自律耻感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其中,他律耻感是自律耻感的前提和条件,自律耻感是他律耻感的目的和归宿。他律耻感的广泛性、压迫性和自律耻感的坚定性、内检性,都反映社会道德评价的水平。社会道德风尚的形成或消失是通过他律耻感和自律耻感的此消彼长显现出来的,二者都是社会道德风尚的“晴雨表”和“窗口”。他律耻感和自律耻感的相互作用,表现为他律耻感的形成有助于增强自律耻感,进而培养人们的善恶观念和道德责任感,促使人们的内心矛盾斗争,提高自我评判力。同时,自律耻感的增强,也会促进他律耻感的形成,并提高其实效性。

他律耻感和自律耻感的相互促进是在各自不同的评价作用上形成的。自律耻感使人在道德评价上具有“慎独”和自尊的精神,起到“我知道我该干什么”的作用。孔子讲的“行己有耻”就是这层意思。在良心的驱使下形成个人牢固的道德信念后,才能自觉地依照道德律令行事,并对自我的行为起到道德上的内检作用。自律耻感存在于评价个体的内心,一个个人的自律耻感汇集起来,聚沙成山,就能形成强有力的他律耻感氛围。如果说自律耻感是以“慎独”和“我知”形式表现出来的心理情感体验反应的话,那么,他律耻感就是以公开的、压迫式的方式表现出社会道德评价的力量,使不道德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无处栖身,使良好的道德风尚蔚然成风。

3.从生成顺序先后看,可分为先耻感与后耻感

以体验产生时间的先后顺序为依据,可以把耻感伦理分为先耻感和后耻感。在此,先耻感指的是人们在行为发生之前对自我和他人的不道德欲望与可能发生的不当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和接受社会评价时的一种否定性心理情感体验;后耻感指的是人们对自我和他人已有的道德欲望与不当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和接受社会评价时的一种否定性心理情感体验。

相比而言,先耻感是耻感伦理发展的高级阶段,后耻感是耻感伦理发展的低级阶段。相对于先耻感,后耻感是人们在做了不符合其所认同和接受的道德信念、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的事情之后,受到自我良心和他人道德谴责时而感到内疚、羞愧、懊悔。作为较低阶段的耻感伦理,后耻感虽然不能防患于未然,不能把自己错误的思想意识、道德欲望和行为方式消除于未萌之中,但是可以事后进行自我反思、谴责,从而悔过自新,这也是值得提倡的。古人所说的“知耻而后勇”,这里的“耻”就是后耻感。其实,某种意义上后耻感就是他律耻感。

先耻感能够起到防微杜渐作用,可以主动放弃不符合道德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后汉书·杨震列传》记载了“暮夜却金”的典故。

 

杨震字伯起,弘农华阴人也。震少好学,明经博览,无不穷究。诸儒为之语曰:“关西孔子杨伯起。”大将军邓骘闻其贤而辟之,举茂才,四迁荆州刺史、东莱太守。当之郡,道经昌邑,故所举荆州茂才王密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我知,子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后转涿郡太守。性公廉,不受私谒。子孙常蔬食步行,故旧长者或欲令为开产业,震不肯,曰:“使后世称为清白吏子孙,以此遗之,不亦厚乎!”

 

杨震的天知、神知、你知、我知这四知讲的就是先耻感。从这个意义上说,先耻感就是自律耻感。

在社会生活中,先耻感与后耻感并不是对立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后耻感如果能够得以不断地倡导、强化和培育,就可以逐步升华为先耻感。而先耻感如果能够得以不断地倡导、强化和培育,就能够防患于未然之中,从而避免后耻感的产生,使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逐步由他律走向自律。

4.从主体承担看,可分为个体耻感与群体耻感

道德行为的承担者归根结底可以分为个体与群体两大类,依此也可以把耻感伦理分为个体耻感和群体耻感。所谓个体耻感是指个体依据内心所拥有的善的标准,对自身的思想观念、道德欲望、行为方式进行个体自我评价或接受他人、社会评价时而产生的一种指向自我的否定性的心理情感体验;所谓群体耻感是指人们依据内心所拥有的善的标准,对群体的思想观念、道德欲望、行为方式进行群体自我评价或接受社会评价时而产生的一种指向群体的否定性的心理情感体验。

个体耻感具有鲜明的个体自成性、潜在性特征,其形成是源于个体的自尊、自我价值感等受到损害、打击,通常以不安、焦虑、羞愧、内疚等情绪表现出来。而群体耻感具有整体性、普遍性、权威性特征,作为一种普遍存在于群体的伦理道德情感,其形成是源于群体自尊、群体价值感等受到损害、打击,具有鲜明的团体意识,比如,家族耻感、团体耻感、民族耻感、国家耻感。“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礼、义、廉、耻等治国之“四纲”(《管子·牧民》),讲的就是群体耻感。在美国马萨诸塞州波士顿唐人街入口处的牌楼上刻有“礼义廉耻”四个汉字,无疑,一定程度上,这种作为传统文化提示物以群体性特征强化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可见,群体耻感能够转化为一种道德上的认同感、崇高感和荣誉感,能够激励群体成员为脱耻、雪耻的凝聚力、向心力。

个体耻感与群体耻感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个体耻感不可能游离于群体耻感而存在,同样,群体耻感也不可能离开个体耻感而存在。在一个群体耻感强烈的共同体中,个体耻感的表现极具鲜明。相反,在一个耻感淡薄的群体中,个体耻感必然是非常匮乏的。在社会转型这个特定时期,群体耻感式微,那么,一些人的个体耻感缺乏,表现为美丑不分、荣耻颠倒。

5.从行为性质看,可以分为德耻感与智耻感

从耻感产生的思想行为性质看,可以区分为德耻感与智耻感。德耻感是指人面对自身的无德品行而产生的自羞自惭的心理情感体验;智耻感是指人意识到自身能力不足和才华欠缺而产生的羞愧心理情感体验。前者与德性、德行相关联,德性与德行是后天修养而成的,后者与能力、才华相关联,一定意义上,能力与才华是天赋的,对社会的影响,前者更多。

传统文化中有着丰富的德耻感和智耻感思想。“巧言、令色、足恭,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论语·公冶长》)。孔子认为花言巧语、伪善面孔、不恭敬行为、表里不一是可耻的行为。这里的耻是德耻感,指的是言而无信、表里不一之耻;“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论语·泰伯》)。孔子认为无论是国家有治国之道,还是没有治国之道,其结果是贫穷,还是富贵,都是耻辱的。这里的耻是德耻感,指的是不义之耻;“声闻过情,君子耻之”(《孟子·离娄下》)。孟子认为当一个人的声誉超过实际时,君子应以为耻。这里的耻也是德耻感,指的是名不符实之耻。传统文化中的智耻感主要指的是无能之耻。孟子所说的“立乎人之本朝,而道不行,耻也”(《孟子·万章句》),就指的是这种无能之耻。另外,孔子所说的“不耻下问”和孟子所言的“耻不若人”中的耻,也是无能之耻的意思。

在日常生活中德耻感与智耻感有很多表现。比如,中国男篮的“偷笑门”事件。2009年8月16日晚,亚锦赛决赛在家门口惨败于伊朗的夜晚,球迷们心中或遗憾、或愤怒、或埋怨、或沮丧。然而,吊诡的是有三位主力队员在领奖台上的偷笑聊天,与以上的情感格格不入,这其实就是德耻感缺失的表现。比如,“不才”用语,其意是没有才能的人对自己的谦称和丧失体面、荣誉而带来耻辱或丢脸的表达。

耻感伦理的类型非常丰富,不同的视角表现形式也就有不同。除上述耻感伦理类型之外,还有食耻感与性耻感、财耻感与名耻感、位耻感与权耻感、己耻感与国耻感、小耻感与大耻感等等。各种耻感伦理的类型其实是相互交融的,只是针对某一特定对象和事物而言。耻感伦理是识荣辱的基础,人必须有起码的耻感伦理,在不文明、不道德、不正义的行为面前有远离感、憎恶感,而对自己的不正当、不正派之事产生羞感、愧感,基于此才有可能去判定荣与辱的标准,以求在知荣知辱的基础上逐荣避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