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具备的条件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据此,发展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从主体来说,必须是经过党的支部委员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不能直接确定为发展对象。
(2)从培养教育时间上来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除极个别特殊情况,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外,凡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确定为发展对象。
(3)从成熟程度来说,应该是基本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党内外群众反映较好,近期可以履行入党手续的入党积极分子。
(4)从程序上来说,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必须经过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需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对发展对象的确定,有以下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所在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评议,向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应向支部大会)提出能否列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意见。
(2)培养联系人向党小组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意见。
(3)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广大党员和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出的问题,支委会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
(4)召开支委会,对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及各方面反映情况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确定为年度计划发展对象的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确定发展对象主要流程(图5)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其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前,要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为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不少基层党组织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中的几个重要环节上,采取不同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也是允许的。但也要注意不要过于繁琐。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应注意的问题
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要根据采取方式的不同,分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个别谈话事先要作好准备,先谈些什么,后谈些什么,哪些是谈话重点等都要做到胸中有数。谈话时,态度要热情,语气要和蔼,气氛要宽松,讲究谈话的方式和艺术,使谈话对象有话愿讲,真实地反映情况。
(2)开调查会,首先要选好参加会议人员,既要照顾到面,更要多请些熟悉情况的同志。其次,会前要有安民告示,让与会人员知道主要想听取什么意见,以便作好准备。再次,会上一定要引导好,让与会人员把话题集中到主题上,防止出现东一句、西一句的问题。
(3)民意测验时设问的项目力求具体,不能含糊,避免似是而非。最终汇总的结果要注意保密,不要扩散,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4)公示时机要选好,范围要适当,方式要简便易行。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能随意扩散。
正确处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
对党内外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1)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如查无实据或与事实不符,不影响其入党。
(2)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或有一定问题,尚不具备党员条件,应暂缓发展。
(3)如反映的问题较严重,且情况属实,应不予发展。
区分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什么叫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这是一个必须明确的基本概念。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三者之间有联系又有区别,通常解释为:凡符合党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正式提出入党申请的人(一般应书面申请),均称作“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指定培养联系人,并有具体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党组织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讨论,对其中基本具备党员条件、准备近期发展的,称为“发展对象”。
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的问题
确定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入党积极分子一旦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很快就可以办理入党手续,进入党内。如果把不好这一关口,很容易让那些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因此,确定发展对象应注意以下问题:
(1)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全面衡量,看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要按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一条一条地对照,不能以偏概全。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能用“能人”标准和“富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
(2)要严格程序。《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确定发展对象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要认真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小组要充分地讨论研究,负责地提出意见,党支部委员会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讨论通过,还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只有认真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保证确定的发展对象不出问题。
(3)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有许多问题光靠已有的政策规定很难解决好。这就要求基层党组织在不违背党章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勇于创新,大胆探索,不断找出符合形势发展要求,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大胆探索,确定发展对象时,实行了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效果很好,值得借鉴。
(4)确定聘任、借调人员和劳务工(临时工、轮换工)为发展对象,必须是在本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并要征求原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的意见。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组织的发展对象的程序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的需要。深入开展“推优”工作,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可以进一步激励他们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建功立业。发展优秀团员入党,逐步增加党员队伍中年轻党员的比重,有利于建设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党员队伍。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措施,努力使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具体工作步骤是:
(1)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
(2)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3)推荐名单确定后,团支部委员会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
(4)上一级团组织在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
团支部(总支部)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需要进一步培养、教育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