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第七条猎狗(5)
[狼在自然界的位置]
狼属于中型食肉兽,虽然体态中等,却是牛羊鹿等食草兽最可怕的天敌。这是因为当数只或数十只狼形成狼群后,威力大增,连老虎见了都要退避三舍,因此狼处于大自然这根食物链的上端。
狼因为经常捕食家禽家畜,长期以来被人们视为害兽,遭到无情围剿,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由于人们过度捕猎,世界各地野生狼的数量锐减。其实,狼在保护生态平衡方面起着特殊的作用。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加拿大牧民痛恨狼偷吃羊,发动了一场轰轰烈烈的灭狼运动。牧民们用先进的双筒猎枪和训练有素的猎狗大肆捕捉狼,短短几年时间,加拿大牧区便不见了狼的踪影。人狼之战,人获得了辉煌胜利。
然而仅仅过了十来年,便发生了灾难性后果。加拿大有一种红毛兔,过去因为有狼捕捉,红毛兔的繁殖受到制约,狼灭绝后,一年能生三胎的红毛兔迅速繁殖,呈几何级数增长。红毛兔以草为食,且嗜好咬食草根,庞大的红毛兔军团泛滥成灾,大片大片牧场遭到洗劫,变成荒漠,畜牧业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人们投毒、拉网、猎杀、购买优秀猎兔犬,所有努力均属徒劳,红毛兔的繁殖能力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捕杀能力。最后,政府不得不听从专家的意见,花重金从美国进口一百条野狼,将它们放养牧场,两年后,红毛兔的数量才得到有效遏制。
从生物多样性角度说,狼自有它存在的理由,狼在自然界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位置。
[狼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在人们心目中,狼是邪恶的化身。翻阅《成语字典》,什么狼子野心、狼狈为奸、狼心狗肺、狼烟四起、一片狼藉、豺狼当道、狼奔豕突,等等,都形容残暴、奸恶和凶险。中国古代还有一则著名的寓言《中山狼》,把狼描绘成背信弃义的坏蛋。在汉语方块字中,“狠”字与“狼”字只相差一点,意思是再狠一点就是狼了,人对狼的憎恶可见一斑。可以这么说,在许多民族的传统文化中,狼就是恶的代名词。
但随着科学进步,随着环保意识逐步深入人心,人们对狼的看法也逐渐有了变化,由仇恨变得宽恕,由水火不相容而变得宽容。例如一首流行歌的歌名就叫《北方的狼》,有一种服装的品牌就叫“七匹狼”。从中可以看出,人们开始客观地看待狼,欣赏狼身上所表现出来的勇敢和坚韧。
[狼的行为特征]
狼足长体瘦,尾垂于后肢之间,吻较狗为尖,口也较阔。狼眼斜,狼耳竖立不曲。毛色随产地而异,通常上部黄灰色,略混黑色,下部带白色。栖息山地、平原和森林间。性凶暴,平时单独或雌雄同栖,冬季往往集合成群,袭击各种野生和家养的禽畜。
狼的嗅觉非常灵敏,性机警、多疑而残忍。让它们上当受骗很不容易。猎人设下的陷阱,不管伪装得多么巧妙,它们从不会走近。
狼有健壮的身体,善跑的长腿,跑得又快又持久,一口气能跑五十多公里,加上善于群伙围追,即使是像鹿、野羊之类跑得很快的动物,终究都会成为狼的食物。
狼虽然合群,但是同类之间没有友爱互助的精神。在极其饥饿的情况下,它们往往要祸及同类。当狼群中有一只狼受伤时,其余的狼会一拥而上,咬死它并瓜分掉死去同类的肉,可见狼的本性是残忍自私的。
狼虽然残忍,但它们对自己的幼崽则充满了“母爱”。通常雌狼一胎生五至七崽,公狼母狼共同养育后代。母狼产崽时不能外出找食,公狼就挑起一家数口谋生的重担,猎到食物以后,先吞食下去,回来再吐出半消化的食物,耐心地喂给母狼和幼崽。二十五天左右,幼狼便可以出窝活动了,这时,亲狼双双训练幼狼捕捉猎物的本领。遇到危险情况时,亲狼对幼狼更是关怀备至,十分机警地转身向另一个方向跑去,转移视线,把危险引向自己,保护幼狼免遭伤害。育幼过程大约持续一年左右,直到母狼再度发情时,公狼就毫不客气地把幼狼赶走,让它们去过独立的生活。
[狼的趣闻逸事]
这是一个真实发生的狼的故事。有一个地质队到祁连山野外勘探,打死了一匹企图钻进帐篷来偷东西吃的母狼,又在宿营地附近的一条岩缝里搜出一黑一黄两只出生没几天的小狼崽。地质队员们不忍心杀死它们,再说养两个小动物也可以给枯燥的生活带来乐趣,便用米汤喂养它们。它们长大后,像狗一样听话,跟随着地质队跋山涉水,和队员们结下了深厚友谊。
一年后,地质队完成勘探任务,要回城市了。起先,他们打算将这两匹已经长大的狼放归大自然,但当他们的卡车启动后,两匹狼在卡车后面紧追不舍,队员们只好改变初衷,带它们一起回城,想送给动物园,这样的话,队员们节假日还可以去看望它们。
谁料到动物园竟然拒收,动物园的动物都是有编制有户籍的,有关部门按编制和户籍拨给经费,凭空增加两张狼嘴,谁来管饭呢?动物园不是野生动物的慈善机构和收容所,落难的野生动物想进就进的。
队员们不可能再带着这两匹狼返回祁连山,让它们留在城里更不妥当,大都市的街上发现狼的踪影,怕会引起社会动荡。没办法,只好买些肉来先把它们喂个饱,然后在夜深人静时把它们从环城路高高的立交桥上推下去。“咚!咚!”桥下传来物体砸地的訇然声响,传来痛苦的嗥叫声。队员们奔下桥去,两匹狼倒在血泊中,但还没有死,睁着眼睛,望着漆黑的天空。
朝夕相处了一年多,毕竟是有感情的,一位女地质队员受不了这酷烈场面的刺激,失声哭了起来。黑狼伸出舌头来舔她的鞋,黄狼用带血的嘴亲吻她的手,好像在安慰她别为它们难过,直到它们咽下最后一口气……
[我与狼的亲密接触]
寨子里的羊羔接二连三神秘失踪,老猎人波农丁判断是狼在作祟。我跟着波农丁和两条猎狗到后山搜寻,果然在一棵三围粗的椿树洞里找到了狼窝。母狼不在家,大概外出找食去了,窝里只有三只还在吃奶的幼狼。
对付恶狼我们不会心慈手软,我把一只狼崽扔给猎狗,狗兴奋地咆哮着几口就将狼崽撕咬成碎片。接着我又扔去一只狼崽,也很快葬身狗腹。
当我将最后一只狼崽提起来准备扔出去时,波农丁拦住了我,说:“留一只活的。”见我一脸困惑,他解释说:“如果把所有狼崽都杀了,母狼回来后,闻到人和狗的气味,就会实施疯狂的报复。留一只活的,母狼爱子心切,就无暇报复了,会带着狼崽远走他乡,躲避灾祸。”
波农丁从我手中接过狼崽,在两条后肢间使劲一捏,“咔咔”两声响,狼崽两条后腿膝盖被折断了。波农丁将断腿狼崽塞回树洞,解释道:“让母狼养一只永远也站不起来的残疾狼崽,母狼一辈子身心疲惫,再也没有精力和勇气来寨子偷窃羊羔了。”
当天傍晚,我们在对面山梁远远看见一只母狼叼着一只狼崽,迎着火红的夕阳,垂头丧气地往深山密林走去。
这以后,果然如波农丁所言,母狼再也没回来过。
[狼的生存现状]
狼的生存状态不容乐观。由于人们对狼根深蒂固的偏见,千百年来,狼的日子一直很不好过,东躲西藏,仍免不了遭到追捕和猎杀。在我国,六十年前任何一个省都有野狼出没,到了二十一世纪,除了东北、西北和西南少数几个省、自治区外,其他地区已看不到狼的踪影。专家估计,目前我国野狼的总数量不会超过一千只,再这样下去,我们就只能在动物园才能见到狼了。
[关于狼的寄语]
狼吃羊,有时还会袭击人,但不仅狼吃羊,人也吃羊,与狼袭击人相比,人袭击狼的次数要多得多。
狼确实贪馋无比,但说句公道话,凡狼吃的东西人都吃,而人吃的一些东西狼却不吃,例如香烟、烈酒、海洛因等等。所以,狼并不是十恶不赦的逃犯,请手下留情,别赶尽杀绝,也给它们一席生存之地。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让大自然更和谐,更适宜人类居住。
【灾之犬】
这是一条很漂亮的猎狗,黑白相间的毛色,匀称的身段,长长的腿,奔跑起来快疾如风;名字也起得很响亮,叫花鹰,意思是像鹰一样敏捷勇猛。
花鹰原先的主人是曼广弄寨子的老猎人艾香宰,但自从收养了花鹰,艾香宰家里就祸事不断:先是大儿子上山砍树,被顺山倒的树砸断了一条腿;过了不久,小儿子用石碓舂火药,火药自己炸响了,炸瞎了小儿子的一只眼睛;再后来是艾香宰带着花鹰上山狩猎,瞧见一只狗熊从五米远的草窠里钻出来,他端起猎枪瞄准狗熊最致命的耳根部位开了一枪,“勾嗒”,臭子儿,没打响。狗熊听到动静猛扑上来,艾香宰扔掉猎枪赶紧爬树,一只脚后跟连同鞋子被狗熊咬了去。
连续出了几件事,艾香宰全家惶惶然,便从山里请了位巫师来跳神。
那巫师一进院子,就指着拴在房柱上的花鹰说:“这条狗身上的阴气很重,会给主人家招灾惹祸。喏,它眼睛里整天淌黑泪呢。”
艾香宰当即把花鹰拉过来,撩开它脸颊上的白毛,果然发现在白的毛丛里,藏着几撮短黑毛,断断续续,从眼皮挂到嘴吻。
艾香宰的小儿子抡起一根栗木棍就要朝狗鼻梁敲去,被巫师挡住了。巫师很郑重地说:“这狗杀不得,谁杀了它,它身上的阴气就像一棵树一样栽在谁家,祸根就扎在谁家,只能是卖掉或者送掉。”
于是,艾香宰放出口风,谁给十块钱,就可以把狗牵走。十块钱只能买一只鸡,一只鸡换一条猎狗,简直跟白捡了似的。可是,寨子里的老百姓已晓得这是条不吉利的狗,再便宜也无人问津。
我是知识青年,不相信神神鬼鬼的事,我想,花鹰本来就是一条黑毛白毛混杂的花狗,白脸上有几根黑毛,是很正常的,什么黑泪,纯属迷信。我那时已对打猎感兴趣,极想养一条猎狗,但猎狗身价金贵,我辛辛苦苦种一年田,还抵不上一条中等水平的猎狗,因为囊中羞涩,想养条猎狗的心愿一直未能实现,现在有这等便宜,岂肯错过。我掏了十块钱,把狗牵了回来。
我用金竹在我的小木屋的屋檐下搭了一个狗棚,里面铺上一层柔软的稻草,并用两节龙竹做成一个食槽一个水槽,吊在狗棚门口,给花鹰布置了一个新“家”。
花鹰对这个新家颇为满意,一会儿钻进去在稻草堆里打几个滚,一会儿钻出来在我面前使劲摇它的黑尾巴,上下左右全方位地摇,像朵盛开的墨菊。
它和我好像前世有缘似的,几天工夫,就成了心心相印的朋友。每天早晨,太阳在坝子对面青翠的山峰上露出一点红,它就用爪子来扒我小木屋的门,准时把我从睡梦中叫醒。白天,我无论上山砍柴还是下田犁地,它都像影子似的跟随着我。有时,它也会找寨子里的其他狗玩,但只要我一叫它的名字,它立刻会撇下它的玩伴旋风般地奔回我身边。有一次,我感冒发烧,躺在床上不想吃东西,它从垃圾堆里刨了一根肉骨头,把它认为最好吃的东西送到我的床边,可惜,我没法享用它的慷慨。
晚稻收割完了,大田里,金黄的稻浪变成一片寂寞的谷茬。农闲是狩猎的好季节,我带着花鹰上山打野兔。不知怎么搞的,在跳跃一条只有半米宽的小溪时,我的脚脖子突然扭了一下,崴着了,当即肿了起来,疼得不能沾地。我拄着拐棍好不容易回到寨子,敷了半个月的草药才见好转。
我又带着花鹰到老林子里去埋捕兽铁夹,想捉几只肉质细嫩的豪猪,到集市换点零用钱。我刚把捕兽铁夹埋进布满野兽足迹的小路上,铁夹上的插销却自动脱离,我躲闪不及,砰的一声,铁杆重重砸下来,砸在我的手背上,手背上立刻肿起一只乌血馒头,一个月不能捏筷子。
连续两次意外,我心里未免发毛,回想起巫师所说的流黑泪的话,心想,莫非花鹰身上果真带着阴气,让我倒霉?我信仰唯物主义,但不是个坚定的唯物主义者,天晓得这世界上究竟有没有鬼。我想,我应当采取一点防范措施,就用剪子把花鹰白脸上那几小撮黑毛剪了个干净。黑毛倒是没有了,但被剪去的地方露出红色的皮肉,一点一点嵌在雪白的毛丛里,黑泪变成了红泪。红泪,不就是血泪吗?凶兆加码,鬼气上升,我心里更别扭得慌。
这时,又发生了一件叫我魂飞魄散的事。那天夜里,我到邻寨的知青点找人聊天,半夜才带着花鹰起身回家。沿着昆洛公路走了一半,突然,花鹰咆哮起来,岔进一条小路朝山坡奔去,我以为它发现了什么值钱的猎物了,便兴冲冲地跟在后面。
天上没有月亮,星光朦胧,能见度很低,我高一脚低一脚走得晕头转向。花鹰突然停止了吠叫,奔回我脚跟边,狗嘴里叼着个什么东西,白白的,圆圆的。我弯腰从狗嘴里接过来,凑到鼻子下一看,差点惊厥得心脏停止跳动——我捧在手里的是一只骷髅,空空的头颅里燃烧着一层绿色的磷光,从嘴洞、鼻洞和眼洞里喷吐出来。我再瞪大眼睛四下一瞧,东一个土堆,西一块石碑,我正置身在一片乱坟岗里呢。我歇斯底里地大叫一声,扔了骷髅,转身就逃……
这时,我开始相信,花鹰身上确实裹着一团阴森森的鬼气。我想,我虽然只是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农民,但这条命总比狗要值钱些吧。保自己的命还是保这条狗?当然是保自己的命。
我降价五元想把花鹰处理掉,仍没人肯要;杀又杀不得,卖又卖不脱,只好扔掉。
俗话说,撵不走的狗,喂不驯的狼,想要扔掉一条忠诚的猎狗,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开始,我把屋檐下的狗棚拆了,把花鹰哄出家去,可它仍从篱笆洞钻进来,躺在狗棚的旧址上,气势汹汹地朝我汪汪吠叫,好像在责问我:你干吗要拆掉我的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