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野性的呼唤(10)
他们打猎,捕鱼,在新奇的地方四处漫游,这对巴克来说真是无穷无尽的欢乐。他们有时一天接一天旅行数周,马不停蹄;有时又这儿那儿连续扎营几周,狗到处闲逛,男人们将冻结的腐殖土和沙砾层烧起一个个坑,并烤着火洗出无数盘含金沙。他们有时饿着肚子,有时又饱餐一顿,全看猎物多少,打猎的运气如何。夏天到来,人和狗背上都背着东西,乘筏子穿过一片片山湖,并用狭边钩齿粗木锯从森林里锯下木头做成几只细长的小船,颠簸着穿过一条条不知名的河流。
时间一月月到来又过去,他们曲折地穿行于不为人知的广阔地区,这里荒无人迹,不过假如真有那“失去的小屋”,就肯定有人到过这地方。他们在夏季的暴风雪中翻越一个个分水岭,在森林边界线与常年雪区之间光秃秃的山顶上,晒着午夜的阳光发抖,不知不觉又进入充满小昆虫和苍蝇的夏日山谷,在冰川附近摘取草莓和花儿,它们和任何南方引以为豪的草莓和花儿一样成熟、美丽。这年秋天他们进入了一个神秘的湖泊区,这里阴郁而寂寞,曾经有过猎鸟,但此时毫无生命或生命的影子——惟有呼呼的寒风,冰在暗地里结成,孤寂的河滩上令人忧郁的微波在翻滚。
又一个冬天到来,他们漫游在人们曾经来过的、被遗忘的道上。他们遇到一条穿过森林、树上有刻痕指路的小路,一条古老的小路,“失去的小屋”仿佛就在附近。但看不到这路始于何处,终于何处,十分神秘,正如开辟它的人和开辟它的原因一样神秘。又一次他们碰见一间已被岁月埋葬的狩猎山林小屋,在一张腐朽破烂的毯子中约翰·桑顿发现一支长管燧发枪。他知道这是西北“哈得孙湾公司”早期的一种枪,当时这样一支枪最多可值几张压平的海狸毛皮。全部所见就只这些,而关于初时建这小屋并把枪留在毯子中的那个人,再没一点线索。
春天又降临,他们经过这一切漫游之后,没发现“失去的小屋”,却在一个宽阔的山谷里发现了一处表层含金砂矿,金子如黄油一般在金盘底闪闪发光。他们不再往前寻找了。干一天活弄到的纯金矿粉和块金值数千美元,因此他们每天都干活。金子装在驼鹿皮袋子里面,每五十磅一袋,像一大堆柴火堆在用云杉枝搭起的小屋外面。他们像非同一般的巨人那样辛勤劳动着,日子像在梦中飞快过去,而他们的财富也越堆越高。
狗无事可做,只不时拖回桑顿猎到的兽肉,因此巴克长时间地趴在火旁沉思冥想。既然没什么事做,巴克便更经常想到那个毛茸茸的短腿人的样子,在火旁一边眨着眼,一边在想象中和他漫游在另一个它尚记得的世界。
这另一个世界不同寻常的事似乎可怕。它看着那个毛茸茸的人睡在火旁,头放在两膝中间,双手抱住上边,发现他睡得很不安宁,不时惊醒,有时还惧怕地向黑夜里窥望,给火里添上更多柴。他们在海滩上漫步,那个毛茸茸的人找到水生贝壳动物就吃了,这时眼睛还不停地四处转动,警惕隐藏的危险,两腿随时做好准备,一旦危险出现他就会像风一样跑掉。他们在森林里悄无声息地穿行,巴克紧跟在毛茸茸的人后边;他们两个都小心警惕,耳朵不停地抽动,鼻孔震颤,因为那人耳朵和鼻子同巴克的一样灵敏。那个毛茸茸的人能够跳上树去,和在地上前进一样地快,用臂膀从一个树枝跃过去抓到另一个树枝,有时相距达十多英尺,从不掉到地上,次次能抓住。事实上,他好像在树中与在地上一样自在;巴克记得他们在树下度过的那些守夜的晚上,毛茸茸的人一边在那儿栖息、睡觉,一边仍然很警觉。
与这个毛茸茸的人的幻象很相近的,是密林深处不断发出的呼唤之声。这声音使它非常激动不安,充满了奇特的欲望;使它朦胧、甜蜜地感到高兴,意识到某些疯狂的渴望和躁动,但自己也不知道为了什么。有时它跟着那呼唤到森林里去寻找,好像这呼唤是一个有形之物;它温和或反抗地叫着,似乎这语气可以发出命令。它总把鼻子伸进冷凉的木头苔藓里,或者长着深草的黝黑泥土里,为闻到肥沃土地的气味高兴地喷着鼻息。或者它在倒下的树真菌覆盖的树枝后面蜷缩几个小时,好像隐藏起来,张大眼睛和耳朵,注意周围的一切动静和声音。它这样趴着,也许希望对这个自己不明白的呼唤来一个突然袭击。可它不知自己为何要做这些各种各样的事。它被迫去做,可一点不明白其原因。
无法抗拒的冲动支配着它。它会趴在营地里,在炎热的天气懒散地打瞌睡,突然抬起头,竖起耳朵,全神贯注地倾听,一跃而起冲出去,一直往前奔跑数小时,穿过森林里的小路和林中开阔的空地——空地上长着一堆堆杂草。它喜欢在干枯的水道上奔跑,悄悄去窥探林中鸟儿的生活。有时它一整天爬在下层丛林里,观察石鸡的欢叫,上下跳来跳去。但它尤其喜欢在夏日的午夜奔跑于朦胧的夜色中,倾听森林里柔和的、令人昏昏欲睡的声音,细细辨认各种迹象和声响,如人们读书一样,寻求着那呼唤的神秘东西——无论它醒来还是睡去,那东西一直在呼唤着它跟去。
一天晚上它睡着时突然被惊醒跳起来,热切地张着眼睛,鼻孔颤动、嗅着,鬃毛像波浪一样一次一次地竖起。森林里传来呼唤声(或者呼唤声的一个声调,因为呼唤声有很多种声调),从未有过这么清楚、确切——是一声长长的嗥叫,既像但又不像爱斯基摩狗的任何声音。它知道这声音以前听过,仍然那么熟悉、亲切。它冲过安睡中的营地,悄然飞奔在林中。离叫声越来越近时它放慢了脚步,每移动一下都小心翼翼,直至来到林中一个开阔的地方,往前一看便发现了一只长长的、骨瘦如柴的狼,挺直地蹲坐在那里,抬头仰望天空。
它没有任何响动,但不再嗥叫,极力感觉巴克到来的气息。巴克大步走到中间空地,半蹲着身子,浑身紧紧凝聚在一起,尾巴又直又硬,脚小心落到地上,但实无必要。每个动作既表示威胁又表示友好。这是一种带着威胁的休战,捕食的野兽碰见时都这样。可那只狼看见巴克竟逃跑了。巴克疯狂地跟在后面要追上它,把它追进河床里一条死路,被一片树林挡住。狼旋转过身子,像乔和所有走投无路的爱斯基摩狗那样后脚立起,毛发竖立发出嗥叫,牙齿快速不断地咬紧发出啪啪声。
巴克并没攻击它,而是绕着它转,友好地靠近。这只狼又怀疑又害怕,因为它体重只是巴克的三分之一,头也只齐巴克的肩头。它一瞧准机会就冲开,于是巴克又开始追踪。它一次次被追到角处,一次次跑开,不过,显然它的身体不好,否则巴克不会那么容易追上的。当巴克的头部齐到它的腰部时,它就无可奈何地转身反抗,但一有机会就又逃跑。
但巴克的执拗终于得到报偿,因为狼发现并不会受到什么伤害,最后和它互相用鼻子嗅着。然后它们成了朋友,兴奋激动、有些羞怯地玩着,凶猛的野兽以这种方式掩盖了它们凶残的本性。一段时间后这只狼大步慢跑地离开,明显表示它要去什么地方。它让巴克明白会回来的,于是它们肩并肩,穿过阴沉的黎明,沿河床直上,进入它先前出来的峡谷,穿过荒凉的分水岭爬上山坡。
它们从分水岭对面斜坡上下去来到一个平坦地方,这儿有大片大片的树林和许多小溪。它们穿过这些树林,从容不迫一直往前跑,太阳不断升高,天气越来越暖和。巴克欣喜若狂,知道终于在回应那呼唤了,和自己的林中兄弟一起跑向必定是那呼唤传出的地方。旧的记忆很快回到它身上,使它激动不它,正如过去,现实本身——记忆是现实的影子——使它激动不安一样。以前它也这样地做过,那是在另一个朦朦胧胧、记忆中的世界的什么地方,而现在它又这样做了,在旷野里自由奔跑,脚下的土地十分松软,头上的天空广阔无边。
它们在一条流动的小溪旁停下饮水,这时巴克想起了约翰·桑顿。它坐下来。狼又继续向那呼声传出的地方跑去,又向它折回身,互相嗅鼻,做些像是鼓励它的动作。但巴克转开身子,慢慢沿路返回。这只荒野的兄弟和它一起跑了大半个小时,低声呜呜地叫着,然后坐下,仰望天空发出嗥叫。这是一声悲哀的嗥叫,巴克不断返回时听见那声音越来越微弱,直至消失在远处。
约翰·桑顿正在吃饭,这时巴克突然冲进营地,满怀爱意发狂地向他扑去,把他推倒,爬在他身上,舔他的脸,咬他的手——“玩一般的傻瓜游戏”,约翰·桑顿爱这样说,一边把巴克的头摇来摇去,喜爱地骂它。
两天两夜巴克都没离开营地,和桑顿形影不离。他干活时它跟在后面,吃饭时它在一旁看着,晚上看见他钻入毯子,早晨又看见他从毯子里钻出来。但两天以后,森林中的呼唤变得更加迫切。巴克又躁动不安了,那荒野的兄弟,分水岭那边明媚的景色,和那兄弟并排穿过一片片宽阔林地,这些记忆萦绕着它。它又开始漫游于林中,但荒野里的兄弟再也没来;虽然它在漫长的守夜里注意倾听,但根本听不到那悲哀的嗥叫。
它开始夜晚在外面睡觉,一连离开营地几天;有一次它跨过了河水尽头的分水岭,往下来到一片有树林和一些溪水的地方。它在那里漫游了一周,想再次见到那荒野里的兄弟,但徒劳无益;它一边漫游一边猎取食物,似乎从不知疲倦地大步慢走。它在一条宽阔的溪水里捕鲑,这溪水从什么地方流向大海;就在这溪边它杀死一头大黑熊,因为黑熊也在捕鱼时被蚊子弄瞎了眼睛,狂怒地穿过树林,无可奈何,十分可怕。即便如此,它们之间也展开了一场恶战,巴克身上最后潜伏着的凶残本性被激发起来。两天后它回到被自己杀害的动物旁时,发现十多只貂熊在争夺这腐坏的食物,于是将它们像废物一样驱散;逃跑的貂熊抛下了两只,它们再也不争吵了。
它的杀戮欲更加强烈。它是一只嗜杀成性的动物,一只捕食的东西,凭着自己的力气和勇猛靠那些活物生活,那些无依无靠、孤苦伶仃的活物,在一个只有强者幸存、充满敌意的环境里胜利幸存下来。由于这一切它深为自己自豪,这自豪像一种传染物进入它体内,从它的所有举止上显现出来,每一块肌肉的运动都表明这一点,它的一举一动都清楚说明这一点,使它那壮丽的皮毛更加壮丽——如果有区别的话。要不是因为它凸出的口鼻、两眼上稀疏的棕毛,和胸前正中白毛上的色斑,它很可能会被误认为是一只巨大的狼,比最大的狼还大。它从圣伯纳德狗父亲那里继承了高大和体重的特点,但从牧羊狗母亲那里继承了体形。它凸出的口鼻和狼凸出的长口鼻一样,只是比任何狼的更大;它的头更宽阔一些,像一个巨大的狼头。
它的狡猾是狼的狡猾,野性的狡猾,它的机智是牧羊狗的机智和圣伯纳德狗的机智;这一切,加上从最凶猛的狗那里获得的经验,使它成为漫游荒野里最难对付的家伙。它是一只食肉动物,纯粹的肉食为主,正处在全盛时期,生命的高潮,全身充满活力与雄浑。当桑顿爱抚地用一只手在它背上摸来摸去时,皮毛发出嚓嚓的声音,每一根毛一经接触就释放出潜藏的磁性。每一部分,大脑和身体,神经组织和纤维,都配合得非常和谐,各个部分之间还有一种完美的平衡和调节。对于需要采取行动的目标、声音和事件,它如闪电一般迅猛。爱斯基摩狗防守或攻击的速度是很快的,而它的速度还要快一倍。同样,一个动作或声音,别的狗只看见或听到,而它早已采取了行动。它觉察、决定、反应是同时进行的。但事实上这三个动作相继而行,只是它们相距的时间微乎其微,所以好像是同时进行。它的肌肉充满活力,能急剧地活动起来,如钢弹簧一般。生命如洪流一样涌遍全身,欢快喜悦,放荡不羁,似乎狂喜得要将它冲破,溢到世上各处。
“从没见过这样的狗。”一天约翰·桑顿说,三个同伙看着巴克走出营地。
“它一生出来就很特别。”皮特说。
“是呀!我也这样相(想)。”汉斯肯定地说。
他们看见它走出营地,但看不见它一进入密林中时立即发生的可怕变化。它不再悠然地漫步,而是立刻变成了一只野兽,行动鬼祟,走动如猫,像一个一掠而过的影子在各种阴影之间时隐时现。它知道怎样利用每一个掩蔽物,像蛇一样用肚子爬行,像蛇一样跳跃、袭击。它能从窝中捉雷鸟,趁兔子睡着时把它杀死,腾空而起咬住逃向树中迟了一秒的小金花鼠。大池里的鱼躲闪不过它;河狸也躲闪不过它,它们筑起障碍非常小心地警惕着它。它猎物为食,并非蛮横;它更喜欢吃亲自猎到的食物。它的行动中也潜伏着一种引以为乐的性质,因此喜欢去偷袭松鼠,而刚要捉到时又将它们放走,把它们吓得要死,吱吱叫着飞向树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