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会计研究(会计之星·博导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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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一、公允价值会计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一)历史的考察

正如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Yuri Ijiri)所说:“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会计计量是由计量单位和计量基础(measurement bases)或计量属性(measurement attributes)两部分构成的。在物价相对平稳的条件下,计量单位通常都是企业所在地的名义货币。而计量属性则有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行价格、现行成本和可实现的净值等可供选择。旨在符合财务会计目标和会计信息的基本质量特征,保证与计量的对象相关、可靠,是选择计量属性的首要任务。

实践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在可预见的将来,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仍是两个同时并用(但各有其恰当的适用对象)的计量属性。对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是最相关的计量属性;对衍生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是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但是人们对公允价值的理解和运用,有一个不断深化的认识过程。

公允价值(fair value),作为资产当前取得或放弃(脱手)的交换价格,早期是在“非货币性交换”时使用的。1970年10月,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其第4号公告(APB Statement No.4)中指出,当时美国流行四种计量基础,其中第2项“当前的购入交换价格”(price in a current purchase exchange)和第3项“当前的出售交换价格”(price in a current sale exchange),被认为是公允价值。APB在其Statement No.4中写道:“在既无货币又无付款承诺所进行的交换中,取得资产的成本,通常是按放弃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第181段)那么,公允价值在这里是指什么呢?APB Statement No.4又说:“公允价值是在不涉及货币和货币要求权的资产互换中,放弃(换出)资产的‘交换价格’的近似估计(the approximation of exchange price)。”但并未明确究竟是以取得的(购买的)还是出售的交换价格估计。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尚未出现引人瞩目的金融创新。那时,在财务报告中,需要通过公允价值计量来披露或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尚未提到改进财务报告的议事日程上来。

1973年5月,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表了第29号意见书(APB Opinion No.29“Accounting for Nonmonetary Transaction”),正式使用了“公允价值”一词。这可能是公允价值计量第一次被应用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GAAP)。APB Opinion No.29中写道:“……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与货币性交易一样,应以所涉及资产(劳务)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因此,两项非货币性资产之间的交换,获得资产的成本,应为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同时确认交换的利得和损失。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更客观地确定,则应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来计量成本。同样,在非互惠性交易中获得的非货币性资产也应按其公允价值入账。”(第18段)这里的提法虽与APB Statement No.4的提法基本相同,但APB Opinion No.29《非货币性交易会计》更强调公允价值应能客观取得,如果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客观,则换入资产的成本可以改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不过,APB Opinion No.29《非货币性交易会计》还是没有明确,按换出或按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是按资产的购入价格还是按资产的脱手价格计量。直到2000年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Concept No.7)时,才在“术语表”中规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是指在自愿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现行交易中,即不是在被迫或清算的销售中,能够购买(或发生)一项资产(或负债)或出售(或清偿)一项资产(或负债)的金额。”就是说,资产的买入价和出售价(脱手价),与负债的发生价或清偿价均视为公允价值。这同FASB 2006年9月发布的第157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FAS 157)中一律把资产出售和负债转移的脱手价视为公允价值有所区别(关于FAS 157的说明,详见后述)。

1991年12月,FASB出台了FAS 107,正式要求各主体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在表外披露〔实际上,这份题为《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披露》的准则,是对FAS 105《具有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和信用风险集中的金融工具的信息披露》(发表于1990年3月)的修正和扩展〕。它要求,对于所有主体的金融工具,不论是在资产负债表中已确认还是未确认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要可以估计它们的公允价值,均应进行表外披露(包括描述性即非定量的信息)。

在这份准则中,FASB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和取得可观察的公允价值的主要来源(渠道),也允许在缺乏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的情况下进行估计。

(1)公允价值的定义

FAS 107所讲的“公允价值”非常明确,就是指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该准则写道:“基于本准则的目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在自愿的交易者之间,在现行交易中,而不是在被迫或清算销售中的金额(amount)。如果金融工具有适用的市场报价,该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是交易数量与市场报价的乘积。”(第5段)请注意,在这段话中,“公允价值”不是指单价,而是指单价与交易数量的乘积。接着又说:“根据第5段的定义,在最活跃的市场上(in the most active market),一个交易单位的报价是决定市场价格和报告公允价值的基础。”(第6段)

在这里,FAS 107关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比APB Statement No.4和APB Opinion No.29《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关于公允价值定义的描述有一个显著的进步,那就是最能代表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应是最活跃市场上关于金融工具的“报价”或“标价”(quoted price)。价格,本来是市场交换的媒介,它应当由市场参与者共同决定,至少由买卖双方决定。在最活跃的市场中,市场的公开报价(标价)是可观察到的,是由大量、持续交易所形成的,也是广大市场参与者共同制定的最公正、客观而又容易取得的价格,正是这个价格才“公允”,即“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FASB在FAS 107中首先正确地给出公允价值的含义,是难能可贵的。虽然FAS 107在给出公允价值定义时有一个条件,即只限于金融工具,然而,按其精神实质,可以延用于衍生金融工具或其他非金融资产(或负债),但前提是,它们必须有活跃的市场和公开的报价。这也反过来对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作出了限制,即凡不存在活跃市场和公开报价的其他资产和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能是不恰当的。

(2)公允价值的来源

公允价值作为公允的价格,其来源应当是市场。就金融工具来说,有四种进行金融工具买卖和发行的市场,但它们提供的价格信息的相关性并不相同。

①交易所市场(exchange market),包括交易所(exchange)和拍卖(auction)市场。它们使金融工具的交易具有很高的“透明度”(visibility)和“有序性”(orderly)。特别是,交易所中的“收盘价...”(closing prices)和成交量是很容易取得的。

②自营商或交易商市场(dealer market)。如有自营业务的证券公司、自营商随时准备通过它们自己的账户交易——买或卖,因此,其流动性强,而且当前的出价..(current bid)和要价..(asked price)比收盘价...和成交量更容易取得(包括“场外交易”, over-the-counter)。

③经纪商市场(brokered market)。经纪人不是为自己的账户交易,而是试图联系买卖双方的中间人。不过,经纪人知道参与买卖各方的出价和要价,只是参与者不知道对方的价格要求,有时会取得“成交价...”(prices of completed transactions)。

④大户对大户交易市场(principal-to-principal market)。大户对大户的交易,包括发行和出售都是独立协商达成的,由于没有中介,很少有信息公之于众;即使有些信息予以公开,也不及时(信息滞后)。

由此可见,在上述四种市场中,交易所与拍卖市场的价格信息最为活跃和透明,自营商市场比较活跃,经纪商市场不够活跃,大户对大户的市场严格说来不在活跃市场之列。也就是说,运用于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应最大限度地从交易所市场或自营商市场取得。

引人瞩目的是,FAS 107注意到了无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financial instruments with no quoted prices)。因为有些金融工具不经常出现,或只在大户对大户交易中出现,这时就不能从市场的公开报价中取得有关这些工具的公允价值,FAS 107要求主体应提供公允价值的最佳估计值(the best estimate of fair value),凡估计所依据的情况、估计假设和所用方法的判断,均须由主体财务报表的编制者(preparer)和复核者(attester)共同作出。FAS 107还介绍了一些估计公允价值的例子(第22段至第29段),在FAS 107中FASB开了允许估计公允价值的先例。不过,当时公允价值估计仅限于没有市场公开报价的金融工具(如不经常发生交易的少数金融工具和大户对大户交易中信息通常不公开的金融工具),而没有像后来在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中把估计公允价值常态化,并列为公允价值估计的第三个层次。当然,那时更没有,也不可能预测到2007年下半年开始的全球性金融危机。

虽然,FAS 107(连同FAS 105)关注用公允价值即市价报告金融工具,但毕竟:

第一,还只限于在表外披露(disclosure);

第二,已开始明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恰当对象是金融工具(含衍生金融工具),不应任意扩大它的使用范围,除非这些非金融资产也有活跃市场公开报价,并能可靠地、容易地取得。

FAS 107的发表,仅仅是FASB推广公允价值的一个尝试。当时,无论投资者还是准则制定机构,都不满足于只在表外按公允价值披露金融工具。20世纪90年代,在许多企业特别是金融机构持有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的投资中,有些债权证券由于发行人的信用下降,其债券发行价格也随之下跌,但这些金融机构却仍按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报告其价值,这就隐藏了潜在的未实现跌价损失,引起了投资者的关切。美国证券交易所(SEC)主席在1999年9月曾强调按摊余成本报告投资的若干缺点,并认为“必须对按市价(market value)报告全部证券投资予以重点考虑”。(FAS 115第33段)而美国会计准则执行委员会(AcSEC)也建议FASB建立一个客观、公正地以市价为基础计量投资的准则。这一建议实际迎合了许多投资者的决策要求:他们希望通过财务报表可以预测一家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基于广大投资者的要求,公允价值从披露到确认,至少有条件地把它引入财务报表,在美国已经是大势所趋。

FAS 115《特定债权和权益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于1993年5月(距离FAS 107发表还不到一年半)出台的。

FAS 115使美国首先把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从披露过渡到确认(recognition)、从表外引进到表内,从而开始出现公允价值会计。所以,在公允价值计量的发展进程中,FAS 115的出台,是继FAS 107之后的另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FAS 115的基本特点是:对特定的债权证券和权益证券投资(certain investments in debt and equity securities)进行分类并分别按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进行双重计量和确认。我们要注意该准则标题中的“特定的”(certain)这个词的含义,它不是指可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的权益证券投资和全部债权证券投资,而仅指那些容易取得(readily determinable)公允价值的证券投资。所谓容易取得公允价值的证券,显然是指有市场公开报价的证券。有市场公开报价,就能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也使得在公允价值纳入表内试验之初,可以避免估计公允价值的困难。

FAS 115的主要内容可概括如下:

(1)初始确认(initial recognition)

表1

(2)后续确认(subsequent recognition)

①后续确认的类别

后续确认仅限于按公允价值计量的Ⅱ、Ⅲ两类证券投资。

表2

① FAS 115本来规定Ⅲ类证券投资的公允价值变动在资产负债表的权益中单独列示,由于1997年6月FAS 130《报告全面收益》出台,作为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公允价值变动应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构成内容列示在“全面收益表”中,而不再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②分类转换

FAS 115把作为金融工具的证券分为三类:Ⅰ类为“持有至到期(债券)证券”〔held-to-maturity(debt)securities〕;Ⅱ类为“交易性证券”(trading securities);Ⅲ类为“可供出售证券”(available-for-sale securities)。但是,证券归入哪一类不是固定不变的。Ⅰ类一般指有到期日的债券,主体有意图也有能力持有至到期日,收取确定的现金流量(本金与利息);Ⅱ类为主体的风险投资,其意图就是以有利价格出售以获得额外的现金流量(价格变动的利得);Ⅲ类为除Ⅰ类、Ⅱ类以外有公开市场报价的证券投资,其实是可以销售但不一定销售的备选证券投资。(第6段)

FAS 115作出了一项影响深远的灵活规定,即主体可以根据环境的变化、经营政策的改变和流动性的需要,即根据意图与能力转换上述类别。例如,Ⅰ类可转换为Ⅲ类,Ⅱ类也可转换为Ⅲ类,Ⅱ类、Ⅲ类可以互换(第15段)。举例如下。

【例1】设A公司持有的B债券原属于Ⅰ类,其摊余成本为$1500,现决定转到Ⅲ类。重分类时,B债券的出售报价为$1600,则在重分类时会计分录为:

【例2】A公司持有属于Ⅲ类“可供出售证券”的权益证券C,其账面价值为$2400,现决定转为Ⅱ类“交易性证券”。重分类时,C证券的公允价值为$2200,会计分录为:

对于Ⅰ类证券(即按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类债券),如确有证据证明该债券已发生减值,则应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从FAS 107到FAS 115,只涉及金融工具的披露和确认,且在报表中按公允价值报告的金融工具也只限于某些容易取得公允价值即有市场公开报价的金融工具。20世纪90年代以后,金融创新蓬勃发展,衍生工具日新月异。由于衍生工具是有效的风险管理(避险)手段,它很自然地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在这种环境下,财务报告的使用者要求通过财务报表获得预测衍生工具引起一家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安排和不确定性信息,是可以理解的,这正是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所以从那时起,对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财务报告的关注已成为一个国际性的会计现象(见FAS 133附录C“背景信息”第207段至第216段,特别是209、212和220等段)。

于是,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FAS 133《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于1998年6月又应市场经济特别是金融市场的需要而产生。公允价值作为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衍生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终于在财务会计中与历史成本分庭抗礼,并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FAS 133要求主体将所有的衍生工具作为资产或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因为金融工具代表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权利和义务。同时,衍生工具应按公允价值计量,因为衍生工具的一个特点是初始投资很少甚至是零投资,而历史成本对衍生工具的计量无能为力。此外,衍生工具还有两个特点:它的价值随基础变量(如利率、价格、汇率、指数等)的变动而变动,并要求在未来进行净结算(其结果可能是净现金流入,也可能是净现金流出)。按公允价值计量正符合这两个特点,即投资者期望对主体潜在有利和不利现金流量的估计,以及对主体未来业绩的预测。由于(a)已确认(recognized)的资产或负债或未确认的确定承诺(unrecognized firm commitment)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以及(b)假想交易中变动现金流量和(c)以外汇表示的交易项目存在着“敞口”(exposure),即存在公允价值、现金流量和外汇汇率变动(该变动将带来不确定的利得或损失)的可能性,所以,如满足某些条件,衍生工具可以指定为对这些敞口的“套期”(hedge),以抵消被套期活动(项目)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如上所述,既然公允价值是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是衍生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那么FAS 133要求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全部衍生工具是理所当然的。

考虑到有些衍生工具可能没有活跃市场的公开报价,因而需要估价,而估价最常用的方法是按衍生工具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因此,在2000年2月,即FAS 133发布后不到两年,FASB又专门发布了题为《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的第7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这份公告为应用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估计资产和负债的价值提供了概念框架。该公告第25段说得很明确:“初始计量和新起点后续计量使用(未来现金流量)的唯一目标是估计公允价值,换言之,现值计量应试图捕捉形成市场价格即公允价值……的所有要素。”从1978年到1985年,FASB平均约每年发表一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FASB Statements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Concepts),连续发表了6份概念公告。在中断14年之久后,FASB于2000年2月又发表了第7号概念公告,而且更出人意料的是在这份公告中描述了如何在会计计量中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这样一个具体的计量问题。直到FASB于2006年9月发表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再回眸FASB 1998年发表FAS 133要求按公允价值在表内确认所有的衍生工具,人们才领悟到,FASB发表第7号概念公告,完全是为了顺利执行FAS 133并在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中全面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有些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可能没有容易取得的活跃市场的报价而必须对公允价值进行估计,而估计又难免带有主观性,因此其公允性有可能使财务报告使用者产生顾虑。鉴于此,FASB需要为按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估计公允价值提供一套理论依据。通过第7号概念公告出台的背景,可以看到FASB为开发、策划和推广应用“公允价值”是用心良苦的。

之后,FASB在2000年6月、2003年4月和2008年3月又分别发表了FAS 138和FAS 149,补充并修正了FAS 133(除修正了FAS 133外,还修正了FAS 52、FAS 107和FAS 28),对FAS 161则补充了对衍生工具和套期活动的披露要求。2006年9月发表的FAS 157《公允价值计量》不过是对从FAS 105、FAS 107、FAS 115和FAS 133推广公允价值计量以来十多年的总结,其主要目标是统一公允价值的定义,给出公允价值的计量框架(如把公允价值计量分为三个层次:有相同报价;相似报价;没有报价而必须估计。主要的估计方法,是由主体自行输入不可观察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的变量),同时提出披露要求。尽管SEC认为FAS 157没有涉及确认,实际上该准则的16、17两段就是以“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为标题的;而且在金融危机期间,金融界对公允价值会计〔常被称为“调到市价会计”(mark-to-market accounting)〕的批评正是针对FAS 157的,SEC和FASB并不否认这一点。

总体来说,回眸过去,公允价值作为新的计量属性之所以发展迅速,主要是由于它必须与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相适应。它主要运用于金融工具与衍生工具的披露与确认。如果从FAS 105算起,公允价值的发展,迄今不过二十年左右。虽然在金融危机时期,由于它具有“顺周期性”,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衰退、市场不活跃、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的价格不正常产生不幸的碰撞,遭到金融界及相关利益集团的抨击,但金融风暴并没有把公允价值“赶出”财务报告的“阵地”。只要金融创新存在,公允价值计量就不会消失。

(二)公允价值会计在金融危机中接受了严峻的考验

从2007年下半年起到现在,全球经济经历了一次仅次于20世纪30年代的大经济萧条的金融危机,作为规范公允价值会计与报告的美国FAS 157,恰在2007年11月开始的会计年度(实为从2008年起)开始执行。它的适用范围为所有在美国上市的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来说,金融机构持有和发行的金融工具和衍生工具,在其全部资产和负债中的比重比非金融企业要大,从2007年次贷危机发生(大约8、9月份)起到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倒闭,在这场百年一遇的国际金融危机中,以次贷证券为代表的高风险金融产品造成的跌价损失至少有50亿美元。金融机构的金融产品大幅度缩水,按当时的脱手价格即公允价值表述,这些企业的资产总额产生了惊人的下挫,而由于金融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确认的未实现损益,又使金融机构的盈利急剧下降,甚至化为乌有!而这一切,至少在报告上,是通过采用公允价值才使之立即暴露于市场,引起了市场参与者的恐慌,恐慌的抛售又促使衍生产品价格进一步走低,从而加剧了金融风暴,并迫使金融机构承认“经营失败”。金融机构纷纷倒闭、破产或被兼并,“骨牌效应”尽显。由于出现这一罕见的市场危机且首当其冲的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及其相关利益集团的代表便对公允价值发动了攻击,公允价值会计始料不及地陷入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从2008年3月起,一些金融机构向SEC提交的按公允价值编制的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反映了上市金融机构资产急遽贬值和现金流量的巨大损失,有些金融企业就开始责难从1997年11月开始执行的FAS 157了。而最有代表性的是2008年9月23日美国银行家协会主席给SEC主席的信。信中明确指出FAS 157及相关准则、指南存在着缺陷,采用公允价值计价加剧了美国的危机。2008年9月30日,美国60位众议员联名写信给SEC主席,敦促SEC立即暂停使用FAS 157等公允价值准则并用一套能更准确反映资产真实价值的计价体系取代公允价值,以支持美国的金融稳定。同年10月2日,美国14位众议员联名致信共和党领袖,要求他敦促SEC立即修改、改进公允价值会计。在这样的压力下,美国国会终于通过《2008紧急稳定经济法案》(The Emergency Economic Stabilization Act of 2008),亦称“救市法案”,并由布什总统在2008年10月3日签署。该法案第133节重申,SEC有权根据需要暂停采用包括FAS 157在内的任何由FASB制定的会计准则;并要求SEC对公允价值会计(调到市价会计)进行研究,并须在90天内将研究报告递交国会。

面对金融界及其相关利益集团的压力,尤其是《2008紧急稳定经济法案》的巨大压力,美国SEC并没有妥协,因为在美国,证券界、会计界和其他投资者仍然支持公允价值会计。SEC在2008年12月底提交国会的《关于调到市价会计的研究》(Study on Mark-to-Market Accounting)报告,长达248页(包括附录37页),通过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方法,有理有据地反驳了批评者的观点。它以所选择的50家机构为样本,逐一分析了三级估计的公允价值在各该样本机构的资产、负债与收益中所占的比重,证明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对金融机构的影响并不像批评者说的那么严重,相反,批评者是夸大了公允价值会计对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起的所谓“放大”作用,其目的不过是转移“经营失败”的责任,寻找“替罪羊”。SEC认为,金融危机的根源是金融机构糟糕的信贷政策(如发放高风险的次级贷款并把这类贷款证券化)、不严格的风险控制(笔者认为特别是对金融企业发行高风险的证券,几乎没有控制)和监管机构监管力度的不够,而不是按公允价值报告财务报表。会计是“报信人”,取消透明度很高的公允价值信息等于射杀“报信人”,隐瞒这些企业经营失败和流动性不足的真相。当然SEC也承认FAS 157还有缺陷,需要改进。让我们看一看SEC是怎样回应对公允价值会计指责的:

SEC的《关于调到市价会计的研究》报告共包括七个部分:Ⅰ.引言;Ⅱ.公允价值会计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的影响;Ⅲ.公允价值会计对2008年银行经营失败的影响;Ⅳ.公允价值会计对投资者可获得的财务信息质量的影响;Ⅴ. FASB开发会计准则时采用的程序;Ⅵ.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备选方法;Ⅶ.修订公允价值会计准则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在最后一部分即第七部分,SEC提出八项建议和相关的重要发现。这八项建议是:

1.建议——改进而非中止FAS 157;

2.建议——不应中止当前的公允价值与调到市价的要求;

3.建议——采用额外举措以改进当前公允价值要求的应用;

4.建议——重新考虑金融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5.建议——实施进一步指南以促进合理判断的使用;

6.建议——持续地制定会计准则以满足投资者的要求;

7.建议——确立其他正式措施以解决实务中现行会计准则的操作问题;

8.建议——简化金融资产投资会计处理的要求。

正是按照SEC的意图,FASB通过“工作人员立场公告”(FSP)发表了一系列补充指南如FAS-3、FAS-4等来指导如何确认市场不活跃和交易无序以及如何力求可靠地运用三级估计,指导当前实务中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应用。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IAS 39《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已经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精神作了多次修订,IRFS 7《金融工具的披露》也已与FASB的相关准则实现趋同,并且IASB在2009年5月也发表了一份题为《公允价值计量》的备忘录(ED)(这份ED与FAS 157也是趋同的)。因此,IASB的有关采用公允价值的准则也备受欧盟金融界,甚至欧盟有些大国的首脑(如法国总统萨科奇)的批评与责备。2008年10月7日,欧盟财政(经济)部长在卢森堡举行会议,就认为“由于会计规则的差异而导致的欧洲和美国银行之间处理上的差异,非常有必要加以避免”,“强烈建议,欧盟监管机构和审计师应立即运用这一指引”,并认为“资产的重分类应得到迅速解决”〔这可能指IASB 10月13日即将发布的对IAS 39和IFRS 7两项准则的修订——《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更新公告)》〕。实际上,在当年10月6日,英法德意四国领导人峰会就希望“为避免资产价值的螺旋式下跌,应允许银行不执行公允价值准则,不再在每季对持有资产按市价(公允价值)重估。所有这些,都给IASB带来了巨大压力(不低于美国金融界、国会对SEC和FASB施加的压力)。

时至今天,虽然金融界已不再要求非取消FAS 157不可,但他们在肯定FASB和IASB对公允价值会计进行修订的同时,仍然强调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建议最好采用公允价值以外的另一种计量属性专用于金融机构的上市报表。

这就意味着,经过金融危机的考验,公允价值会计已经洗刷了“金融危机罪魁祸首”的罪名,但它在上市金融机构的财务报告中的推广,似乎还有一定的阻力。不过,金融界尽管对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疑虑,也不能不承认,至少在当前,公允价值仍然是计量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所不可缺少的属性。

在危机时代,公允价值的顺周期性迅速戳破“经济泡沫”,使金融机构受损;而在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当时按公允价值在表外披露则助长了经济(房地产经济)的虚假繁荣,使金融机构受益。何以在受益时默不作声,而受损时却暴跳如雷,岂非有失公允?况且,顺周期性这一特点,并非公允价值(现行脱手价格)所特有,而是一切以市场为基础的计价,包括现行成本(现行入账价格)所共有。除非某一计量属性在初始计量后不再在以后的报告期进行新起点后续计量,如历史成本,它总归要反映当前市场变化对价格的影响,而这正是投资者对被投资单位未来现金流量不确定性的预期,符合风险爱好投资者的决策需要!

(三)后危机时代的公允价值会计(公允价值会计的未来展望)

从2009年起,新兴国家的经济明显复苏。例如,我国的GDP在2009年增加8.9%,美国和欧盟的一些发达国家经济也有不同程度的回暖。一切迹象表明:虽然我们仍应保持忧患意识,不可盲目乐观而无视若干不确定风险与因素的存在,但大体可以预料,如无特殊的意外事件,严重的经济衰退已经过去,光明已经到来,全球已经开始跨进后金融危机时代。

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公允价值的处境将会如何呢?经过两年多金融危机的严峻考验,“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不但没有倒下去,而且继续证明:它仍然是金融工具与衍生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今后,不论在金融机构还是非金融企业,金融工具(含衍生工具)仍是重要的避险和投资手段。当然,发行新的衍生工具和操作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应当遵守各国(地区)更加严格的监管2010年将在韩国首尔举行G-20首脑会议,探讨后危机时代的金融作用和金融监管力度。。如前所述,金融界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报告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仍然心有余悸,并有不同意见。人们应当承认金融行业的特殊性和对市场稳定的特殊作用,然而要寻找到一种可替代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来应用于金融行业财务报表,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进行研究,研究成果也许也需要人们耐心地等待。

在金融以外的所有行业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其金融资产,特别是那些在合同到期前可能出售的金融工具,以赚取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利得,则是最恰当(相关)的。

因此,在金融工具的计量(这也是公允价值大显身手的主要领域)中,公允价值有着广阔的前景。考虑到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工具种类繁多,内容复杂,今后的任务是努力降低金融工具分类、计量和报告的复杂性,使它容易理解和解释,进一步提高按公允价值报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透明度,提高在国际范围内财务报告中公允价值信息的可比性。

可喜的是,已经出现了令人鼓舞的迹象。IASB于2008年11月发表的IFRS No.9《金融工具》,作为全面替代ISA 39(实际上也是全面替代FAS 133)的第一步令人们耳目一新,人们开始看到全面改进金融工具会计(实际上也是公允价值会计)的曙光。

IAS 39和FAS 133连同FAS 157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曾备受责难,以至于IASB不得不在2008年10月发表一份对IAS 39和IFRS 7中的金融资产允许进行重分类的更新公告 〔Amendments to IAS 39 & IFRS 7 —Reclassification of Financial Assets(updated)〕,允许在特殊情况(即金融危机时期)下,对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改按摊余成本计量。

IFRS 9的出台,是为全面替代IAS 39,旨在形成一个新的、原则导向的、更简化的金融工具财务报告准则而走出的第一步(第一步还需要补充金融负债的计量)。

这项准则虽然只涉及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的改进,但金融资产的分类与计量是金融工具报告的基石,这一步改革成功,对于完成“减值方法”(第二步)、“套期会计”(第三步)相关准则的改进都有重大的意义,以最终达到对IAS 39(也包括FAS 133)的全面更新。

IFRS 9的重大改革表现在:根据简化、透明、更易于操作和理解的要求,为金融资产的财务报告建立原则,提供相关的、可靠的信息,不论通过摊余成本还是公允价值计量,特别通过公允价值计量,都有助于报告使用者评估主体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分布与不确定性。

IFRS 9的主要特点是简化分类,允许在规定条件下进行重分类,并明确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双重计量并用:

第一,根据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the entry's business model for managing the financial assets)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的特征(the contractor cash flow characteristics of the financial assets)将金融资产分为两类:

(1)以摊余成本(amortized cost)计量金融资产并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加上“交易费用”(transaction costs),其条件是:

①主体业务模式的目标是收取合同现金流量;

②根据合同条款,该资产可在特定日期产生现金流量——本金加到期利息。

(2)其余的金融资产均应按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类金融资产是为了取得固定的、合同规定的现金流量;第二类金融资产则是为了取得投资中因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不确定的现金流量。两者对比,IAS 39将金融工具分为四类,而IFRS 9则减为两类。

(3)符合规定条件,即主体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发生变化时,主体对受到影响的金融资产才应按准则4.1-4.4段的要求进行重分类。

使人们感到高兴的还有:美国FASB也对FAS 157采取了改进行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会计准则法典(FASB Accounting Standards Codification)于2010年1月对其820-10段进行了修订,主要是增加了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全面要求,重点是增加了新的披露要求。修订要点如下:

(1)如对FAS 157第一层次估计与第二层次估计相互转换,即在可观察的、活跃的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与可观察的、活跃的相似(同类)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之间进行互换时,要说明互换的原因和互换的金额;

(2)要披露按FAS 157第三层次即采用报告主体不可观察的自行输入参数来估计公允价值的活跃程度(即市场上广泛使用这种估计的频率、其相对可靠程度等)。如果采用第三层次估计,主体在财务报告中必须分别披露购买、销售、发行和结算此类金融工具的信息;信息披露以各类工具的价值总额而不是以净额为基础。

总的要求是在披露中细分层次(按主体需求分类判断,分类可分别到资产或负债的子目,但细分也要恰当),对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要求是披露计价方法与参数、重复计量与非重复计量等。总之,应尽可能满足报告使用者了解公允价值的需要。其实,它与IASB修订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见IFRS 9)的目标,即增加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可理解性和透明度也是一致的。

FASB对FAS 157披露的补充要求,也是SEC在其《关于调到市价会计的研究》(2008年12月致美国国会报告)中承诺过的“FAS 157不应中止,但可改进”的实际行动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后危机时代公允价值将继续为美国各报告主体用于计量、确认和披露(主要是金融工具)的客观需求。

总体来看,即使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对于金融工具的会计与报告,也仍将是摊余成本计量与公允价值计量并用,但以公允价值计量为主。看来双重计量将是今后企业财务报告一个长期平稳发展的态势。我们希望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摊余成本)在财务报告中各有侧重,各尽所长,相辅相成。正如FASB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所说:“与特定企业最直接相关的财务信息的潜在使用者,普遍关心企业产生有利现金流量的能力。”(FASB Concept No.1第25段)按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将有助于预计可确定的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而按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则有助于预测产生于金融资产的未来不确定的现金流量的金额和时间安排。如果主体对持有的金融资产更多地按公允价值计量,则公允价值信息将在评估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中起特殊作用,即将使报告使用者(特别是风险爱好者)更感兴趣,从而更有助于他们的经济决策。

今后,鉴于金融危机的教训,金融体制和金融监管将会不断创新并促进经济健康复苏,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的结合也会在这种环境下调整到适当程度,把财务会计和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功能提到一个新高度。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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