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代理记账须知
1.3.1 代理记账机构
1)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业务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7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受托办理委托人的下列业务: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2)代理记账机构的义务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3)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3)代理记账机构的责任
(1)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受托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代理记账机构对其专职从业人员和兼职从业人员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1.3.2 委托人
1)委托代理记账条件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2)委托人的义务
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4)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3)委托人的法律责任
(1)委托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委托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委托人对代理记账机构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1.3.3 委托人选择代理记账会计公司的注意事项
1)营业执照
正规注册的代理记账会计公司都有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如果没有营业执照,那么这样的公司是不能信任的。
2)代理记账许可证
正规注册的代理记账会计公司都要有财政局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而会计师事务所和财务咨询公司本身已经有代理记账的资格,所以没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会计公司的办公环境和人员
一般应选择离自己公司较近的代理记账会计公司,这样沟通起来很方便。正规的代理记账会计公司都有自己买下或租用的固定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如果没有办公场地,这样的代理记账会计公司也是不能信任的。代理记账会计公司要配备熟悉各行业、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
4)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代理记账会计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明确代理记账程序、权利和义务,规范运作,保证委托单位的会计原始凭证及资料安全、完整。
5)信息化设备
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深入发展,电脑记账已经基本上取代了手工记账,所以一般的代理记账会计公司应该有专门的用于做账的电脑,并安装相应的财务软件,配备打印机、读卡器等相关设备。有条件的代理记账会计公司应该接入互联网,以便进行网上报税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