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世界历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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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城堡与贵族

城堡:提供安全的设防地

中世纪城堡主要指9—14世纪修建的兼具防御性和居住性功能的建筑,在军事史上这段时期被称为“城堡时期”。大约9世纪时,匈牙利的马扎尔人、阿拉伯人和诺曼人分别从东方、西南方和北方向西欧进行侵袭和威胁。城堡便是为西欧各地领主们提供安全保护的设防地,也成为领主们保护庄园财产和人身安全、维持地方统治的工具。

最初,为了应对外敌的突然入侵,领主们多在原来罗马帝国时期的城基之上修建起比较简单的城堡,多为土木结构。欧洲第一座城堡建于法国西北部,砌有土堆和围墙,可能还有一座木制塔楼,外围有环城而建的壕沟,形成护城河。木制塔楼通常有三四层,下面是城墙,用土夯实垒砌,也有的围着木栅。主塔是城堡的中心建筑,是城堡的要塞。这种土木结构的城堡极易攻破,特别是难以抵挡火攻。

9世纪七八十年代是各地领主大规模建造城堡、要塞的高潮期。此间,外敌进攻暂告一段落,领主开始完善城堡的布局和功能。他们特别强调城堡的牢固性,对建造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砖石结构替代了土木结构。城堡通常包括吊桥、前堡、城堡大院、杂用建筑物、墙塔、宫殿(城堡主住屋)、闺房、祈祷室、城堡内院、城堡主塔(瞭望塔和最后避难处)。城堡周围建有石制幕墙,由切割成块的石头逐层砌成。沿着幕墙每隔二三十米建有一个正方形的防御塔楼,供弓箭手射箭。城堡主塔是中心要塞,是整个城堡的最后防线,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增强防御性,很多城堡的方形塔楼和主塔外墙被改造成更易防御的圆形或多角形设计,或是在方形塔楼外围圈上一层圆形的“罩墙”,形成外圆内方的特点。罩墙内侧设有台阶,墙顶以吊桥或堤道与城堡主塔相连;吊桥通过悬放等方式发挥防御作用。

13世纪,英国建筑师圣乔治设计出“同心圆城堡”,这类建筑的典型是英国安格里塞的布莫瑞斯城堡。这座城堡建立在没有任何屏障的平地上,城堡整体设计呈螺旋形,围绕城堡的中心塔楼依次建造城墙和护城河,且内墙高于外墙。这种城中套城的建筑格局,使站在城堡上的哨兵能够立即看到从任何方向来犯的敌人,弓箭手视野开阔,射击范围更广;而攻城者只能层层突破,直到攻下中心塔楼才可最终获胜,极大提高了城堡抵御新的进攻武器与进攻形式的能力,缓解了城堡主塔的压力。

14世纪,由于攻击技术和战略战术发展,城堡的军事地位迅速减弱。同时,由于贸易自由化,城市的发展,经营方式的变革,辖区人口迁移,城堡的军事功能消失。

除了军事功能外,城堡也具有其他多重功能。它是领地内全体居民的避难所,是地方行政权力中心,是一方领主财富和权力的象征,体现了欧洲社会地方分权化的政治现实。城堡兼有经济和生活功能。城堡在建造时往往选择在交通要道和河道交叉处,或者建在乡村和庄园的中心,这些地方便于防御,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有助于市场和商业的发展,逐渐自发地形成了进行商业活动的市场中心。这种市场方便了周边人们的日常交易,为不同庄园之间搭建了贸易联系的纽带,并且为领主开辟了获得经济收益的新途径,领主们可向商人收取一定的费用。城堡集军事防卫和经济功能于一体,成为城市起源地之一。许多以堡为后缀结尾的城市都是以城堡为基础发展而来,德国尤为突出,而德语市民(Bürger)一词也源于此。

城堡是中世纪文化艺术的宝贵遗产。城堡修建技术和防御理念是军事发展的产物,体现了当时以攻击和防御为主的军事特点。外圆内方的设计体现了东西方建筑相互杂糅的特点,同时其设计考虑居住职能,内部尽可能设计高大空旷的空间,如穹顶和扶墙,体现了贵族和骑士追求享乐和物质的思想。

 

贵族等级制度

由于分封制和采邑制的推行,中世纪逐渐形成了等级分明的社会,大体划分为贵族、教士、农民三个等级。其中贵族被定义为享有法律规定的特殊世袭特权的社会阶级,其内部又严格划分为国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公爵、侯爵、伯爵也被称为大贵族。欧洲的贵族最初因战功获得封赐,属于军事贵族,多是原部族首领的随从和侍卫。此后随国王征战的亲信都被列入贵族行列,采邑制实行后,他们由于与最大的封建主——王室形成封君封臣关系,得到封地和爵位,成为土地贵族。他们享有土地和财富,在自己的封地内享有控制权,必要时提供军事义务。

贵族等级制是在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确立下来的,各等级的称谓从地方行政长官职位称呼演化而来。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王国分为若干“区”,区长官即为伯爵,由国王任命,负责军事和行政事务,若干伯爵区以上设有公爵。查理曼时期,地方行政区划以郡为单位,其长官称为伯爵,由国王亲自任命。此外还存在边区(马克)伯爵(也有称为侯爵)。由于封建领主私人权力的增长,加上采邑的世袭化,各领地设置自己的武装和法庭,阻止其他领主进入,国王后来颁发豁免权(又称特恩权)证书,伯爵也从国家的地方行政官吏逐渐变为自己辖区的领主。英格兰盎格鲁—撒克逊时代军事贵族曾经被称为“哥塞特”“塞恩”等。11世纪丹麦国王克努特统治时期,广大土地划分为若干管辖区,高级塞恩担任统治者,称为“伯爵”,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征服后,伯爵管辖区被限于一个郡。此后,其他爵位陆续出现,至14世纪中期前后,贵族内部爵位等级基本确定。

贵族领受封地,享有土地封邑权,在自己的领地内享有宗教、政治权利。早期贵族不注重谱系,只重实力和财富。贵族与其他各级领主一样,在封地内依靠农奴耕种获得土地收入;土地是贵族获取财富,维持上层地位的基础,地产的多寡决定了贵族收入的差异。他们拥有许多特权,如司法审判的优待、免除部分税捐(如人头税)等。教会贵族和世俗贵族界限模糊,相互可以领有封地、封号或担任教职。贵族要承担必要的义务,主要是军事义务,为领主、土地、家庭、附庸农民、上帝而战。在英格兰,要根据领地大小提供骑士和所需装备,教会贵族也需要提供数量不等的骑士和装备。

到了中世纪中期,贵族开始重视谱系,强调封号,看重出身,逐渐形成贵族团体。贵族有自己阶层的标志,比如服装的颜色、款式都有法律规定;他们专享金饰银饰、丝绒和毛皮。法国贵族始终是一个统一而封闭的集团,爵位世袭,重门第。他们不事生产,享有免税特权,专享军官职务;他们追求奢侈、华丽的生活。意大利则有明文的规定,特权身份和固定财产不足以使子女在新经济生活中立足。在佛罗伦萨,贵族也必须投身贸易已经形成一种惯例,当父母弥留之际,在遗嘱中往往会含有向政府提出的请求:如果他们的儿子不务正业就罚款1000金币。1282年佛罗伦萨法律规定:贵族只有参加行会,才能参与政府;1293年法令把任何不积极从事其职业的人排出行会之外。没有职业的贵族被剥夺了参与政府的权利。整个社会形成一种普遍投身生产、贸易的风气,因此意大利也较早地出现了新的生产关系。在英国,则出现既追求土地也追求货币、具有资产阶级倾向的新贵族阶层。

贵族家庭以血缘和婚姻纽带维系。其家庭成员包括仆人、佣人以及穷亲戚、寄养者和骑士等。其婚姻关系往往以政治和财富为目的,因此有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在英格兰,明文反对近亲结婚,禁止“教亲”通婚,婚姻须由父母或监护人议定,门第、权势和经济利益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一些低级贵族由于迎娶了高级贵族女继承人或寡妇,不仅可以通过获得嫁妆或寡妇财产增加领地家产,而且社会地位也会相应提高。贵族最先接受在教堂举行盛大的结婚仪式这种做法,并且接受教宗的认可。

贵族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足以与王权抗争的力量,他们提出政治上的主张,限制王权,获得更大的权力。如在英国,贵族迫使国王颁布了《大宪章》,规定不负责任的国王可以被废除,任何人都有保障自身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权利。德意志则一直保持贵族选举产生国王的传统。在等级议会中,教俗贵族作为核心成员发挥了重要作用。

 

骑士与骑士精神

骑士是中世纪欧洲社会的中坚力量,而骑士制度所产生的骑士文化和骑士精神直到近代仍影响和支配着人们的思想和精神。

骑士制度源起于法兰克王国,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奠定了骑士制度的经济基础。查理·马特将土地分封给可以提供骑兵武装的人作为其收入来源,组建了一支为封君提供马匹装备、追随封君参加战争的职业骑兵,这些人都被册封授予骑士称号,甚至那些曾经参加十字军东征的国王本人都有骑士名号。由于需要自己提供装备,装备又十分昂贵,因此成为骑士的多为贵族和富裕农民等,或者是他们的子弟。贫穷的小农被排斥于外。但是这几者并非完全重合,骑士并不属于贵族阶层,而贵族也并非都被授予骑士称号。按照封建等级结构来看,骑士是子爵、男爵分封的主要对象,属于小领主。到了后期,甚至年收入20英镑以上的平民都可以并且有义务接受骑士称号。

成为职业骑士,需要经过多年的培训。一般儿童七八岁被送到父辈的领主城堡中充当侍童,同时学习一些做骑士的礼节和文化知识以及一些技艺。十四五岁,则可以担任主人的随从护卫,平时学习骑术、剑术、狩猎、吟诗等作战以及陪同主人消遣娱乐需要的各种技艺,同时提升作战的勇气和信念。21岁以后,经过晋封仪式,便可以成为真正的骑士。

晋封仪式最初在宫廷、战场上举行,此后融入了宗教仪式。一般而言,晋封仪式先由神职人员主持宗教活动,再由封君授剑,最后骑士展示武功。这种仪式往往是集体册封,并配有大型的庆典活动。在晋封仪式过程中,经常要宣讲骑士应遵循的准则,渗透基督教的精神。仪式中的各环节都被赋予了神圣的象征意义。例如,骑士接受佩剑就意味着其要履行打击上帝的敌人,同时保护人民和弱者的双重职责。剑也被赋予正义和荣誉的象征意义,为武器祷告成为很多教会的服务内容。

骑士获得封土,便领受了义务,最初规定每年服兵役40天,自己提供兵器和装备。到了13世纪,爱德华一世发布多项法案,规定凡占有价值15英镑以上土地者,不论地产来源,都须为国家提供一名骑士的马匹和装备,也可以通过缴纳“盾牌钱”赎免军役。此后骑士也就逐渐演变成了一种荣誉称号。

骑士们帮助领主平息战乱,维护城堡安全,陪同主人出征远伐,立下赫赫战功,从而获得荣誉和财富,可以说是维护中世纪地方安全和秩序的中坚力量。11世纪原属于基督教圣地的耶路撒冷遭遇阿拉伯人的入侵,罗马教廷为了收复失地,授意进行东征行动,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十字军东征。十字军前后举行了8次行动,历时将近200年。狂热的教俗领主率领自己的骑士武装参与其中。他们组成骑士团,建立骑士统治的国家,地位也因此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英国,他们是议会的主要参加者。

在长期作战和宗教思想影响下,忠诚、信仰、荣誉、职责、勇敢成为骑士遵循的道德伦理与主要精神,慷慨、谦逊、举止典雅也成为社会推崇的骑士阶层风度气质,体现了个人身份的优越感,也蕴含着远古时期的尚武精神。这种精神和风度在后来的文学作品中被不断加以渲染,形成了“骑士文学”。关于英国亚瑟王的传奇故事、法国的《罗兰之歌》、德国的《尼伯龙根之歌》、西班牙的《希德之歌》,便是骑士文学作品的经典,它们充满了对骑士的忠诚、勇敢、侠义及其爱情、荣誉等的歌颂与宣扬。

除了骑士精神,骑士文学的题材更多围绕着所谓“骑士之爱”展开。从文学作品中可以发现,骑士宣誓效忠的不仅是领主本人,也包括领主的家庭及其每位成员。而忠勇骑士对贵妇人纯洁的爱意,表达的是对典型女性美德近乎宗教式的挚爱,是一种纯粹精神性的非尘世的感情,彰显了忠诚不渝精神,被时人推崇为一种理想的爱情模式。这种爱情精神不仅构成了中世纪骑士文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格调,而且也是欧洲社会精神生活中所追求的理想。不难发现,骑士制度提升了社会对妇女的尊重,而骑士风度和气质又在客观上促成了整个社会的礼貌风气。

作为封臣,骑士在自己的土地上享有统治权,他们依靠经营地产,参与市场获得收入,通过作战获得战利品和赎身金致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骑士制度大约从13世纪开始逐渐衰落。到了14世纪,骑士阶层的军事价值已不再重要,但其思想精神层面的价值却对后世影响颇深,近代以来能够取得骑士名号仍然是许多人的荣誉。骑士教育的形式和骑士精神更是为后世学校教学所借鉴,成为心智、品德训练的一部分,为人们留下了一笔精神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