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世界历史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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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早期罗马

罗马起源和王政时代

罗马所处的意大利半岛又称亚平宁半岛,是欧洲大陆插入地中海的三大半岛之一。它北依阿尔卑斯山,东南西面环海,南端与西西里岛隔海相望。整个半岛南北长1200公里,东西宽200—700多公里,在地图上的形状宛若一只高跟皮靴。

在半岛之上,阿尔卑斯山的支脉亚平宁山脉自北向南纵贯全岛,丘陵和山地占全岛面积的四分之三。但亚平宁山的山势平缓,益于通行。且意大利有较多河流,形成不少平原,土质肥沃,有利于农业、畜牧业的发展。因此无论是古代意大利人还是古罗马人,首先是一个农民。

罗马人最初的家园位于半岛中部台伯河畔的一群小山丘和河流浅滩上。他们不是意大利土著居民,而是在大约公元前2000年代初期移居亚平宁半岛的拉丁人的一支。此前罗马原址上已有人居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6000年前。

晚后的罗马人曾编造了有关祖先的动人故事,把自己视为小亚细亚特洛亚王子埃涅阿斯的后裔,罗马城是由埃涅阿斯的后代罗慕路斯和莱莫斯兄弟所建。兄弟两人曾是弃儿,在台伯河边受到一只母狼奶养。长大成人后,两人合作建城,因一事争执不下,罗慕路斯一怒竟杀死弟弟,并以个人名字命名新城,设立元老院,时间在公元前753年。这一故事表明业已具有历史意识的古罗马人同许多古老民族一样,对自己的远古祖先并不知晓,只能用晚后编纂的传说来满足探求自身起源的要求。现代史学对罗马的词源与罗马城的起源给予不同的解释,但难以验证真伪。

考古材料证明,公元前8世纪帕拉丁等小山丘上出现设防的定居点,可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部落组成的村落,并没有城市痕迹。现代史学认为这是古罗马人传说中七王相继在位的王政时代,即国家形成的阶段(公元前753—前509年)。前几位所谓国王实际是部落领袖,因王位不能世袭,一般经选举产生,权力也很有限。史载七王分别来自拉丁、萨宾和埃特鲁里亚三个部落,这意味进入成文史的罗马在历史上可能是三个部落联合的产物,“罗马人”的称谓是这些部落成员的统称。

传说罗马有300氏族,10个氏族组成一个库里亚(罗马的胞族), 10个库利亚组成一个特里布(部落)。成年男性组成的库里亚大会是罗马氏族社会的最高管理机构。另有氏族首领组成的长老会议——元老院,负责为大会准备提案,享有很高的权威。在王政时代早期,罗马社会已经出现阶级分化,出现平民与贵族的分野,一些沦落的农民变为“被保护人”,依附于贵族大土地所有者,但彼此矛盾还没有发展到尖锐的地步,社会的突出矛盾表现为氏族社会外部的移民和被征服地区的居民。他们只有服兵役与纳税的义务,无参加库利亚大会和分配公有地的权利,甚至生命财产也难以得到保障。他们在罗马文献中被称作“平民”,但这与通常社会学意义上的平民并不一致,是“罗马人”之外的罗马人。罗马国家机器正是在这种平民集团与“罗马人”氏族贵族为代表的血缘社会的对立中逐渐形成的,形成的关节点是第六王塞尔维乌斯实行的政治改革。

在公元前6世纪,“平民”已在数量、经济与军事实力上同“罗马人”不相上下。由于早期罗马强敌环伺,战争频仍,“平民”已成罗马自保与制胜的重要力量,他们要求打破氏族特权,获得平等权利,迫使塞尔维乌斯调整已不敷需要的氏族部落旧制,以四个地域部落取代血缘部落,建立新的最高权力机构森都里亚大会,取代库里亚大会的职能。

森都里亚是军队建制“百人队”的拉丁名音译,凡能履行兵役义务的人,包括“平民”都被编入森都里亚,并按财产多寡划为六个等级。第一等级由财产总值10万阿司(铜币)古罗马货币单位,质地为青铜和铜。在历史不同时期,阿司的重量与价值有别,帝国时期农工的月酬金是400阿司,理一次头发的费用是32阿司。以上的人员构成,编为80个重装步兵百人队和18个骑兵百人队。第二等级由拥有财产7.5万—10万阿司的人员组成,编为22个重装步兵百人队。依次类推,共192个百人队。中产、次中产的小农以上社会成员构成140个百人队,后三个由贫穷的社会成员的等级组成的轻装步兵百人队仅有53个,表明早期罗马社会的两极分化尚不严重。这样一来,“平民”便获得了参与森都里亚大会的权利,财产资格与兵役义务代替了原来的血缘资格。但改革没有解决贵族与平民的平等问题,平民只获得了选举权,但被选举权、通婚权、公有土地的分配权等基本权利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由于森都里亚大会的表决以百人队为单位进行,每个百人队拥有一票,故只要相对富有的第一等级98个百人队意见一致,议案即可通过,所以早期罗马是富有贵族占据统治地位的君主国。

 

贵族共和国的建立

公元前509年,第七王小塔克文篡位弑君,实行暴政,引起贵族与平民的强烈不满。在贵族布鲁图斯和另外三位贵族领导下,罗马人推翻君主制,建立贵族共和国,拉丁语称res publica,意即管理国家是“共同的事务”。

罗马共和国之父布鲁图的半身铜像

基于君主制的教训,新生的共和国以分权与制衡的原则设立政府机关。日常最高行政与军事官职是两位具有相等权力的行政官,拉丁官名起初为领导人(Praetor),后来在公元前300年左右,始用执政官(Consul)的称呼。共和国的首任执政官是推翻暴君的领导人布鲁图斯和科拉提努斯。

双执政官由元老院提名,森都利亚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不得连任。任职期间两人享有同等的相互否决权现代常用的“否决”一词便出自古罗马执政官与保民官拥有的否决权,拉丁文作veto,意思是“禁止”。,可配有12名扈从,每个扈从肩背插有斧头的笞棍条(fasces,拉丁音译为“法西斯”),在罗马城外可依执政官的命令笞打或砍死违法的公民。执政官卸任后自动进入元老院。双执政官在战争危机期间不利于军令政令的统一。所以在国家危亡的关键时期,元老院有权临时任命一名拥有最高权力的独裁官,任期6个月。共和早期的独裁官一般在危机解除后提前辞职,以显示不恋权的美德。

除执政官外,随着国家事务的日益复杂,罗马逐步增设了一系列常设官职,如大法官(沿用praetor名)、监察官、财务官、营造官等。普布利乌斯因个人威望四次被选为执政官。尽管他提出执政官当选资格与出身贵贱、财产多寡无关的法令,但共和国的高级官职实际上只属于贵族和富有公民,他们离职后又直接进入拥有创议、审议权和公职人员提名权的元老院,并终身任职,而具有名义上最高权力的森都里亚大会仍然扮演王政时期的角色,因此新兴的共和国是贵族共和国。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早期罗马共和国的内部史主线是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这一斗争围绕两个问题展开:政治权利和土地债务。

共和早期,平民没有担任高级公职的可能,因此被排除于元老院之外。经济上平民没有公有地的占有权以及与贵族的通婚权。债务奴隶制的对象也主要是平民。贵族却不仅把握国家大权,而且可以占有许多公有地。随着罗马对外战争的胜利,被占土地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划为公有田,给贵族创造了致富的源泉,引起只尽兵役义务而无分田权利的平民的极端不满。

公元前494年,罗马与厄魁人、伏尔西人作战期间,平民为自己的权益而发动第一次撤离运动。平民聚集在罗马广场上控诉贵族债权人的暴行,迫使执政官塞维利乌斯在平民会议上宣读一项法令:禁止用锁链或禁闭拘押任何罗马人,使之不能服兵役;禁止拘押和出售服兵役人员的财产及其家属。这项法令保证罗马有充足的兵源击败入侵之敌。不久,又击败邻人萨宾人和奥伦契人。

危机解除之后,贵族与元老院拒绝兑现限制债务奴隶制的法令,引起平民的骚动。当伏尔西等异族军队卷土重来时,当选的独裁官瓦莱琉斯颁布与塞维利乌斯法类似的法令,征召到足够的平民士兵并取得对外战争的胜利。但贵族元老院在战后却再次食言,引起平民的愤怒。他们全副武装撤离军营,开向城外的圣山,扬言建立自己的国家。这是世界古代史上少见的大规模非暴力民权运动的初次体现,表明平民已有集体自觉意识。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贵族出让政治权力,设立重要的政府新官职,即保民官一职,起初两名,后来增加到十人,在平民中产生。保民官有权出席元老院会议,对侵害平民利益的法令具有否决权。其任期一年,任职期间人身不受侵犯,必须在罗马城中居住,家门必须大开,以便任何平民可随时找他申诉。

公元前461年以后,立法问题成为平民与贵族角逐的核心问题。僵持局面在公元前454年出现转机。保民官提出妥协建议,由贵族与平民委员共同组建法律起草委员会,平衡贵族与平民的利益。元老院接受了建议,向雅典派出一个考察团,学习梭伦立法与希腊其他城邦的立法经验。三人考察团回国后,成立十人起草委员会。公元前451年,十铜表法的起草工作完成,先交公众评议,后经森都里亚大会通过后颁布。

但这一立法过程并未完结,贵族把持的起草委员会又增补两表内容,包括重申平民与贵族不可通婚的禁令。平民为此再次发动撤离运动,十人委员会被推翻,恢复一度被废除的执政官、保民官职务。新任执政官对增补的两表没有修改,于公元前449年将全部十二铜表法公布于罗马广场,第一部罗马成文法的立法过程终结。

十二铜表法的产生过程与最终结果为之后约三百年罗马社会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斗争提供了一条非暴力的途径,为社会矛盾的解决确立了一个通过当事人互相妥协、订立契约(法律)来调整立约人利益的基本方式。

公元前445年,保民官卡努利乌斯提出废除平民与贵族不得通婚的禁令和平民可担任军团司令官的法案,获得通过,平民的权益得到显著伸张。

公元前4世纪初,元老院决定平民参与对新征服的维爱城土地的分配。公元前367年,保民官李锡尼和绥克斯都向元老院提交解决公有地分配、债务和政权问题的三个法案,内容涉及:所有公民都可占有和使用公有地;停止平民债款付息,已付利息抵偿债款本金,不足部分可三年偿清;双执政官须有一名出自平民。经过激烈论争,法案获得通过。公元前366年,绥克斯都成为第一位平民出身的执政官。其他高级官职如独裁官、监察官、财务官等也陆续向平民开放。

公元前326年,罗马正式废除债务奴隶制,平民沦为奴隶的道路被阻塞。至此,平民得到了罗马公民的所有基本权利。

公元前287年,平民发动最后一次撤离运动,平民出身的独裁官霍腾西乌斯颁布法令,确认平民占优势的部落大会(特里布斯会议)通过的决议无须经元老院批准,对全体公民具有法律效力。

这样一来,经过二百多年的平民与贵族的博弈,两大社会集团的矛盾得到了解决,罗马的社会结构发生了改变:平民成为全权“罗马人民”,平民上层与原氏族贵族合二而一,成为豪门贵族。罗马平民不再指没有充分公民权利的社会成员,而仅仅指下层公民。这一后果表明,平民的权益需要靠自身去争取,矛盾的双方可以通过非暴力、协商妥协和渐进的方式加以化解。但小农经济的不稳定性决定了这种解决只是暂时的平衡,大小土地所有制的矛盾是绝对的,早晚还会尖锐化并爆发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