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主权沦丧下晚清社会与政治制度的变化
一 洋货入侵对封建自然经济的冲击
鸦片战争后,列强利用不平等条约在中国享有许多特权,将大量廉价商品输入中国。洋货的入侵,给自给自足的封建自然经济造成巨大冲击。
首先,大量价廉的洋纱、洋布源源不断输入中国,给中国传统的小农家庭棉纺织业造成巨大冲击,使其逐步衰落。由于洋纱、洋布在价格上,较之土纱、土布占有明显优势,因此,洋棉纱在中国的进口量,1885年较1870年增长达22倍之巨。而洋棉布的进口量,1890年较1872年增长66%之多。这一切,既导致农村家庭棉纺织手工业的破产,也导致农业与手工业的分离,以及自然经济的逐步解体。
其次,洋货对中国城乡市场的占领,也对传统的手工业造成沉重打击。19世纪90年代前后,洋货入侵的数量剧增,且“洋货”的种类更加繁多,不仅畅行各口岸,且销入内地,使得传统的手工业因市场萎缩而呈现凋敝状态。
再次,洋货的入侵,不仅逐渐破坏了中国传统的农产品市场,而且在洋商对原料需求以及出口增加的刺激下,农产品的商品化生产有所扩大。由于茶叶出口增加,新辟茶园增多,蚕桑、棉花、烟草、豆类、花生等的种植面积也在扩大。但是,因国家主权沦丧,农产品商品化操纵在列强洋商手中,出口数额大小及价格高低,均任洋商主宰。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帝国主义侵略者,既控制着中国的经济命脉,大肆掠夺中国的各种资源,又通过在中国兴办工商业、倾销商品、操纵市场、把持海关等,破坏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破坏了城市的手工业和农民的家庭手工业,加速了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分解,在客观上给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造成了某些条件和可能,从而使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二 晚清政治制度的演变
列强入侵,国家主权的沦丧,半殖民地半封建程度的逐步加深,迫使晚清的政治制度发生一定程度的变革和变化。
自鸦片战争之后至清政府实行“新政”以前,晚清政治制度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清政府若干新的机构设置与职能行使上。
新设五口通商大臣。鸦片战争后,广州等五个通商口岸设立,清政府为应对这种局面和变化,于1842年10月设立这一机构。1844年10月开始有“五口通商大臣”的正式名称。最初,由两广总督兼任。由于不平等条约使清政府丧失主权,列强设在通商口岸的租界,享有领事裁判权及其他特权,俨然成为“国中之国”。
新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原名为“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或通商衙门、总署、译署等。1861年1月正式成立。1901年7月改为外务部。其职能为“办理对外事务,以专责成”。这是清政府设置的首个负责包括通商等对外事务的机构。
新设“南洋大臣”与“北洋大臣”。总理衙门设立之后,随即分设南、北洋通商事务大臣,简称南、北洋大臣。“南洋大臣”即原五口通商事务大臣,1858年12月改由两江总督兼任;“北洋大臣”于1860年始设,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事务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南、北洋大臣均由封疆大吏兼任,他们既是地方上的最高长官,也管理所辖地方的对外交涉、通商、海防、军备、关税等事务,实权远在其他督抚之上。
新设“总税务司”。1860年清政府在上海设立“总税务司署”,其职能为负责管理全国海关关税和行政事务。1861年清政府授予英国人李泰国全权统办各口税务。1863年清政府又正式任命英国人赫德为总税务司,此后他担任此职达45年之久。该司署设总税务司一人,副总税务司一人,均由洋人担任。下设五科三处,大多由洋员担任。其人员任免、海关征税、管理事务的大权均由洋人独揽。
晚清政治制度的上述变化,适应了西方保障其在中国享有各种特权的需要,带有明显的半殖民地化色彩。而晚清政府采取的重大政治举措中既有历史意义又有成效的,实际上只有新疆、台湾建省及西南地区继续推行改土归流等寥寥几项。
这一时期,晚清的法律、财政、军事等制度也逐渐发生了形形色色的变革和变化,其中有的带有半殖民地化色彩,有的则具有近代化的性质。后者大多是在洋务运动或戊戌变法中产生的,不过,由于洋务运动的破产和戊戌变法的失败,这些变革举措或难以取得预期的求强求富效果,或难免夭折的命运。清政府在垮台前十年间导演的“新政”,虽然涉及政治、法律、财政、军事等诸多方面,但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封建专制统治,最终必然被汹涌澎湃的辛亥革命大潮席卷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