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晚期,从1368年朱元璋建立,到1644年被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推翻,前后延续277年,历17朝、16位皇帝(正统、天顺两朝的皇帝都是明英宗朱祁镇)。明朝最初定都南京,永乐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大致而言,洪武、永乐两朝(1368—1424)为明朝初期,国势日强,并奠定了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洪熙到弘治朝(1425—1505)为明朝中期,政治、经济制度及社会风气发生变化;正德到崇祯朝(1506—1644)为明朝后期,经济继续繁荣,但政治危机严重,明朝逐渐走向衰亡。
明王朝是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利用元末农民大起义的斗争果实一手创建的封建国家。开国皇帝明太祖深知民间疾苦,对贪官污吏的打击雷厉风行,毫不手软;同时又十分警惕当朝大臣专政擅权、觊觎皇位,担心文人学士舞文弄墨、动摇皇权,即位之后屡兴大狱,肆意清洗。明太祖及其继任者在高度强化君主专制统治、完善各项制度建设的同时,在社会经济方面,实行了许多有利于农业、手工业与商业发展的措施。社会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逐渐发生的一些新变化,使明代自16世纪初叶开始萌动从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的转型。商品经济的发展孕育着资本主义的萌芽,明滋暗长的社会变迁酝酿着市民阶层意识的觉醒。以小说、戏剧和说唱艺术为主要表现形式的通俗文化以及学术民间化、儒学平民化的新思潮,奏响了社会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厌常喜新”的变奏序曲;封建士大夫中的有识之士欣然接受来华传教士传播的西方文化,表现出对异型文化的开放心态。然而满洲贵族突然入关定鼎,扰乱了此前历史发展已经选定的航道,中国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的进程在清初延迟了几十年后才又重新萌动。
第一节
明朝的建立与巩固
一 元末群雄并起与朱元璋建立明朝
元朝末年,政治腐败,灾害频发,赋役繁重,民不聊生。至正十一年(1351),白莲教领袖韩山童、刘福通在颍州(今安徽阜阳)起义,称“红巾军”。同属红巾军系统的还有蕲州(今湖北蕲春)的徐寿辉、濠州的郭子兴等。此外,张士诚、方国珍则分别活跃于江苏一带和浙江东部。
明朝开国君主明太祖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正是从元末群雄并起的背景中脱颖而出的。朱元璋是濠州钟离(今安徽凤阳)人,本名重八,出生于贫苦农民家庭,17岁因父母和长兄相继病故,入皇觉寺为僧,后来四处化缘游食于江淮之间。至正十二年,朱元璋来到濠州城,参加郭子兴的红巾军,并娶郭子兴的义女马氏为妻,即后来的马皇后。他还为自己取了一个官名——元璋,字国瑞。
至正十三年,朱元璋率徐达等24人南略定远(今安徽定远)。在定远,朱元璋接受了冯国用“金陵龙蟠虎踞,帝王之都,先拔之以为根本”的建议,决定向南用兵,先后占领滁州(今安徽滁州)、和州(今安徽和县),并吸纳了李善长、常遇春等,又招降巢湖水寇廖永安、俞通海等人。
至正十五年六月,朱元璋率军从和州渡江,次年三月攻占元朝的集庆路(今江苏南京),改名应天府。在南京,朱元璋逐步建立起政权组织。
当时,朱元璋的西面是武昌、九江一带的陈友谅,东面是苏州一带的张士诚,因而只能向南发展,逐渐将皖南、浙东纳入自己的控制范围。一批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中的优秀人才也在此时进入朱元璋的政权之中,为他出谋划策。徽州老儒朱升提出“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策略。至正二十年,“浙东四先生”宋濂、刘基、章溢、叶琛应征来到南京。刘基,字伯温,浙江青田人,曾在元朝做过官。他向朱元璋建议,擒贼先强,应该先灭陈友谅,再灭张士诚。
由于帐下已聚集了李善长、刘基、徐达、常遇春等文臣武将,朱元璋的势力迅速扩张。按照刘基先灭陈友谅的战略部署,朱元璋在东面以防守为主,派吴良和耿炳文分别扼守江阴和长兴,防止张士诚水陆两路进犯,从而能将主要兵力放在与陈友谅的争夺上。至正二十三年,双方决战于鄱阳湖,陈友谅战死。次年,其子陈理投降。至正二十七年,张士诚败亡,方国珍也被迫投降。同年,朱元璋派大将军徐达北伐中原,直指元大都(今北京)。
1368年正月初四,朱元璋在南京即皇帝位,国号大明,建元洪武,标志着明朝正式建立。同年,福建的陈友定、广东的何真陆续被平定。八月,徐达占领元大都,元顺帝北遁,后于洪武三年(1370)死于应昌(今内蒙古克什克腾旗西达里诺尔附近)。
明朝建国后,消除各地敌对武装势力的战争仍在继续。洪武二年(1369),徐达平定山西、陕西等地;洪武四年与十五年,明将傅友德先后平定四川和云南;洪武二十年,大将军蓝玉接受盘踞辽东的元将哈纳出的投降。至此,明朝基本完成了对全国的统一。
二 君主专制统治的加强
建国之初,明朝基本沿袭元朝的制度:中央设中书省,中书省设左、右丞相,总揽中枢权力,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地方设行中书省,由行中书省平章总揽各行省权力;行省以下,则撤销元朝“路”的建制,改“路”为“府”。
明太祖朱元璋的权力欲很重。他认为元朝灭亡的主要原因是“委任权臣,上下蒙蔽”,当然不愿意看到自己的政权中出现权臣专擅。洪武四年,辅佐朱元璋近二十年的中书省左丞相李善长以“疾”致仕。李善长之后,胡惟庸开始大权独揽,广植私党,“生杀黜陟,或不奏径行”,甚至僭用皇帝使用的金龙凤纹“黄罗帐幙”。相权对朱元璋的皇权构成了威胁。
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以“擅权结党”之罪杀胡惟庸。十年后,他再给胡惟庸加上“谋逆”、“通倭”的罪名,兴起大狱,杀了三万多人,连77岁的功臣李善长也被赐死。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又以大将蓝玉谋反为借口,再兴党狱,杀了一万五千多人。通过两次杀戮,朱元璋成功地消除了相权、将权对皇权的威胁,使“元功、宿将相继尽矣”,解决了功臣骄横、尾大不掉的问题。
杀功臣的同时,朱元璋对行政机构做了调整。胡惟庸被杀后,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将权力分散到六部,并规定:今后子孙做皇帝不准再立丞相,如有人敢奏请设立丞相将被凌迟处死。至此,在中国历史上延续近两千年的宰相制度被正式废除。地方的行中书省则早在洪武九年已被废除,改设专掌民政的承宣布政使司、掌刑名的提刑按察使司和掌军政的都指挥使司,合称“三司”。“三司”彼此不相统属,各自直属中央。
朱元璋还改革军事机构,废除大都督府,分设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又增设负责内外章奏的通政司、掌管刑狱的大理寺,并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当初中书省总揽政务的格局,变成了“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彼此不相统属、并行对皇帝负责的结构。朱元璋在《皇明祖训》中说,这些机构“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然后“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
开国伊始,朱元璋命令李善长、刘基等制定《大明律》。经过反复修改,到洪武三十年,正式颁布《大明律》。为警示臣民,朱元璋还亲自汇集官民“犯罪”事例,编成《大诰》、《大诰续编》以及《大诰三编》、《大诰武臣》,颁行天下。《大诰》作为判决范例,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大明律》和《大诰》不仅加强了明初的法制建设,而且强化了皇权。洪武十五年,设锦衣卫。锦衣卫有侍卫之责,同时也掌管缉捕、刑狱,所谓“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由于朱元璋出身贫民,深知民间疾苦,痛恨官吏贪污腐败,他还加强了对官员贪贿的惩治力度。他规定,官吏贪污钱财60两以上要斩首示众。此外,朱元璋从元朝那里继承了廷杖的方式,在朝廷上肆意杖打大臣。
朱元璋通过学校、科目(科举)、荐举、铨选等多种途径选拔官员。洪武三年,朱元璋命开科举,举行乡试,次年会试。此后,除洪武朝一度中断十几年外,科举逐渐成为明朝政府选官的主渠道,所谓“科目为盛”,“卿相皆由此出”。科举分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三年举行一次。府、州、县儒学生员、国子监生及“儒士”在秋季参加各省乡试,中式者为举人;次年春,举人可以参加礼部主持的会试,中式者为“中式举人”,再参加殿试。殿试名义上由皇帝本人主持,实际上只是对中式举人重排名次。殿试前三名,赐“进士及第”,称“状元”、“榜眼”、“探花”。殿试使进士群体成为“天子门生”。在明代,大批士人通过科举入仕,再加上为数众多的已取得生员、监生、举人身份的待入仕者,逐渐形成一个享有政治经济特权的士绅阶层。士绅,尤其是居于乡里的乡绅,一方面是封建国家借以实施基层社会统治的重要政治力量;另一方面作为一种与地方有千丝万缕联系的社会势力,也有着与封建国家不完全一致的利益诉求。明朝的科举制度基本上为清朝所沿用。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尽管只是封建国家的选官体制,但对促进各个社会阶层的上下流动以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明朝统治者在利用科举制网罗人才的同时,又采取高压手段加强思想文化专制。朱元璋屡兴文字狱,往往以无中生有乃至荒诞离奇的理由,检出只言片语,罗织罪名,滥杀文人,形成“寰中士夫不为君用”就要“诛而籍其家”的严酷局面。
三 屯垦与赋役制度的建立
元末战争之后,人口流失,田土荒芜,水利失修,社会经济极度残破。洪武元年徐达北伐时,河北一带“道路皆榛塞,人烟断绝”。因此,恢复生产秩序成为明朝建国后的首要任务之一。
为了恢复生产,明太祖朱元璋鼓励屯田、垦荒和水利工程建设。屯田包括军屯、民屯和商屯。军屯即各地的军事卫所各抽调一定比例的军士作为屯军,就近屯垦,供应军需;民屯由政府提供耕具、种子,强制移民或者招募流民进行屯种;商屯一般由商人在边境地区募民耕种,然后将粮食就近缴纳到边境的军储仓,换取食盐运售凭证“盐引”,以从事食盐贸易。政府还通过免除赋税的方式鼓励垦荒。洪武三年,政府下令,新垦荒地三年免征。明初15年间,全国增垦田地面积达180万顷,约占洪武十四年耕地总量(366万顷)的一半,可见鼓励屯垦的政策对恢复生产起到了关键作用。政府积极兴修水利。到洪武二十八年,全国共计修筑塘堰四万余处,疏通河流四千多处,修建陂渠堤岸五千多处。政府在考察地方官时,农桑方面的政绩是着重考察的内容。
明朝政府恢复农业生产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赋税征收。明朝赋税沿袭唐宋以来的两税制,分夏税和秋粮。在基层还建立粮长制与里甲制。洪武四年,朱元璋命户部核查耕地,以税粮一万石为一个征粮单位,设粮长,督收税粮并解送官府。洪武十四年,建立里甲制,以110户为一里,其中10户为里长;里以下每10户为一甲,设甲首,轮流充任。替官府追征田赋是粮长、里长的主要义务。
为了严格赋税征收,朱元璋命户部核查全国的户口田土,编制户籍册和田土册。洪武三年,户部颁发“户帖”,要求民户如实填写各户人口、年龄、性别等。洪武十四年,命各府、州、县以“里”为单位编制户籍册,以征调赋税,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等信息,并规定每十年重编一次。户籍册编成后,呈送户部一份,以黄绢封皮,故称“黄册”或“赋役黄册”。田土册的绘制工作从洪武元年开始,到洪武二十六年完成,有总图和分图。分图也是以“里”为单位。田土册对相邻的田土按顺序编号、绘图,记录每块田地的名称、类别、面积、田主姓名和四至。由于田土册图形相接,状若鱼鳞,故称“鱼鳞图册”。洪武二十四年政府统计数字表明,全国人口5677万余人,耕地面积387万多顷。编制黄册和鱼鳞图册,是明太祖整顿赋税制度的一大建树。
耕地面积扩大,粮食产量增加,赋税便有了保证。明朝政府以黄册为经,以鱼鳞图册为纬,将劳动人民紧紧束缚在封建剥削之下。到洪武二十六年,全国税粮总量达3227万多石。地方仓储也很充盈,如山东济南府的粮仓“蓄积既多,岁久红腐”。
经三十多年的恢复,明朝的经济开始走上正常发展之路,不仅农业生产,手工业与商业也日益兴盛。
四 明成祖对民族地区与边疆的经营
为确保朱氏天下的稳固,明太祖朱元璋将诸子分封各地为王。然而,分封制与中央集权是背道而驰的。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去世。由于此前太子朱标早逝,所以由皇太孙朱允炆(wén)继承皇位,改元建文,是为建文帝(1399—1402年在位)。建文元年(1399),朱元璋分封于北平(今北京)的第四子燕王朱棣打着“诛奸恶”的旗号,反叛朝廷,并在建文四年攻入南京,夺取皇位,改元永乐,是为明成祖(1403—1424年在位)。
朱棣是一位雄才大略的皇帝。即位后,他便着手迁都北京的准备,派人疏浚大运河,在北京修建庞大的宫殿群。永乐十九年(1421),明朝正式迁都北京。迁都北京之后,南京成为陪都,仍保留着一套中央机构,只是各机构前加“南京”二字,以示区别。在明成祖朱棣统治时期,明朝政府加强了民族地区与边疆的经营和治理。
都城移往位于北方前线的北京,意味着“天子狩边”,对北部边疆的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蒙古族在元朝灭亡后退回蒙古草原,分裂为兀良哈、鞑靼和瓦剌三部。朱棣招抚了兀良哈部,使兀良哈部成为明朝与鞑靼之间的屏障。永乐七年,朱棣派兵征鞑靼,却全军覆没。次年,朱棣亲征,取得胜利。终永乐一朝,朱棣五次北征,三次大败蒙古军队。
永乐二年,朱棣封安克帖木儿为忠顺王。永乐四年,设哈密卫,封授畏兀儿、哈剌灰等族首领为指挥、千户、百户等职,派汉人官员为忠顺王府长史、纪善,协同理事。哈密卫的设置,加强了明朝对西部边陲的统治。
永乐元年,朱棣派遣使臣告谕黑龙江下游的吉烈迷等渔猎部落。在此后六年间,明政府成功争取到各族部落首领的归附,在黑龙江流域设置132个卫,强化了在东北边疆的统治。永乐七年,明朝在奴尔干(今俄罗斯境内黑龙江下游东岸的特林)设都指挥使司,管辖东自日本海、西至兀良哈三卫、南抵鸭绿江、北达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今俄罗斯萨哈林岛)在内的广袤土地。派往奴尔干都司的宦官亦失哈、官员康旺等人还在奴尔干建造永宁寺,竖碑纪事。《敕修永宁寺碑记》是明朝在黑龙江流域实施行政管理的明证。
在西南,明成祖朱棣对藏传佛教的萨迦派、格鲁派和噶举派进行招谕,分别封授。各派领袖也均被迎请入京。永乐五年,明朝政府修筑了从雅州(今四川雅安)到乌斯藏的驿路,设置驿站,加强西藏与内地的联系。永乐十三年,朱棣在西南增设贵州省,进一步加强明朝在西南地区的统治。贵州建省后,全国的布政使司由12个增加到1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