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杨坚大索貌阅
隋朝刚建立的时候,国家百废待兴。从南北朝开始的偷税漏税现象日益严重,百姓因耕地少而隐漏户口逃税,地主豪强占有土地也同样逃避税收。隋廷国库严重空缺,中央政府的力量被削弱。为此,隋文帝杨坚先后实行了一系列经济制度上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用来整顿户籍和赋役的“大索貌阅”,即按户籍上登记的年龄和本人体貌进行核对,检察是否谎报年龄,诈老诈小。
大索貌阅首先在山东推行,后被推广到全国各地。为了使检查户口的工作得到彻底的开展,隋文帝将任务直接下放到基层组织,并由其承担责任。当时隋朝地方上的最基层组织就是县级国家机构,县级内又分为三个等级:5家为保,5保为闾,4闾为族,分设保长、闾正、族正,三个领头人合称“三长”。隋文帝让“三长”负责大索貌阅的具体事宜,一旦发现其负责的范围内有户口不实的问题,三长就会被发配边疆。
后来,为了使户口检查工作更好地进行,文帝又采用宰相高颎的建议,实行了“输籍之法”。即由国家制定划分户等的标准,发到各州县,每年正月五日,县令派人到农村,依定样划分户等,作为征调赋税、力役的依据。
户口检查工作挨家挨户地进行,由地方官员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不遗漏一人。至开皇三年,隋廷查出隐漏的丁男共44.3万人,连同其他零碎的隐漏人口共计164.15万人—开皇初年时的在册人口才380万,也就是说查出了接近人口总数一半的隐漏户口。
隋文帝的户口检查虽看似严厉,像是搜刮户口征税,但其实他的措施里不乏人性化的一面,比如大索貌阅的所有内容都是根据百姓的“三疾”状况而定。隋文帝规定,百姓按病残的轻重程度分“三疾”:部分丧失劳动力者为残疾;全部丧失劳动力者为废疾;不仅全部丧失劳动力而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者为笃疾。大索貌阅据此为残疾人免除(或部分免除)赋役负担,或以残疾程度为依据,给予享受特殊待遇。此外,隋文帝同时规定,凡堂兄弟以下亲属同族而居的,必须分立户口,由此防止了大户人家偷税漏税的行为。最主要的是,根据“输籍之法”的规定,百姓按资产的多寡分为上、中、下三等,这三个等级的百姓需缴纳的赋税徭役数目都低于地主所收的税役。因此,很多原本给豪强地主打工的农民看到做国家的编民更好后都自动脱离豪强地主,成为国家的纳税户。
隋文帝大索貌阅做得细致而到位,既减轻了民众的赋税重担,也增加了国家收入,还打击了大地主阶级的兼并势力,加强了中央集权,可谓一举三得。从开皇初年到大业五年,在不到30年的时间里,户口从380万户增加到890万户,激增了一倍多。大业五年,隋文帝的接班人隋炀帝在大臣裴蕴的建议下,再度推行大索貌阅,并立法规:凡是某地户口发现有一人不实,当地长官即被削职;若某人检举出某家隐匿一个丁男,则该人的赋役由被检举出的家庭代缴。此法规颁布后,共计增加丁男20.3万,增加人口64.15万。
在隋文帝进行的一系列经济改革措施中,除了大索貌阅这一项,还有府兵受田、减免赋役、统一货币以及取消公廨钱等。这些改革同时进行,相辅相成,因此“大索貌阅”的成效得到了最大的发挥。在隋文帝的改革下,更多的百姓参与了劳动生产,当时的农业得到了发展,当时的中国成为了盛世之国。
历史学家范文澜评价隋文帝说:“隋文帝主要的功绩,在于统一全国后,实行各种巩固统一的措施,使连续三百年的战事得以停止,全国安宁,南北民众获得休息,社会呈现空前的繁荣。秦始皇创秦制,为汉以后各朝所沿袭。隋文帝创隋制,为唐以后各朝所遵循。秦、隋两朝都有巨大的贡献,不能因为历年短促,忽视它们在历史上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