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理解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城镇新增就业1000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理解和把握。
一、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增长速度是宏观调控各目标中的核心目标。《报告》提出“国内生产总值增长7.5%左右”,是经过认真比较、反复权衡,综合考虑国内外环境、支撑因素和条件、各方面需要和可能的结果。
第一,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7.5%左右是处在合理区间的速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1979年到2012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8%,其中1991年到2012年年均增长10.3%。2013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6.9万亿元,比上年增长7.7%。同时,经过30多年高速增长,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和外部条件都已发生深刻变化,客观上要求增速“换挡”。这是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中的正常“收敛”。从需求方面看,拉动经济增长的两大动力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一是过度依赖投资难以为继,二是外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减弱。从供给方面看,两大约束呈现越来越强的刚性,一是土地、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二是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同时,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数已经很大。受这些因素影响,经济增速适当下降具有客观必然性和合理性,符合经济发展规律。2003年到2007年,我国经济连续5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08年回落到一位数增长,2012年、2013年均为7.7%,反映了经济发展的阶段性变化。2005年到2011年,我们连续7年把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定为8%左右,2012年下调为7.5%,2014年已经是第三年定在7.5%左右,这与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是相适应的。
第二,我国经济增速“换挡”并不是“失速”,我们有条件实现7.5%左右的目标。一是城乡、区域“两大差距”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巨大空间所在。我国城镇化率远低于发达国家近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一些与我国发展阶段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左右的平均水平。城镇化是我国内需的最大潜力。我国区域发展不平衡,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落后,也具有很大的回旋余地。二是消费和产业升级蕴藏着巨大发展潜力。我国是一个拥有13.6亿人口的大市场,处在消费快速升级阶段,这是需求潜力和发展活力的源泉。我国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综合竞争优势将长期存在、更加凸显。三是人才、改革红利将为经济提供有力保障。我国劳动力素质和技能迅速提高,有望从“人口红利”转变为“人才红利”,通过深化改革可以释放更大的制度红利。今年稳增长的有利条件很多,7.5%左右的增长预期目标是可以实现的。也要看到,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实现这一目标也有不小难度,必须付出艰苦努力。
第三,实现7.5%左右的增长是必要的,我们要继续抓住机遇促进发展。我国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必须牢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中央强调不能简单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论英雄,不是说不要经济增长,合理的增长率还是必须的。7.5%左右的增长速度,有利于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市场信心、稳定社会预期,有利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稳增长主要是为了保就业,既要满足城镇新增就业的需要,又要为农村转移劳动力进城务工留出空间,根本上是为了增加居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
第四,要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把握对7.5%左右增长的新要求。转方式调结构是我国发展历程必须迈过的坎,不注重质量和效益、不注重环境的增长是不可持续的,我们决不能单纯追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我们要的是实实在在、没有水分的速度,是民生改善、就业比较充分的速度,是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经济活力增强、结构调整有成效的速度,是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得到提高又不会带来后遗症的速度。
总的说,7.5%左右的增长速度与我国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的变化相适应,既考虑了需要,也兼顾了可能,是适当的、合理的。这在国际上也是较高的速度。这是一个预期目标,实际增速略高于或略低于7.5%,都是正常和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