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规范化管理制度与表格(第3版)(配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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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中小企业员工招聘管理制度

一、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用人需要,使招聘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人员招聘工作。

第三条 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职责。人力资源部是公司招聘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职责如下。

①制定公司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②制定、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③核定公司年度人力需求,确定人员编制,制订年度招聘计划。

④组织分析公司人员职位职责及任职资格,制定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⑤决定获取候选人的形式和渠道。

⑥主持实施人员选拔测评,并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⑦定期进行市场薪酬水平调研,核定招聘职位薪酬待遇标准。

⑧提供各类招聘数据统计及分析。

(2)用人部门职责。用人部门应参与到本部门人员的招聘活动中,并在其中承担以下责任。

①严格控制人力成本,根据公司产能规划与年度发展规划编制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提出正式的人力需求申请。

②做好本部门职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分析,协助人力资源部制定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③对候选人的专业技术水平进行测评。

第四条 招聘原则。

(1)平等竞争原则。公司为每一个应聘者提供一个平等聘用的机会。聘用的决定是基于应聘者的素质、能力等综合评估而作出的,而不是根据性别、年龄或其他无关因素。

(2)内部优先原则。对于公司出现的职位空缺,将优先考虑内部员工的提升和发展需求,首先在内部进行信息公布和相应的招聘工作,如组织职位竞聘等。

第二章 招聘组织

第五条 招聘组织管理。

(1)普通岗位人员(如车间学徒工)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按需拟订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一般管理和技术岗位、中层管理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按需拟订招聘计划并组织实施,用人部门领导负责面试、复试。

(3)高层管理人员的招聘由总经理直接负责(特殊情况可授权他人执行),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复试。

第六条 招聘面试组织。

(1)面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用人部门配合实施。

(2)所有应聘人员均需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3)用人部门侧重专业技能测试,各级负责人应选择接近现实环境的模拟个案来测试应聘者的能力,测试内容抄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4)人力资源部负责素质方面的测评。

(5)主试人员应填写“面试评价表”,面试结束后交人力资源部。

(6)主管级及以下职位由部门主管级人员负责进行初试,由部门经理进行复试。

(7)经理级及以上职位由部门经理负责进行初试,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直接进行复试。

第三章 招聘规划

第七条 招聘计划分类。

公司招聘计划主要分为两类,具体要求说明如下所示。

(1)定期招聘。

①人力资源部将在每年年底制订下一年度的公司整体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

②各部门于每季度末月的第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一季度的人员增补申请。

③对于应届毕业生或者其他特殊任职资格要求,应在人员增补申请中进行明确。

(2)不定期招聘。

①各部门因特殊原因急需招聘时,人力资源部可根据各部门的要求临时招聘。

②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开展,各部门应至少提前5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

第八条 出现如下情况时,公司各部门可以提出用人需求。

(1)缺员的补充。因员工异动如员工调动、晋升、离职等,按规定编制需要补充。

(2)短期需要。因不可预料的业务、工作变化而导致短期内急需招聘人员。

(3)扩大编制。因公司业务发展壮大,需扩大现有人员规模及编制。

(4)储备人才。为了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需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专门人才,如大学毕业生、专门技术人才等。

第九条 各部门每年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年度经营目标编制年度计划时,应同时制定本部门年度人员需求预测,于每年12月1日前提交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表”,如果有招聘需求,同时拟订拟招聘岗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描述,一起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供给预测及各部门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拟订公司年度人力资源规划,报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人员的增补申请程序。

各用人部门通过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人员招聘,申请单具体填写说明如下所示。

(1)当部门因员工离职、工作量增加等需要增补人员时,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领取“人员增补申请单”。

(2)必须认真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包括增补原因、增补岗位任职资格、增补人员工作内容等,任职资格必须参照职位说明书填写。

(3)填写完毕后的“人员增补申请单”必须经过用人部门经理审批后,方可上报人力资源部。

(4)人力资源部接到部门“人员增补申请单”后,核查各部门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检查公司现有人才储备情况,决定是否从内部调动解决人员需求。

(5)若内部调动不能满足岗位空缺需求,则人力资源部应汇总公司各部门人员补充需求,提交总经理审批,以此作为编制招聘计划的依据。

第四章 招聘渠道

第十二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人员资格、工作要求和招聘成本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结合人才市场情况,确定招聘渠道。

(1)招聘人员不多且岗位要求不高时,可在内部发布招聘信息。

(2)大规模、多岗位招聘时,可通过外部招聘如大型人才交流会以及通过相关专业学校进行招聘。

(3)招聘高级人才时,可通过网上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公司推荐招聘。

第十三条 招聘前的资料准备

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招聘广告。招聘广告包括本公司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基本条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需携带的证件、材料及其他注意事项。

(2)公司宣传资料。公司宣传资料主要包括公司发展历史、业务范围介绍、产品成果简介等资料。

(3)“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申请表”、面试准备的问题及笔试试等。

第五章 内部招聘

第十四条 鉴于内部员工比较了解公司的情况,对公司的忠诚度较高,内部招聘可以改善人力资源的配置状况,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公司进行人才招聘应优先考虑内部招聘。

第十五条 内部招聘的形式。在尊重员工和用人部门意见的前提下,采用推荐、竞聘等多种形式,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第十六条 内部招聘流程。

(1)内部招聘公告。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所需招聘岗位的名称及职级,编制《工作说明书》,拟订内部招聘公告并发布,以便通知到每一位员工。

(2)内部报名。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填写“内部应聘申请表”交到人力资源部筛选。

人力资源部将参考申请人和空缺职位的上级主管的意见,根据职位说明书进行初步筛选。对初步筛选合格者,人力资源部组织内部招聘评审小组进行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3)录用。经评审合格的员工应在一周内做好工作移交,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调动手续,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部门报到。

第六章 外部招聘

第十七条 在内部招聘难以满足公司人才需求时,可以考虑外部招聘。

(1)外部招聘的组织形式。外部招聘工作以人力资源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必要时公司高层领导、相关部门参加。

(2)外部招聘的渠道。外部招聘要根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采取有效的招聘渠道组合。外部招聘人员可来自内部员工引荐人员、职业介绍所和人才交流机构人员以及各类院校的毕业生。

第十八条 具体招聘渠道如下所示。

(1)内部员工推荐。公司鼓励内部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2)招聘会招聘。参加各地人才招聘会。

(3)校园招聘。每年春季将公司招聘信息及时发往各院校毕业分配办公室。有选择地到专业对口的院校参加人才交流会,发布招聘信息并开展招聘活动。

(4)媒体招聘。通过相关网站、大众媒体、专业刊物广告发布招聘信息,查阅网上应聘人员的情况。建立公司外部人才库,根据需要考核录用。

(5)委托中介公司招聘。对公司关键的管理和技术岗位的招聘可考虑通过人才中介机构。

第十九条 外部招聘流程如下。

(1)发布招聘信息。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的性质,选择不同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中应包括招聘岗位年龄、性别、学历、招聘人数、工作经验等要求及招聘岗位的职责说明。

(2)初步筛选。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初选。审查求职者的个人简历和求职表,审查内容包括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能、语言等,将不符合要求的资料剔出,将符合要求的资料送交用人部门进行审核,人力资源部通知通过审核的应聘者到公司参加初试。

(3)初试。

①人力资源部在初试名单确认后一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发出《面试通知书》,要求应聘者在面试时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

②面试前,应聘者必须在前台完整填写“应聘登记表”,人力资源部应检查应聘者证书的原件。

③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人员和用人部门共同组成。人力资源部先对应聘人员的智力、品德、综合素质进行初试和评价,将基本符合条件者推荐给用人部门。用人部门从工作经验与能力等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在“面试评价表”中仔细填写初步面试记录。

④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可以在初试时安排笔试,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笔试题库,题库的试题由用人部门专业人员提供。

(4)复试。

①初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用人部门根据岗位需要要求人力资源部安排初试合格人员进行复试。

②复试由复试小组进行,复试小组一般由用人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对于中层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招聘可另外邀请资深技术人员参加。高级管理人才由总经理负责面试,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③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将面试的汇总意见填入“面试评价表”中的“复试人评定”栏并签名,表明对应聘者的评语及结论。当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下一步行动的依据。

④复审。通过复试的应聘人员由所在部门经理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高层管理人员的复核结果应有总经理的签字批准。

(5)录用。

人力资源部对通过面试的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面试结果,并通知其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办理录用手续。通知面试合格者办理入职的日期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和证件。对被录用的应届毕业生向其所在高校发送接收函,签订《就业协议书》。

(6)报到。

①被录用员工要在约定时间到公司报到。如在发出录用通知七日内不能正式报到者,公司可取消其录用资格,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

②应聘人员到公司报到后,需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证、职业资历表格等复印件备案,并填写“新进人员资料表”,同时签订《试用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3个月。员工必须保证向公司提供的资料真实无误,若发现虚报或伪造,公司有权立即将其辞退。

③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对新进人员进行试用期跟踪考核,对不合格人员应及时淘汰。

第七章 招聘评估

第二十条 招聘工作评估小组由人力资源副总、招聘专员及用人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十一条 招聘评估主要从招聘各岗位人员到位情况、应聘人员满足岗位的需求情况、应聘录用率、招聘单位成本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实施。

二、员工招聘面试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招聘面试程序,保证招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员工招聘面试管理工作。

第三条 面试工作要求。

(1)对于应聘者严格考核,宁缺毋滥。

(2)公司职位说明书是面试考核的基准。

第四条 为保证招聘质量,面试人员的资格确认与取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面试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1)面试人员的选取,由人力资源部先统一培训,培训结束进行相关考试后确认。

(2)面试人员的增补,每半年由各部门提出候选人,经人力资源部培训考察后确认。

(3)人力资源部将跟踪面试人员的面试工作情况,取消面试记录不良人员的面试资格。

(4)面试人员原则上不能授权他人代为面试,否则一经发现,将以违反规定通报批评。

第二章 面试纪律

第五条 面试前,由人力资源部面试工作负责人提前通知面试参与人员。

第六条 人力资源部需做好面试的接待工作,避免应聘者随意走动影响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杜绝无人招呼应聘者的现象发生。

第七条 参加面试的所有人员必须准时到达面试现场。

第八条 面试时需着职业装,讲普通话,禁止吸烟,非特殊情况不得接打电话。

第九条 主试人员应据实填写“面试评价表”,严禁营私舞弊、将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补充到公司员工队伍中来。

第三章 面试组织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为面试组织第一责任人,负责在面试前拟定日程安排、确定面试人员,并跟进面试工作的整个实施过程。

第十一条 面试的地点应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无噪声,以避免面试过程受到干扰。

第十二条 面试根据职位实际需要分初试(素质面试)、复试(专业面试)、综合测试。

(1)初试。初试通常由人力资源部门实施,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任职条件,包括形象气质、语言表达、领悟反应能力等。初试前,应聘人员需完整填写应聘登记表,交齐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验证相关证书原件。

(2)复试。复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实践能力、相关理念等。复试要确保测试的深度和广度,充分掌握应聘者的实际能力。复试后可以决定是否录用。

(3)综合测试。对于复试后不能确定是否录用的人员、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应根据需要进行综合测试。

第十三条 面试人员应通过面试获得有关应聘者个人特性、家庭背景、工作经验等方面的信息,具体如下:

(1)个人特性。

①应聘者的体格、健康状况、穿着、举止、语调、坐姿和走姿。

②应聘者是否积极主动,是否为人随和,是否行动力强,个性内向还是外向。

(2)家庭背景。家庭背景资料包括应聘者的家庭教育情形、父母的职业、兄弟姐妹的情况等。

(3)学校教育。应聘者就读的学校、院系、成绩、与老师的关系、在校获得的奖励、参加的活动等。

(4)工作经验。

①从应聘者的工作经验中判断应聘者的责任心、主动性、思考力、理智状况等。

②除了应聘者的工作经验外,更应该从问题中了解其薪酬增加、职位升迁情况以及变换工作的原因。

(5)人际关系。通过与应聘者的交谈,从应聘者的兴趣爱好、喜欢的社团以及结交的朋友等方面了解其与人相处的情况。

(6)个人抱负。包含应聘者的抱负、人生的目标及发展潜力、可塑性等。

第十四条 面试人员应通过掌握提问技巧、倾听技巧来提高自身的面试水平,以从面试过程中获得更多应聘者的有效信息。

(1)发问技巧。面试人员应围绕面试的主要内容,明确考察的目的再向应聘者提问,并根据应聘者的回答考察其理解能力、反应速度等。

(2)倾听技巧。面试人员要善于倾听,在倾听过程中发掘应聘者的潜在想法,并观察应聘者谈话过程中表情动作所传递的信息。

(3)学会沉默。面试人员问完一个问题时,应学会沉默,观察应聘者的反应,避免过于主动解释问题,通过观察发掘应聘者对问题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面试评价

第十五条 公司对应聘者面试评价的原则。

(1)透析性原则。面试人员应从侧面观察、分析和评价应聘者的答案,避免由于应聘者揣摩提问目的,有意回避不利因素作答,影响面试人员对其的评价。

(2)综合判断原则。尽可能利用多种信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应聘者进行评价,反对就能力或性格等单一方面进行评价。

(3)以点带面原则。为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面试人员应充分利用“面试评价表”,对各项考察内容采用典型问题提问方式,尽可能全面地掌握应聘者的信息。

第十六条 各阶段主试人员应在面试过程中做好记录,并据实填写“面试评价表”,以此作为应聘者面试安排和录用的依据。

三、兼职人员录用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兼职人员录用办法。

第二条 范围。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司市场部和营销部两个部门。今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的录用和管理都需遵循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权责。

本办法由行政部拟定,总经理批准和具体执行监督,市场部、营销部具体执行。行政部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条 内容。

(1)各部门有短期工作(期间在三个月以内),须雇用兼职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总经理核准后,送人事部门。

(2)年龄未满18周岁者不得雇用。

(3)雇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人事部门招雇兼职人员,应填“兼职人员雇用核定表”呈总经理核准后雇用。

(5)兼职人员到工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6)在公司工作的兼职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入公司工作。

(7)兼职人员在工作期间可请伤假、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

(8)兼职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9)兼职人员于工作期间如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规定,事、病假及旷工,全月合计超过四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兼职人员应填“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的手续由公司订立),经总经理批准后连同胸章送至人事部门,凭此结算工资。

第五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其他与本办法不相符合的规定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自动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