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基础条件供给与科创中心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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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科技基础条件供给的内涵分析

一、科技资源与科技基础条件的区别

从现有的国内外实践和理论来看,尚没有统一、明晰的对“科技资源”进行的概念界定。但总体而言,绝大多数学者或政策法规所指的“科技资源”,是指能直接或间接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一切资源,包括一般意义的劳动力、专门从事科学研究的人员、资金、科学技术存量、基础条件、信息、环境等,它是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也是科技活动得以展开的主要条件。

首先在这里可以借用一个定义:科技资源是科技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创造科技成果,推动整个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素的集合周寄中.科技资源论[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9:107.。科技资源是与科技相关的资源,包括社会科技活动中相关的人财物等资源,相对比较宽泛,而我们要研究的科技资源主要是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因为财力资源的管理目前是非常规划化的,财政资金的使用也有专门的机构管理。之所以要研究物力资源和人力资源,因为正如许多学者所关心的,目前我国的科技资源总量非常丰富,但是浪费现象非常严重,许多资源还没有使用过几次,就已经需要更新换代,尤为可惜。有鉴于此,本书最关注的科技资源就是以物力资源为主的,包括科技信息资源和科技人才资源在内的综合性的科技资源体系。物力资源包括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资源等实物科技资源;科技信息资源以网络化、信息化的科技资源信息为主,目的是构建实物资源能够开放共享的大环境。

从上面部分内容来看,实际上,我们已经预先对科技资源进行了界定和分类,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科技资源的分类情况。针对科技资源的分类,国内外有“二分法”“四分法”“五分法”等不同的方式。“二分法”就是简单地将科技资源分为人力资源和财力资源,这样的分类在美国和日本比较实用,也是他们政策依据的出发点,这两个国家的实物资源利用法规比较完善,对实物资源的管理很是规范,所以他们不再着眼于对实物资源的利用分析。“四分法”就是我们所使用的分类方法,是将科技资源用人力资源、物力资源、财力资源和信息资源进行汇总,国内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这样使用,但是虽然是这样分,正如上段所阐述的那样,实际上大家最关注的还是物力资源的使用情况,因为其他类型的资源相对比较规范,所以十几年来的文献分析中,提到科技资源,一般都是特指科技实物资源。另外还有人把科技管理也看作是重要的科技资源之一,是一种无形的科技资源,于是就在上述“四分法”基础上形成了“五分法”。从科技资源共享的具体类型来看,日本、美国等国家所指的“科技资源”主要包括大型科学仪器、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实验动物、科技人才、公共技术平台等,体现出较强的一致性。

其实,这些学者都是从科技政策或者经济学角度对科技资源进行定义及分析,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科技资源的知识层面的意义。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层面,科技资源在本质上是包含知识要素在内的资源,其科技知识成分决定了其与其他类型资源的区别。相应的,科技资源研究就可以放在知识经济层面进行分析,如可以说科技资源经济是经济发展的较高阶段,资源经济以对资源和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利用作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基础,科技资源是构成这种基础的基本内容。没有长期的科技资源积累,难以出现推动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创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很多文献经常使用“科技基础设施”一词来表示大科学工程(装置)和研发实验基地等科技基础条件,笔者认为,“科技基础设施”与“科技基础条件”两种说法虽然有时可以通用,但是其内涵有些差异,主要体现在:一是“科技基础条件”的内涵大于“科技基础设施”,例如科技文献一般就不归入科技基础设施内,只有在表示大型仪器、大科学工程与研发试验基地时,二者才可通用;二是“条件”含有动态供给的意蕴,而“设施”单纯表述静态的存在,所以在与“供给”联系在一块时,应该用“科技基础条件”这样的表述;三是附着在科技基础设施之上的科技服务人员、科技服务网络系统与科技信息,难以用“设施”来涵盖,而“条件”一词则可以涵盖。

二、科技基础条件的五大主要类别

从我国科技工作实践来看,从2005年前后国家出台的各项指导性文件中,可以看出国家所重视的科技资源的主要内容,这些文件包括《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以及《科技进步法》等重要文件,为了强调科技物力资源的重要性,都使用了“科技基础条件”一词来替代科技物力资源,这样就将科技人力资源和科技财力资源等内容与之区别开来。

国家对科技基础条件的分类,主要包括五大部分。

一是大科学装置、科学仪器和研究实验基地。这几个实际上是不应该在一起的,主要是因为国家层关注的大型科学仪器都比较昂贵,对价值较低的不会刻意去进行管理,只需要交给地方管理就行了,所以各个地方在出台类似规范性意见的时候,都会把大科学装置、大型科学仪器和研究实验基地分开对待,实际上大科学装置、大型科学仪器和研究实验基地的区别就在于价值高低,研究实验基地是规模比较大的大型科学基础设施。

二是科技数据,国家称之为科技基础数据中心,以体现其基础性。科技数据不仅仅包括科学研究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源,还应该包括科研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研究报告等内容,这样就会超出科技基础数据的范畴,而从目前来看,国家更关注的是与数据相关的重大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所以这几年一直在推动的科技资源数据汇交工程,正是为了加快科技数据资源的公开和共享。

三是自然科技资源,自然资源又分为种质资源、动植物资源、微生物资源和标准物质资源等。可以说自然科技资源的保存专业化最强,需要与之配套的实验条件和大规模的保存空间,由于这个领域体量大,专业性强,需要的投入大,建设周期长,见效慢,所以一直以来,只有在国家层面才能开展大规模的开发和共享管理,如国家遗传物质资源中心、国家农作物资源中心等,在上海层面只开展了两次大规模的开发,就是实验动物中心和组织样本库建设。

四是科技文献资源,这一块内容与科技工作者联系最密切,文献资源是开展科学研究的必备条件,也是最基本的研究内容之一,而且使用起来非常方便,尤其是在现在网络资源越来越发达之后,国家和社会机构也逐渐将纸质资源进行电子化,以方便科研人员的使用。

五是网络科技环境,这是利用网络构建虚拟化的、具备一定功能的网络科技展示空间,目前这一块内容还是以科技普及服务平台建设为主,实际上前面提到的四种科技资源都需要网络科技环境进行网络化管理,加快资源利用和区域合作的效率,目前网络环境专指与科技推广有关的科技公共服务网络。

三、供给分析——作为公共产品的科技基础条件

为了更好地研究科技基础条件的管理和利用,应该将科技基础条件的利用和共享放在更广泛的经济学范畴内进行研究,例如当把公共经济学中的公共产品理论与科技基础条件管理相结合,可以为科技基础条件研究提供一种新的分析工具——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论。为此,应该首先对科技基础条件产品进行界定,然后与公共产品的定义与分类进行比较,这样就可以对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的定义与分类进行界定。在此之前,应该对科技基础条件的内涵重新进行界定,一般学界将科技基础条件分为人、财、物等基本类型,但是其中的科技人才与科技投入难以用产品的形式衡量,为此,我们以目前我国的科技平台建设为例,以平台提供的科技基础条件服务的种类来界定科技基础条件。科技基础条件主要包括:科技文献、科学数据、科学仪器、自然科技资源、科学设施、专业技术服务、研发基地和网络科技环境等。各类科技资源对应着相应的科技资源服务,如科技文献提供、科学数据查询与科学仪器租赁等服务种类。这样科技基础条件就能够直接转化为与之对应的科技基础条件产品。

与其他形式的产品一样,科技基础条件产品也是一个经济学范畴,指在社会活动中,科技基础条件本身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是当其获得了额外的价值之后,就成为科技基础条件产品。例如科技文献中的知识内容本身并非产品,只有当对知识进行加工,能够进入流通领域之后,科技知识才成为以科技文献形式存在的科技基础条件产品。

公共产品的概念在经济学中已经被学者广泛接受,但是为了更好地研究科技基础条件这一特殊的公共产品的特性,有必要对公共产品的三个经典定义进行重新分析。这三个经典定义为萨缪尔森定义、奥尔森定义和布坎南定义。萨缪尔森定义是目前经济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萨缪尔森指出,公共产品就是社会宏的所有成员共同使用的公共消费品,社会全体成员可以同时享用该产品;而每个人对该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减少其他社会成员对该产品的消费;或者说“公共产品是这样一些产品,无论每个人是否愿意购买它们,它们带来的好处不可分割地散布到整个社区”。第二个是奥尔森定义。奥尔森认为,“任何物品,如果一个集团X1, ……, Xi, ……, Xn中的任何一个人Xi都能够消费它,它就不能适当地排除其他人对该产品的消费”。第三个是布坎南的定义。布坎南指出:任何集团或社团因为任何原因通过集体组织提供的商品或服务,都将被定义为公共产品。现代经济学所广泛接受的定义是被经济学家所发展的萨缪尔森式的定义:所谓公共产品,就是那些在消费上同时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从这些定义,结合对科技基础条件的分析,可以给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一个经济学定义:凡是能够在特定范围内进行消费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科技基础条件就是公共产品。这个定义有效避免了知识产权方面的难题,如果一项科技基础条件服务涉及知识产权,那么这项服务就不是公共产品,而是市场化的技术消费行为。例如,图书馆的科技文献提供就是典型的面向特定对象的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

同时,应该清楚,科技基础条件本身兼具科学知识和技术两方面的属性,所以科技基础条件既是知识产品,又是技术产品,不同类型的科技基础条件,其知识性与技术性的轻重,决定了它的公共性。偏知识型的科技基础条件,如科技文献和数据,其公共性就强一点,而类似专业技术服务的产品,公共性较弱。在知识经济和全球化的时代,科技基础条件的重要性正逐渐提高,政府应该正确对待科技基础条件的公共属性,准确划分科技基础条件的类型,提供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引导非公共产品的科技基础条件逐步市场化,这是政府行为对科技基础条件服务的选择和公共服务制度的完善。其基础出发点,就是从经济学角度澄清科技基础条件的基本属性,对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进行细分,同时分析其价值实现的过程与本质,进而探索不同类型科技基础条件公共产品的政府提供形式,从而实现其经济价值的最大化。

四、我国科技基础条件的主要社会形态

(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又被称为大科学工程。人类探索自然世界必须借助科学仪器,20世纪科学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大科学工程的出现。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对物质结构的认识从身边的各种物质逐步深入到细胞、分子、原子和原子核等深层次,这些原子内部结构与运动的信息只有借助大科学工程才能获得,而这些信息是众多学科前沿研究的基础。大科学工程已成为科技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成为现代科学研究诸多领域取得突破的必要条件。20世纪下半叶以来,世界范围内逐渐形成许多依托大科学工程或大科学工程群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这些科研基地在建设初期就留出大片区域以供将来发展,其基本特点是:科研力量集中、科研任务集中、国家投资集中、科学技术成果累累;学科多样、学科交叉、发展新型、边缘科学和突破重大新技术的能力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这些高水平的大型综合性科研基地已成为世界科学前沿研究和发展的基地、世界重大科学成果和科学突破的发源地、科学创新的源泉、科技进步的开发区,充分显示了国家的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研究试验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

1.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管)属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托企业、转制科研机构、科研院所或高校等设立的研究开发实体。作为重要的产业技术基础设施,国家工程实验室被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推进战略性、前瞻性、关键性技术等核心技术开发与实验能力的整体提升,为加快中国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撑。

2.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旨在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其主要的工作任务是:

(1)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2)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3)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4)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主要职能如下:

(1)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2)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3)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4)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5)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6)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3.国家重点实验室(科技部)

国家重点实验室是依托一级法人单位建设、具有相对独立的人事权和财务权的科研实体,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学家、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国务院部门(行业)或地方省市科技管理部门是行政主管部门,实验室依托单位主要以中科院各研究所、重点大学为主体。此外还有建在企业(以中央企业为主体)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利于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科技部决定通过省部共建的方式建设一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在2003年前后设立了“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计划,强调区域优势、特色同国家战略结合,加强中央和地方的资源集成,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地方与国家在基础研究方面的衔接。

4.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心主要依托于行业、领域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高校,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综合配套试验条件,能够提供多种综合性服务,与相关企业紧密联系,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发展的机制。经过二十几年的建设与发展,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总数约350个,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涵盖了农业、电子与信息通信、制造业、材料、节能与新能源、现代交通、生物与医药、资源开发、环境保护、海洋、社会事业等领域。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由科技部审核批准。

5.省级研发试验基地

省级研发试验基地包括各省市设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工程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形态,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科技文献供给机构

主要包括国家及省市图书馆系统、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国家数字图书馆)、国家科技图书文献中心(国家科技数字图书网)、各研究院所图书馆,以及科技文献企业,例如万方数据公司和同方知网等企业。

(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网络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我国科技资源的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改变我国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多头管理、分散投入的状况,减少科技资源低水平重复和浪费,打破科技资源条块分割、部门封闭、信息滞留和数据垄断的格局,“十一五”以来,国家有关部门贯彻“整合、共享、完善、提高”的方针,组织开展了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工作。

科技平台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创新机制,有效整合科技资源,为全社会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社会民生提供共享服务的网络化、社会化的组织体系。科技平台作为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基础,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管理和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重要载体,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是提升科技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措施和有力抓手。

几年来,经过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科技平台建设取得很大的进展,初步建成了以研究实验基地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六大领域为基本框架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体系。同时,各地方结合本地科技经济发展的具体需求和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建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地方科技平台。基于信息网络技术的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初步形成,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科技资源得到有效配置和系统优化,资源利用率大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