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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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人性心理:推翻根植于人心的因果循环律(2)

所以,我认为几何学是有严重缺点的,理由是几何学中最基本的原理是通过逻辑归纳法得来的,或者这些原理是人的主观臆断,不一定是真实存在的。而且,无论是数学家还是哲学家,都喜欢用人们感官系统的错觉来掩盖自己的谬论,并通过模棱两可的观念为观察到的现象做一个合理的解释。我们通过观察可以发现,推理只可以用来发现两个事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而不能代表事实。

在任何一个对象中,我们都找不出能使我们相信的东西。当我们依靠观察和经验发现它们在某一方面的关系是不变的时候,我们总是武断地认为,在分离它们与它们的结合之间有一个神秘的原因,但是,我们永远找不到证明这种因果关系的事实,即便我们实验十万次,我们也难以保证第十万零一次会和前十万次发生同样的结果。

在大多数哲学家看来,外界或者心理中存在的任何东西都有一个因、一个果,但是没有明显的证据可以证明。因果关系是要满足必要的条件的,首先是接近关系,即两者的关系密切,看似不可分割。例如,车轮在马车疾驰的过程中掉下来是因为车轴断了。车轮和车轴的关系相当密切,它们有因果关系的可能性。我们不可能认为车轮掉下来是因为月亮,因为两者的联系非常远,没有接近关系。

在发生碰撞的时候,一个物体的运动被认为是另一个物体作用的结果,即另一个物体的运动是当前物体运动的原因。当我们集中注意力观察这些对象的时候,我们只发现一个物体与另一个物体很接近,并且它的运动比另一种运动要早。但当我们穷尽思考,也无法更进一步地分析具体的事件。我们现在就把问题归结到了原因的必然性上。

众所周知,如果我们认为一个新的事物或现象产生一定有一个原因的话,那么这个原因必须从经验和观察中得到。哲学中有一个一般性原理,即开始存在的东西必然要有一个存在的原因,在一切的推理之中,人们不需要列举任何证明,往往也不需要证实,就想当然地认为一件事物存在的必然性。其实,这个假设是相当片面的。

我们所观察的一切事实都来源于对观念的比较,我们细心观察就会发现,这些关系都类似,没有一个关系可以证明“一切开始存在的事物必然有一个存在原因”这个最初的命题。而且,这个命题是绝对无法通过理性或经验来证明的,因为我们观察的各个现象都是相互独立的,并没有任何必然的关联。也就是说,两个现象即便一模一样,我们也无法证明它们存在必然联系,更无法证明两个前后现象的因果关系。

对此,有些哲学家认为,肯定有事物不需要原因就可以被确定。但是,也有哲学家认为一个事物的出现必然要有原因,如果不是这样,那事物就是已经存在的,而且是在宇宙产生之前就存在。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不过,谁也无法猜想出宇宙之前的事情,而且,一个没有任何原因绝对存在的事物并不一定不存在。

另外,也有哲学家认为,原因就蕴含在结果之内。所以,每一种结果都要有一个原因作为前提。结果和原因是不可分割的,但是,这并不等于证明了一个存在就必然有一个原因。

如果我们没有发现每个事物产生都必须有一个原因存在。那么,我们的因果并不是从知识的海洋中探索得到的,也不是通过任何逻辑推理得到的,而是通过对事物想象的观察,利用经验归纳法总结出来的。问题到这里仍然没有结束,我们接下来要解决的问题是:经验是怎样产生那样一种原则的呢?或者说,为什么特定的原因一定会产生特定的结果呢?

当我们从原因推理到结果时,我们首先要确定这些原因是真实存在的,而要确定这个原因的真实存在,只可能有两个方法,一是通过我们的感官系统即知觉,二是通过其他的原因加以判断。当然,我们也必须以同样的方法来确定其他的原因,一直连续推导下去,直到得到我们所需要的结果。但事实上,我们无法无限制地推导,当超出了我们感官系统所涉及的范围,推导就到此结束。

我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感官系统和经验在确定事实上的决定作用。我们都相信恺撒大帝是3月15日在元老院被人用匕首刺杀,这个事实我们最初是从某些历史学家口中得知的,而这些历史学家也是通过翻阅史书古籍,让这些文字和符号信息进入他们的感官系统才知道的。而最初记载这件事的人是谁呢?他很可能就是当时的目击者,有可能是恰好在元老院打扫卫生的杂役,或者是离恺撒距离很近的同僚,抑或恰好经过元老院的某个官员或平民。总之,恺撒大帝被刺杀这个时间可以看成是一个证据从一个证据中得来。我们顺藤摸瓜,就会知道最初那个用感官系统目睹这一切的人,而目睹这个行为就属于经验的范畴。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所有因果联系最初都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上,并通过我们的感官系统保存在记忆中。我们如果没有记忆作为依据,我们的推理就丝毫没有真实性。

不管一个哲学家或数学家有多伟大,他都不可能在发现一条真理时就对其深信不疑,而一定会经过无数次的实践和证明,不断验证这个真理的正确性和适用范围。不过,无论经过多少次的证明,这些先哲所做的无非就是进行经验和概念的积累,并且以以往的经验和观察为依据。

当商业中出现较大的账目时,人们一般不会一一计算和排查,因为庞大的工作量会耗费大量的人力成本,得不偿失。最常见的解决方法就是找到某种规律,进行因果判断,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

其实,我们的所有知识都是来自因果判断,并且在最后都变成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证据和概念。大自然不仅决定了我们的呼吸和感官,还决定了我们对于事实的习惯性判断。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假设,那就是关于原因与结果的全部推理都只是从本能和习惯中得来。确切地说,我们的信念在无形中左右了我们对于因果规律的认识,而我们却不自知。假设有人向我提出问题,我就会仔细回想我脑中所记忆的那一部分内容,最后做出回答或做出判断。但是,这个判断并不一定是事实,而是被我的思维惯性所左右。

我们的感官系统只能模拟一个真实事物的幻象,虽然我们无法通过任何理论来说明物体存在的真实性,但我们却不得不在这条路上行走。就像我们并不能确定明天的太阳会不会升起,但我们依然要假设它是升起的,并在前一天晚上想好第二天起床要做的事情。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相信事物真的存在呢?

我们可以从感官说起,当对象脱离了我们感官的感知范围时,我们就无法对这些对象产生任何概念。当对象进入这个范围时,我们就会感知到,我们并不知道感知到的是不是真实的存在,但我们的习惯却将其默认为已知。

因此,我们的感官系统产生的任何一种观念都有可能是错觉或谬误,感官也不一定能区别我们与外界的对象。通过感官系统,我们可以知道写字用的纸是在手的外面,而桌子又在纸的外面,写字间又在桌子外面,窗外的大片土地又在写字间外面。因此,我们利用感官系统对外面的世界深信不疑,但是,我们的感官系统无法决定继续存在或者独立存在的概念。

知觉中的任何内容都无法成为一个基础,以让我们推理出那些无法被感官系统发现的另一种规律。但思维永远不会停止,当我们开始思维活动时,即便思维对象已经消失,我们心中仍然留存有某些幻象。就像是一艘被船桨划动之后的船,不需要不停地划动,它才可以自动航行一段距离。显然,这个原则借助习惯的力量,让我们相信物体是持续存在的。

我们虽然认识到这是事物实际存在的假象,但我们不愿意承认,为了研究问题方便,我们仍然会利用假设把这些间断的知觉同实际存在紧密的联系起来,只有这样,观念才具有强大的力量。

4.感知与认知的“先来后到”

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所有认识可以划分为完全不同的两个类别,一个是感知,另一个是认知,两者对人的大脑产生的作用和影响不同,相同之处是均或多或少地决定了人的意识与思维。

感知对人脑的刺激更强烈,具体来说就是欲望、情绪等,基本属于感官系统的认识范畴,这些刺激进入人心理的时候,会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认知对热闹的刺激相对缓和,就是指人利用理性思考形成的浅显的认识。需要注意的是,认知不包括感官认识的范畴,如眼睛看到、手指触摸等都不属于认知。

感知和认知的区别很容易发现,和感觉与思考的区别差不多。前者需要与客观世界接触,后者并不需要,只需要对内容加工和分析即可。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某些特例。例如,在做梦、神经混乱,或者是身心原因导致我们对外界的感觉太过于微弱时,我们就会很难分清感知与认知。不过,这种情形很少见,一般情况下,二者还是泾渭分明。

除此之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还可以用另一种方式来划分。这种方式显而易见,也有助于我们理解认识论,那就是把认识划分为简单认识和复杂认识。简单认识就是对事物单一性质的认识,复杂认识则是将事物各个部分的属性很好地区分出来。例如,看到一个苹果的时候,我们可以很容易认识到它的色、香、味。这三个属性虽然融合在一个事物中,却能被我们区分,这就是一种复杂认识。

对于以上两个划分,我会在后面详细论述,接下来我们先研究感知与认知的关系。我们应该了解到,感知在某种条件下可以当作认知的另一种形式,反之亦然。因为人类对客观世界的认识不会是单一的,很多时候都是感知与认知并存。

例如,回忆起自己的卧室时,我们大脑中所认知的事物恰恰就是我们曾经对卧室感知的结果。也就是说,我们曾经看到、摸到或听到的东西都会在认知中再度出现,以至于我们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将感知误认为认知。

由此可见,将认识划分为感知和认知的方法并不是屡试不爽,因此,我们需要利用另一种划分方法,即前面我提到的简单认识和复杂认识。其中,复杂认识让我们知道,感知并不一定就是认知的反映。就像我们在脑海中幻想黄金堆成的巴黎一样,这是我们的认知,但它肯定不符合巴黎的实际情况,因为我们并没有去实地感知巴黎。

复杂认识其实就是复杂感知与复杂认知的集合,两者具有很大的相似性,但并非完全相同,即复杂认知并非复杂感知的真实反映。至于简单认知与简单感知,那就更好理解了。简单感知就是我们的感官系统可以直接感受到的事物的单一属性,比如我们看到的绿色的草地、红色的落叶等。并且,每一个简单感知都能被认知,因此,二者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下面,我们再研究一下感知有认知的决定关系,即谁决定谁。一般情况下,简单的感知往往是先于相对应的认知而出现的。例如,为了让一个小孩分辨出红色和绿色,使他知道什么是甜的和咸的,我会给他一个红色的苹果,然后再带他去绿油油的草丛,最后再将糖和盐分别让他尝尝。这样,即便我什么都不说,他也会对这些产生直观的体验,并且以后也能做出简单的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