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治要(中)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商子

《商子》,一名《商君书》,旧本题周商鞅撰。鞅,卫人,相秦孝公,变法图强。是书《通考》引周氏《涉笔》,以为附会后事,非鞅自著。惟其词峻厉深刻,必其徒传述,非秦以后人所能为也。

农战 节录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此谓劳民。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家者,其教民也,皆作壹而得官爵,是故不官无爵。国去言则民朴,民朴则不淫。民见上利之从壹空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今境内之民皆曰:“农战可避,而官爵可得也。”是故豪杰皆可变业,务学《诗》、《书》,随从外权,上可以得显,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国大、民众,不淫于言:则民朴一。民朴一,则官爵不可巧而取也。不可巧取则奸不生,奸不生则主不惑。今境内之民及处官爵者,见朝廷之可以巧言辩说取官爵也,故官爵不可得而常也。是故进则曲主,退则虑私。所以实其私,然则下卖权矣。夫曲主、虑私,非国利也,而为之者,以其爵禄也;下卖权,非忠臣也,而为之者,以末货也。然则下官之冀迁者皆曰:“多货则上官可得而欲也。”曰:“我不以货事上而求迁者,则如以狸饵鼠尔,必不冀矣;若以情事上而求迁者,则如引诸绝绳而求乘枉木也,愈不冀矣。二者不可以得迁,则我焉得无下动众取货以事上,而以求迁乎?”百姓曰:“我疾农,先实公仓,收余以事亲;为上忘生而战,以尊主、安国也。仓虚、主卑、家贫,然则不如索官。”亲戚交游合,则更虑矣。豪杰务学《诗》、《书》,随从外权;要靡事商贾,为技艺,皆以避农战。民以此为教,则粟焉得无少,而兵焉得无弱也?

善为国者,官法明,故不任知虑。上作壹,故民不俭营,则国力抟。国力抟者强,国好言谈者削。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夫民之不农战也,上好言而官失常也。常官则国治,壹务则国富。国富而治,王之道也。

开塞

天地设、而民生之。当此之时也,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其道亲亲而爱私。亲亲则别,爱私则险,民众而以别、险为务,则民乱。当此时也,民务胜而力征。务胜则争,力征则讼,讼而无正,则莫得其性也。故贤者立中正,设无私,而民说仁。当此时也,亲亲废,上贤立矣。

凡仁者以爱利为务,而贤者以相出为道。民众而无制,久而相出为道,则有乱。故圣人承之,作为土地、货财、男女之分。分定而无制,不可,故立禁;禁立而莫之司,不可,故立官;官设而莫之一,不可,故立君。既立君,则上贤废而贵贵立矣。

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亲亲者,以私为道也;而中正者,使私无行也。此三者,非事相反也,民道弊而所重易也,世事变而行道异也。故曰:“王者有绳。”

夫王道一端,而臣道一端;所道则异,而所绳则一也。故曰:民愚,则知可以王;世知,则力可以王。民愚则力有余而知不足,世知则巧有余而力不足。民之生,不知则学,力尽而服。故神农教耕而王天下,师其知也;汤、武致强而征诸侯,服其力也。夫民愚,不怀知而问;世知,无余力而服。故以爱王天下者,并刑;力征诸侯者,退德。

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周不法商,夏不法虞,三代异势,而皆可以王。故兴王有道,而持之异理。武王逆取而贵顺,争天下而上让,其取之以力,持之以义。今世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上不及虞、夏之时,而下不修汤、武,汤、武塞。故万乘莫不战,千乘莫不守。此道之塞久矣,而世主莫之能废也,故三代不四。非明主莫有能听也,今日愿启之以效。

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故效于古者,先德而治;效于今者,前刑而法。此俗之所惑也。今世之所谓义者,将立民之所好,而废其所恶;此其所谓不义者,将立民之所恶,而废其所乐也。二者名贸实易,不可不察也。立民之所乐,则民伤其所恶;立民之所恶,则民安其所乐。何以知其然也?夫民忧则思,思则出度;乐则淫,淫则生佚。故以刑治则民威,民威则无奸,无奸则民安其所乐。以义教则民纵,民纵则乱,乱则民伤其所恶。吾所谓利者,义之本也;而世所谓义者,暴之道也。夫正民者,以其所恶,必终其所好;以其所好,必败其所恶。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夫过有厚薄,则刑有轻重;善有大小,则赏有多少。此二者,世之常用也。刑加于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细过不失,则国治,国治必强。一国行之,境内独治;二国行之,兵则少寝;天下行之,至德复立。此吾以效刑之反于德,而义合于暴也。

古者,民藂生而群处,乱,故求有上也。然则天下之乐有上也,将以为治也。今有主而无法,其害与无主同;有法不胜其乱,与不法同。天下不安无君,而乐胜其法,则举世以为惑也。夫利天下之民者,莫大于治,而治莫康于立君。立君之道,莫广于胜法;胜法之务,莫急于去奸;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故王者以赏禁,以刑劝,求过不求善,藉刑以去刑。

修权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信其刑,则奸无端。唯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利,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私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悬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唯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故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伯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国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主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外内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何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故其赏少,则听者无利也;威薄,则犯者不害也。故开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为辩知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是以百石之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利尽在于地利矣。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尽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定分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数日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书明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民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剟禁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有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公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虽有贤良辩慧,不敢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智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物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正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之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民皆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智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智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智;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智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