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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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新千年版序

下笔写这篇序言时,《中国文化的深层结构》已经有二十年的生命了。二十年的时段是可以用来定义一整个“代”的。因此,当我重新打开这本书的时候,恍如再次阅读一部陈年的日记,里面的思想情愫既曾相识又备感陌生。书中提到的“文革”及其余绪,对国内的读者来说,恐怕也会引起既曾相识又感觉陌生的感受。

然而,这本书等了二十年才有机会在国内出版。国内的气氛已经和二十年前大不相同,但这次应三辉图书之邀,为了和国内的读者见面,仍有将该书做技术性修改的必要。因此,它与1990年的“最新修订版”不尽相同,而后者与1983年的原版的差距更大。这段变化有必要向今日的读者交代。

对国内的读者来说,本书虽然姗姗来迟,但上面提及的问题却仍然存在:它赖以立论的陈年旧事,如今是否只剩下了纪念的价值?书中反复论述的“深层结构”,是否已经失去“时效”?既考虑“时效”,有否基本上推翻了所谓不变的结构之命题?

在这个序言中,作者得面对这些问题。首先,我必须对“深层结构”这个概念予以进一步的澄清。这个概念的运用并非指中国历史从无出现变化,而是辨认中国历史上由古至今比较稳定的某些规律,它们是使“中国”在历经变化后仍保持它自身特殊认同的因素。因此,它可以比拟作河床的底部岩层,纵使河流本身是“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显然,在历史思考中应用“结构”这个概念,不该是用来论证黑格尔哲学传统里“东方社会”或者“亚细亚生产方式”这类先天上固定的本质。它应该是用来指示某一个历史时段内相对稳定的因素,而这些因素之间又出现相互联系性,可以让我们用“结构”的概念去综括之。“历史”本身就代表变化,没有概念的魔术师能改变这个事实,然则,历史如何被“结构”这个观念取消呢?

用结构观念研究历史的佼佼者是法国年鉴学派的布罗代尔(Fernand Braudel),他用史料论证:在整个16世纪,地中海地区的人地关系呈现出一个相对稳定的“结构”,这个结构既不同于15世纪也有异于17世纪,自然也使它不同于其他地区。但这个16世纪只是一个“时段”,如果我们想论证地中海这个大区在整个近代初期都具自身特色,令它与其他地区判然有别,我们不妨把“时段”拉长,进一步探讨该区在15、16、17世纪这三个时段间的共同关联性,归纳出这个更长“时段”里的相对稳定的因素。如果我们想论证地中海区由古至今都有自身的特色,在理论上是可以设想一个极长“时段”作为操作单位的。

当然,把中国上下三千年当作一个“长时段”的,并无人尝试过。它是否为人接受,该视其有否说服力,而不该是理论上的一种绝无可能性。从理论上对它做出本能式的排斥者,是出于把历史时序和逻辑时序两者混淆。

这个混淆,也出现在历史学是否可以像自然科学般做出预测的论争里。历来都有人具历史学可以预测未来的信念,但他们是混淆了两种时序。自然科学式“预测”所赖的因果关系是出现在逻辑时序中的。例如说,1605年英国天主教徒在国会的地道中埋藏炸药行刺整个王室的案件,如果得逞,造成划时代的大案,我们该如何做出因果关系的解释呢?物理学家会说导因是火柴,化学家会说导因是火药,而历史学家如果也想诉诸自然科学式的因果律,则会考察人文因素:有些史家会说导因是宗教改革后英国的国教政策,而马克思主义史家会认为是封建残余对新兴资产阶级的反扑,其之所以失败亦有其“必然性”。无论如何,如果这几种说法都设定在任何时空底下凡出现相同的因就会有同样的果,其解释的架构都是逻辑性的,是超越任何特定时空的因果关系之先后排列。

但是,职业历史学家所处理之对象无一例外是独一无二的历史时序(historical timeline):它是必须标明某年某月某日某地某人物的叙事形式。这个时序——典型的例子是五经中的《春秋》——只是在时间中发生的事件的一个进程,并没有普遍性的意义。但历史学家如果要解释某一事故的“前因后果”,就必须把该特殊事故纳入上述那种具普遍意义的因果律的框架中。也因为如此,历史学家只能“解释”已经发生的,而不能预测未来。他如果把独一无二的历史时序和因果关系的逻辑时序混淆的话,则会把自己变成“灵媒”,亦即是在某一特殊时地的事故发生后,去预测另一个特殊时地的事故必然会随着发生,而其假冒的逻辑必然性则会堕落为活神仙式的“宿命论”。

本书中谈的“深层结构”显然并非历史时序,但也不属于普遍适用于任何时空的因果关系范围,确切一点,该说是一种针对特定范围——中国——的共时性(synchronicity)设定。书中无疑举了许多历史例证,但是处理方式并不同于一般职业历史学家,而是把它们归入我所谓的“表层结构”现象,亦即是属于特殊性领域。书中的“深层结构”概念既然是一种相对稳定性的设定,而不是一种“亚细亚”式的先天不变性,因此,并不存在它是否在“将来”甚至在“现在”会遭改变的问题。

“深层结构”在理论上是可以被全面解构的。但我既然是把它设定为“中国”在历经变化后仍保持它自身特殊认同的因素,因此,在可见的将来,仍预想这个相对稳定性的某一程度之持续。有了这个新的体会,才为新千年版写出如下的新结论:

在本书里,中国文化以十分负面的形象出现,那是因为它被放置入一个由他人缔造的“现代”世局中,一切条件对它来说都是不利的,用来衡量它的所有标准也必然是异化的。但这个“现代化”该不断被重新定义。中国文化的“文法”规则能否在新的世局里创造出簇新的佳句妙句,我们将拭目以待。

我充分理会到这个结论与本书的基调之间会产生极大的不协调。

这就牵涉到本书是否已失去“时效”的另一种顾虑。既云作者“重新打开这本书的时候,恍如再次阅读一部陈年的日记,里面的思想情愫既曾相识又备感陌生”,那么,它的看法是否充满偶然性,只反映作者某个时期的思想,而如今已时过境迁?

的确,读者会感到本书的行文是炽热的,但不是炽热的爱国主义,而是对自身文化的一种接近白热化的反感。这种反感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由它启发的文化批判远远超出一般的国民性批判。本书的特点,正在于它不是泛泛地罗列几项或十来项国民的“劣根性”然后提出老生常谈的补救之道,而是近乎千刀万剐式的切割。这个浓烈的感觉,是只有身处其中而又想全力地挣脱出来才会有的感觉。如今,作者已经居美三十余年,去国已久,纵使分析能力远胜于前,但已经没有了当时的心境,因此无可能再写出二十年前的东西。

在这里,又回到本书是否已失去“时效”的顾虑。要消弭这重顾虑,作者提出一个不寻常的解答:具有永久性价值的观点,往往是由独异的角度出发的。这种独异角度不只是由独异的人提出,而多半由一个人生中出现某些时刻的独异条件所提供。因此,这些时刻虽然短暂,这些条件纵使不会重现,却并不意味它们的结晶之价值也是短暂的。相反地,这个结晶应该属于珍禽异葩一类才对。

关于我个人的独异性(亦算是毛病),或许可简括为“最高判国罪症候群”。自从成为美国公民以后,我就一直在从事美国文化的批判,而且也是细微末节地批深批透。这个已经进行了十年以上的写作计划曰“弑母的文化”,请读者拭目以待。

2003年12月11日

写于美国佛罗里达州新斯牟尔纳海滩